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卷五 景帝紀第五

    漢書卷五 景帝紀第五 (第2/3页)

。」

    〔三〕 晉灼曰:「錯音錯置之錯。」師古曰:「晁,古朝字。」

    二月壬子晦,日有食之。

    諸將破七國,斬首十餘萬級。追斬吳王濞於丹徒。膠西王卬、楚王戊、趙王遂、濟南王辟光、菑川王賢、膠東王雄渠皆自殺。夏六月,詔曰:「乃者吳王濞等為逆,起兵相脅,詿誤吏民,吏民不得已。〔一〕今濞等已滅,吏民當坐濞等及逋逃亡軍者,皆赦之。楚元王子蓺等與濞等為逆,〔二〕朕不忍加法,除其籍,毋令汙宗室。」立平陸侯劉禮為楚王,續元王後。〔三〕立皇子端為膠西王,勝為中山王。賜民爵一級。

    〔一〕 師古曰:「已,止也,言不得止而從之,非本心也。」

    〔二〕 師古曰:「蓺音藝。」

    〔三〕 孟康曰:「禮,元王子也。」


    四年春,復置諸關用傳出入。〔一〕

    〔一〕 應劭曰:「文帝十二年除關無用傳,至此復用傳。以七國新反,備非常。」

    夏四月己巳,立皇子榮為皇太子,徹為膠東王。

    六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秋七月,臨江王閼薨。

    十月戊戌晦,日有蝕之。

    五年春正月,作陽陵邑。〔一〕夏,募民徙陽陵,賜錢二十萬。

    〔一〕 張晏曰:「景帝作壽陵,起邑。」

    遣公主嫁匈奴單于。

    六年冬十二月,雷,霖雨。

    秋九月,皇后薄氏廢。

    七年冬十一月庚寅晦,日有蝕之。

    春正月,廢皇太子榮為臨江王。

    二月,罷太尉官。

    夏四月乙巳,立皇后王氏。

    丁巳,立膠東王徹為皇太子。賜民為父後者爵一級。

    中元年夏四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封故御史大夫周苛、周昌孫子為列侯。〔一〕

    〔一〕 師古曰:「封苛之孫及昌之子也。苛、昌皆嘗為御史大夫而從昆弟也,故總言之。」

    二年春二月,令諸侯王薨、列侯初封及之國,大鴻臚奏諡、誄、策。〔一〕列侯薨及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諡、誄、策。〔二〕王薨,遣光祿大夫弔襚祠賵,〔三〕視喪事,因立嗣子。列侯薨,遣大中大夫弔祠,視喪事,因立嗣。其(薨)葬,國得發民輓喪,穿復土,治墳無過三百人畢事。〔四〕

    〔一〕 應劭曰:「皇帝延諸侯王,賓王諸侯,皆屬大鴻臚。故其薨,奏其行跡,賜與諡及哀策誄文也。」臣瓚曰:「景帝此年已置大鴻臚,而百官表云武帝太初元年更以大行為大鴻臚,與此錯。」師古曰:「誄者,述累德行之文,音力水反。」

    〔二〕 如淳曰:「凡言除者,除故官就新官也。」晉灼曰:「禮有大行人、小行人,主諡官,故以此名之。」臣瓚曰:「大行是官名,掌九儀之制以賓諸侯者。」師古曰:「大鴻臚者,本名典客,後改曰大鴻臚。大行令者,本名行人,即典客之屬官也,後改曰大行令。故事之尊重者遣大鴻臚,而輕賤者遣大行也。據此紀文,則景帝已改典客為大鴻臚,改行人為大行矣。而百官公卿表乃云景帝中六年更名典客為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行令為大鴻臚,更名行人為大行令。當是表誤。」

