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零九 志第六十二 禮十二

    卷一百零九 志第六十二 禮十二 (第3/3页)

詞即讀封題,執笏興,降復位。朝拜官再拜,降復位。禮生贊再拜訖,引朝拜官、讀表文官詣焚表文位南向立,焚訖,退。

    一遇旦望諸節序下降香表薦獻行禮儀注。一如上儀。惟禮生引獻官上香訖,跪,執事者以所薦之物授薦獻官,受獻訖,復授執事者,置於神御前,興、拜、退一如上儀。」

    詔頒行之。

    東京神御殿在宮中,舊號欽先孝思殿,建炎二年閏四月,詔迎溫州神御赴闕。先是,神御於溫州開元寺暫行奉安,章聖皇帝與后像皆以金鑄,置外方弗便,因愀然謂宰輔曰:「朕播遷至此,不能以時薦享,祖宗神御越在海隅,念之坐不安席。」故有是命。三年二月,上覽禁中神御薦享禮物,謂宰臣曰:「朕自省閱神御,每位各用羊胃一,須二十五羊。祖宗仁厚,豈欲多害物命,謹以別味代之,在天之靈亦必歆享。」呂頤浩曰:「陛下寅奉宗廟,罔不盡禮,而又仁愛及物,天下幸甚。」

    紹興十五年秋,復營建神御殿于崇政殿之東,朔望節序、帝后生辰,皇帝皆親酌獻行香,用家人禮。其殿名:徽宗曰承元,欽宗曰端慶,高宗曰皇德,孝宗曰系隆,光宗曰美明,寧宗曰垂光,理宗曰章熙,度宗曰昭光。

    功臣配享。真宗咸平二年,始詔以太師、贈尚書令、韓王趙普配享太祖廟庭。繼以翰林承旨宋白等議,又以故樞密使、贈中書令、濟陽郡王曹彬配享太祖,以司空贈太尉中書令薛居正、忠武軍節度使贈中書令潘美、尚書右僕射贈侍中石熙載配享太宗廟庭,仍奏告本室,禘祫皆配之。祀日,有司先事設幄次,布褥位於廟庭東門內道南,當所配室西向,設位板,方七寸,厚一寸半,籩、豆各二,簠、簋、俎各一。知廟卿奠爵,再拜。

    乾興元年,詔從翰林、禮官參議,以右僕射贈太尉中書令李沆、贈太師尚書令王旦、忠武軍節度使贈中書令李繼隆配享真宗。

    嘉祐八年,詔以尚書右僕射贈尚書令王曾、太尉贈尚書令呂夷簡、彰武軍節度使贈侍中曹瑋配享仁宗。

    熙寧八年,詔以司徒兼侍中贈尚書令韓琦配享英宗;元豐元年,又以贈太師中書令曾公亮配焉。熙寧末,嘗詔太常禮院講求親祠太廟不及功臣禮例。至是,禘祫外,親享太廟並以功臣與。又從太常禮院請,配享功臣以見贈官書板位。

    元祐初,從吏部尚書孫永等議,以故司徒贈太尉富弼配享神宗;紹聖初,又以守司空贈太傅王安石配。三年,罷富弼配,謂弼得罪於先帝也。

    崇寧元年,詔以觀文殿大學士贈太師蔡確配享哲宗。

    五禮新儀,配享功臣之位,設於殿庭之次:趙普、曹彬位於橫街之南道西,東向,第一次,薛居正、石熙載、潘美位于第二次,李沆、王旦、李繼隆位於第三次,俱北上;王曾、呂夷簡、曹瑋位於橫街之南道東,西向,第一次,韓琦、曾公亮位於第二次,王安石位於第三次,蔡確位於第四次,俱北上。惟冬享、祫享徧設祭位。

