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哲宗一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哲宗一 (第3/3页)

    三月丙寅朔,趙瞻薨。丁卯,詔賜故孫覺家緡錢,令給喪事。壬申,以韓忠彥同知樞密院事,翰林學士承旨蘇頌為尚書左丞。癸未,罷春宴。壬辰,罷幸金明池、瓊林苑。

    夏四月癸卯,詔鄭穆、王巖叟等同舉監察御史二員。甲辰,呂大防等以旱求退,不允。丙午,孫固薨。癸丑,詔講讀官御經筵退,留二員奏對邇英閣。丁巳,詔以旱避殿減膳,罷五月朔日文德殿視朝。辛酉,以保寧軍節度使馮京為檢校司空。

    五月壬申,詔差役法有未備者,令王巖叟等具利害以聞。乙亥,雨。已卯,御殿復膳。

    六月辛丑,錄囚。癸亥,晝有五色雲。

    七月壬申,涇原路經略司言:諸人違制典買蕃部田土,許以免罪,自二頃五十畝以下,責其出刺弓箭手及買馬備邊用各有差。乙酉,夏人來議分畫疆界。

    九月丁丑,詔復置集賢院學士。

    冬十月癸巳,罷提舉修河司。丁酉,詔定州韓琦祠載祀典。

    十二月辛卯朔,許將罷。安康郡王宗隱薨。丙辰,禁軍大閱,賜以銀楪、匹帛,罷轉資。

    是歲,東北旱,浙西水災。賜宗室子授官者四十四人。斷大辟四千二百六十有一。高麗、于闐、龍蕃、三佛齊、阿里骨入貢。

    六年春正月辛酉朔,不受朝,羣臣及遼使詣東上閤門、內東門拜表賀。癸酉,詔祠祭、游幸毋用羔。

    二月辛卯,以劉摯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龍圖閣待制王巖叟簽書樞密院事。癸巳,以蘇轍為尚書右丞,宗室士俔追封魏國公。庚子,拂箖國來貢。丁丑,授阿里骨男溪邦彪籛為化外庭州團練使。

    三月癸亥,呂大防上神宗實錄。己巳,御集英殿策進士。庚午,策武舉。癸酉,詔:御史中丞舉殿中侍御史二人,翰林學士至諫議大夫同舉監察御史二人。丙子,呂大防特授右正議大夫。壬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九百五十七人。丁亥,罷幸金明池、瓊林苑。

    夏四月乙未,復置通禮科。丙申,詔恤刑。辛丑,詔:「大臣堂除差遣,非行能卓異者不可輕授;仍搜訪遺材,以備擢任。」夏人寇熙河蘭岷、鄜延路。壬寅,太白晝見。壬子,賜南平王李乾德袍帶、金帛、鞍馬。

    五月己未朔,日有食之。罷文德殿視朝。庚辰,詔:「娶宗室女得官者,毋過朝請大夫、皇城使。」丁亥,後省上元祐敕令格。

    六月壬辰,錄囚。甲辰,置國史院修撰官。乙卯,詔以田思利為銀青光祿大夫,充溪洞都巡檢。

    秋七月癸亥,復張方平宣徽南院使致仕。乙丑,復制置解鹽使。己卯,振兩浙水災。

    八月己丑,三省進納后六禮儀制。辛卯,詔御史臺:臣僚親亡十年不葬,許依條彈奏及令吏部檢察。己亥,改宗正屬籍曰宗藩慶系錄。令文武臣出入京城門書職位、差遣、姓名及所往。己酉,修神宗寶訓。癸丑,詔:「鄜延路都監李儀等以違旨夜出兵入界,與夏人戰死,不贈官,餘官降等。」乙卯,夏人寇懷遠砦。

    閏月壬戌,嚴飭陝西、河東諸路邊備。甲子,太白晝見。庚午,詔御史中丞舉殿中侍御史二人,翰林學士、中書舍人、給事中舉監察御史四人。壬申,太子太保致事張方平辭免宣徽使,不允。甲申,刑部侍郎彭汝礪與執政爭獄事,自乞貶逐,詔改禮部侍郎。

    九月丁亥,夏人寇麟、府二州。壬辰,詔:州民為寇所掠,廬舍焚蕩者給錢帛,踐稼者振之,失牛者官貸市之。癸巳,御集英殿策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丁酉,御試方正王普等遷官有差。歲出內庫緡錢五十萬以備邊費。甲辰,幸上清儲祥宮。壬子,宮成,減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癸丑,以執政官行謁禁法非便,詔有利害陳述勿禁。

    冬十月丁卯,有流星晝出東北。庚午,朝獻景靈宮,還幸國子監,賜祭酒豐稷三品服,監學官賜帛有差。庚辰,令諸宮院建小學。貴妃苗氏薨。癸未,編修神宗御製官轉秩加賞。詔京西提刑司歲給錢物二十萬緡以奉陵寢。

