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十七·经籍考四十四

    卷二百十七·经籍考四十四 (第3/3页)

得此书於曾仲存家,末题朝奉大夫?,亦不著姓。

    ※《复斋?记》四卷

    陈氏曰:承议郎历阳龚相圣任撰。待制原之孙,颐正之父也。

    ※《鄞川志》五卷

    陈氏曰:中书舍人龙舒朱翌新仲撰。寓居四明,故曰鄞川。

    ※《窗?记闻》一卷

    陈氏曰:称陈子兼撰,未知何人。杂论诗文经传,亦?述所闻事。

    ※《枕中记》一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崇宁中人。所载多国初事。

    ※《贤异录》一卷

    陈氏曰:亦无名氏。所记四事,其一曰鬼传者,言王?家子弟所遇,与世传王子高事大同小异,当是一事耳。  ※《姚氏残语》一卷  陈氏曰:剡姚宽令威撰。

    ※《槁简赘笔》二卷  陈氏曰:承议郎章渊伯深撰。始得此书於程文简氏,不知何人作。文简题其後,以其中称先丞相申公,知其为章厚子孙也。余又以其书考之,言先祖光禄元?三年省试,东坡知举,擢为第一,则又知其为援之孙也。後以问诸章,始得其名字。其人博学有文,以场屋待士薄,如防寇盗,用荫入仕,遂不就举,居长兴,故序称若溪草堂。渊自号惩窒子。序言录为五卷,今此惟分上下卷。

    ※《能改斋漫录》十三卷

    陈氏曰:太常寺主簿临川吴曾虎臣撰。

    ※《挥麈录》三卷,《後录》十一卷,《第三录》三卷,《馀话》一卷

    陈氏曰:朝请大夫汝阴王明清仲言撰。明清,钅至之子,曾纡公衮之外孙。

    故家博闻,前言往行多所忆。《後录》跋称六卷,今多五卷。

    ※《投辖录》一卷

    陈氏曰:王明清撰。所记奇闻异事,客所乐听,不待投辖而留也。  ※《吴船录》一卷  陈氏曰:范成大至能撰。自蜀帅东归纪游,取“门泊东吴万里船”之语。

    ※《老学庵笔记》十卷  陈氏曰:陆游务观撰。生识前辈,年登耄期,所记见闻,殊可观也。

    ※《夷坚志》甲至癸二百卷,支甲至支癸一百卷,三甲至三癸一百卷,四甲四乙二十卷,大凡四百二十卷。

    陈氏曰:翰林学士鄱阳洪迈景卢撰。稗官小说,昔人固有为之者矣。游戏笔端,资助谈柄,犹贤乎已可也,未有卷帙如此其多者,不亦谬用其心也哉!且天壤间反常反物之事,惟其罕也,是以谓之怪。苟其多至於不胜载,则不得为异矣。

    世传徐铉喜言怪,宾客之不能自通与失意而见斥绝者,皆诡言以求合。今迈亦然。

    晚岁急於成书,妄人多取《广记》中旧事,改窜首尾,别为名字以投之,至有数卷者,亦不复删润,径以入录。虽叙事猥酿,属辞鄙俚,不恤也。  ※《睽车志》五卷  陈氏曰:知兴国军历阳郭彖次象撰。取暌上六“载鬼一车”之语。

    ※《经锄堂杂志》八卷  陈氏曰:倪思正甫撰。  ※《续释常谈》二十卷

    陈氏曰:秘书丞龚颐正养正撰。昔有《释常谈》一书,不著名氏,家藏亦阙此书,今故以“续”称。凡常言俗语,皆注其所出。

    ※《北山记事》十二卷

    陈氏曰:户部侍郎濡须王遘少愚撰。

    ※《琐碎录》二十卷,《後录》二十卷

    陈氏曰:温革撰。陈晔增广之。《後录》者,书坊增益也。

    ※《夷坚志类编》三卷

    陈氏曰:四川总领陈晔日华取《夷坚志》中书文、药方,类为一编。

    ※《?麓漫钞》二十卷,《续钞》二卷

    陈氏曰:通判徽州赵彦卫景安撰。《续》二卷,乃《中庸说》及《汉定安公补纪》也。彦卫,绍熙?宰乌程,有能名。

    ※《儆告》一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专叙报应。  ※《鉴诫别录》三卷

    陈氏曰:庐陵欧阳邦基寿卿撰。周益公、洪景卢有序跋。  ※《乐善录》十卷

    陈氏曰:蜀人李昌龄伯崇撰。以《南中劝戒录》增广之,多因果报应之事。  ※《山斋愚见十书》一卷

    陈氏曰:称灌圃耐得翁,不知何人。  ※《?呈史》十五卷

    陈氏曰:岳珂撰。“?呈史”者,犹言柱记也。  ※《游宦纪闻》十卷

    陈氏曰:鄱阳张士南光叔撰。

    ※《鼠璞》一卷

    陈氏曰:戴埴撰。

    ※《夷坚别志》二十四卷

    王质景文撰。自序略曰:志怪之书甚夥,至鄱阳《夷坚志》出,则尽超之。

    余平生所嗜,略类洪公,始读《左传》、《史记》、《汉书》,稍得其记事之法,而无所施,因志怪发之。久之习熟,调利滋耽,玩不能释。?自观览,要不为无补於世,而古今文章之关键,亦?有相通者,不以是为无益而中画,愈裒所见闻,益之事五百七十,卷二十四,今书之目也。余心尚未艾,书当如之,则将浸及於《夷坚》矣。凡《夷坚》所有而氵存见者删之,更生佛之类是也;凡《夷坚》所有而未备者补之,黄元道之类是也。其名仍为《夷坚》,而别志之,辨於鄱阳也。  得岁月者纪岁月,得其所者纪其所,得其人者纪其人,三者并书之备矣。阙一二亦书,皆阙则弗书。?鬼而不欲著姓名者婉见之,如《夷坚》碓梦之类是也;?鬼而姓名不可不著者显揭之。如《夷坚》人牛之类是也。其称某人云,又某人得诸某人云,若已所见,各识其所自来,皆循《夷坚》之规弗易。所书甲子之一为期,过是弗书,耳目相接也;所书鬼神之事为主,非是弗书,名实相称也;於《夷坚》之规皆仍之,其异也者,笔力瞠乎其後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