    迨建炎初,詔奪蔡確所贈太師、汝南郡王,追貶武泰軍節度副使,更以左僕射贈太師司馬光配享哲宗。既又罷王安石,復以富弼配享神宗。

    紹興八年,以尚書左僕射贈太師韓忠彥配享徽宗。十八年二月,監登聞鼓院徐璉言:「國家原廟佐命配享,當時輔弼勳勞之臣繪像廟庭,以示不忘,累朝不過一十餘人。今之臣僚與其家之子孫必有存其繪像者,望詔有司尋訪,復摹於景靈宮庭之壁,非獨假寵諸臣之子孫,所以增重祖宗之德業,以為臣子勸。」遂下諸路轉運司,委所管州軍尋訪各家,韓王趙普、周王曹彬、太師薛居正、石熙載、鄭王潘美、太師李沆、王旦、李繼隆、王曾、呂夷簡、侍中曹瑋、司徒韓琦、太師曾公亮、富弼、司馬光、韓忠彥,各令摹寫貌像投納,繪於景靈宮之壁。

    乾道五年九月,太常少卿林栗等言:「欽宗皇帝廟庭尚虛配享,當時遭值艱難,淪胥莫救,罕可稱述,而以身徇國,名節暴著,不無其人。雖生前官品不應配享之科,事變非常,難拘定制,乞特詔集議。」吏部尚書汪應辰奏:「當時死事之臣,皆有次第褒贈。若今配享欽廟,典故所無,如創行之,又當訪究本末,差次輕重,有所取舍,尤不可輕易。竊謂配享功臣,若依唐制,各廟既無其人,則當缺之。」迺罷集議,欽宗一廟遂無配享。

    淳熙中,高宗祔廟,翰林學士洪邁言:「配食功臣,先期議定。臣兩蒙宣諭,欲用文武臣各兩人,文臣故宰相贈太師秦國公謚忠穆呂頤浩、特進觀文殿大學士謚忠簡趙鼎,武臣太師蘄王謚忠武韓世忠、太師魯王謚忠烈張俊。此四人皆一時名將相,合於天下公論。」議者皆以為宜,遂從之。祕書少監楊萬里獨謂丞相張浚不得配食為非,爭之不得,因去位焉。

    紹熙五年十二月,以左丞相贈太師魯國公陳康伯配享孝宗廟庭。

    嘉泰元年正月,以右丞相贈太師葛邲配享光宗廟庭。

    嘉定十四年八月,追封右丞相史浩為越王,改謚忠定,配享孝宗廟庭。

    端平二年八月,以太師趙汝愚配享寧宗廟庭。

    初,仁宗天聖中郊祀,詔錄故相李昉、宋琪、呂端、張齊賢、畢士安、王旦、執政李至、王沔、溫仲舒及陳洪進等子孫以官。元豐中,詔:景靈宮繪像舊臣推恩本支下兩房以上,取不食祿者,均有無,取齒長者;若子孫亦繪像,本房不食祿,更不取別房。紹聖初,林希請稽考慶曆以後未經編次臣僚,其子孫應錄用者以次編定。尋詔:「趙普社稷殊勳,其諸孤有無食祿者,各官其一子,以長幼為序,毋過三人。」崇寧初,詔:「哲宗繪像文武臣僚,並與子若孫一人初品官,若子孫衆多,無過家一人。」又錄藝祖功臣呂餘慶族孫偉及司徒富弼孫直柔、直道以官,使奉其祀。靖康初,臣僚言:「司馬光之後再絕,復立族子稹,稹亦卒。今雖有子,而光遺表恩澤已五十年,不可復奏,請許移奏見存曾孫,使之世祿。」從之。

    羣臣家廟,本於周制,適士以上祭於廟,庶士以下祭於寢。唐原周制,崇尚私廟。五季之亂,禮文大壞,士大夫無襲爵,故不建廟,而四時寓祭室屋。慶曆元年,南郊赦書,應中外文武官並許依舊式立家廟。已而宋庠又以為言,乃下兩制、禮官詳定其制度:「官正一品平章事以上立四廟;樞密使、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簽書院事,見任、前任同,宣徽使、尚書、節度使、東宮少保以上,皆立三廟;餘官祭於寢。凡得立廟者,許適子襲爵以主祭。其襲爵世降一等,死即不得作主祔廟,別祭於寢。自當立廟者,即祔其主,其子孫承代,不計廟祭、寢祭,並以世數疏數遷祧;始得立廟者不祧,以比始封。有不祧者,通祭四廟、五廟。廟因衆子立而適長子在,則祭以適長子主之;嫡長子死,即不傳其子,而傳立廟者之長。凡立廟,聽於京師或所居州縣;其在京師者,不得於裏城及南郊御路之側。」仍別議襲爵之制,既以有廟者之子孫或官微不可以承祭,而朝廷又難盡推襲爵之恩,事竟不行。

