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四·职官考十八
卷六十四·职官考十八 (第3/3页)
副使 进义副尉 守阙进义副尉 进勇副尉 守阙进勇副尉
以上无品。二校尉参吏部,下班参兵部,以下并参刑部。
元丰初定官制,或请并内侍官名易之,神宗曰:“祖宗为此名,有深意,岂可轻议?”政和二年始改焉,凡十有二阶。
新官 旧官
供奉官 内东头供奉官
左侍禁 内西头供奉官
右侍禁 殿直 左班殿直 高品
右班殿直 高班
黄门 黄门 祗候侍禁 祗候殿头
祗候殿直 祗候高班
祗候黄门 祗候高班内品
内品
祗候内品
贴祗候内品(以上三名仍旧不改)
按:唐宦者所历散官与文官同。仇士良至开府仪同三司,请荫其子,给事中李中敏判云“开府阶,诚宜荫子,谒者监,何由有儿”是也。此外,则贵?之阶官至金紫光禄大夫、正议大夫者多有之。祖宗立法,不以内侍溷清流,故自有阶官云。 政和初,既易武阶,而医官之名亦遂改焉,凡十有四阶。
新官 旧官
和安、成安、成全、成和大夫 军器库使
保和大夫 西陵锦使
保安大夫 榷易使 翰林良医 翰林医官使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郎 军器库副使
保和郎 西陵锦副使
保安郎 榷易副使
翰林医正 翰林医官副使
凡除职事官,以寄禄官品之高下为准,高一品以上为行,下一品为守,下二品已下为试,品同者否。绍圣三年,户部侍郎吴居厚言:“神宗官制,凡台、省、寺、监之官制,禄有行、守、试三等之别。元?中,裁减冗费,而职事官兼行者第存虚名而已。请付有司讲复旧制。”从之。四年,翰林学士蒋之奇言:“所谓试,则非正官也。今尚书、侍郎皆正官而谓之试,失之矣。如以其阶卑则谓之守可也。臣请凡有正官者皆改试为守。”崇宁中,吏部授选人差遣,亦用资序高下分、行、守、试三等。政和三年,诏选人在京职事官依品带行、守、试,其外任则否。宣和以後,官高而仍旧职者谓之领,官卑而职高者谓之视,故有庶官视从官,从官视执政,执政视宰相,凡道官亦视文阶云。
○勋官
上柱国、柱国,皆楚之宠官,楚怀王使柱国昭阳将兵攻齐。陈轸问楚国之法,破军杀将者何以贵之,昭阳曰“其官为上柱国”是也(陈胜为王,蔡赐为上柱国)。
历代无闻。至後魏孝庄以尔朱荣有翊戴之功,拜为柱国大将军,位在丞相上。又拜大丞相、天柱大将军,增佐吏。及荣败後,天柱及柱国将军官遂废(天柱之名,尊崇莫大。昔王莽末,刘伯升起兵,自号天柱大将军。而梁末侯景克建业後,亦自为宇宙大将军、都督六合诸军事)。至大统中,始以宇文泰为之。其後功参佐命、声实俱重者,亦居此职。自大统十六年以前,任者凡有八人(宇文泰、元欣、陇西公纬、李弼、独孤信、赵贵、于谨、侯莫陈崇)。时宇文泰任总百揆,督中外军事。元欣以魏氏懿戚,从容禁闼而已。其馀六人,各督二大将军,凡十二大将军。当时荣盛,莫以为比。其称门阀者,咸推八柱国家。其後功臣位至柱国者众矣,咸是散秩,无复统御也。後周建德四年,增置上柱国大将军。隋置上柱国、柱国,以酬勋劳,并为散官,实不理事(杨元感以父素军功位至柱国,与其父俱为第二品,朝会则齐列,後文帝乃命元感降一等也)。唐改为上柱国及柱国。
