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国用考五
卷二十七·国用考五 (第3/3页)
治,庶使贫下之民,均被圣泽。”从之。
高宗建炎二年,诏元年夏秋税租及应欠负官物并除放。 绍兴二年,诏遣范汝为平,蠲本州路上四州今年夏、秋税及夏料役钱。下四州曾遭寇掠者,蠲今年夏税。
三年,诏诸州军所欠绍兴元年夏秋二税并和买,上三等人户与倚阁一半,第四等以下并倚阁,分限三年带纳。又诏潭、郴、鼎、澧、岳、复、循、梅、惠、英、虔、吉、抚、汀、南雄、荆南、南安、临江皆盗贼所蹂践,及军行经历处,与免科差及催欠各二年。
六年,诏去年旱伤及四分己上州县,绍兴四年已前积欠租税皆除之。执政初议倚阁,上曰:“若倚阁州县,因缘为奸,又复催理扰人。”乃尽蠲之。
七年,诏:“驻跸及经由州县,见欠绍兴五年已前赋税,并坊场净利所负并蠲之。”
二十一年,诏:“自绍兴十一年至十七年诸色拖欠钱物,除形势及公吏、乡司,与第二等已上有力之家,馀并蠲之。” 二十三年,温州布衣万春上书,言:“乞将民?有利债欠,还息与未还息,及本与未及本者并除放,庶少抑豪右兼并之权,伸贫民不平之气。”上谓辅臣曰:
“若止偿本,则上户不肯放债,反为细民害。”乃诏私债还利还本者,并与依条除放。
二十六年,吏部侍郎许兴古言:“今铨曹有知县、县令共二百馀阙,无愿就者,正缘财赋督迫,民官被罪,所以畏避如此。若罢献羡馀,蠲民?积欠,谨择守臣,戒饬监司,奉法循理,则称民安矣。”诏行之。
二十八年,三省言:“平江、绍兴府,湖、秀州被水,欲除下户积欠,拟令户部开具有无侵损岁计。”上曰:“不须如此,止令具数,便於内库拨还。朕平时不妄费内库所积,正欲备水旱。本是民?钱,?为民?用,何所惜?”乃诏平江等处,应日前积久税赋并蠲之。
二十九年,诏诸路州县,绍兴二十七年前积欠官钱三百九十七万馀缗,及四等以下户系官所欠皆除之。 三十年,臣僚言:“自岳飞得罪,湖北转运司拘收前宣抚司库务金币物斛,计置六百九十馀万缗,有未输纳者八十九万缗,至是一十年,拘催不已。此皆出军支使及回易逃亡之数,即非侵盗,无所追偿,望即除放。”从之。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赦文:“应官司债负房赁、税赋、和买、役钱及坊场、河渡等,截止绍兴三十二年以前并除放。如别立名额追纳者,许越诉官吏,并坐之。”
乾道元年正月,有事于南郊赦,蠲减并循旧制。自後每三岁郊?赦皆如之。
诏蠲福建路寺、观宽剩钱。
先是闽部寺、观计口给食,常住所馀,尽为官拘。是致僧道不肯留心管业,田多不耕,耕者旋复逃弃,抑勒邻保补欠,累及乡民,乃有是命。
广东帅臣林安宅言:“近者湖南凶贼奔冲本路,韶、连、南雄、封州,德庆、肇庆府之西,会广州之怀集、清远,皆遭蹂践,或被焚荡。乞依广西例,免今年夏秋二税,并命应副转运司,供赡荆南及本路大兵钱粮。”诏并英、贺、郴州,桂阳军未起钱物悉蠲之。十二月,宰执进呈立皇太子赦内一项,应为人曾孙,如祖孙四世见在,特与免本身色役、二税、诸般科敷一年。户部虑亏损岁计,欲每户放止五十干。上曰:“岂可失信於人?虽数多亦不柰何。” 乾道二年,诏饶州岁进金一千两,特减七百两。
五年,蠲诸路州军隆兴元年至乾道二年终拖欠上供诸色窠名钱粮,及乾道二年己前上供、科籴纲运欠米。又蠲江淮等路绍兴二十七年至乾道二年终拖欠内藏库岁额钱共八十七万五千三百缗有奇。
