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系四

    帝系四 (第3/3页)

称:治平四年正月赦书,文武职官并与转官,合磨勘者仍不隔磨勘。缘宗室即无立定磨勘年限,其昨降 文称祖宗玄孙磨勘至观察使止。缘自有十年取旨指挥后,宗室合转官者亦磨勘前后授官年月,及有无过犯合展年,故亦谓之磨勘,即与外官不同。克继昨所转官乃是有司误行。」诏:克继去转官日限只少一年,更不追夺。余并从之。

    三月十八日,左骐骥使、邵州团练使、新许州兵马都监赵令晏乞遇国朝大礼入陪位,及依宗室例支日食等物。并从之。

    四月二十四日,知大宗正丞事李德刍言:「窃详礼法,诸侯不得祖天子。今宗室邸第并有帝后神御,非所以尊事严奉。盖缘诸王当时供奉,后来自合寝罢。」诏送礼院详定,礼院请如所奏。乃诏诸宫院祖宗神御,令入内内侍省差使臣迎入内藏天章阁。

    五月十七日,又言:「宗室遭丧,率府率已上官持服,并给全俸、人马,朝廷顾待,无异平时。其副率遭父母丧,及嫡孙承重,亦令解官持服。又旧制,睦亲、广亲二宅寒食、十月朔,诸院轮差姨往永安县及汝州上坟,内广亲宅又差使臣随行,烦费关防,不至清肃。

    欲乞诸院只差殿侍上坟。又宗室女缌麻以上旧赴国忌行香,今宗女众多,虽使轮番,多托故不赴, 为虚文,欲乞废罢。又大宗正司旧多使相已上知、判,爵位既崇,人从亦众。近者选用宗室不限官次,人从屡经裁减,月给并无所增。欲乞比附外官,量定添给人从,稍示旌异。」诏:副率持服、殿侍上坟并依。宗室女行香依旧。知、判大宗正事,各差当直兵士、亲事官共十五人,添支钱二十千。

    六月十五日,大宗正司言:「皇亲及孀妇无嗣者,旧制许乞无祖父母儿孙一人充继嗣。近来多指定乞取兄弟中官稍高者。欲乞今后须年及五十已上无嗣即许陈乞;孀妇自如旧制。仍须别位有兄弟三人,昭穆相当,见不居丧,于中听取卑幼者。」从之。

    九月十六日,诏右武卫大将军、辰州刺史世爽为西作坊使,依旧刺史、河阳都监。先是世爽于大宗正司自陈,本司以踰新制,抑而未奏。世爽乃唐突上表,犹诏审察,而后命之。

    十七日,诏:应赦前责官宗室,令大宗正司具名及元犯以闻。

    十月五日,诏:赦前责降宗室近已等第叙复外,其宗室妇女曾因罪削封邑冠帔、勒住请授者,令大宗正司具(折)[析]以闻。

    十二月十四日,诏茂州防御使、越国公世清为越州观察使,封会稽郡王。先是,从式以太祖后绍封,今卒,以世清继。

    五年四月二十六日,皇伯祖昭化军节度使承显等上表:「准合门关报,止令朔望日赴参

    起居。乞依旧朝参,以尽臣节。」降诏不允。

    二十九日,诏左龙武军大将军、宁州防御使宗缜为登州防御使。

    御批:相王允弼遗奏尝乞推恩诸子,以违法不行。今已终丧,长子特迁一官。

    五月八日,右监门卫大将军仲奚领文州刺吏,以学士院试大义论中等故也。

    十三日,中书言:「宗室改官,欲自观察使以上令大宗正司检举,保明申奏,中书以例施行。其正任防御使已下止令本司检举,依审官东院京朝官磨勘例取旨,候印画讫,降付中书给敕告。外任宗室依外任例,令所属施行。」从之。

    七月六日,诏:自今宗室过失犯杖以下,委宗正司劾奏。

    二十七日,知大宗正事宗旦言:「皇亲趁朝者,至有顾借驺从,不惟所费滋多,兼出入宫禁,有犯不轻,使勉力趋朝之人常负忧责。」诏:「皇亲见阙当直兵士,令步军司、军头司将自来不合差赴宫院兵士内有罪轻之人,亦许差拨。仍从全阙及阙人多者先填。」