秦有护军都尉,汉因之。高帝以陈平为护军中尉,尽护诸将,然则复以都尉为中尉(陈平为护军中尉,人谗之曰:“平受诸将金,多者得善处,金少者得恶处。”)。武帝元狩四年,以护军都尉属大司马,於时复为都尉矣(成帝绥和元年,居大司马府,比司直)。哀帝元寿元年,更名司寇。平帝元始元年,更名护军(初,韩安国以护军将军击匈奴,赵充国以大将军都尉击武都也)。汉东京省。
班固为大将军中护军,隶将军幕府,非汉朝列职。魏武帝为丞相,以韩浩为护军,史奂为领军,亦非汉官也。建安十二年,改护军为中护军,领军为中领军。魏初因置护军将军,主武官选,隶领军,晋世则不隶矣(历代史籍皆云护军将军主武官选,则领军无主选之文。唯陶藻《职官要录》云领军将军主武官选举,而护军不言主选;又引曹昭叔《述孝诗叙》曰“余年三十迁中领军,总六军之要,秉选举之机”,以此为证。今按:汉高帝初以陈平为护军中尉,已令主武官选矣,故陈平有受金之谗。又《魏略》云:“护军之官,总统诸将,主武官选。前後当此官者不能止货赂,故蒋济为护军,时有谣曰‘欲求牙门,当得千匹;五百人督,得五百匹’。司马宣王与济善,闻此声以问济,济无以解之。及夏侯元代济,故不能止绝人事。及晋景帝代元为中护军,整顿法度,人莫敢犯者。”又王隐《晋书》曰:“景帝为中护军,作选用之法,举不越功,吏无私焉。”又《晋起居注》云:“武帝诏曰:‘中护军职典戎选,宜得?才。’遂以羊?为之。”《宋志》又云主武官选。按此,则护军主选明矣,而陶藻所言领军主选及昭叔之叙者,当因省并之际,为一时之权宜,非历代之恒制)。元帝永昌元年,省护军并领军,明帝太宁二年复置。魏、晋江右领护各领营兵。江左以来,领军不复别置营,总管二卫、骁骑、材官诸营,护军犹别有营也(周ダ、庾亮、王羲之、谢安、王彪之等并为护军)。宋护军将军一人,掌外军。领、护资重者为领军将军、护军将军,资轻者为中领军、中护军(其官属有长史、司马、功曹、主簿、五官,受命出征则置参军)。齐、梁、陈并有之。北齐护军府统四中郎将,皆置佐史。隋炀帝十二卫,每卫置护军四人,以副将军,将军无则一人摄。寻改护军为虎贲郎将。
唐采前代旧名,置上护军、护军。
轻车将军,汉武帝置,以公孙贺为之,又有轻车校尉。梁、陈、後魏、北齐亦有轻车将军。唐采旧名,置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
骑都尉,汉武帝置,以李陵为之,更始初亦有,故时谣云:“烂羊胃,骑都尉。”晋以後历代皆有之。唐采旧名,置上骑都尉、骑都尉。
骁骑尉 飞骑尉 ?骑尉 武骑尉,并隋置,为文散官。唐采置。自上柱国以下并为勋官。 宋制,勋官十有二:
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骑尉、武骑尉。
右骑都尉以上,两府并武臣正任已上经恩加两转,文武朝官加一转。武骑尉以上,京官加一转,朝官虽未至骁骑尉,经恩亦便加骑都尉。
功臣。
推忠、佐理、协谋、同德、守正、亮节、翊戴、赞治、崇仁、保运经邦。
右以赐中书、枢密院臣僚(宰相初加六字,馀臣初加四字,其次并加两字,旧有功臣者改赐之)。
推忠、保德、翊戴、守正、亮节、同德、佐运、崇仁、协恭、赞治宣德、纯诚、保节、保顺、忠亮、竭诚、奉化、效顺、顺化。
右以赐皇子、皇亲、文武臣僚、外臣(初加四字,次加两字)。
拱卫、翊卫、卫圣、保顺、忠勇、拱极、护圣、奉庆、果毅、肃卫。
