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八十八 经籍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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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一百八十八 经籍考十五 (第1/3页)

    ○经(仪注 谥法 谶纬)

    ※《孙氏祭享礼》一卷

    陈氏曰:检校左散骑常侍孙日用撰。周显德中博士,後仕本朝。开宝时作此书。

    ※《杜氏四时祭享礼》一卷

    陈氏曰:丞相山阴杜衍世昌撰。

    ※《韩氏古今家祭式》一卷

    陈氏曰:司徒兼侍中相台韩琦稚圭撰。

    ※《横渠张氏祭礼》一卷

    陈氏曰:张载子厚撰。末有吕大钧和叔说数条附焉。

    《朱子语录》曰:横渠所制礼多不本诸《仪礼》,有自杜撰处。

    ※《伊川程氏祭礼》一卷

    陈氏曰:程颐正叔撰。首载作主式。

    ※《伊洛礼书补亡》,《伊洛遗礼》

    龙川陈氏序曰:吾友陈君举为余言:"薛季宣士隆尝从袁道洁游。道洁及事伊川,自言得《伊洛礼书》,不及授士隆而死,今不知其书在何许。"伊川尝言:"旧修《六典》,巳及七分,及被召乃止,今更一二年可成。"则信有其书矣。道洁之所藏近是,惜其书之散亡不可见也。因集其遗言中凡参考《礼仪》而是正其可行与不可行者,以为《伊洛礼书补亡》。庶几遗意之未泯,而或者其书尚可访也。

    又曰:《伊洛遗礼》,其可见者,惟婚与丧礼仅存其一二,今以附诸《补亡》之後。夫礼虽先王之未有,可以义起也。《补亡》所集,集其义也。苟精其义,则当时之所参定者尚可考,而阙裂不全之制,岂必以是为尊哉!《记》曰:"礼之所尊,尊其义也。"存其义之可见者,以惜其不可见者而巳。

    ※《吕氏家祭礼》一卷

    陈氏曰:丞相京兆吕大防微仲、正字大临与叔撰。

    《朱子语录》:曰与叔集诸家礼补《仪》,以《仪礼》为骨。

    ※《范氏家祭礼》一卷

    陈氏曰:范祖禹淳甫撰。

    ※《温公书仪》一卷

    陈氏曰:司马光撰。前一卷为表章、书启式,馀则冠婚、丧祭之礼详焉。

    《朱子语录》:胡叔器问四先生礼。晦庵先生曰:"二程与横渠多是古礼,温公则大概本《仪礼》,而参以今之可行者。要之温公较稳,其中与古不甚远,是七分好。大抵古礼不可全用,如古服古器,今皆难用。""温公本诸《仪礼》,最为適古今之宜。"

    先公曰:温公此书专本《仪礼》,其大者莫如婚、丧,《婚礼》"妇见舅姑"条下注:"若舅姑巳殁,则有三月庙见之礼。"此《仪礼》说也。《仪礼》凡单言庙,皆谓祢庙,非祖庙也。公谓妇入门,拜先灵,则三月庙见之礼可废,此於礼为稍略,而朱文公遂以为惑於陈缄子"先配後祖"之说,故以妇入拜祖先为未然。此礼当考(按缄子所讥,自谓郑忽当迎妇时不先告庙,注家引公子国告庄共之庙而後行为证,即非妇入门时事)。《丧礼》"卒哭而祔",亦《仪礼》说也。《仪礼》"三虞,明日以其班祔",公直用之,此於礼为大遽。《檀弓》明言"殷练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殷,"而云周巳戚,公於注文但略言而不详述,盖"练而祔",公所不敢故耳,大概温公诚笃之学。尝答许奉世秀才书,云"自幼诵诸经,读注疏,以求圣人之道,直取其合人情物理目前可用者从之",此其大指也。