    十二月二十一日,诏:右监门卫大将军叔踪、右千牛卫将军叔吴各夺一官。叔踪坐诬告其弟,叔吴坐不禀母还黜婢。

    六年十月二十三日,诏:宗室女仆尝生子者,不得再顾入有服属位。

    二十五日,赐章武军节度观察留后承选芳林园宅地,官为营造。

    十一月十九日,大宗正司言:「宗朴生日,合赐礼物,乞依例者。旧制,宗室使相生日礼赐,客省请降宣,差官押赐。」诏令本司谕宗室,自今不须自陈。

    七年七月九

    日,诏:宗室自赐名授官,年十五以上理十年磨勘,大宗正司依审官院例检举。其经覃恩改官者自覃恩后别理。

    是日,右监门卫大将军叔兼言:「弟叔莪昨奉诏出继克敻。今克敻已有数子,而叔莪乃臣父克仲嫡子,乞还本宗同奉祭享。」从之。

    九月二十五日,召宗室仲淹、仲戡、仲牣、世本试所业于学士院。以宫教张详等论荐也。

    十月十八日,诏:宗室见补外官者,皆非近制所当出之人,宜依令晏例,并仍旧与南郊赐赉。

    熙宁八年二月八日,右骁卫大将军、秀州刺史仲轲等言:「父宗说在外二十余年,今七十三岁,乞纳官赎父归官,或乞许臣并弟侄儿孙就养。」诏许轮子孙一人在彼供侍。宗说治平中坐内乱除名,复坐坑杀无罪女使三人,囚新城外。

    十三日,以皇兄仲騑、仲伋、仲浚、仲越、仲迁为汝、沂、解、莱、登等州防御使。先是仲騑等并羽林军大将军、衡、汉、昭、楚、贺州团练使。帝以英宗昔自藩邸入居皇子位,仲騑等以宗子从,逮帝嗣位,未有加宠,且眷其属近,故并进官。

    二十五日,诏大宗正司,今后宗室缌麻亲愿出官者,系将军以下即取旨。

    三月二十二日,大宗正司言:「左监门卫大将军世登子令双,年十四,诵经书精熟。」赐银绢奖之。

    四月十四日,手诏:「仲锐廉静修洁,好学知分,比尝召对,宜特迁官。」乃自右监门卫大将军领雅州刺史。

    六月十一日,诏:宗室大将军转遥郡刺史

    已上,更不转环卫。

    七月十一日,诏:外居及随侍宗室系环卫者转官,委大宗正司依在宫立定年限取旨。

    二十七日,大宗正司言:「令扁、令戚、令志、令摄、仲玉、仲滂、仲当、仲暹,毓性甚敏,学经已明,乞特与召试。」诏学士院精加考试以闻,仍赐宗室正任已上《诗》、《书》、《周礼》义各一部。

    十一月二十七日,诏右龙武军大将军、楚州团练使世开领洺州防御使。以大宗正司言世开学行修洁,帝既召见,手诏曰:「世开资性俊敏,少勤于学,可依仲锐例迁一官。」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宗室坐事追官、降官、勒停、特勒停,并须自叙理复旧官后,乃理年取旨,仍依条展年。未叙复间,别因酬奖,或因恩泽,转至旧官,(旧官)仍候叙复所追降任数足,亦依此取旨。」

    九年四月十七日,诏:「宗室女前洞真宫道士赵道深,昨以罪降送瑶华宫,近经赦,已许依旧。其兄随州团练使克淑本缘道深私祷宫官及赂吏人欲求相见致罪官:疑当作「观」。,乃尚罣吏议,法当展年磨勘。宜特除落元犯罪名。」

