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八 志第三十八

    卷四十八 志第三十八 (第2/3页)

奉觶百二十人,掌固四人。

    掌醢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醢醯之物:一曰鹿醢,二曰兔醢,三曰羊醢,四曰魚醢。宗廟,用葅以實豆;賔客、百官,用醯醬以和羹。

    有府二人,史二人,主醢十人,醬匠二十三人,酢匠十二人,豉匠十二人,葅醯匠八人,掌固四人。

    衛尉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掌器械文物,總武庫、武器、守宮三署。兵器入者,皆籍其名數。祭祀、朝會,則供羽儀、節鉞、金鼓、帷帟、茵席。凡供宮衛者,歲再閱,有敝則脩於少府。主簿二人,從七品上。錄事一人。

    龍朔二年,改曰司衛寺。武后光宅元年又改。有府六人,史十一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丞,掌判寺事,辨器械出納之數。大事承制敕,小事則聽於尚書省。

    兩京武庫署令各二人,從六品下;丞各二人,從八品下。掌藏兵械。有赦,建金雞,置鼓宮城門之右、大理及府縣囚徒至,則擊之。監事各一人,正九品上。諸署監事,品同。

    有府各六人,史各六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五人。開元二十五年,東都亦置署。

    武器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外戎器。祭祀、巡幸,則納於武庫。給六品以上葬鹵簿、棨戟。凡戟,廟、社、宮、殿之門二十有四,東宮之門一十八,一品之門十六,二品及京兆河南太原尹、大都督、大都護之門十四,三品及上都督、中都督、上都護、上州之門十二,下都督、下都護、中州、下州之門各十。衣幡壞者,五歲一易之。薨卒者旣葬,追還。監事二人。

    有府二人,史六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貞觀中,東都亦置署。

    守宮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帳帟。祭祀、巡幸,則設王公百官之位。吏部、兵部、禮部試貢舉人,則供帷幕。王公婚禮,亦供帳具。京諸司長上官,以品給其床罽。供蕃客帷帟,則題歲月。席壽三年,氊壽五年,褥壽七年;不及期而壞,有罰。監事二人。

    有府二人,史四人,掌設六人,幕士八十人,掌固四人。

    宗正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掌天子族親屬籍,以別昭穆;領陵臺、崇玄二署。凡親有五等,先定於司封:一曰皇帝周親、皇后父母,視三品;二曰皇帝大功親、小功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周親,視四品;三曰皇帝小功親、緦麻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大功親,視五品;四曰皇帝緦麻親、袒免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小功親;五曰皇帝袒免親,太皇太后小功卑屬,皇太后、皇后緦麻親,視六品。皇帝親之夫婦男女,降本親二等,餘親降三等,尊屬進一等,降而過五等者不為親。諸王、大長公主、長公主親,本品;嗣王、郡王非三等親者,亦視五品;駙馬都尉,視諸親。祭祀、冊命、朝會,陪位、襲封者皆以簿書上司封。主簿二人,從七品上。知圖譜官一人,脩玉牒官一人,知宗子表疏官一人,錄事二人。

    武德二年,置宗師一人,後省。龍朔二年,改宗正寺曰司宗寺。武后光宅元年曰司屬寺。有府五人,史五人,亭長四人,掌固四人。京都太廟齋郎各一百三十人,門僕各三十三人,主簿、錄事各二人。

    諸陵臺令各一人,從五品上;丞各一人,從七品下。建初、啟運、興寧、永康陵,令各一人,從七品下;丞各一人,從八品下。掌守衛山陵。凡陪葬,以文武分左右,子孫從父祖者亦如之;宮人陪葬,則陵戶成墳。諸陵四至有封,禁民葬,唯故墳不毀。

    開元二十四年,以宗廟所奉不可名以署,太常少卿韋縚奏廢太廟署,以少卿一人知太廟事。二十五年,濮陽王徹為宗正卿,恩遇甚厚,建議以宗正司屬籍,乃請以陵寢、宗廟隸宗正。天寶十二載,駙馬都尉張垍為太常卿,得幸,又以太廟諸陵署隸太常。十載,改獻、昭、乾、定、橋五陵署為臺,升令品,永康、興寧二陵稱署如故。至德二年,復以陵廟隸宗正。永泰元年,太常卿姜慶初復奏以陵廟隸太常,大曆二年復舊。陵臺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二人,史各四人,主衣、主輦、主藥各四人,典事各三人,掌固各二人,陵戶各三百人,昭陵、乾陵、橋陵增百人。諸陵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二人,陵戶各百人。

