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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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2章 《税律》 (第1/3页)

经过两天的简单准备,杨平威和冯文瀚两拨人分别整装出发了。

    而李康自己则还有一些要事处理,倒是没那么容易说走就走。

    比如令他念念不忘的'水泥大道',他就要和王大富商量该怎么修?先修哪?预算是多少,水泥又要多少?

    又比如宇文恺整天缠着他,要立法,要制定规矩。李康烦不胜烦,但这玩意儿确实迟早都是要的,早立也是好事,再加上实在是被宇文恺缠得不行,李康只得答应。

    但只是个初步梗概,一堆人引经据典,吵了好几天。最后的结果,李康没有全如宇文恺的愿,没有先修百姓们最熟悉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而是拍板决定先修关乎政府钱袋子的《税律》。

    对于中国古代史中最爱明史的李康来说,明末那一摊子剪不断理还乱的政府财政,实在是印象深刻,崇祯皇帝的最后自挂歪脖子树,对每个统治者来说都是一记警钟。

    虽说李康离皇帝还隔着十万八千里,但不妨碍他自己未雨绸缪——好吧,其实在他内心,已经有把自己与皇帝划等号的意思了,只是现在'店铺才刚开张,规模还小,他没有表现出来而已。

    至于他为什么没有修最重要的《宪法》,那是因为他感觉现在颁布有点扯,如果大咧咧的写上'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或者'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又或者'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等限制皇权的法规,就算写出来,估计谁也不在乎,也没人敢当真,既然这样,那些出来有个卵用啊!何况,李康又不傻,他脑子有病才自缚手脚呢!

    如果写上'皇帝至高无上'、或者'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又或者'凡日月江河草木禽兽鳞甲皆归皇帝'之类的君主专制法规,那是不是有些太难看?虽然各朝各代现实情况确实如此,但没必要大剌剌的白纸黑字写出来啊?一点都不符合国人的中庸内敛思想。再说,既然皇帝都至高无上了,那说明皇帝凌驾于法律之上,那你好这样写是几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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