    五(年)[月]十四日,诏知大宗正司候管(斡)[干]及十年取旨。

    二十二日,右武卫大将军、解州防御使克頠进《周易开奥图》,右龙武军大将军、海州防御使克孝进《孝经传》,降诏褒谕。

    七月二日,诏:「宗室有遭水火贼盗之类,毁失敕告,许所属宫院完保。如敢虚伪,即不理五服,依法科罪。」

    十一月三日,中书门下言:「礼房定到宗室年五十已上并孀居宗妇

    无嗣者,许于本房兄弟之子陈乞为嗣。」从之。

    十年正月二十五日,大宗正司言:「屯田郎中、干当在京步军粮料院赵令铄言:父系祖宗玄孙缌麻亲,乞依例许父母一房赁宅同居。」诏许令铄入宫省觐,带公人等关报经由出入。

    二月十三日,诏:今后宗室除授使相者,虽及十年,更不取旨。以宗谔擅经中书自陈乞迁官,特释其罪,乃立此制。

    二十七日,舒州团练使宗辅特展二年磨勘。坐不钤束本位遗火,法当赎金,特有是命。

    三月二十五日,玉牒所言:皇第六子赐名佣,皇族名同并旁音相犯者并合改避。诏宗室名音同更不改。

    四月五日,诏:宗室袒免亲将军以下试换官,候出官日,特与支赐,将军银绢各一百两匹,率七十两匹,副率五十两匹,殿直三十两匹。

    五月三日,诏大宗正司:定武军节度〔观〕察留后承裕,候所展年限及半年,与磨勘。承裕尝于殿庐厉声责大宗正司,及殴侄妇,更展一年半磨勘,帝以其属尊,特减之。

    二十五日,大宗正司言:「右千牛卫将军令褫等言:祖母亡,乞许父世亨及臣等于权殡所守宿百日。令铎等言:见今外居,子侄颇多,乞诏〔依〕士人修习儒业。」诏并从之,世亨等仍不得出入接见宾客。

    六月五日,诏:「宗室自今每二年一次,许大将军以上依科场条制,五经内有通一经,兼《论语》、《孟子》者,许投状乞试。」

    十九日,诏:右监门率府率令埤,令审官西院依条试换。

    以大宗正司保明堪任使故也。

    十三日,诏:宗室非换官者,出入往还约束并依在宫法,仍不得于街市下马。如出新城外,虽不经宿,亦禀大宗正司。

    十月十六日,诏中书门下:濮安懿王诸子袭封濮国公,主奉祠事仍旧,濮安懿王诸子承袭遍即传长孙。翌日,封宗谊濮国公。

    十一月十一日,诏左龙武军大将军、筠州防御使宗景为怀州防御使。先是手诏:「相王允弼,皇家近属,先帝敦伯父之爱,眷顾加礼。逮朕纂承,以行尊诸祖,待之尤所致恭。今宗续云亡,诸子尚列环卫,非所以称王昔日亲膺光宠之意。王之子宗景于今为长,宜特迁之。」

    帝系 宋会要辑稿 帝系四 裁定宗室授官

    裁定宗室授官

    【九朝长编纪事本末】

    熙宁元年九月丁酉,诏三司裁定宗室月料、嫁娶、生日、郊礼给赐。时京师百官月俸四万余缗,诸军十一万余缗,宗室七万余缗,其生日婚嫁、丧葬及岁时补洗杂赐与四季衣不在焉。

    二年二月壬寅,枢密院言:宗室乞子孙赐名授官。韩绛奏曰:「中书、密院尝议定宗室之制,已有旨,候亮阴后商度。今合施行。」上曰:「此事甚大,须议使今可行乃便。」文彦博等各陈大旨,皆以亲 当有等降,若非立法,无以为经常久远之计。上曰:「祖宗时皆是近亲,今用(尝)[常]时奉养赐予之例,诚宜裁定。若以诸王嫡长世为南班官,其余子授以三班职名,可否 」陈升之曰:「须依前代继承之法,余子杀其恩例。六世亲尽,别为经制。」绛曰:「此事乞