    諸太子廟令各一人,從八品上;丞各一人,正九品下;錄事各一人。令掌灑掃開闔之節,四時享祭焉。

    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一人。

    諸太子陵令各一人,從八品下;丞各一人,從九品下;錄事各一人。

    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一人,陵戶各三十人。太常舊有太廟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七品下;齋郎二十四人。

    崇玄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京都諸觀名數與道士帳籍、齋醮之事。新羅、日本僧入朝學問,九年不還者編諸籍。道士、女官、僧、尼,見天子必拜。凡止民家,不過三夜。出踰宿者,立案連署,不過七日,路遠者州縣給程。天下觀一千六百八十七,道士七百七十六,女官九百八十八;寺五千三百五十八,僧七萬五千五百二十四,尼五萬五百七十六。兩京度僧、尼、道士、女官,御史一人涖之。每三歲州、縣為籍,一以留縣,一以留州;僧、尼,一以上祠部,道士、女官,一以上宗正,一以上司封。

    有府二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崇玄學博士一人、學生百人。隋以署隸鴻臚,又有道場、玄壇。唐置諸寺觀監,隸鴻臚寺,每寺觀有監一人。貞觀中,廢寺觀監。上元二年,置漆園監,尋廢。開元二十五年,置崇玄學於玄元皇帝廟。天寶元年,兩京置博士、助教各一員,學生百人,每祠享,以學生代齋郎。二載,改崇玄學曰崇玄館,博士曰學士,助教曰直學士,置大學士一人,以宰相為之,領兩京玄元宮及道院,改天下崇玄學為通道學,博士曰道德博士,未幾而罷。寶應、永泰間,學生存者亡幾。大曆三年,復增至百人。初,天下僧、尼、道士、女官,皆隸鴻臚寺,武后延載元年,以僧、尼隸祠部。開元二十四年,道士、女官隸宗正寺,天寶二載,以道士隸司封。貞元四年,崇玄館罷大學士,後復置左右街大功德使、東都功德使、脩功德使,總僧、尼之籍及功役。元和二年,以道士、女官隸左右街功德使。會昌二年,以僧、尼隸主客,太清宮置玄元館,亦有學士,至六年廢,而僧、尼復隸兩街功德使。

    太僕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四人,從六品上;主簿二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卿掌廄牧、輦輿之政,總乘黃、典廄、典牧、車府四署及諸監牧。行幸,供五路屬車。凡監牧籍帳,歲受而會之,上駕部以議考課。

    永徽中,太僕寺曰司馭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僕寺。有府十七人,史三十四人,獸醫六百人,獸醫博士四人,學生百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乘黃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掌供車路及馴馭之法。凡有事,前期四十日,率駕士調習,尚乘隨路色供馬;前期二十日,調習於內侍省。

    有府一人,史二人,駕士一百四十人,羊車小史十四人,掌固六人。

    典廄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掌飼馬牛、給養雜畜。良馬一丁,中馬二丁,駑馬三丁,乳駒、乳犢十給一丁。

    有府四人,史八人,主乘六人,典事八人,執馭百人,駕士八百人,掌固六人。

    典牧署令三人,正八品上;丞六人,從九品上。掌諸牧雜畜給納及酥酪脯腊之事。羣牧所送羊犢,以供廩犧、尚食。監事八人。

    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十六人,主酪七十四人,駕士百六十人,掌固四人。

    車府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王公以下車路及馴馭之法。從官三品以上婚、葬,給駕士。凡路車之馬牛,率馭士調習。

