1683 当庭答辩

    1683 当庭答辩 (第3/3页)

这两幅小画是贾明仁父母的共同财产,她的三个儿子都已经成年,对这两幅小画都有继承权,她一个人无权将这两幅小画赠送给华天成。再说,黄秋菊老人和华天成也没有赠与合同。这份赠与是无效的,我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我要求被告退还原告三兄弟的一千五百万,每人当庭拿到五百万。“

    法官看向华天成问道:“被告华天成,你对原告贾明仁还有他的律师所说,有什么要反驳的吗?“

    “法官,首先贾明仁说老干娘有老年痴呆症,我是中医,根本不相信他的话,他出示的证明,必定是假的,因为什么呢?因为我就是金牛镇人民医院的副院长,老干娘有没有老年痴呆症,我最清楚。其次,原告的律师说我和老干娘的赠与关系不成立,是无效的,他就怎么知道,我和老干娘没有签署赠与合同呢?

    另外,贾明仁和贾明义还有贾明流,弟兄三个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才让老人产生了跳湖自杀行动,要不是我救老干娘,她就被湖水给淹死了。还有,老干娘的丈夫生前就是一个目不识丁的农民,据我调查得知,老干娘的母亲年轻的时候,确实在宫里呆过,而且还上过学。老干娘的母亲就叫梅兰,是她出宫的时候,她的主子送给她做留念的。

    那时候张大千的画还不是很值钱,而且这是老干娘的母亲作为嫁妆赔给她的,她有权处理她的东西。再说老干娘的丈夫已经去世了,老干娘私有的东西,她如果要遗赠给子女,子女才有继承权,如果没有遗赠给子女,她的三个儿子就没有继承的权利。况且我要用这笔钱来装修盛龙山中医院,还要购买医疗设备,开医院给病人看病,属于公益事业,赠与合同不能推翻。

    我和老干娘的赠与合同,还是受法律保护的。老干娘的三个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所以他们就没有权利继承老人的两幅小画。我的答辩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