    专委属臣下议论,须辨亲 立法,则不失陛下亲亲之意。」彦博曰:「自古宗族犯法,恩有不听者,臣下以义固争是也。」上颔之。

    三月壬辰,上问措置宗室事,富弼曰:「此事诚当出于陛下,外人谋之,则为 间亲。」公亮曰:「此亦当自外裁定。」弼曰:「为之当以渐,恐致纷纭。」安石曰:「此事但欲于恩义间无伤,使彼可安而已,不论渐不渐也。今欲裁减恩泽,何能免其纷纭 但陛下不为恤,则事可为也。」上又问裁定亲 之宜,公亮以为当从上身为亲 ,上曰:「当以祖宗为限断。」安石曰:「以陛下身即是以祖宗为限断也。」

    九月,上谓陈升之、王安石曰:「今赋入非不多,只是用度无节,如何节用 」升之、安石皆言兵及宗室之费。

    十一月庚午,迩英讲读毕,上留司马光,问以变更宗室法。光对曰:「此诚当变更,但宜以渐,不可急耳。」

    甲戌,中书、枢密院言:「伏以祖宗受命百年,皇族日加蕃衍,而亲 之施,未有等衰,甄序其才,未能如古。臣等今议定方今可行之制:宣祖、太祖、太宗之子,皆择其后一人为宗,令世世封公,补环卫之官,以奉祭祀,不以服属尽故杀其恩礼。祖宗袒免亲将军以下愿出官者听,仍先令经大宗正司投状上闻,委大宗正选择本官尊长,同大学教授结罪保明才行堪与不堪任使,复委大宗正审察闻奏。就试武官者,试读律、写家状。就试文官者,试说一中经,或论一首。将军换诸司副使、太常丞,正率换内殿崇

    班、太〔子〕中允,并与州郡监当一任,无败阙,与亲民。副率换西头供奉官、大理评事,监当一任满,如职事(斡)[干]集,操守修(饰)[饬],即委本州岛长吏及监当同罪保明,与亲民差遣;无保明,即依外官条例。祖宗袒免亲赐名授官者「赐名」上原有「未」字,据本书帝系四之二○删。,除右班殿直,年十五与请受,二十许出官。愿文资者与试衔知县,并令监当考试,及任满有无保明准上条。以上出官,并特与支赐。愿锁厅应举者,依外官条例。其〔非〕袒免亲,更不赐名授官,只许令应举。应进士者止试策、论,明经者止习一大经,试大义及策「试大义」上原衍「试大经」三字,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七删。。初试,考退不成文理者,余令覆试,取合格者,以五分为限,人数虽多,毋过五十人。累经覆试不中,年长者当特推恩,量材录用。以上出官者,虽在外,俸钱依在京分数,许依审官三班铨法指射差遣,仍许不拘远近差注。授文官者,与进士出身同。锁厅应进士、明经举,有出身人至员外郎,与迁左曹。宗室不出官者,祖宗元系磨勘,至正观察使止,袒免亲至遥郡防御使止,非袒免亲至遥郡刺史止。袒免亲见任官合奏荐子孙者,许依外官例奏荐。袒免亲以下,见任官不出官、父祖俱亡者,许在京置赁居第,仍许随处置产业;其出官者,置田宅如外官之法。袒免女嫁,赐钱减半,婿与三班奉职;非袒免女,即量加给赐,更不与婿官,婿有官者与免入远,依审官三班院流内铨法指射差遣,班行仍免短使。其袒免亲娶妻,量加给赐。以

