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八十六·经籍考十三
卷一百八十六·经籍考十三 (第3/3页)
所损益,以御制乐曲及锺律议说制器之法,与古今乐器图象之异,为书一百二十六篇,上之。
※《大乐图义》二卷
《崇文总目》:皇朝太常博士、直史馆宋祁撰。受诏考试太常乐工,因集古乐锺律器用之说,上列为图,从释其义,并今乐署阙典所当?补者,更为杂论七篇奏之。
※皇?《乐记》三卷 晁氏曰:皇朝胡瑗等撰。皇?二年,下诏曰:国初循用王朴乐,太祖患其声高,令和岘减下一律,然犹未全。命瑗同阮逸等二十馀人再定。四年,乐成奏之,上御紫宸殿观焉。此其说也。
陈氏曰:阮逸、胡瑗撰。凡十二篇。首载诏旨,次及律、度量衡、钟磬、鼓鼎、鸾刀,图其形制,刊校颁之天下。虎邱寺有本,当时所颁藏之名山者也,其末志颁降岁月,实皇?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用苏州观察使印,长贰押字。余平生每见承平故物,未尝不起敬,因录藏之。一切依元本摹写,不少异。
※景?《广乐记》
陈氏曰:翰林侍讲学士冯元等撰。阙八卷。景?元年,判太常寺燕肃建言锺律不调,欲以王朴律准更加考详。诏宋祁与集贤校理李照共领其事。诏言朴律太高,比古乐约高五律,遂欲改大乐,制管铸钟,并引校理聂冠卿为检讨官。又诏元等修撰《乐书》,为一代之典。三年七月,书成,然未几,照乐废不用。 ※景?《乐府奏议》一卷,皇?《乐府奏议》一卷
陈氏曰:胡瑗撰。 ※《三圣乐书》一卷
陈氏曰:宋祁子京撰。 ※《补亡乐书》三卷,《大乐演义》三卷
晁氏曰:皇朝房庶撰。古律既亡,後世议乐者,纵黍为之则尺长,律管容黍为有馀,王朴是也;横黍为之则尺短,律管容黍为不足,胡瑗是也。故庶欲造以一千二百黍,纳之律管中,黍尽乃得九十分,为黄锺之长。其说大要以律生尺耳。
范蜀公本之以制雅乐。
石林叶氏曰:皇?中,昭陵命胡瑗、阮逸更造新乐,将成,宋景文得蜀人房庶所作《乐书补亡》三卷,上之,以为知乐。庶自言尝得《古文汉书·律历志》,言其度“起於黄锺之长,用子??黍中者,一黍”字下,脱“之起,积一千二百黍”八字,乃与下文“之广”字相接。而人不悟,故历世皆以累黍为尺。当如《汉志》以?黍中者千二百实管中为九十分,以定黄锺之长,而加一分以为尺,则《汉志》所谓“一为一分”者,黄锺九十分之一,而非一黍之一也。又言乐有五音,今无正徵音,国家以火德王,而亡本音,尤非是。范景仁力主其说。时方用累黍尺,故庶但报闻罢。崇甯中,更定《大晟乐》,始申景仁之说,而增徵音。
然《汉书》卒未尝补其脱字,盖不知庶之所自本也。
陈氏曰:庶说惟范镇是之。时胡瑗、阮逸制乐已有定议,遂格不行。元丰四年,庶子审权作《演义》,以述父之意。其後元?初,范蜀公自为新乐,奏之於朝,盖用其说云。
※范蜀公《乐书》一卷
晁氏曰:景仁论乐宗房庶,潜心四十馀年,出私财铸乐器。元?中上之。 ※《五音会元图》
晁氏曰:未知何人撰。谓乐各有谱,但取筚栗谱为图,以七音十二律,使俗易见。
