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户口考二

    卷十一 户口考二 (第2/3页)

万 施 开 达 涪 渝 黔。军三:雲安 梁山 南平。监一: 大宁。县三十一。

    户,主六万八千三百七十五。

    口,主二十一万五千五百九十五,客二十五万二千四百七十二。

    丁,主一十四万九千七十,客一十七万一千一十七。

    广南东路州一十四: 广 韶 循 潮 连 南雄 英 贺 封 端 新 康 惠 南恩。县四十。

    户,主三十四万七千四百五十九,客二十一万八千七十五。

    口,主八十一万二千一百四十七,客三十二万二千五百一十二。

    丁,主七十三万五千七百四十七,客二十六万二千五十九。

    广南西路州二十四:桂 客 邕 象 昭 梧 藤 龚 浔 贵 柳 宜 宾 横 融 化 高 雷 白 钦 郁林 廉 琼 顺。军三: 万安 昌化 朱崖。县六十。

    户,主一十六万三千四百一十八,客七万八千六百九十一。

    口,主五十八万四千六百四十一,客四十七万九百四十六。

    丁,主二十七万三千六百七十四,客四十一万九千三百一十六。

    哲宗元祐六年,天下主客户一千八百六十五万五千九十三,口四千一百四十九万二千三百一十一。

    元符二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九百七十一万五千五百五十五,口四千三百四十一万一千六百六。

    徽宗崇宁元年,天下主客户共升户三十万三千四百九十五,口四十万九千一百六十三,增入元符元数,计户二千合一万九千五十,口四千三百八十二万七百六十九。

    政和三年,详定《九域图志》蔡攸、何志同言:"本所取会天下户口数类多不实,且以河北二州言之:德州主客户五万二千五百九十九,而口才六万九千三百八十五;霸州主客户二万二千四百七十七,而口才三万四千七百一十六。通二州之数,率三户四口,则户版刻隐,不待校而知之。乞诏有司申严法令,务在核实。"从之。八月,淮南转运副使徐闳中言:"《九域志》,在元丰间主客户共一千六百馀万,大观初已二千九十一万,乞诏诸路应奏户口,岁终再令提刑、提举司参考同保。"从之。

    六年,户部言:"淮南转运司申:《政和格》知、通、令、佐任内增收漏户一千至二千户常格,一县户口多者止及三万,脱漏难及千户,少得应赏之人,繇此不尽心推括。看详令、佐任内增收漏户八百户,升半年名次;一千五百户,免试;三千户,减磨勘一年,七千户,减二年;一万二千户,减三年。知、通随所管县通理,比令、佐加倍。"从之。

    按:以史传考之,则古今户口之盛,无如崇宁、大观之间。然观当时诸人所言,则版籍殊欠核实所纪似难凭,览者详之。

    高宗绍兴三十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一百三十七万五千七百三十三,口一千九百二十二万九千八。

    绍兴五年,诏:"诸路经残破州县,亲民官到任,据见存户口实数批上印历,满任日亦如之,以考殿最。"

    八年,尚书刘大中奏:"自中原陷没,东南之民死於兵火、疫疠、水旱以至为兵、为缁黄及去为盗贼,馀民之存者十无二三,奸臣虐用其民,诛求过数,丁盐绸绢最为疾苦。愚民宁杀子而不愿输,生女者又多不举,民何以至是哉?乞守令满日以生齿增减为殿最。"

    又诏:"应州县乡村五等、坊郭七等以下户,及无等第贫乏之家,生男女不能养赡者,於常平钱内人支四贯文省,仍委守令劝谕父老,晓譬祸福。若奉行如法,所活数多,监司保明推赏。"

    孝宗乾道二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三十三万五千四百五十,口二千五百三十七万八千六百八十四。

    淳熙八年,臣僚言:"饥馑之时,遗弃小儿为人收养者,於法不在取认之限,听养子之家申官附籍,依亲子孙法。昨叶梦得守颍昌,岁大饥,仍为空名券,坐上件法印版付里胥,凡有收养者给其券,所全活甚众。乞下州县镂版,谕民通知。"

    又诏,申严建、剑、汀、邵四州不举子之禁。

    光宗绍熙四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三十万二千八百七十三,口二千七百八十四万五千八十五。

