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卷二十一下 律曆志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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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書卷二十一下 律曆志第一下 (第1/3页)

    統母

    日法八十一。〔一〕元始黃鐘初九自乘,一龠之數,得日法。

    〔一〕 孟康曰:「分一日為八十一分,為三統之本母也。」

    閏法十九,因為章歲。合天地終數,得閏法。  統法千五百三十九。以閏法乘日法,得統法。  元法四千六百一十七。參統法,得元法。  會數四十七。參天九,兩地十,得會數。  章月二百三十五。五位乘會數,得章月。  月法二千三百九十二。推大衍象,得月法。  通法五百九十八。四分月法,得通法。  中法十四萬五百三十。以章月乘通法,得中法。  周天五十六萬二千一百二十。以章月乘月法,得周天。  歲中十二。以三統乘四時,得歲中。  月周二百五十四。以章月加閏法,得月周。  朔望之會百三十五。參天數二十五,兩地數三十,得朔望之會。  會月六千三百四十五。以會數乘朔望之會,得會月。  統月萬九千三十五。參會月,得統月。  元月五萬七千一百五。參統月,得元月。  章中二百二十八。以閏法乘歲中,得章中。  統中萬八千四百六十八。以日法乘章中,得統中。  元中五萬五千四百四。參統中,得元中。  策餘八千八十。什乘元中,以減周天,得策餘。  周至五十七。參閏法,得周至。

    (統)〔紀〕母。

    木金相乘為十二,是為歲星小周。小周乘巛策,為千七百二十八,是為歲星歲數。

    見中分二萬七百三十六。  積中十三,中餘百五十七。  見中法千五百八十三。見數也。  見閏分萬二千九十六。  積月十三,月餘萬五千七十九。  見月法三萬七十七。  見中日法七百三十萬八千七百一十一。  見月日法二百四十三萬六千二百三十七。

    金火相乘為八,又以火乘之為十六而小復。小復乘乾策,為三千四百五十六,是為太白歲數。

    見中分四萬一千四百七十二。  積中十九,中餘四百一十三。  見中法二千一百六十一。復數。  見閏分二萬四千一百九十二。  積月十九,月餘三萬二千三十九。  見月法四萬一千五十九。  晨中分二萬三千三百二十八。  積中十,中餘千七百一十八。(「十」一作「七」)  夕中分萬八千一百四十四。  積中八,中餘八百五十六。  晨閏分萬三千六百八。  積月十一,月餘五千一百九十一。  夕閏分萬五百八十四。  積月八,月餘二萬六千八百四十八。  見中日法九百九十七萬七千三百三十七。  見月日法三百三十二萬五千七百七十九。

    土木相乘而合經緯為三十,是為鎮星小周。小周乘巛策,為四千三百二十,是為鎮星歲數。

    見中分五萬一千八百四十。  積中十二,中餘千七百四十。  見中法四千一百七十五。見數也。  見閏分三萬二百四十。  積月十二,月餘六萬三千三百。  見月法七萬九千三百二十五。  見中日法千九百二十七萬五千九百七十五。  見月日法六百四十二萬五千三百二十五。

    火經特成,故二歲而過初,三十二過初為六十四歲而小周。小周乘乾策,則太陽大周,為萬三千八百二十四歲,是為熒惑歲數。

    見中分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  積中二十五,中餘四千一百六十三。  見中法六千四百六十九。見數也。  見閏分九萬六千七百六十八。  積月二十六,月餘五萬二千九百五十四。  見月法十二萬二千九百一十一。(「二千」一作「一千」)  見中日法二千九百八十六萬七千三百七十三。  見月日法九百九十五萬五千七百九十一。

    水經特成,故一歲而及初,六十四及初而小復。小復乘巛策,則太陰大周,為九千二百一十六歲,是為辰星歲數。

    見中分十一萬五百九十二。  積中三,中餘三萬二千四百六十九。  見中法二萬九千四十一。復數也。  見閏分六萬四千五百一十二。  積月三,月餘五十一萬四百二十三。  見月法五十五萬一千七百七十九。  晨中分六萬二千二百八。  積中二,中餘四千一百二十六。  夕中分四萬八千三百八十四。  積中一,中餘萬九千三百四十三。  晨閏分三萬六千二百八十八。  積月二,月餘十一萬四千六百八十二。  夕閏分二萬八千二百二十四。  積月一,月餘三十九萬五千七百四十一。  見中日法一億三千四百八萬二千二百九十七。  見月日法四千四百六十九萬四千九十九。  合太陰太陽之歲數而中分之,各萬一千五百二十。陽施其氣,陰成其物。  以星行率減歲數,餘則見數也。  東九西七乘歲數,并九七為法,得一,金、水晨夕歲數。  以歲中乘歲數,是為星見中分。  星見數,是為見中法。  以歲閏乘歲數,是為星見閏分。  以章歲乘見數,是為見月法。  以元法乘見數,是為見中日法。  以統法乘見數,是為見月日法。

