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才出狼窝,又入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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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才出狼窝,又入虎口 (第1/3页)

    牛牯接过文件一看,前面一张纸大致说的是:根据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的《兵役法》,某某某等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自愿依法应征入伍服兵役,等等,最后一张是牛牯的代签名和日期。

    狗日的,被人坑了,原来那份签的是挑货物的合约,最后一张签名的是对的,结果前面几张不是,被那个狗日的曹连长给掉包了。

    老江湖的牛牯,没想到栽倒在这里,牛牯脸色铁青着,再解释也没有什么用了,人家真凭实据在手上,但兄弟们看了文件就跳起来了,嚷嚷的要去找曹连长算账。

    牛牯知道这样已经没用了,只得努力把兄弟们给压住,把怒火给平复下来,跟大家说,这样不行,我们理亏,硬拼不是个办法,还是从长计议,看看以后能不能想出更好的办法。

    林副官一看就明白了,这是一起很普通的骗壮丁的事情,在部队多年了,也就见的多了;就先收回了文件,准备回团部去禀报此事。

    自去年(1933)政府颁布《兵役法》一来,规定: 18-45周岁的男性为壮丁,独子免征,公务员缓征,其他的三丁抽一,五丁抽二。

    这个征丁的方法,在明面上看起来很公平,但问题出在私底下的不公平上面,有钱的壮丁,只要交够钱就可以免征,有权有势的壮丁,则一句话的事,根本不用应征。

    这样,户口花名册上本应征丁的名额就有了缺额,谁来补?还不是没钱没势的人来补。穷人家的就三丁抽二、五丁抽四的,甚至还没满18岁的也抓去。

    穷人受不了,就想尽一切办法来逃兵役,有的从小就取女孩子的名字,留长头发穿花衣服;有的举家逃到深山老林去度日。

    有的自己逃走,几年不回家;后来保甲制度越来越严,很难逃走,那逃不走的,就自残自废,比如砍掉自己手指、挖掉一只眼睛的等,来逃兵役。

    或许我们在和平年代,理解不了他们当年的行为,因为和平年代当兵很安全,无性命之忧,还有复员回地方的福利。

    但是在当时这连年战乱的时代,送男人或儿子出去当兵,基本上等于是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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