    宁宗嘉定十六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六十七万八百一,口二千八百三十二万八十五。

    两浙路户二百二十二万三百二十一,口四百二万九千九百八十九。

    江南东路户一百四万六千二百七十二,口二百四十万二千三十八。

    江南西路户二百二十六万七千九百八十三,口四百九十五万八千二百九十一。

    淮南东路户一十二万七千三百六十九,口四十万四千二百六十一。

    淮南西路户二十一万八千二百五十,口七十七万九千六百一十二。

    广南东路户四十四万五千九百六,口七十七万五千六百二十八。

    广南西路户五十二万八千二百二十,口一百三十二万一千二百七。

    荆湖南路户一百二十五万一千二百二,口二百八十八万一千五百六。

    荆湖北路户三十六万九千八百二十,口九十万八千九百三十四。

    福建路户一百五十九万九千二百一十四,口三百二十三万五百七十八。

    京西路户六千二百五十二,口一万七千二百二十一。

    成都府路户一百一十三万九千七百九十,口三百一十七万一千三。

    利州路户四十万一千一百七十四,口一百一万六千一百一十一。

    潼川府路户八十四万一千一百二十九,口二百一十四万三千七百二十八。

    夔州路户二十万七千九百九十九,口二十七万九千九百八十九。

    右《国朝会要》所载户口,南渡前无各路数目,故以《中书备对》所书元封各路数编入,而南渡後莫盛於宁宗嘉定之时,故备书之。

    身丁钱者,东南、淮、浙、湖、广等路皆有之。自马氏据湖南始取永、道、郴、州、桂阳军、茶陵县民丁钱、绢、米、麦,嘉祐四年,诏无业者与除放,有业者减半。然道州丁米每岁犹为二千石,人甚苦之。绍兴五年,守臣赵坦请以二分敷於田亩,一分敷於民丁。诏下其议,漕司言:"如此,则贫民每丁当输二斗有奇,乞尽敷於田亩。"言者以为太重,请损其一分。诏漕司相度(四月甲辰)。六年,枢密院检详王迪又请两路丁钱随田税带纳(八月己亥),不果行。十四年,知永州罗长源言於朝,遂尽放湖南诸郡丁钱(十月庚子),然上供椿数则如故。後十馀年,杨良佐邦弼为漕,乃奏除之。江东诸郡丁口盐钱,李氏有国日所制也。盖以泰州及静海军(今通州)盐货计口俵散,收钱入官。其後失淮南,而盐不可得,既又令折绵绢输之,民益以为病。明道二年,范文正公为江淮安抚,乞会一路主户,以见在盐价,於春时给盐食用,随夏税送纳价钱。奏可。其後谓之蚕盐者,此也。两浙身丁钱者,始未行钞法以前,岁计丁口,官散蚕盐,每丁给盐一斗,输钱百六十有六,谓之丁盐钱。皇祐中,许氏以紬绢依时直折纳,谓之丁绢。自钞法既行之後,盐尽通商,而民无所给,每丁仍增钱为三百六十,谓之丁身钱。大观中,始令三丁纳绢一匹,当时绢贱,未有倍费,其後物价益贵。乃令每丁输绢一丈、绵一两,皆取於五等下户,民甚病之。建炎三年,诏以一半折绢,一半纳见钱(十一月丁未),於是岁为绢二十四万匹、绵百万两、钱二十万缗。绍兴初,又用严守颜为言,曾得解人免丁钱(三年四月甲午)。二十五年,上念浙民之困,免丁绢钱绵一年,以内府钱帛偿户部(八月己丑)。乾道元年,孝宗以两浙岁涝,又免灾伤郡邑身丁钱十三万七千缗、绢十六万三千匹,皆有奇(二月癸卯)。惟临安以驻跸所在,每三年一下诏除之,岁满复然。至开禧元年十二月御笔,浙路身丁钱自今永与除免,恩施浸博矣。先是,绍兴末,吕公雅广问为浙漕,以湖州丁绢多所隐漏,乃给申帖付民户,俾自排丁名,得四十万丁,每丁为钱千四百、绢八尺有奇(三十一年四月丁亥)。明年,守臣陈之茂因请折绢,以五千为匹,仍止岁额为定,不以添丁而增赋。诏皆可之(正月丁巳)。自是湖州以五丁科一匹矣。未几,又曾以七丁为一匹。乾道八年,余处恭为乌程令,请於朝,乞以七丁科一匹。曾钦道秉政,奏行之。自是为例。两淮丁钱者,不知所从始。乾道末,诏民户一丁充民兵者,本名丁钱勿输(七年八月丙辰)。二广丁钱,亦不知其所始。广西郡县贫薄,凡民间父祖年六十以上而身丁未成者,亦行科纳,谓之挂丁钱。绍熙初,诏令本路监司约束(二年郊赦申明)。大抵丁钱多伪国所创,余尝谓唐之庸钱,杨炎已均入二税,而後世差役复不免焉,是力役之征亦取其二也。本朝王安石令民输钱以免役,而绍兴以後,所谓耆户长、保正雇钱复不给焉,是取其三也。合丁钱而论之,力役之征,盖取其四矣。而一有边事,则免夫之令又不得免焉,是取其五也。孟子曰:"有布缕之征,有榖粟之征,有力役之征。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则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今布缕之征,有折税,有和、预买,川路有激赏,而东南有丁绢,是布缕之征三也。榖粟之征,有税米,有义仓,有和籴(川路谓之劝籴),而斗面加耗之输不与,是榖粟之征亦三也。通力役之征而论之,盖用其十矣,民安得不困乎?余恶夫世之俗吏,不知财赋本末源流,故以趣办为能,而拨其本也。故详录其事,以待上问而出焉(闽、浙、湖、广丁钱,在国初岁为四十五万缗,大中祥符四年七月尝除之,後又复)

