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百五十 虫豸部七

    卷九百五十 虫豸部七 (第3/3页)

贤者操行岂若蚕蛭除病?贤者在侧,则常无病也。

    张茂先《博物志》曰:水蛭三断而成三物。

    《本草经》曰:水蛭,一名至掌,味咸,治恶血淤结、瞬嫡;破凝积,利水道。

    《陶弘景集注本草经》曰:水蛭,味咸苦,平微寒,有毒,一名支,生雷泽、池泽。(支音蜞。)

    短狐

    《毛诗□何人斯》曰:为鬼为蜮,则不可得。(蜮,短狐也。)

    《韩诗外传》曰:短狐,水神也。

    陆机《毛诗疏义》曰:“为鬼为蜮”,蜮,短狐也,一名射影,如龟,二足,江淮水皆有。人在岸,影见死晷,投人影则杀人,或曰射影也。南方人欲入水,以瓦石投死晷,令浊,乃入也。或又含沙射人,入肌,其疮如疥。

    鲁庄公十八年秋,《经》书有蜮,《传》称不为灾也。

    《梁传□庄公》曰:秋,有蜮。一有一亡曰有(言不常有。)蜮,射人者也。(今短狐射人为疾是也。《左传》同。)

    《广雅》曰:射工,蜮,短狐也。

    《竹书纪年》曰:晋献公二年春,周惠王居於郑。郑人入王府,多取玉焉。玉化为蜮,射人。

    《齐书》曰:屠氏爬赙彩樵夜绩,以供养父母。父母俱卒,亲营殡葬,负土成坟。忽空中有声云:“汝至性可重,山神欲相驱使。汝可为人疗病,必得大富。”女谓是鬼魅,弗敢从,遂得病。积时,邻舍人有溪蜮毒者,女识毒,试疗之,自觉病便差。遂以巫道为人疗病,无不愈者,家产日益。

    《抱朴子》曰:短狐,一名蜮,一名射工,一名射影,其实水虫也。状似鸣蜩而如合杯,有翼能飞,无目利耳。口中有横物。如闻人声,缘口中物如角弩,以气为矢,激水而射人,中身者即发疮,不晓治之者杀人。其病似大伤寒,不日皆死。

    又曰:射工虫,冬矢蛰於谷间,大雪时索之,此虫所生,其雪不积留,气起如灼蒸,当掘之,不过入地一尺,则得也。阴乾末,带之,夏天自辟射工也。

    《玄中记》曰:水狐者,视其形,虫也;见其气,乃鬼也。长三四寸,其色黑,广寸许,背上有甲,厚三分许。其口有物向前,如角状,见人则气射人,去二三步即射人。中十人,六七人死。

    《地理书》曰:车茂安与夏囗书云:“外生石季甫忽为郑令,此县既有短狐之疾,又沙虱害人。闻此消息,倍益悉虑。”

    《博物志》曰:江南山溪死晷有射工虫,甲虫之类也。长一二寸,口有弩形,以气射人影,随所着处发疮,不治则杀人。

    沙虱

    《广雅》曰:沙虱,[A13Q]也。(音旋。)

    《广志》曰:沙虱,色赤,大不过虮,在死晷,入人皮中杀人。

    《唐书》曰:南中山川有鸩鸟之地,必有犀牛;有沙虱、水弩,必生可疗之草。

    又曰:南平獠部落,土气多瘴疠,山有毒草及沙虱、蝮蛇。

    《淮南万毕术》曰:沙虱,一名蓬活,一名地脾。

    《抱朴子□内篇》曰:沙虱,雨後及晨暮践沙,必着人,如毛端。初着人便入皮里,可以针挑取之,正赤如丹。着人上,动行,若不挑,即此虫便入入身中杀人。行此虫之地,每还,辄当以火自炙令遍,则虫随火去也。水陆皆有之。

    《博物志》曰:深山穷谷多毒虐之物,气则有瘴疠,人则有工虫,兽则有虎,鸟则有鸩,蛇则有蝮,虫则有射工、沙虱,草则有钩吻、野葛,其馀则蛟蟒之属生焉。

    《本草经》曰:沙虱,一名石蚕。

    《葛洪方》曰:辟沙虱,用麝香、大蒜合羊脂捣,著小筒中带之,良。

    十二时虫

    《博物志》曰:交州南有虫,长或一寸,大小如指。有廉曼,(亡旦切。)形似白石英,不知其名。视之无定色,在阴地色多缃绿,出日光中变易,或青或绿,或丹或黄,或红或赤。女人取以为首饰。宗岱每深以为物无定色,引□霞以为喻,托此以助成其说。今孔雀毛亦随光色变易,或黄或赤,但不能如此虫耳。

    《岭南异物志》曰:容州有虫如守宫,身圆而颈长,头有冠帻。一日中随时变色,青黄赤白黑,未常定。土人不能名,呼为十二时虫。啮人不可疗。

    又曰:南方有虫,大如守宫,足长,身青,肉鬣赤色。其首随十二时变,子时鼠,丑时牛,亥时猪。性不伤人,名曰避役。见者有喜庆。

    《岭表录异》曰:十二时虫,则蛇师、蜥蜴之类也。土色者身,尾长丈馀,脑上连背,有鬣。草树上行,极迅速,亦多在人家篱落间。俗传云:一日随十二时变色,因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