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卷三 (第2/3页)

四百七十人來降。

    乙巳,皇兄光濟贈中書令,追封邕王。皇第五弟贈侍中,追封夔王,賜名光贊。故會稽郡夫人賀氏追冊為皇后。皇第三妹追封陳國長公主。賀氏,開封人。公主,宣祖季女,與上同母,未鮼而夭。

    戊申,置鎮州百井寨。

    北漢寇麟州,防禦使楊重勳擊走之。

    定難節度使李彞興遣使貢馬三百匹。上方命玉工治帶,親臨視之,召其使問彞興腹圍幾何,使言彞興大腰腹,上曰:「汝帥真福人。」遂遣使以帶賜之,彞興感服。

    先是,唐將士降者,其家屬猶在江南。五月丁巳朔,詔唐主尋訪發遣。

    甲子,幸相國寺禱雨,遂幸迎春苑宴射。

    乙亥,發潞州民開太行道,通餽運。

    丙子,升青州北海縣為北海軍,仍以內殿直都指揮使楊光美為軍使【九】。光美為政簡易,民甚愛之。後三年,召還,北海民數百人守闕下乞留,詔諭之,不肯去,笞其為首者,始罷。光美,文水人也。

    河北諸州旱,遣中使視之,又命司勳郎中何幼沖等六人,乘傳檢旱苗。(幼沖,未見。)

    甲申,幸太清觀,又幸相國寺禱雨。

    乙酉,詔撤樂,太官進蔬食。

    詔縣令佐檢察差役【一○】,務底均平。或有不當者,許民自相糾舉。京百司補吏,須不礙差役,乃聽。

    是月,始大治宮闕,倣西京之制,命韓重贇董其役。  六月辛卯,詔宿州發廩賑饑民。

    秦州夕陽鎮,古伏羌縣之地也,西北接大藪,材植所出,戎人久擅其利。及尚書左丞高防知秦州,因建議置采造務,闢地數百里,築堡據要害,戍卒三百人,自渭而北則屬諸戎,自渭而南則為吾有,歲獲大木萬本,以給京師。於是西戎酋長尚波于帥觽來爭,頗殺傷戍卒。防出兵與戰,捕繫其黨四十餘人以聞。上不欲邊境生事,癸巳,以樞密使吳廷祚為雄武節度使往代防。先一日,謂廷祚曰:「卿久掌樞務,年齒漸高,今與卿秦州,庶均勞逸。明日制出,恐卿以離朕左右,不能無憂,故先告卿也。」

    周世宗之二年,始營國子監,置學舍。上既受禪,即詔有司增葺祠宇,塑繪先聖、先賢、先儒之像。上自贊孔、顏,命宰臣、兩制以下分撰餘贊,車駕一再臨幸焉。(按山堂考索載六月辛卯復幸國子監,今此書未明載。又考宋史及宋史記、續通鑑諸書皆不載,謹識以備考。)於是,左諫議大夫河南崔頌判監事,始聚生徒講書,上聞而嘉之。乙未,遣中使篃賜以酒果。尋又詔用一品禮,立十六戟於文宣王廟門。(據實錄本紀及會要,太祖以建隆二年十一月始幸國子監,三年正月又幸。而祖宗故事乃云元年正月初幸,二月再幸,因詔增葺祠宇,塑繪聖賢。其年月與諸書特異,今不取。若增葺祠宇,塑繪聖賢,則會要固以為國初事,不緣幸監然後有此舉也。故事蓋誤耳。頌,協子。初見廣順元年三月。)  丁酉,幸太清觀。

    右補闕袁鳳,坐檢田不實,責授曲阜縣令。(鳳,未見。)

    己亥,德音減京畿及河北諸州死罪以下囚,旱故也。  壬寅,雨。

    丁未,命吳廷祚齎詔赴秦州,赦尚波于等罪,所繫戎俘並釋遣之,賜以錦袍銀帶,遂罷采造務。

    乙卯,幸迎春苑宴射。

    秋七月己未,禁諸州中元張燈。

    庚申,唐主遣客省使翟如璧來貢,謝生辰之賜也。(如璧,未見。)

    江南降卒,其弱者不能軍,壬戌,歸數千人于唐。

    乙丑,知舒州、左諫議大夫歷城馮瓚言:「州界有菰蒲魚□之利,居民每以自給。前防禦使司超增收為市征,漁奪苛細,疲俗告病,宜蠲除之。」上即從其請。

    樞密直學士、司門郎中安平杜韡,美風儀,工尺牘,仕周世宗居近職,上章言事,頗中時病,然恃酒不遜。上時典禁衛,每優容之,於是罷為駕部郎中,宰相擬授韡諫議大夫,上不許。

    乙亥,斬文思使常岑子勳於東市。勳少亡賴,嘗詐稱供奉官,至泗州,為長吏所覺,捕送闕下,故戮之。

    先是,雲捷軍士有偽刻侍衛司印者,捕得,斬之。上曰:「諸軍比加簡練,尚如此不逞耶!」庚辰,命搜索,悉配海島。於是姦猾斂跡。

    己卯,北漢捉生指揮使路貴等十一人來降,並補內殿直。

    辛巳,遣給事中劉載等十一人,按行河北諸州旱田。

    詔朝臣出使,還日,具所見民間利病以聞【一一】。

    右衛率府率薛勳掌常盈倉,受民租,概量重,詔免勳官,配隸沂州,倉吏棄市。(舊錄以為二年事,今從新錄。  □、濟、德、磁、洺五州蝗。

    八月丙戌朔,敕大理卿范陽劇可久為光祿卿致仕。可久年逾七十,無請老意,上特命之。(新錄云可久懇求休退,國史亦同。今從會要。)