※《乐书》二百卷 陈氏曰:秘书省正字三山陈?撰。建中靖国初进之。为《礼书》陈祥道,其兄也。其书雅、俗、胡部音器、歌舞,下及优伶杂戏,无不备载,博则博矣,未免於秽芜也。?绍圣初制科,终礼部侍郎。杨诚斋序曰:“其书远自唐虞、三代,近逮汉唐、本朝,下逮子史百氏,内自王制,外逮戎索,网罗放失,贯综烦悉,放郑而一之雅,引今而复之古,使人味其论,玩其图,忽乎先王金钟天球之音,粲乎前代鹭羽玉戚之容,後有作者,不必求之於野,证之於杞、宋,而损益可知焉。”
※《大晟乐书》二十卷,《雅乐图谱》 陈氏曰:大中大夫开封刘炳子蒙撰。大晟者,本方士魏汉津妄出新意,以裕陵指节定尺律,傅会身为度之说。炳为大司乐,精为缘饰。又有《图谱》一卷。
※《隆韶道百和集》一卷
陈氏曰:保义郎大晟府按协律姚公立撰。以律吕、节气、阴阳为说,凡四十九条。
※《乐府诗集》一百卷
晁氏曰:皇朝郭茂倩编次。取古今乐府,分十二门:郊庙歌辞十二,燕射歌辞三,鼓吹曲辞五,横吹曲辞五,相和歌辞十八,清商曲辞八,舞曲歌辞五,琴曲歌辞四,杂曲歌辞十八,近代曲辞四,杂谣歌辞七,杂乐府词十一,通为百卷,包括传记、辞曲,略无遗轶。 ※《琴筌》十卷
晁氏曰:皇朝荀以道撰。记造琴法、弹琴诀并谱。
※《琴史》六卷 陈氏曰:吴郡朱长文伯原撰。唐、虞以来迄本朝,琴之人与事备矣。 ※《制琴法》一卷
陈氏曰:不知何人撰。
※《大胡笳十九拍》一卷
陈氏曰:题陇西董庭兰撰,连刘商辞。又云“《祝家声》”“《沈家谱》”,不可晓也。
※《琴谱》八卷 陈氏曰:鄞学魏邸旧书有之,己卯分教传录,亦益以他所得谱。
※《琴操谱》十五卷,《调谱》四卷
陈氏曰:参政历阳张岩尚翁以善鼓琴闻一时,余从其子亻必得此谱。
※《琴谱》十六卷
陈氏曰:新昌石孝隆君大所录。
※《律吕新书》二卷
《中兴艺文志》:曰蔡元定季通撰。其法以律生尺,如房庶、范镇之论,亦祖《两汉志》蔡邕说及我朝程子、张子,又主淮南太史、小司马之说,以九分为寸。
朱子序曰:南狩今六十年,学士大夫因仍简陋,遂无复以锺律为意者。吾友蔡君季通乃独心好其说而力求之,旁搜远取,巨细不损。积之累年,乃若冥契,著书两卷,凡若干言。予尝得而读之,爱其明白而渊深,缜密而通畅,不为牵合附会之谈,而横斜曲直,如珠之不出於盘。其言虽多出於近世之所未讲,而实无一字不本於古人已试之成法。盖若黄锺围径之数,则汉斛之积分可考;寸以九分为法,则淮南太史、小司马之说可推。五声二变之数,变律半声之例,则杜氏之《通典》具焉;变宫变徵之不得为调,则孔氏之礼数因亦可见。至於先求声气之元,而因律以生尺,则尤所谓卓然者,而亦班班杂见於《两汉》之志、蔡邕之说,与夫《国朝会要》以及程子、张子之言,顾读者不深考,其间虽或有得於此者,而又不能无失於彼,是以晦蚀纷?,无复定论。抑季通之为此书,词约理明,初非难读,而读之者往往未及终篇,辄巳欠伸思睡,固无由了其归趣,独以予之顽顿不敏,乃能熟复数过,而仅得其旨意之彷彳弗。季通亦许予能知己,故属以序,而不得辞焉。
《朱子语录》曰:季通律书分明是好,?不是暗说,自有按据。 ※《乐舞新书》
《中兴艺文志》:吴仁杰撰。论《关雎》者二,论《风》、《雅》、《颂》者九,论笙镛雅颂者二,论《大雅》、《小雅》者一,论《二南》者二,论雅者九,凡二十五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