    大觀二年,議禮局言:「所有臣庶祭禮,請參酌古今,討論條上,斷自聖衷。」於是議禮局議:「執政以上祭四廟,餘通祭三廟。」「古無祭四世者,又侍從官以至士庶,通祭三世,無等差多寡之別,豈禮意乎?古者天子七世,今太廟已增為九室,則執政視古諸侯,以事五世,不為過矣。先王制禮,以齊有萬不同之情,賤者不得僭,貴者不得踰。故事二世者,雖有孝思追遠之心,無得而越,事五世者,亦當跂以及焉。今恐奪人之恩,而使通祭三世,徇流俗之情,非先王制禮等差之義。可文臣執政官、武臣節度使以上祭五世,文武升朝官祭三世,餘祭二世。」「應有私第者,立廟於門內之左,如狹隘,聽於私第之側。力所不及,仍許隨宜。」又詔:「古者寢不踰廟,禮之廢失久矣。士庶堂寢,踰度僭禮,有七楹、九楹者,若一旦使就五世、三世之數,則當徹毀居宇,以應禮制,豈得為易行?可自今立廟,其間數視所祭世數,寢間數不得踰廟。事二世者,寢聽用三間。」議禮局言:「禮記王制,『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所謂『太』者,蓋始封之祖,不必五世,又非臣下所可通稱。今高祖以上一祖未有名稱,欲乞稱五世祖。其家廟祭器:正一品,每室籩、豆各十有二,簠、簋各四,壺尊、罍、鉶鼎、俎、篚各二,尊、罍加勺、羃各一,爵各一,諸室共用胙俎、罍洗一。從一品籩、豆、簠、簋降殺以兩。正二品籩、豆各八,簠、簋各二。餘皆如正一品之數。」詔禮制局製造,仍取旨以給賜之。

    紹興十六年二月癸丑,詔太師、左僕射、魏國公秦檜合建家廟,命臨安守臣營之。太常請建於其私第中門之左,一堂五室,五世祖居中,東二昭,西二穆。堂飾以黝堊。神板長一尺,博四寸五分,厚五寸八分,大書某官某大夫之神坐,貯以帛囊,藏以漆函。歲四享用孟月柔日行之,具三獻。有司言時享用常器常饌,帝倣政和故事,命製祭器賜之。其後,太傅昭慶節度平樂郡王韋淵、太尉保慶節度吳益、少傅寧遠節度楊存中並請建家廟,賜以祭器。

    隆興二年四月庚辰,少師、四川宣撫使吳璘請用存中例,從之。

    乾道八年九月,詔有司賜少保、武安節度、四川宣撫使虞允文家廟祭器如故事。

    淳熙五年七月,戶部尚書韓彥古請以賜第進父世忠家廟如存中。十二月,少傅保寧節度衞國公史浩請建家廟,量賜祭器。

    嘉泰元年,太傅、永興節度、平原郡王韓侂冑奏:「曾祖琦效忠先朝,奕世侑食,家廟猶闕,請下禮官攷其制建之。」二年,循忠烈王張俊,開禧三年,鄜武僖王劉光世,子孫相繼有請,皆從之。

    嘉定十四年八月,詔右丞相史彌遠賜第,遵淳熙故事賜家廟,命臨安守臣營之,禮官討論祭器,並如侂冑之制。彌遠請併生母齊國夫人周氏及祔妻魯國夫人潘氏於生母別廟,皆下有司賜器。

    景定三年,詔丞相賈似道賜家廟,命臨安守、漕營度,禮官討論賜祭器,並如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