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志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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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三 志第三 (第1/3页)

    禮樂三

    自周衰,禮樂壞于戰國而廢絕于秦。漢興,六經在者,皆錯亂、散亡、雜偽,而諸儒方共補緝,以意解詁,未得其真,而讖緯之書出以亂經矣。自鄭玄之徒,號稱大儒,皆主其說,學者由此牽惑沒溺,而時君不能斷決,以為有其舉之,莫可廢也。由是郊、丘、明堂之論,至於紛然而莫知所止。

    禮曰:「以禋祀祀昊天上帝。」此天也,玄以為天皇大帝者,北辰耀魄寶也。又曰:「兆五帝於四郊。」此五行精氣之神也,玄以為青帝靈威仰、赤帝赤熛怒、黃帝含樞紐、白帝白招拒、黑帝汁光紀者,五天也。由是有六天之說,後世莫能廢焉。

    唐初貞觀禮,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圓丘,正月辛日祀感生帝靈威仰于南郊以祈穀,而孟夏雩于南郊,季秋大享于明堂,皆祀五天帝。至高宗時,禮官以謂太史圓丘圖,昊天上帝在壇上,而耀魄寶在壇第一等,則昊天上帝非耀魄寶可知,而祠令及顯慶禮猶著六天之說。顯慶二年,禮部尚書許敬宗與禮官等議曰:「六天出於緯書,而南郊、圓丘一也,玄以為二物;郊及明堂本以祭天,而玄皆以為祭太微五帝。傳曰:『凡祀,啟蟄而郊,郊而後耕。』故『郊祀后稷,以祈農事。』而玄謂周祭感帝靈威仰,配以后稷,因而祈穀。皆繆論也。」由是盡黜玄說,而南郊祈穀、孟夏雩、明堂大享皆祭昊天上帝。

    乾封元年,詔祈穀復祀感帝。二年,又詔明堂兼祀昊天上帝及五帝。開元中,起居舍人王仲丘議曰:「按貞觀禮祈穀祀感帝,而顯慶禮祀昊天上帝。傳曰:『郊而後耕。』詩曰:『噫嘻春夏,祈穀于上帝。』禮記亦曰:『上辛祈穀于上帝。』而鄭玄乃云:『天之五帝迭王,王者之興必感其一,因別祭尊之。故夏正之月,祭其所生之帝於南郊,以其祖配之。故周祭靈威仰,以后稷配,因以祈穀。』然則祈穀非祭之本意,乃因后稷為配爾,此非祈穀之本義也。夫祈穀,本以祭天也,然五帝者五行之精,所以生九穀也,宜於祈穀祭昊天而兼祭五帝。」又曰:「月令,大雩、大享帝,皆盛祭也。而孟夏雩、季秋大享,貞觀禮皆祭五方帝,而顯慶禮皆祭昊天上帝,宜兼用之以合大雩、大享之義。」旣而蕭嵩等撰定開元禮,雖未能合古,而天神之位別矣。

    其配神之主,武德中,冬至及孟夏雩祭皇地祇于方丘、神州地祇於北郊,以景帝配;而上辛祈穀祀感帝于南郊,季秋祀五方天帝於明堂,以元帝配。貞觀初,圓丘、明堂、北郊以高祖配,而元帝惟配感帝。高宗永徽二年,以太宗配祀明堂,而有司乃以高祖配五天帝,太宗配五人帝。太尉長孫无忌等與禮官議,以謂:「自三代以來,歷漢、魏、晉、宋,無父子同配於明堂者。祭法曰:『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鄭玄以祖宗合為一祭,謂祭五帝、五神于明堂,以文、武共配。而王肅駁曰:『古者祖功宗德,自是不毀之名,非謂配食於明堂。』春秋傳曰:『禘、郊、祖、宗、報,五者國之典祀也。』以此知祖、宗非一祭。」於是以高祖配于圓丘,太宗配于明堂。

    乾封二年,詔圓丘、五方、明堂、感帝、神州皆以高祖、太宗並配。則天垂拱元年,詔有司議,而成均助教孔玄義、太子右諭德沈伯儀、鳳閣舍人元萬頃范履冰議皆不同,而卒用萬頃、履冰之說。由是郊、丘諸祠,常以高祖、太宗、高宗並配。開元十一年,親享圓丘,中書令張說、衛尉少卿韋縚為禮儀使,乃以高祖配,而罷三祖並配。至二十年,蕭嵩等定禮,而祖宗之配定矣。