    西汉户口至盛之时,率以十户为四十八口有奇,东汉户口率以十户为五十二口,可准周之下农夫。唐人户口至盛之时,率以十户为五十八口有奇,可准周之中次。自本朝元丰至绍兴户口,率以十户为二十一口,以一家止於两口,则无是理,盖诡名子户漏口者众也。然今浙中户口,率以十户为十五口有奇,蜀中户口,率以十户为二十口弱,蜀人生齿非盛於东南,意者蜀中无丁赋,於漏口少尔。昔陆宣公称租庸调之法曰:"不校阅而众寡可知,是故一丁授田,决不可令输二丁之赋,非若两税,乡司能开阖走弄於其间也。自井田什一之後,其惟租庸调之法乎!"

    右二段系《建炎以来朝野杂记》所载宋朝丁钱本末,及历代户口详略之概,其考订精核故书之。

    水心叶氏曰:"为国之要,在於得民,民多则田垦而税增,役众而兵强。田垦税增,役众兵强,则所为而必从,所欲而必遂。是故昔者战国相倾,莫急於致民,商鞅所以坏井田开阡陌者,诱三晋愿耕之民以实秦地也。汉末天下殚残,而三国争利,孙权搜山越之众以为民,至於帆海绝徼,俘执岛居之夷而用之。诸葛亮行师,号为秉义,不妄虏获,亦拔陇上家属以还汉中。盖蜀之亡也,为户二十四万,吴之亡也,为户五十馀万,而魏不能百万而已。举天下之大,不当全汉数郡之众。然则因民之众寡为国之强弱,自古而然矣。今天下州县,直以见入职贡者言之,除已募而为兵者数十百万人,其去而为浮屠、老子及为役而未受度者,又数十万人,若此皆不论也。而户口昌炽,生齿繁衍,几及全盛之世,其众强富大之形,宜无敌於天下。然而偏聚而不均,势属而不亲,是故无垦田之利,无增税之入,役不众,兵不强,反有贫弱之实见於外,民虽多而不知所以用之,直听其自生自死而已。而州县又有因其丁中而裁取其绢价者,此其意岂以为民不当生於王之土地而征之者欤?夫前世之致民甚难,待其众多而用之,有终不得者,今欲有内外之事,因众多已成之民,率以北向,夫孰敢争者!而论者曾莫以为意,此不知其本之甚者也。以臣计之,有民必使之辟地,辟地则增税,故其居则可以为役,出则可以为兵。而今也不然,使之穷居憔悴,无地以自业。其驽钝不才者,且为浮客,为佣力,其怀利强力者,则为商贾,为窃盗,苟得旦暮之食,而不能为家。丰年乐岁,市无贵粜,而民常患夫斗升之求无所从给。大抵得以税与役自通於官者不能三之一,有田者不自垦,而能垦者非其田,此其所以虽蕃炽昌衍,而其上不得而用之也。呜呼!亦其势之有不得不然者矣。夫吴越之地,自钱氏时独不被兵,又以四十年都邑之盛,四方流徙尽集於千里之内,而衣冠贵人不知其几族,故以十五州之众,当今天下之半。计其地不足以居其半,而米粟榖帛之直三倍於旧,鸡豚、菜茹、樵薪之鬻五倍於旧,田宅之价十倍於旧,其便利上腴,争取而不置者,数十百倍於旧。盖秦制万户为县,而宋、齐之间,山阴最大而难治,然犹不过三万,而两浙之县以三万户率者,不数也。夫举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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