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火耗存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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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之外,里面还可以看出更深的门道,例如核查火耗便是其中之一。

    原来根据本朝法令,各地上缴的赋税,最终都必须以银锭的形势呈交各级官府,由各级官府汇总后缴纳给朝廷。这便牵涉到将粮食、丝绸、布匹等物折算成铜钱,再将铜钱折算成碎银,继而将碎银熔铸为银锭的过程。而这当中每一个环节,必定会产生损耗,尤其是最后这一步“将碎银熔铸为银锭”的过程,因为有熔炼技术的局限,由此所产生出的损耗,便是世人常说的“火耗”了。

    而在本朝的律法之中,这火耗通常是由朝廷承担。也便是说地方本来要缴纳一百万两白银的赋税,因为重新熔铸产生火耗,在熔铸后一百万两白银只剩下九十万两,朝廷也便按照一百万两的记账收取下这九十万两白银,也算是该地方的赋税缴纳齐全了。

    所以在这当中便产生了地方官员中饱私囊的贪污举动。要知道但凡是官员经手的每一笔银钱,都是白纸黑字记录在案,若想在当中做手脚,势必要动用太多的关系,而且要买通太多的人,不但非常麻烦,而且风险极大。所以火耗标准的制定,便成了地方官员动手脚的大好机会。例如原本的熔铸火耗,仅仅是二十分之一,但只需将火耗标准提高到十分之一,那么每熔铸二十两银子,官员便能从中贪污一两;以此推算,假设某地当年为了缴纳赋税,需要将一百万两碎银重新熔铸,依照这个火耗修改的标准,当地官员便能从中私吞掉五万两白银。

    所以理论上只要将当地应当缴纳赋税的数额,与当地实际缴纳的赋税数额进行比较,从而推算出当中损失掉的火耗,再与正常熔铸的一般火耗标准相互对比,便可知晓当地贪污风气的深浅。当中火耗愈大,那便说明缴纳给朝廷的赋税被各级官员贪污得愈多,反之亦然。所以自从皇帝下达“贪污六十两白银即可杀”的严令之后,各地数不胜数的官员因为查账而丢了脑袋,便是死在这火耗的贪污之上。

    当下谢贻香便将这赤龙镇近十年来的赋税公文仔细查阅了一遍,结论却是匪夷所思。因为依照公文上的记录,自本朝建立以来的这十多年间,赤龙镇每年赋税中的火耗一项,居然是出奇的诡异——倒不是火耗高得出奇,而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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