    寶應元年,太常卿杜鴻漸、禮儀使判官薛頎歸崇敬等言:「禘者,冬至祭天於圓丘,周人配以遠祖。唐高祖非始封之君,不得為太祖以配天地。而太祖景皇帝受封于唐,即殷之契、周之后稷也,請以太祖郊配天地。」諫議大夫黎幹以謂:「禘者,宗廟之事,非祭天,而太祖非受命之君,不宜作配。」為十詰十難以非之。書奏,不報。乃罷高祖,以景皇帝配。明年旱,言事者以為高祖不得配之過也。代宗疑之,詔羣臣議。太常博士獨孤及議曰:「受命於神宗,禹也,而夏后氏祖顓頊而郊鯀;纘禹黜夏,湯也,而殷人郊冥而祖契;革命作周,武王也,而周人郊稷而祖文王。太祖景皇帝始封于唐,天所命也。」由是配享不易。嗚呼,禮之失也,豈獨緯書之罪哉!在於學者好為曲說,而人君一切臨時申其私意,以增多為盡禮,而不知煩數之為黷也。

    古者祭天於圓丘,在國之南,祭地於澤中之方丘,在國之北,所以順陰陽,因高下,而事天地以其類也。其方位旣別,而其燎壇、瘞坎、樂舞變數亦皆不同,而後世有合祭之文。則天天冊萬歲元年,親享南郊,始合祭天地。

    睿宗即位,將有事於南郊,諫議大夫賈曾議曰:「祭法,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夏后氏禘黃帝而郊鯀。郊之與廟,皆有禘也。禘於廟,則祖宗合食於太祖;禘於郊,則地祇羣望皆合於圓丘,以始祖配享。蓋有事之大祭,非常祀也。三輔故事:『祭于圓丘,上帝、后土位皆南面。』則漢嘗合祭矣。」國子祭酒褚無量、司業郭山惲等皆以曾言為然。是時睿宗將祭地於北郊,故曾之議寢。

    玄宗旣已定開元禮,天寶元年,遂合祭天地于南郊。是時,神仙道家之說興,陳王府參軍田同秀言:「玄元皇帝降丹鳳門。」乃建玄元廟。二月辛卯,親享玄元皇帝廟;甲午,親享太廟;丙申,有事于南郊。其後遂以為故事,終唐之世,莫能改也。為禮可不慎哉!

    夫男女之不相褻於內外也,況郊廟乎?中宗時,將享南郊,國子祭酒祝欽明言皇后當助祭,太常博士唐紹、蔣欽緒以為不可,左僕射韋巨源獨以欽明說為是。於是以皇后為亞獻,補大臣李嶠等女為齋娘,以執籩豆焉。至德宗貞元六年,又以皇太子為亞獻,親王為終獻。

    孝經曰:「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而三代有其名而無其制度,故自漢以來,諸儒之論不一,至於莫知所從,則一切臨時增損,而不能合古。然推其本旨,要於布政交神於王者尊嚴之居而已,其制作何必與古同!然為之者至無所據依,乃引天地、四時、風氣、乾坤、五行、數象之類以為倣像,而衆說亦不克成。

    隋無明堂,而季秋大享,常寓雩壇;唐高祖、太宗時,寓於圓丘。貞觀中,禮部尚書豆盧寬、國子助教劉伯莊議:「從崑崙道上層以祭天,下層以布政。」而太子中允孔穎達以為非。侍中魏徵以謂「五室重屋,上圓下方,上以祭天,下以布政。自前世儒者所言雖異,而以為如此者多同。至於高下廣狹丈尺之制,可以因事制宜也。」祕書監顏師古曰:「周書敘明堂有應門、雉門之制,以此知為王者之常居爾。其青陽、總章、玄堂、太廟、左右个,皆路寢之名也。文王居明堂之篇,帶弓〈革蜀〉,禮高禖,九門磔禳,國有酒以合三族,推其事皆與月令合,則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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