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三·经籍考三十

    卷二百三·经籍考三十 (第3/3页)

:三司使梁国张方平安道等修定。前一卷为条贯敕,後二卷为则例令。  官吏、帮支、驿券、衙官、亻兼从之类,皆据此也。

    ※《元丰广案》二百卷

    晁氏曰:皇朝元丰初置新科明法,或类其所试成此书。

    ※《元丰刑部叙法通用》一卷

    陈氏曰:末载《申明》,至绍兴、淳熙以後。  ※《诸路将官通用敕》二十卷  晁氏曰:皇朝崇宁中修。

    ※《刑统赋》两卷

    晁氏曰:皇朝傅霖撰。或人为之注。

    ※《决狱龟鉴》二十卷  晁氏曰:皇朝郑克编次。五代和凝有《疑狱集》,近时赵仝有《疑狱事类》,皆未详尽。因增广之,依刘向《晏子春秋》,举其纲要,为之目录,分二十门。

    陈氏曰:克因和氏之书分二十门推广之,凡二百七十六条,三百九十五事。

    起郑子产,迄本朝。

    ※《律心》四卷  晁氏曰:未详撰人。纂《刑统》纲要也。

    ※《宣和军马司敕》十三卷《令》一卷

    陈氏曰:宣和时所修。

    ※《绍兴敕》十三卷,《令》五十卷,《格》三十卷,《式》三十卷,《政和以後赦》十五卷

    晁氏曰:皇朝张守等绍兴中被旨编修。

    ※《绍兴刑统申明》一卷

    陈氏曰:开宝以来累朝订正与《刑统》并行者。

    ※《庆元敕》十二卷,《令》五十卷,《格》三十卷,《式》三十卷《目录》一百二十二卷《随敕申明》十二卷,总二百五十六卷

    陈氏曰:丞相豫章京镗仲远等庆元四年表上。国朝自建隆以来,世有编敕,每?定,号为“新书”,中兴至此,凡三?矣。其有续降指挥,谓之“後敕”,以待他时?入云。

    ※《绍兴贡举法》五十卷  陈氏曰:丞相万俟?等绍兴二十六年表上。

    ※《绍兴监学法》二十六卷,《目录》二十五卷,《申明》七卷,《对修?正条法》四卷,共二十六卷

    陈氏曰:宰相秦桧等绍兴十三年表上。

    ※《嘉泰条法事类》八十卷

    陈氏曰:天台谢深甫子肃等嘉泰二年表上。初,吏部七司有《条法总类》,淳熙新书既成,孝宗诏仿七司体,分门?纂,别为一书,以“事类”为名,至是以庆元新书?定分攵降。此书便於检阅引用,惜乎不并及《刑统》也。

    ※《嘉定吏部条法总类》五十卷

    陈氏曰:嘉定中,以开禧重修《七司法》,并《庆元海行法》、《在京通用法》、《大宗正司法》参定。凡改正四百六十馀条,视淳熙《总类》增多十卷。  七年二月分攵行。

    ※《役法撮要》一百八十九卷

    陈氏曰:提举编条宰相京镗等庆元六年上。自绍兴十七年正月以後,至庆元五年七月以前,为五十五门,又八十二小门,门为一卷,外为参详目录等。卷虽多而文甚少。其书於州县差役,极便於引用。

    右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