    有府一人,史二人,典書四人,馭士百七十五人,掌固六人。

    諸牧監上牧監:監各一人,從五品下;副監各二人,正六品下;丞各二人,正八品上;主簿各一人,正九品下。中牧監:監,正六品下;副監,從六品下;丞,從八品上;主簿,從九品上。下牧監:監,從六品下;副監,正七品下;丞,正九品上;主簿,從九品下。中牧監副監、丞,減上牧監一員。南使、西使,丞各三人,從七品下;錄事各一人,從九品下。北使、鹽州使,丞各二人,從七品下。掌羣牧孳課。

    凡馬五千為上監,三千為中監,不及為下監。馬牛之羣,有牧長,有尉。馬之駑、良,皆著籍,良馬稱左,駑馬稱右。每歲孟秋,羣牧使以諸監之籍合為一,以仲秋上於寺,送細馬,則有牽夫、識馬小兒、獸醫等。凡馬游牝以三月,駒犢在牧者,三歲別羣。孳生過分有賞,死耗亦以率除之。歲終監牧使巡按,以功過相除為考課。

    上牧監,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八人,掌固各四人。中牧監,減府一人,史、典事各減二人。下牧監,典事、掌固減二人。南使、西使,錄事、史各一人,府各五人,史各九人;北使、鹽州使,錄事以下員數及品,如南使。麟德中,置八使,分總監坊。秦、蘭、原、渭四州及河曲之地。凡監四十有八:南使有監十五,西使有監十六,北使有監七,鹽州使有監八,嵐州使有監二。自京師西屬隴右,有七馬坊,置隴右三使領之。又有沙苑、樓煩、天馬監。沙苑監掌畜隴右諸牧牛羊,給宴祭及尚食所用,每歲與典牧署供焉。自監以下,品數如下牧監。至開元二十三年,廢監。

    東宮九牧監丞二人,正八品上;錄事一人,從九品下。掌牧養馬牛,以供皇太子之用。

    有錄事史各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初,監有監、副監、丞、主簿、錄事各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四人,掌固二人。自監以下,品同下牧監。又有馬牧使,有丞以下官。

    大理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五品下。掌折獄、詳刑。凡罪抵流、死,皆上刑部,覆於中書、門下。繫者五日一慮。

    龍朔二年,改曰詳刑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刑寺;中宗時廢獄丞,有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司直史十二人,評事史二十四人,獄史六人,亭長四人,掌固十八人,問事百人。

    正二人,從五品下。掌議獄,正科條。凡丞斷罪不當,則以法正之。五品以上論者,涖決。巡幸,則留總持寺事。

    丞六人,從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輕重。徒以上囚,則呼與家屬告罪,問其服否。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掌印,省署鈔目,句檢稽失,凡官吏抵罪及雪免,皆立簿。私罪贖銅一斤,公罪二斤,皆為一負;十負為一殿。每歲,吏部、兵部牒覆選人殿負,錄報焉。

    獄丞二人,從九品下。掌率獄史,知囚徒。貴賤、男女異獄。五品以上月一沐,暑則置漿。禁紙筆、金刃、錢物、杵梃入者。囚病,給醫藥,重者脫械鎖,家人入侍。

    司直六人,從六品上;評事八人,從八品下。掌出使推按。凡承制推訊長吏,當停務禁錮者,請魚書以往。錄事二人。

    鴻臚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掌賔客及凶儀之事。領典客、司儀二署。凡四夷君長,以蕃望高下為簿,朝見辨其等位,第三等居武官三品之下,第四等居五品之下,第五等居六品之下,有官者居本班。御史察食料。二王後、夷狄君長襲官爵者,辨嫡庶。諸蕃封命,則受冊而往。海外諸蕃朝賀進貢使有下從,留其半於境;繇海路朝者,廣州擇首領一人、左右二人入朝;所獻之物,先上其數於鴻臚。凡客還,鴻臚籍衣齎賜物多少以報主客,給過所。蕃客奏事,具至日月及所奏之宜,方別為狀,月一奏,為簿,以副藏鴻臚。獻馬,則殿中、太僕寺涖閱,良者入殿中,駑病入太僕。獻藥者,鴻臚寺驗覆,少府監定價之高下。鷹、鶻、狗、豹無估,則鴻臚定所報輕重。凡獻物,皆客執以見,駝馬則陳于朝堂,不足進者州縣留之。皇帝、皇太子為五服親及大臣發哀臨弔,則卿贊相。大臣一品葬,以卿護;二品,以少卿;三品,以丞。皆司儀示以禮制。