    十一月乙酉朔,劉摯罷。壬辰,作元祐觀天曆。尚書右丞蘇轍罷知絳州。辛丑,傅堯俞薨。

    十二月戊辰,開封府火。壬申,范純仁以前禦敵失策降官。

    是歲,兩浙水,定州野蠶成繭。高麗、交阯、三佛齊入貢。

    七年春正月甲辰,以遼使耶律迪卒,輟朝一日。乙巳,張誠一以穿父墓取犀帶,責授左武衞將軍,提舉亳州明道宮。

    二月丁卯,詔陝西、河東邊要進築守禦城砦。

    三月己亥,錄囚。

    夏四月己未,立皇后孟氏。甲子,命呂大防為皇后六禮使。甲戌,立考察縣令課績法。

    五月戊戌,御文德殿冊皇后。庚子,罷侍從官轉對。丙午,王巖叟罷知鄭州。大食進火浣布。

    六月辛酉,以呂大防為右光祿大夫,蘇頌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韓忠彥知樞密院事,蘇轍為門下侍郎,翰林學士范百祿為中書侍郎,翰林學士梁燾為尚書左丞,御史中丞鄭雍為尚書右丞,戶部尚書劉奉世簽書樞密院事。甲子,置廣文館解額。戊辰,渾天儀象成。甲戌,日旁五色雲見。

    七月癸巳,詔修神宗史。復翰林侍講學士。己酉,詔諸路安撫鈐轄司及西京、南京各賜資治通鑑一部。庚戌,宗室緦麻以上者禁析居。

    八月丙辰,罷監酒稅務增剩給賞法。己未,詔西邊諸將嚴備,毋輕出兵。乙亥,戒邊將毋掊克軍士。前陷交阯將吏蘇佐等十七人自拔來歸。

    九月戊戌,詔:「冬至日南郊宜依故事設皇地祇位,禮畢,別議方澤之儀以聞。」己酉,永興軍、蘭州、鎮戎軍地震。

    冬十月庚戌朔,環州地震。丁巳,陝西有前代帝王陵廟處,給民五家充守陵戶。丁卯,夏人寇環州。

    十一月辛巳,太白晝見。甲申,詔太中大夫以上許占永業田。丙戌,于闐入貢。庚寅,帝齋大慶殿。辛卯,朝獻景靈宮。壬辰,饗太廟。癸巳,祀天地于圜丘,赦天下,羣臣中外加恩。罷南京榷酒。民罹親喪者戶以差等與免徭。辛丑,賜徐王劍履上殿。

    十二月辛亥,阿里骨、李乾德加食邑實封。甲子,罷飲福宴。庚午,祈雪。

    是歲,兗州僊源縣生瑞穀。高麗、占城、西南蕃龍氏羅氏入貢。

    八年春正月己卯朔,不受朝。甲申,蔡確卒。丁亥,御邇英閣,召宰臣讀寶訓。庚寅,詔復范純仁太中大夫。壬辰,幸太乙宮。庚子,詔頒高麗所獻黃帝鍼經于天下。

    二月己酉,詔西南蕃龍氏遷秩補官。辛亥,禮部尚書蘇軾言:「高麗使乞買歷代史及策府元龜等書,宜卻其請不許。」省臣許之,軾又疏陳五害,極論其不可。有旨:「書籍曾經買者聽。」壬子,詔刑部不得分禁繫人數,瘐死數多者申尚書省。癸丑,詔大寧郡王下出就外學。

    三月甲申,蘇頌罷。辛卯,范百祿罷。庚子,詔御試舉人復試賦、詩、論三題。

    夏四月丁未朔,夏人來謝罪,願以蘭州易塞門砦,不許。癸丑,詔恤刑。甲寅,令范祖禹依先朝故事止兼侍講。丁巳,詔南郊合祭天地,罷禮部集官詳議。

    五月癸未,置蘄州羅田縣。丁亥,罷二廣鑄折二錢。己丑,錄囚。辛卯,監察御史董敦逸、黃慶基以論蘇軾、蘇轍,罷為湖北、福建轉運判官。己亥,祁國公偲為開府儀同三司。

    六月戊午,梁燾罷。壬戌,中書後省上元祐在京通用條貫。

    秋七月丙子朔,以觀文殿大學士范純仁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戊寅,令陝西沿邊鐵錢銅錢悉還近地。

    八月丁未,久雨,禱山川。辛酉,以太皇太后疾,帝不視事。壬戌,遣使按視京東西、河南北、淮南水災。癸亥,減京師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丁卯,禱于嶽瀆、宮觀、祠廟。戊辰,赦天下。庚午,詔陝西復鑄小銅錢。辛未,禱于天地、宗廟、社稷。乙亥,禱于諸陵。

    九月戊寅,太皇太后崩。己卯,詔以太皇太后園陵為山陵。庚辰,遣使告哀于遼。甲申,命呂大防為山陵使。壬辰,詔山陵修奉從約,諸道毋妄有進助。

    冬十月戊申,羣臣七上表請聽政。戊辰,徐王顥乞解官給喪,詔不允。庚午,復內侍劉瑗等六人。

    十一月丙子,始御垂拱殿。乙未,以雪寒振京城民饑。壬寅,賜勞修奉山陵兵士。

    十二月乙巳,范純仁乞罷,不允。甲寅,倣唐六典修官制。丁巳,遼人遣使來吊祭。出錢粟十萬振流民。己巳,上太皇太后謚曰宣仁聖烈皇后。

    是歲,河入德清軍,決內黃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