    庚寅,以鎮海、鎮東節度副大使錢惟濬為建武節度使。惟濬,吳越王俶之子也。俶請授以嶺南旄鉞,上從之。

    癸巳,詔開封府捕蔡河務綱官王訓等四人【一二】,磔於市。以訓等用糠覈土屑篮惡軍糧,為張儀等所告故也。賞儀等錦袍銀帶。  是日,遣引進使郭承遷會秦州吳廷祚率兵往尚書寨,驅蕃卒歸本部。  乙未,左拾遺、知制誥虞鄉高錫上言:「近廷臣承詔各舉所知,或有因行賂獲薦者。請自今許近親、奴婢、鄰里告訴,加以重賞。」又請注授法官及職官,各宜問書法十條以代試判,上皆施行之。

    是月,安、復間有象食稼,遣使捕之。

    左領軍衛將軍杜審瓊,昭憲太后之兄也,與其弟審肇、審進家于常山,於是悉召赴闕。

    九月丙辰朔,以審瓊為左龍武大將軍,審肇為左神武大將軍,審進為左武衛大將軍,並致仕,賜第京師。太后無恙時,審瓊嘗先入見,置酒萬歲殿,上及皇弟光義以元舅故,皆捧觴列拜稱壽。

    詔及第舉人不得呼知舉官為恩門、師門及自稱門生。  戊午,天平節度使、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同平章事石守信表解軍職,許之,特加爵邑。

    庚午,秦州言尚波于獻伏羌縣地。

    壬申,詔左諫議大夫崔頌與中使盧德岳等同修武成王廟。仍委頌檢討唐末以來謀臣、名將勳績尤著者以名聞。  癸酉,以次對章奏下尚書省集官參詳,其有裨政治可施行者以聞。

    丙子,占城國遣使朝貢。  禁民伐桑棗為薪。又詔黃、汴河兩岸,每歲委所在長吏課民多栽榆柳,以防河決。

    癸未,復置書判拔萃科。(國史於八月乙未,即書復置此科。今從實錄,蓋乙未始令有司條具,其施行實在癸未也。)

    甲申,同州觀察判官徐光乘坐斷獄失實免官。

    武安節度使【一三】、兼中書令周行逢病革,召其將吏,以其子保權屬之曰:「吾起□畝為團兵,同時十人,皆以誅死,惟衡州刺史張文表(文表,朗州人,初見廣順二年。)獨存,常怏怏不得行軍司馬。吾死,文表必叛【一四】,當以楊師璠討之。如不能,則嬰城勿戰,自歸朝廷可也。」師璠與行逢鄉里姻戚,事行逢為親軍指揮使,數有功,行逢委信之。行逢卒,保權領留務。行逢崇信釋氏,廣度僧尼,齋懺不輟,每見僧,無老少,輒拜之,捧匜執帨,親為煎洗。因謂左右曰:「吾殺人多矣,不假佛力,何以解其冤乎。」(據九國志,保權以九月襲父位,而實錄於十月乙未乃書行逢卒,蓋因奏到之日耳。今從九國志,移附九月末。十國紀年亦繫之九月。)

    冬十月乙酉朔,始賜文武常參官服。有司言:「故事,所賜止將相、學士及諸軍大校。」上曰:「不及百官,甚亡謂也。」乃並賜之。

    丙戌,幸太清觀。遂幸造船務,觀習水戰。

    戊子,以棣州團練使何繼筠為關南兵馬都監。

    癸巳,有司上新刪定循資格、長定格、編敕格各一卷。詔選人三十以下依舊不得入令錄,餘皆可。

    己亥,幸岳臺。命諸軍習騎射。遂幸玉津園。

    廣濟縣令李守中坐贓,決杖配海門島。

    辛丑,以樞密副使、兵部侍郎趙普為檢校太保、充樞密使。(按山堂考索作檢校太尉充樞密使。)樞密使不帶正官,自普始也。又以宣徽北苑使李處耘為宣徽南院使、兼樞密副使。處耘前自揚州召還,老幼遮道涕泣,累日不得去。  張文表聞周保權立,怒曰:「我與行逢俱起微賤,立功名,今日安能北面事小兒乎!」會保權遣兵更戍永州,路出衡陽,文表遂驅以叛,偽縞素,若將奔喪武陵者。過潭州,時行軍司馬廖簡知留後,素輕文表,不為之備。方宴飲,外白文表兵至,簡殊不介意,謂四座曰:「文表至則成禽,何足慮也。」飲啖如故。俄而文表率觽徑入府中,簡醉,不能執弓矢,但箕踞大罵,與座客十餘人皆遇害。文表取其印綬,自稱權留後事,具表以聞。  保權即命楊師璠悉觽禦文表,告以先人之言,感激涕泣。師璠亦泣,顧謂其觽曰:「汝見郎君乎,年未成人而賢若此。」軍士奮然,皆思自效。保權又遣使求援於荊南,且來乞師【一五】,文表亦上疏自理。(據渤海行年記,張文表攻下潭州在此年十月,而國史周保權傳乃云明年春,蓋誤也。按實錄,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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