    ※《居家杂礼》一卷

    陈氏曰:司马光撰。

    ※《吕氏乡约》一卷,《乡仪》一卷

    陈氏曰:吕大钧和叔撰。

    ※《高氏送终礼》一卷

    陈氏曰:礼部侍郎高闶抑撰。

    ※《四家礼范》五卷

    陈氏曰:张栻、朱熹所集司马、程、张、吕氏诸家,而建安刘珙刻於金陵。

    ※《古今家祭礼》二十卷

    陈氏曰:朱熹集《通典》、《会要》所载,以及唐、本朝诸家祭礼皆在焉。

    ※《朱文公家礼》

    朱子自序曰:尝独究观古今之籍,因其大体之不可变者,而少加损益於其间,以为一家之书。大抵谨名分、崇爱敬,以为之本。至其施行之际,则又略浮文、务本实,以窃自附於孔子从先进之遗意。诚得与同志之士熟讲而勉行之。

    李氏曰:先生居母祝令人忧,居丧尽礼。盖自始死以至祥禫,参酌古今,咸尽其变,因成《丧》、《葬》、《祭礼》,又推之於《冠》、《婚》,共成一编,命曰《家礼》。既成,为一童行窃之以逃。先生易箦,其书始出,今行於世。然其间有与先生晚岁之论不合者,故未尝为学者道之。

    杨氏曰:愚按《家礼》一书,今之士大夫家冠婚丧祭多所遵用。然此书始成,辄复失之,先生未尝再加审订,则世或未之知也。初,先生所定《家乡邦国王朝礼》,专以《仪礼》为经,及自述《家礼》,则又通之以古今之宜。故《冠礼》则多取司马氏,《婚礼》则参诸司马氏、程氏。《丧礼》本之司马氏,後又以高氏之书为最善。及论祔迁,则取横渠《遗命》,治丧则以《书仪》疏略而用《仪礼》。祭礼兼用司马氏、程氏,而先後所见又有不同。节祠则以韩魏公所行者为法。若夫明大宗、小宗之法,以寓爱礼存羊之意,此又《家礼》之大义所系,盖诸书所未暇及,而先生於此尤拳拳也。惜其书既亡,至先生既没而後出,先生不及再修为一定之成仪,以幸万世,而反为未成之阙典。愚尝与朋友读而病之,於是窃取先生平日去取折衷之言,有以发明《家礼》之意者,若婚礼亲迎用温公入门,以後则从伊川之类是也;有後来议论始定,不必守《家礼》之旧仪者,若《祭礼》祭始祖,初祖而後不祭之类是也;有超然独得於心,不用疏家穿凿之说,而默与郑注本义契合,若"深衣之续衽钩边"是也;有用先儒旧义,与经传不同,未见於後来之考订议论者,若丧服辟领、妇人不杖之类是也。凡若此者,悉附於逐条之下,以待朋友共相考订,庶几粗有以见先生之意云。

    ※《十书类编》三卷

    陈氏曰:不知何人所集。《十书》者,管氏《弟子职》、曹昭《女诫》、韩氏《家祭式》、司马温公《居家杂仪》、吕氏《乡礼》、范氏《义庄规》、高氏《送终礼》、高登《修学门庭》、朱氏《重定乡约社仓约束》也。虽不专为礼,而礼居多,故附之於此。

    ※《庙议》一卷

    陈氏曰:吏部侍郎赵粹中撰进。专为太祖未正东乡之位,乃裒董弅、王普、赵汉首议,与一时讨论本末上之。时淳熙中也。

    ※《奉常杂录》一卷,《乐章》一卷

    陈氏曰:无名氏杂录礼寺牲牢、乐舞、祝祠。其《乐章》则祠祭见行用者。

    ※《服饰变古元录》三卷

    陈氏曰:唐翰林学士汝南袁郊之,丘仪撰。郊,宰相滋之子。《唐志》作一卷。

    ※《古今服饰仪》一卷

    陈氏曰:题蜀人樊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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