    五步

    木,晨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二十一日。始留,二十五日而旋。逆,日行七分度一,八十四日。復留,二十四日三分而旋。復順,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一十一日有百八十二萬八千三百六十二分而伏。凡見三百六十五日有百八十二萬八千三百六十五分,除逆,定行星三十度百六十六萬一千二百八十六分。凡見一歲,行一次而後伏。日行不盈十一分度一。伏三十三日三百三十三萬四千七百三十七分,行星三度百六十七萬三千四百五十一(一作「三」)分。一見,三百九十八日五百一十六萬三千一百二分,行星三十三度三百三十三萬四千七百三十七分。通其率,故曰日行千七百二十八分度之百四十五。

    金,晨始見,去日半次。逆,日行二分度一,六日。始留,八日而旋。始順,日行四十六分度三十三,四十六日。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百八十四日而伏。凡見二百四十四日,除逆,定行星二百四十四度。伏,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三十三有奇。〔一〕伏八十三日,行星百一十三度四百三十六萬五千二百二十分。凡晨見、伏三百二十七日,行星三百五十七度四百三十六萬五千二百二十分。夕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百八十一日百七分日四十五。順,遲,日行四十六分度三(一作「四」)十三,四十六日。始留,七日百七分日六十二分而旋。逆,日行二(一作「三」)分度一,六日而伏。凡見二百四十一日,除逆,定行星二百四十一度。伏,逆,日行八分度七有奇。伏十六(「一作六十」)日百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二分,行星十四度三百六萬九千八百六十八分。一凡夕見伏,二百五十七日百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二(一作「一」)分,行星二百二十六度六百九十萬七千四百六十九分。一復,五百八十四日百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二分。行星亦如之,故曰日行一度。

    〔一〕 師古曰:「奇音居宜反。下皆類此。」

    土,晨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十五分度一,八十七日,始留,三十四日而旋。逆,日行八十一分度五,百一日。復留,三十三日八十六萬二千四百五十五分而旋。復順,日行十五分度一,八十五日而伏。凡見三百四十日八十六萬二千四百五十五分,除逆,定(一多「餘」字)行星五度四百四十七萬三千九百三十分。伏,日行不盈十五分度三。(百)三十七日千七百一十七萬一百七十分,行星七度八百七十三萬六千五百七十分。一見,三百七十七日千八百三萬二千六百二十五分,行星十二度千三百二十一萬五百分。通其率,故曰日行四千三百二十分度之百四十五。

    火,晨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九十二分度五十三,二百七十六日,始留,十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度十七,六十二日。復留,十日而旋。復順,日行九十二分度五十三,二百七十六日而伏。凡見六百三十四日,除逆,定行星三百一度。伏,日行不盈九十二分度七十三(分),伏百四十六日千五百六十八萬九千七百分,行星百一十四度八百二十一萬八千五分。一見,七百八十日千五百六十八萬九千七百分,凡行星四百一十五度八百二十一萬八千五分。通其率,故曰日行萬三千八百二十四分度之七千三百五十五。

    水,晨始見,去日半次。逆,日行二度,一日。始留,二日而旋。順,日行七分度六,(一多「十」字)七日。順,疾,日行一度三分度一,(一多「一」字)十八日而伏。凡見二十八日,除逆,定行星二十八度。伏,日行一度九分度七有奇,三十七日一億二千二百二萬九千六百五分,行星六十八度四千六百六十一萬一百二十八分。凡晨見、伏,六十五日一億二千二百二萬九千六百五分,行星九十六度四千六百六十一萬一百二十八分。夕始見,去日半次。順,疾,日行一度三分度一,十六日二分日一。順,遲,日行七分度六,七(一作「十」)日。留,一日二分日一而旋。逆,日行二度,一日而伏。凡見二十六日,除逆,定行星二十六度。伏,逆,日行十五分度四有奇,二十四日,行星六度五千八百六十六萬二千八百二十分。凡夕見伏,五十日,行星十九度七千五百四十一萬九千四百七十七分。一復,百一十五日一億二千二百二萬九千六百五分。行星亦如之,故曰日行一度。

    統術

    推日月元統,置太極上元以來,外所求年,盈元法除之,餘不盈統者,則天統甲子以來年數也。盈統,除之,餘則地統甲辰以來年數也。又盈統,除之,餘則人統甲申以來年數也。各以其統首日為紀。

    推天正,以章月乘(人)〔入〕統歲數,盈章歲得一,名曰積月,不盈者名曰閏餘。閏餘十二以上,歲有閏。求地正,加積月一;求人正,加二。

    推正月朔,以月法乘積月,盈日法得一,名曰積日,不盈者名曰小餘。小餘三十八以上,其月大。積日盈六十,除之,不盈者名曰大餘。數從統首日起,算外,則朔日也。求其次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四十三。小餘盈日法得一,從大餘,數除如法。求弦,加大餘七,小餘三十一。求望,倍弦。

