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百六十二 竹部一
卷九百六十二 竹部一 (第2/3页)
叶、箭箬、甘蔗,及地上学书。
《南史□隐逸传》曰:沉麟士,字□祯,居贫,织帘。诵书乡里,号为织帘先生。常为人作,竹误伤手,便流泪而还。驮蓣者谓曰:“杆不足损,何至涕零?”答曰:“杆本不痛,但遗体毁伤,感而悲耳!”
《梁书》曰:武帝临雍州,命吕僧珍为中兵参军,委以心膂。僧珍阴养死士,归之者甚众。武帝颇招武猛士庶,飨从会者万馀人。因命接行城西空地,将起数千间屋为士舍。多伐林竹,沉於檀溪,积茅盖若山阜,皆未之用。僧珍独悟其旨,因私具橹数百张。及起兵,悉取檀溪林竹,母为舡舰,葺之以茅,并立办。众军将发,患诸将须橹甚多,僧珍乃出先所具,每舡付二张,争者乃息。
《隋书》曰:明克让,字弘道,平原鬲人也。父山宾,梁侍中。克让少好儒,善谈论,博涉书史,丝壤将万卷。三《礼》礼论,尤所研精;龟策历像,咸得其妙。年十四,释褐湘东王法曹参军。时舍人朱异在仪贤堂讲《老子》,克让预焉,堂边有修竹,异令克让咏之。克让揽笔辄成,其卒章曰:“非君多爱赏,谁贵此贞心?”异甚奇之。
《唐书》曰:南诏理无刑名桎梏之具,罪,以竹五本束之,伏犯者,挞蒲俺。
又曰:开成四年,襄阳三县山殖册实成米,百姓彩实。
《庄子》曰:雏非练实而不食。(练实,竹实也。取其洁白也。)
《淮南子》曰:大清掷晡也,凤麟降,蓍龟兆,甘露下,竹实盈。(竹实,凤皇食。)
又曰:瓦以火成,不可以得火;竹以水生,不可以得水。(瓦得火则破,竹得水则死也。)
又曰:槁竹有火,弗钻不燃;土中有水,弗掘无泉。(掘犹穷也。)
《梅子》曰:弘农宜阳县金门山,竹为律管;河内葭莩以为灰,可以候气。取灰实管端,置之深宫,复以缇幕,勿令见风,日长至,则灰飞管通矣。
《唐子》曰:希见食笋,归煮竹根。
《家语》曰:子路见孔子,孔子曰:“君子不可不学。”钟路曰:“南山有竹,不揉自直。斩而为用,射达於犀革。以此言之,何学之为?”孔子曰:“括而羽之,镞而砺之,其入不益深乎?”
《吕氏春秋》曰:昔黄帝命伶伦作为律。伶伦自大夏之西,(西方山名。)乃之沅渝之阴,(山名。)取竹于ㄍ溪之谷,以生空窍厚钓者,断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
《山海经》曰:长石之山,西有共谷,其中多竹。卫丘山南,帝後(郭璞症曰:俊,舜字假借音。)竹林在焉,大可为舟。
又曰:竹生花,其年便枯。竹六十年一易根,易根必经结实而枯死。实落土复生,六年还成町。
《穆天子传》曰:天子西征,至于玄池,天子休于玄池之上,乃奏广乐,三日而终,是曰乐池。乃树掷犟,是曰竹林。
《吴越春秋》曰:越王问范蠡用兵,对曰:“越有处女,愿君王问之。”处挪当见於王,道逢老人,自称袁公,跪被林杪,竹末折,堕地。处女即捷其末,公操蒲熬,而刺处女。处女举杖击之,飞上树,变为白猿。
《三辅旧事》曰:武帝作延陵及庙,窦将军有青竹田在庙南,恐犯蹈之,言作陵不便。
《世说》曰:魏武征袁本初,治舍馀有数十斛竹片,咸长数寸,众并谓不堪用,正合烧除。太祖意甚惜,思所以用之,谓可为竹甲,而未显其言。驰使以问杨主簿德祖,德祖意悬同。
《风俗通》曰:杀青。案,杀青,作简书之新竹,有汁,後加於火上。故作简者,於火上炙乾之。
《水经》曰:东阳定县,夹岸缘溪,悉生支竹,及芳枳木连,杂以霜金橙。
《说文》曰:竹,冬生草也。
《华阳国志》曰:有竹王者,兴於遁水。有一女,浣於瞬吊,有三节大竹流入女足间。推之不去,闻有儿声。持归,破竹,得男。长养,有武才,遂雄夷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