    上嫁娶,官司更不勘验管勾。其非袒免亲嫁娶,即依庶姓之法,毋得与非士族之家为婚姻。袒免亲以外两世,贫无官者量赐田土,其孤幼无依及尤贫失所者,不以世数,所在具名闻奏,当议特加存恤。今所降新制内合具条件者,令所司议定闻奏。」于是诏曰:「自我祖宗惇叙邦族,大则疏封于爵土,次则通籍于闺台,并留京师,参奉朝请。然而世叙寖远,皇枝益蕃。属有亲 ,则恩有隆杀;才有贤否,则禄有重轻。今而一贯于周行,是亦奚分于流品 虽敦睦之道诚广,而德施之义未周。故廷臣数言,宰司继请,谓宜裁定,限以等夷。朕惟亲戚之间,经史有训;汉唐之世,典故具存。或以九族辨尊卑,或以五宗纪远近;或听推恩而分子弟,或许自试而效才能;或宗子之贤得从科举,或诸王之女自主婚姻。尽前世之所行,顾当今之未备。况我朝制作,动法先王,岂宗室等衰,乃无定着 因俾 公之合议,将为一代之通规。载览奏封,具陈条目。以谓祖宗昭穆,是宜世世之封;王公子孙,抑有亲亲之杀。若乃服属之既竭,洎于才艺之并优,在随器以甄扬,使当官而勉懋。至于任子之令、通婚之仪,凡曰有司之常,一用外官之法。佥言既久,朕意何疑 告于将来,用颁明命。宜依中书、枢密所奏施行。」吕夷简在仁宗时,改宗室补环卫官,骤增廪给,其后费大而不可止。至韩琦为相,尝议更之而不果。及上即位,遂欲改法。于

    是王安石为上具道措置之方,上曰:「祖宗之后,择一人为宗,或者曰,若立嫡则人不服。朝廷法制,苟当于礼,岂患不服 」曾公亮、陈升之曰:「立子可也,不必分嫡庶。」安石曰:「今庶长得传封爵,则嫡母私其子以害庶长者多矣。母害其子,法之所难加,而政之所难及。若嫡子得传爵位,则庶长无祸。盖于今立嫡,非但正统,亦所以安庶长也。」上曰善。

    十二月乙酉,诏:「近制,皇族非袒免以下更不赐名授官,止令应举。自今如生子及其死亡者,即关报逐祖下袭公爵者,令各置籍,岁终上玉牒所。其有未出官者,依旧入大小学。」

    三年二月丙寅,诏大宗正司置丞二员,以都官员外郎张稚圭知大宗正丞事。诏大宗正丞于芳林园置治所大:原作「于」,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七改。,给实俸、添支钱。

    六月癸酉,宗正寺言:「每岁正月一日装写《仙源积庆图》、《宗藩庆绪录》各一本绪:原作「诸」,据《长编》卷二一二改。,供送龙图、天章、宝文阁。今祖宗非袒免亲更不赐名授官,一依外官之法,合与不合修入图册 」诏送礼院详定。礼官言:「圣王之于其族,上杀下杀,而殚于六世,所以明亲 之异也。亲道虽尽,且记其源流,百世不紊,所以着世系之同也。亲 异则恩礼不得不异,世系同则图籍不得不同,二者并行而不相悖,亲亲之义备矣。《礼》:『四世缌麻,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属竭矣。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婚姻可以通乎 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百世而婚姻不通,周道然也。』郑

    注:『系之弗别,谓若今宗室属籍』。盖据汉宗正岁上名籍「籍盖」二字原脱,据《长编》卷二一二补。,与礼经合。又《户令》:『皇宗祖庙虽毁,其子孙皆于宗正寺附籍。自外悉依百姓,唯每年总户口帐送宗正寺。』此则《户令》之文又与古制合也。以此言之,远近之恩固宜有差降,而谱谍之记不可以不存。况朝廷厘改皇族授官之制,而袒免外亲统宗袭爵,进预科选,迁官给俸,事事优异,悉不与外官匹庶同法,是则属虽 ,而恩礼不绝。若图籍湮落,则无以审其所从,而为远久之证。所有祖宗非袒免亲,欲乞依旧修写入《仙源积庆图》、《宗藩庆绪录》。其在外者委宗正寺逐年取索附籍其在:原作「在其」,据《长编》卷二一二乙。。从之。

    十一月,礼院言:「袒免亲出任外官,宜着姓;若降宣 若:原作「名」,据本书帝系四之二四、《长编》二一七改。,或自上表及代还京师,即上称皇亲,不着姓。」从之。

    帝系 宋会要辑稿 帝系五 宗室杂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