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第2/3页)

闰余;满总法除之为闰日,不尽为小余,即各得其月中气去经朔日辰。因求卦候者,各以卦、候、土王策依次累加减之,(中气前减,中气后加。)各得其月卦、候去经朔日辰。

    求发敛加时:置所求小余,以辰法除之为辰数,不满,进一位,以刻法而一为刻,不尽为刻分。其辰数命子正,算外,各得加时所在辰、刻及分。(加辰刻即命起子初。)

    步日躔

    周天分:二百五十三万一千二百二十六、秒八十七。(《乾道》分一千九十五万七千七百一十七、秒五。)

    岁差:八十八、秒八十七。(《乾道》四百九、秒五。《淳熙》一万一千五百一十三。《会元》轨差五百二十五、秒一十三。)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约分二十五、秒六十四。(三历同。)

    乘法:五十五。(《乾道》八十七。《淳熙》一百一十九。《会元》一百一十九。)

    除法:八百三十七。(《乾道》一千三百二十四。《淳熙》一千八百一十二。《会元》一千八百一十一。)

    秒法:一百。三历同。

    (《乾道》又有象限九十一度、分三十一、秒九,《淳熙》、《会元》同。《淳熙》又有乾实三亿九百万七千六百一十三,半周天一百八十二度、分二十五、秒七十二。《会元》半周天度同、分六十二、秒八十六。)

    (表略)

    求每月盈缩分,朔、弦、望入气朏朒定数,赤道宿度,冬至赤道日度,赤道宿积度入初末限,二十八宿黄道度,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二十四气加时黄道日度,二十四气初日晨前夜半黄道日躔宿次,晨前夜半黄道日躔宿次,太阳入宫日时刻及分。(法同前历,此不载。)

    步月离

    转周分:一十九万九百五十三、秒二千五百六十三。(《乾道》八十二万六千六百三十七、秒七千三百九十五。《淳熙》一十五万五千四百七、秒九千七百四十。《会元》转率一百六万六千三百六十一、秒七千三百一十。)

    转周日:二十七、余三千八百四十三、秒二千五百六十三。(《乾道》余一万六千六百三十七、秒七千三百九十五。《淳熙》余三千一百二十七、秒九千七百四。《会元》余三万一千四百六十一、秒七千三百一十。)

    朔差日:一、余六千七百六十三、秒七千四百三十七。(《乾道》余二万九千二百八十、秒二百五。《淳熙》余五千五百四十、秒五千八百六十。《会元》余三万七千七百七十二、秒二千六百一十。)

    望策:一十四、余五千三百三、秒五千。

    弦策:七、余二千六百五十一、秒七千五百。(《乾道》余一万一千四百七十九、秒四千四百。《淳熙》余二千一百五十八、秒一千四百。《会元》一万四千八百八、秒五十。)

    七日:初数六千一百五十八,约分八十九;末数七百七十二,约分一十一。

    十四日:初数五千三百八十七,约分七十八;末数一千五百四十三,约分二十二。

    二十一日:初数四千六百一十五,约分六十七;末数二千三百一十五,约分三十三。

    二十八日:初数三千八百四十三,约分五十五;末数空。

    以上秒母一万。

    以下秒母一百。

    上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秒四十一。(三历同。)

    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八十二。(三历秒八十六。)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九十四分、秒二十三。(三历秒二十九。)

    平行分:一十三度三十六分、秒八十七半。

    推天正十一月经朔入转,经弦、望及次朔入转。(法同前历,此不载。)

    (表略)

    (《乾道》又有七日初数二万六千六百五十九、初约八十九,末数三千三百四十一、末约一千一;十四日初数二万二千三百一十九、初约七十八,末数六千六百八十一,末约二十三;二十一日初数一万九千九百九十八、初约六十七,末数一万二十二、末约三十三;二十八日初数一万六千六百三十七、初约五十五,末数空、末约空。《淳熙》七日初数五千一十一,末数六百二十,初约八十九、末约一千二;十四日初数四千三百八十三、末数一千二百五十七,初约七十八、末约二十二;二十一日初数三千七百五十五、末数一千八百八十五,初约六十七、末约三十三;二十八日初数三千一百二十七、初约五十五。《会元》七日初数三万四千三百九十、安约八十九,末数四千三百一十、末约一十一;十四日初数三万八千、初约七十八,末数八千六百二十、末约二十一;二十一日初数二万五千七百七十二、初约六十七,末数一万二千九百二十九、末约三十三;二十八日初数二万一千四、初约五十五,末数一百六十一。)

    求朔、弦、望入转朏朒定数:朔、弦、望定日朔、弦、望加时日所在度;推月行九道;求九道宿度,月行九道平交入气,平定入转,朏朒定数,正交入气,正交加时黄道日度,正交加时月离九道宿度,定朔、弦、望月所在宿度,定朔夜半入转,次朔夜半入转,月晨昏度,朔、弦、望晨昏定程,转定度,晨昏月,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平行月,天正十一月定朔日晨前夜半平行月,次朔夜半平行月,定弦、望夜半平行月,天正定朔夜半入转,弦、望及后朔定日夜半入转,定朔、弦、望夜半月度。(法同前历,此不载。)

    步晷漏

    二至限:一百八十二、六十三分。(《乾道》分同,秒一十八。《淳熙》、《会元》同。)

    象限:九十一、三十一分。(三历同,秒九。)

    消息法:一万二千二百十一。

    辰法:五百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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