    〔三〕 應劭曰:「衣服曰襚。祠,飲食也。車馬曰賵。」師古曰:「襚音遂。賵音芳鳳反。」

    〔四〕 師古曰:「輓謂引車也。畢事,畢葬事也。輓音晚。」


    匈奴入燕。

    改磔曰棄市,〔一〕勿復磔。

    〔一〕 應劭曰:「先此諸死刑皆磔於市,今改曰棄市,自非妖逆不復磔也。」師古曰:「磔謂張其尸也。棄市,殺之於市也。謂之棄市者,取刑人於市,與眾棄之也。磔音竹客反。」

    三月,臨江王榮坐侵太宗廟地,徵詣中尉,自殺。

    夏四月,有星孛于西北。

    立皇子越為廣川王,寄為膠東王。

    秋七月,更郡守為太守,郡尉為都尉。〔一〕

    〔一〕 師古曰:「更謂改其號。」

    九月,封故楚、趙傅相內史前死事者四人子〔一〕皆為列侯。

    〔一〕 文穎曰:「楚相張尚,太傅趙夷吾。趙相建德,內史王悍。此四人各諫其王無使反,不聽,皆殺之,故封其子。」

    甲戌晦,日有蝕之。

    三年冬十一月,罷諸侯御史大夫官。〔一〕

    〔一〕 師古曰:「所以抑損其權。」

    春正月,皇太后崩。〔一〕

    〔一〕 文穎曰:「景帝母竇太后,以帝崩後六年乃亡。凡立五十一年,武帝建元六年崩。今此言皇太后崩,誤耳。」孟康曰:「此太后崩,史記無也。」臣瓚曰:「王楙云景帝薄后以此年死,疑是也。當言廢后,而言太后,誤也。」師古曰:「孟說是也。廢后死不書,又不言崩。瓚解為謬。」

    夏旱,禁酤酒。〔一〕秋九月,蝗。有星孛于西北。戊戌晦,日有蝕之。

    〔一〕 師古曰:「酤謂賣酒也,音工護反。」

    立皇子乘為清河王。

    四年春三月,起德陽宮。〔一〕

    〔一〕 臣瓚曰:「是景帝廟也。帝自作之,諱不言廟,故言宮。西京故事云景帝廟為德陽。」

    立皇子乘為清河王。

    御史大夫綰奏禁馬高五尺九寸以上,齒未平,不得出關。〔一〕

    〔一〕 服虔曰:「綰,衛綰也。馬十歲,齒下平。」

    夏,蝗。

    秋,赦徒作陽陵者死罪;欲腐者,許之。〔一〕

    〔一〕 蘇林曰:「宮刑,其創腐臭,故曰腐也。」如淳曰:「腐,宮刑也。丈夫割勢,不能復生子,如腐木不生實。」師古曰:「如說是。腐音輔。」

    十月戊午,日有蝕之。

    五年夏,立皇子舜為常山王。六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秋八月己酉,未央宮東闕災。

    更名諸侯丞相為相。〔一〕

    〔一〕 師古曰:「亦所以抑黜之,令異於漢朝。」

    九月,詔曰:「法令度量,所以禁暴止邪也。獄,人之大命,死者不可復生。吏或不奉法令,以貨賂為市,朋黨比周,〔一〕以苛為察,以刻為明,令亡罪者失職,朕甚憐之。〔二〕有罪者不伏罪,姦法為暴,甚亡謂也。諸獄疑,若雖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厭者,輒讞之。」〔三〕

    〔一〕 師古曰:「比音頻寐反。」

    〔二〕 師古曰:「職,常也。失其常理也。」

    〔三〕 師古曰:「厭,服也,音一贍反。讞,平議也,音魚列反。」


    六年冬十月,行幸雍,郊五畤。

    十二月,改諸官名。定鑄錢偽黃金棄市律。〔一〕

    〔一〕 應劭曰:「文帝五年,聽民放鑄,律尚未除。先時多作偽金,偽金終不可成,而徒損費,轉相誑耀,窮則起為盜賊,故定其律也。」孟康曰:「民先時多作偽金,故其語曰『金可作,世可度』。費損甚多而終不成。民亦稍知其意,犯者希,因此定律也。」師古曰:「應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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