右以赐诸班直将士禁军(初加二字,再加亦如之)。 政和中,罢勋官。淳熙末,朝议欲复之,以旌有功,如贴职之比。後亦不果行,惟安南、?婆、占城三国王始封加上柱国,南丹州刺史加武骑尉焉。加功臣号,始於唐德宗。宋朝因之,至元丰乃罢。中兴後,加赐者三人而已,韩世忠“扬武翊运功臣”,张俊“安民静难功臣”,刘光世“和众辅国功臣”。此外,惟安南国王初除及经恩,亦加功号。
岳氏《愧郯录》曰:“按阶、散、勋官,在前世合於一,至唐则析而为二。
阶、勋、功臣、检校,在唐则析於四,而本朝则合於一。其用与不用,实寓见於是。自宋、齐、梁、陈、後魏、北齐以来,诸九品官皆以将军为品秩,谓之加戎号,此正如国初军制皆以御史为品秩,谓之加宪衔也。梁制,虽亲王起家,未加将军不开府,不置佐史官,可以见一时以此号为重,然其实未尝将屯,亦虚名耳。
隋既受命,高祖采後周之制,置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总十一等,以酬勤劳。又有特进、左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朝议大夫、朝散大夫,并为散官,又加文武官之德声者,并不理事。又有翊军等四十三号将军,品凡十六等,为散号将军,以加将校。居曹有职务者为执事官,无职务者为散官。戎上柱国已下为散实官,军为散号官。诸省及左右卫、武候、馀左右监门府为内官,自馀为外官。散官之名,肇见於是。还考汉制,光禄大夫、太中大夫、郎、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皆无员,多至数十人。特进、奉朝请亦皆无职守,优游禄秩。则官之有散,自汉已有之矣。然当时之仕於朝者,不任以事,则置之散,正如今日宫观设官之比,未有以职为实,以散为号如後世者也。故成都侯王商以特进领城门兵,置幕府,得举吏,是正如今日兼官不可以官称为比。
梁制,左右光禄、金紫光禄、太中、中散等大夫并无员,以养老疾。溯而考之魏、晋、宋、齐、元魏,下而考之陈、北齐、後周、隋,亦莫不有之,九品十八班之?。元魏初,又尝置散官五等,其品第五至第九,百官有阙则取於其中以补之,盖皆以储才待须,而亦与诸职事官均其劳佚也。逮隋开皇六年,始置六品以下散官,八郎为正阶,八尉为从阶。通而观之,则九品之内,皆有散官以酬劳矣。惟正一品虚而不置,所以章其贵也。炀帝嗣位,多所改更,先罢特进,次罢十一等酬劳官、八郎、八尉、四十三号将军,并省朝议大夫,置九大夫、八尉,自一品至九品,别有其制。继虽复儒林郎、文林郎列之七品八品正,乃隶秘书省,置二十人若三十人,专以明经待问,撰录文史为职,又若职事官,无与於散阶也。寻又置散骑郎二十人为从五品,承议、通直郎各三十人为正、从六品,宣德、宣义郎各四十人为正从七品,徵事、将仕郎各五十人为正从八品,常从、奉信郎各五十人为正从九品,是为正员,并得禄当品,又各有散员郎无禄。隋又改常从为登仕,奉信为散从。自散骑而下皆主出使,量事大小,据品以发之,则正如国初九品京朝官皆在京师,其罢职者归本班,守本官,其出使者知某州、转运某路之制耳。尚书省六曹皆置承务郎一人,同员外郎之职,乃正与今尚书郎等,又非散号,如限员以设官,使其别有所授,决知其必不复,徒带以为美观也,而唐乃析之。