    主簿一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

    龍朔二年,改鴻臚寺曰同文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賔寺。有府五人,史十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典客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三人,從八品下。掌二王後介公、酅公之版籍及四夷歸化在藩者,朝貢、宴享、送迎皆預焉。酋渠首領朝見者,給稟食;病,則遣醫給湯藥;喪,則給以所須;還蕃賜物,則佐其受領,教拜謝之節。

    有典客十三人,府四人,史八人,掌固二人。

    掌客十五人,正九品上。掌送迎蕃客,顓涖館舍。

    司儀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凶禮喪葬之具。京官職事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祖父母、父母喪,職事散官五品以上、都督、刺史卒于京師,及五品死王事者,將葬,祭以少牢,率齋郎執俎豆以往。三品以上贈以束帛,黑一、纁二,一品加乘馬;旣引,遣使贈於郭門之外,皆有束帛,一品加璧。五品以上葬,給營墓夫。

    有司儀六人,府二人,史四人,掌設十八人,齋郎三十人,掌固四人,幕士六十人。

    司農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掌倉儲委積之事。總上林、太倉、鉤盾、導官四署及諸倉、司竹、諸湯、宮苑、鹽池、諸屯等監。凡京都百司官吏祿稟、朝會、祭祀所須,皆供焉。藉田,則進耒耜。

    丞六人,從六品上。總判寺事。凡租及稾秸至京都者,閱而納焉。官戶奴婢有技能者配諸司,婦人入掖庭,以類相偶,行宮監牧及賜王公、公主皆取之。凡孳生雞彘,以戶奴婢課養。俘口則配輕使,始至給稟食。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

    龍朔二年,改司農寺曰司稼寺。有府三十八人,史七十六人,計史三人,亭長九人,掌固七人。

    上林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掌苑囿園池。植果蔬,以供朝會、祭祀及尚食諸司常料。季冬,藏冰千段,先立春三日納之冰井,以黑牡、秬黍祭司寒,仲春啟冰亦如之。監事十人。

    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

    太倉署令三人,從七品下;丞五人,從八品下;監事八人。掌廩藏之事。

    有府十人,史二十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八人。

    鉤盾署令二人,正八品上;丞四人,正九品上;監事十人。掌供薪炭、鵝鴨、蒲藺、陂池藪澤之物,以給祭祀、朝會、饗燕賔客。

    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九人,掌固五人。

    導官署令二人,正八品下;丞四人,正九品上;監事十人。掌導擇米麥。凡九穀,皆隨精粗差其耗損而供焉。

    有府八人,史十六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初有御細倉督、麴麵倉督,貞觀中省。

    太原、永豐、龍門等倉每倉,監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上。掌倉廩儲積。凡出納帳籍,歲終上寺。

    有錄事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龍門等倉,減府一人,史、典事、掌固各減二人。

    司竹監一人,從六品下;副監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上。掌植竹、葦,供宮中百司簾篚之屬,歲以筍供尚食。

    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十人,掌固四人,葦園匠一百人。

    慶善、石門、溫泉湯等監每監,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正七品下。掌湯池、宮禁、防堰及偫粟芻、脩調度,以備供奉。王公以下湯館,視貴賤為差。凡近湯所潤瓜蔬,先時而熟者,以薦陵廟。

    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掌固四人。

    京都諸宮苑總監監各一人,從五品下;副監各一人,從六品下;丞各二人,從七品下;主簿各二人,從九品上。掌苑內宮館、園池、禽魚、果木。凡官屬人畜出入,皆有籍。

    有錄事各二人,府各八人,史各十六人,亭長各四人,掌固各六人,獸醫各五人。

    京都諸園苑監、苑四面監監各一人,從六品下;副監各一人,從七品下;丞各二人,正八品下。掌完葺苑面、宮館、園池與種蒔、蕃養六畜之事。

    顯慶二年,改青城宮監曰東都苑北面監,明德宮監曰東都苑南面監,洛陽宮農圃監曰東都苑東面監,倉貨監曰東都苑西面監。有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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