六年,户部侍郎王佐等言:“军兴以後,行在省仓、诸路总所借兑过钱一百九十六万馀缗、银三十八万五千馀两、金二百馀两、度牒五千道。殿步马军司元借过酒本钱二十二万五千馀缗,及诸郡寄招军兵兑支钱五万八千缗,起发忠勇军衣,赐绵一万二千九百馀两、绢三千八百馀疋,并乞蠲放。”从之。
九年,诏大理寺见追赃钱自乾道七年二月以前并蠲之。
淳熙四年,臣僚言:“屡赦蠲积欠,以苏疲民,州县不能仰体圣意,至变易名色以取之。宜下诸路漕司,如合该除放无得更取之於州,州无得更取之於县,仍督逐县销豁欠簿,书其名数,榜民通知。”诏可。
七年,池州言:“检放旱苗米四万五千馀石,其经总制钱二万六千馀贯,系於苗上,收趁无所从出。”诏蠲之。
浙东提举朱熹言:“去年水旱相继,朝廷命检放秋苗,蠲阁夏税。缘起催在前,善良畏事者多己输纳,其得减放者皆顽猾人户,事件不均。望诏将去年剩纳数目,理作八年蠲豁。”诏户部看详。
诏:“淳熙七年、八年,诸路州军,应住催并,权免拘催,候秋成理纳,或随料留纳。苗税缘系连年旱伤,可特与蠲放。” 十年,先是,户部尚书曾怀申请:“妄诉灾伤,侥幸减免税租,许人告,依条断罪,仍没其田一半充赏。”至是,江东运副苏谔奏:“昨称灾伤,止是规免本年一料税租,断罪给赏,己是?中,难以拘没其田。”从之。
朱熹戊申封事:“臣伏见祖宗旧法,凡州县催理官物,己及九分以上,谓之‘破分’,诸司即行住催,版曹亦置不问。由是州县得其赢馀,以相补助,贫民些小拖欠亦得迁延,以待蠲放。恩自朝廷,惠及闾里,君民两足,公私两便,此诚不刊之令典也。昨自曾怀用事,始除此法,尽刷州县旧欠,以为隐漏,悉行拘催,於是民?税物,豪分铢两,尽要登足。怀以此进身,遂取宰相,而生灵受害,冤痛日深。得财失民,犹为不可,况今政烦赋重,民卒流亡,所谓财者,又无可得之理,若不早救,必为深害。”
按:以此二事观之,曾怀之为刻剥小人可知矣。
淳熙十六年二月,光宗受禅即位。蠲赦条画一依寿皇登极赦事理。
臣僚言:“绍兴三十二年赦止放官司债负,今乃易官司之司为公私之私。赦下之後,并缘昏赖者众,乃诏私债纳息过本者放,未过本者,免息还本,并缘昏赖者科罪。” 绍熙元年,臣僚言:“陛下嗣位之初,首议蠲贷,意州县可以均受其赐。今郡之督责於县者如故,县之诛求乎民者无所遗也。乞令诸路监司,将知名阙乏,县、道、诸郡公心共议蠲减无名之供,而後禁戢不止之取。一郡则通一郡之事力,而宽融所当减之县;监司则通一路之事力,而宽融所当减之州。期以一季,开具减放名色钱数闻奏。”诏可。
绍熙五年,宁宗即位登极赦,蠲放一如淳熙十六年故事。
庆元五年,臣僚奏:“乞蠲潭州科纳、承平时黄河筑埽铁缆钱、宁国府抱认废圩米。”从之(二项系攸县及宣城县民田亩内抱认科纳,今除之)。
嘉泰四年,前知常州赵善防言:“贫民下户,每岁二税但有重纳,未尝拖欠,朝廷蠲放,利归揽户、乡胥,而小民未尝沾恩。乞明诏自今郊霈与减放次年某料官物,或全料,或一半,其日前残零,并要依数纳足,则贫民实被宽恩,官赋亦易催理。”从之,开禧元年,诏免两浙身丁钱绢,自来年并除之。
右宋以仁立国,蠲租己责之事,视前代为过之,而中兴後尤多。州郡所上水旱、盗贼、逃移,倚阁钱?,则以诏旨径直蠲除,无岁无之,殆不胜书。姑撮其普及诸路与所蠲名目颇大者登载於此。盖建炎以来,军兴用度不给,无名之赋稍多,故不得不时时蠲减数目,以宽民力。又西蜀自张魏公屯军关陕,以赵开为随军转运,军前支使馈,馈饷尤浩。故赋税茶、盐,榷酤,和买布、绢,对籴米粮,及其他名色钱物,锱铢必取,率是增羡,蜀民颇困。事定之後,凡无名横敛,不急冗费,多从蠲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