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一章 自杀之罪

    第一百八十一章 自杀之罪 (第2/3页)

干渴厂接受处罚。

    这些自杀的鬼魂,每逢戌、亥日,完全如临死时一般的痛苦,而且一切痛苦的情境,会依照原来的样子,再重新出现一次。

    这种煎熬的过程,有的持续七十天,有的要持续一年、两年以后,然后还要押解到他们当初寻死的地方,接受悔恨折磨之苦,并且在那个时候,还不能接受人间凡人的羹饭、纸帛等祭品的祭拜。

    假如自杀的鬼魂自知悔改,敛心守藏,不游荡在凡间现出鬼魅之影形来惊吓凡人,也不乱找替死的人。

    那么等到遭受他牵累的人,已经脱离了牵累,就会在当天,由门神、灶神,仍然将此鬼犯押解到第一殿,重新考查校对他的功与过,并且从轻处罚,在从第二殿转发出去,到各个地狱接受处罚。

    假如那些自杀的鬼魂,显出鬼影魅形惊吓凡人,或者寻找替死鬼,或者用这些言语吓人、欺诈人,虽然未致人于死地,那么即使以前做了多少善事,下到任何一个地狱,都不会减免他的罪罚。

    若是轻生已死以后,却毫不收敛鬼的形影,以至于惊吓、令人丧命的话,那么他将会立即被青面獠牙的鬼役,勾到各地狱受苦。

    到了一百天以后,再将其发配到阿鼻大地狱,永远用锁链吊扣住,永世不得超生。

    在这里,之所以讲了那么关于自杀的鬼魂后果,是因为想以此来劝说那些想要或者说即将要轻生自杀的世人,不要轻易的产生这个念头,否则结果是不堪设想。

    有句话说,上天给了你一个入世做人的机会,你非但没有去珍惜,却毫不犹豫地将自己的生命抹杀掉,这本身就是一种天大的罪恶。

    还是那句话,世上没有过不去的坎儿,也没有解不掉的仇怨,只是,有些人的内心之中的心门,不愿意打开。

    除了自杀这种情形需要在第一殿接受处罚之外,还有另外两种情形,分别是诵经漏脱字句只罪刑,修行之时起贪图供养着的罪刑,在此就略去不说了。

    视角重新转向孽镜台,只见秦广王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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