郎、大夫之秩,光禄、中散之养疾,儒林、文林之待问,一归之於文散;散号将军参取杂置,益以校尉,一归之於武散;柱国等号本以酬劳,武骑诸称并同郎位,一归之於勋官。则阶散也,勋官也,唐虽因隋,而所用未尝因隋,有职者改为虚名,徒名者置在兼秩,是所谓前世合於一,而唐则析为二。史大奈与高祖兴太原饮马泉之战,功多授光禄大夫阶。李晟以克复元勋立功,时诸子未官,宰相以闻,即日诏子愿为上柱国。故事,柱国门列戟,遂父子皆赐。杜淹贞观中检校吏部尚书,再加检校侍中。代宗以射生军清难而有“宝应”之称。德宗以泾军煽逆,而有“定难”之号。後随事而赐,亦无定名。故唐之有功者,或叙阶,或赐勋,或加以检校,或宠以名号,皆上之人有以寓一时之微权,而初无阶升必致之道。四者并用,而又申之以封爵,重之以实封,驭贵驭富,又杂取而辅之。在祖宗朝,若功臣之名犹有官不当赐而特赐,如开宝之於王明,太平兴国之於杜彦钧、陈信从、郝正,大中祥符之於王丞美,天禧之於向汉通。南渡以後,高皇举久废之典,以宠二三大将,其他则不多见也。每一遇郊,官至某则加功臣若干字,酬勋若干级,进阶若干等,彻国若干户,并举而予之,故世但以为烦,而不见其用。是所谓唐析於四而本朝则合於一。既合矣而不能分,此所以发神宗皇帝之独断,一举而尽去之也。政和罢勋官,徒以太平之世不欲用,议易之而未暇。孝宗淳熙?,廷策多士,发为清问,有意复之而未能,诚使无并用之术,祖已成之例,一归之有司,则虽无复可也。因虚以济实,即名以辅治,一归之君上,则虽尽复之亦可也。世之议者多以其名之混淆未易别白,故表而著之,以俟观者择焉。”
检校官一十九:
太师、太尉、太傅、太保、司徒、司空、左仆射、右仆射、吏部尚书、兵部尚书、户部尚书、刑部尚书、礼部尚书、工部尚书、左散骑常侍、右散骑常侍、太子宾客、国子祭酒、水部员外郎。
右皇子初授官加太尉,初除枢密使、使相及曾任宰相、枢密使除节度使加太傅,初除宣徽、节度使加太保。宗室初除使相加尚书左仆射,特除并换授诸司使已上加工部尚书,诸司副使加右散骑常侍。除通事舍人、内殿崇班以上,初授加太子宾客;副率以上并三班及吏职、蕃官军员,该恩加国子祭酒。厢都指挥使止於司徒,军都指挥使、忠佐马步都军头止於司空,军班都虞候、忠佐副都军头以上止於左、右仆射,诸军指挥使止於吏部尚书。其官止,遇恩则加阶、爵、功臣。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曰:“检校官者,自唐以来有之,凡内职崇班(今修武郎)、武臣副率以上,初除及该恩皆带。若文武臣则枢密、宣徽、节度使始带焉。自三公(谓太尉、司徒、司空)、三司、仆射、尚书、常侍至宾客、祭酒,凡十馀等。元丰改官制,武臣承宣使已下皆罢,惟存检校三公、三师,以待节度使之久次者。政和後,改三公为三少,若武臣累加至检校少师则拜太尉,文臣累加检校少师则拜开府仪同三司,安南国王初袭封,加检校太尉,经恩迁检校太师,外蕃刺史州则检校太子宾客,此外不带云。”
《朱子语录》曰:“祖宗之法,除三孤、三公者,必须建节,加检校太子少保、少师之类,然後除开府仪同三司;既除开府,然後除三孤、三公。南渡以来,如张、韩、刘、岳诸武臣犹是如此外皆不带。今则不然,既建节,便抹过检校,径除开府至三孤、三公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