    推閏餘所在,以十二乘閏餘,加(十)〔七〕得一。盈章中,數所得,起冬至,算外,則中至終閏盈。中氣在朔若二日,則前月閏也。

    推冬至,以(算)〔策〕餘乘(人)〔入〕統歲數,盈統法得一,名曰大餘,不盈者名曰小餘。除數如法,則所求冬至日也。

    求八節,加大餘四十五,小餘千一(百)〔十〕。求二十四氣,三其小餘,加大餘十五,小餘千一十。

    推中部二十四氣,皆以元為法。

    推五行,其四行各七十三日,統(歲)〔法〕分之七十七。中央各十八日,統法分之四百四。冬至後,中央二十七日六百六分。

    推合晨所在星,置積日,以統法乘之,以十九乘小餘而并之。盈周天,除去之;不盈者,令盈統法得一度。數起牽牛,算外,則合晨所入星度也。

    推其日夜半所在星,以章歲乘月小餘,以減合晨度。小餘不足者,破全度。

    推其月夜半所在星,以月周乘月小餘,盈統法得一度,以減合晨度。

    推諸加時,以十二乘小餘為實,各盈分母為法,數起於子,算外,則所加辰也。

    推月食,置會餘歲積月,以二十三乘之,盈百三十五,除之。不盈者,加二十三得一月,盈百三十五,數所得,起其正,算外,則食月也。加時,在望日衝辰。

    紀術

    推五星見復,置太極上元以來,盡所求年,乘大統見復數,盈歲數得一,則定見復數也。不盈者名曰見復餘。見復餘盈其見復數,一以上見在往年,倍一以上,又在前往年,不盈者在今年也。

    推星所(一多「在」字)見中次,以見中分乘定見復數,盈見中法得一,則積中(法)也。不盈者名曰中餘。以元中除積中,餘則中元餘也。以章中除之,餘則入章中數也。以十二除之,餘則星見中次也。中數從冬至起,次數從星紀起,算外,則星所見中次也。

    推星見月,以閏分乘定見〔復數〕,以章歲乘中餘從之,盈見月法得一,并積中,則積月也。不盈者名曰月(中)餘。以元月除積月餘,名曰月元餘。以章月除月元餘,則入章月數也。以十二除之,至有閏之歲,除十三入章。三歲一閏,六歲二閏,九歲三閏,十一歲四閏,十四歲五閏,十七歲六閏,十九歲七閏。不盈者數起於天正,算外,則星所見月也。

    推至日,以中法乘中元餘,盈元法得一,名曰積日,不盈者名曰小餘。小餘盈二千五百九十七以上,中大。數除積日如法,算外,則冬至也。

    推朔日,以月法乘月元餘,盈日法得一,名曰積日,餘名曰小餘。小餘三十八以上,月大。數除積日如法,算外,則星見月朔日也。

    推入中次日度數,以中法乘中餘,以見中法乘其小餘并之,盈見中日法得一,則入中日入次度數也。中(次)〔以〕至日數,次以次初數,算外,則星所見及日所在度數也。求夕,在日後十五度。

    推入月日數,以月法乘月餘,以見月法乘其小餘并之,盈見月日法得一,則入月日數也。并之大餘,數除如法,則見日也。

    推後見中,加積中於中元餘,加後〔中〕餘於中餘,盈其法得一,從中元餘,〔除〕數如法,則〔後〕見〔中〕也。

    推後見月,加積月於月元餘,加後月餘於月餘,盈其法得一,從月元餘,除數如法,則後見月也。

    推至日及入中次度數,如上法。

    推朔日及入月數,如上法

    推晨見加夕,夕見加晨,皆如上法。

    推五步,置始見以來日數,至所求日,各以其行度數乘之。其星若日有分者,分子乘全為實,分母為法。其兩有分者,分母分度數乘全,分子從之,令相乘為實,分母相乘為法,實如法得一,名曰積度。數起星初見(星宿)所在宿度,算外,則星所在宿度也。

    歲術

    推歲所在,置上元以來,外所求年,盈歲數,除去之,不盈者以百四十五乘之,以百四十四為法,如法得一,名曰積次,不盈者名曰次餘。積次盈十二,除去之,不盈者名曰定次。數從星紀起,算盡之外,則所在次也。欲知太歲,以六十除(餘)積次,餘不盈者,數從丙子起,算盡之外,則太歲日也。

    贏縮。傳曰:「歲棄其次而旅於明年之次,以害鳥帑,〔一〕周楚惡之。」五星之(盈)〔贏〕縮不是過也。過次者殃大,過舍者災小,不過者亡咎。次度。六物者,歲時(數)日月星辰也。辰者,日月之會而建所指也。

    〔一〕 師古曰:「帑與奴同。」

    星紀,初斗十二度,大雪。中牽牛初,冬至。於夏為十一月,商為十二月,周為正月。終於婺女七度。

    玄枵,初婺女八度,小寒。中危初,大寒。於夏為十二月,商為正月,周為二月。終於危十五度。

    諏訾,初危十六度,立春。中營室十四度,驚蟄。今曰雨水,於夏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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