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百六十四 果部一
卷九百六十四 果部一 (第2/3页)
果万名,攒罗广庭。霜滋露熟,时至则零。
《石崇金谷诗序》曰:杂果几乎万株。
陆机《与弟□书》曰:天渊池东南角,有果,各作一林,无处不有,纵横成行,一果之稼作一堂。
郭璞《五果赞》曰:果之品,剖筮因宜。虽曰微肴,贵贱有差。
栗
《毛诗□山有枢》曰:山有漆,隰有栗。
《韩诗》曰:“东门之栗,有靖家室。”栗,木名。靖,善也。言东门之外,栗树之下,有善人,可与成为室家者。
《毛诗疏义》曰:五方皆有栗,周、秦、吴、杨特饶。惟渔阳、范阳栗甜美长味。倭、韩国上栗,大如鸡子,亦短味不美。桂阳有栗,丛生,大如杼子。
《仪礼□士丧礼》曰:设豆右菹,南栗痘袁。
《大戴礼》曰:八月栗零。零也者,降也。零而後取之,故不言剥也。
《周礼□天官□笾人》曰:馈食之笾,其实栗。
《礼记□内则》曰:栗曰撰之。
《左传》曰:女贽不过榛、栗、枣、修,以告虔也。
《论语》曰:哀公问社於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
《尔雅》曰:列,(例、列二音。)而。(树似桷而卑小,子如细栗,可食,匠箔东亦呼为而栗。)
《汉书》曰:种千树栗,其人与千户侯等。
谢承《後汉书》曰:豫章宗度拜定陵令,县人杜伯夷清高不仕,度与谈论,致枣、栗而已。
《魏略》曰:太子与锺繇书曰:“窃见玉书称美,玉赤拟鸡冠,黄侔蒸栗。”
《魏志》曰:东夷韩国出大栗,如梨。
《宋书》曰:刘秀之为丹阳尹。先是,秀之从叔穆之为丹阳,与子弟厅事上宴。厅事柱有一穿,穆之谓子弟及秀之曰:“汝等试以栗遥掷柱,入穿者,後必得此郡。”惟秀之独入焉,其言遂验。
又曰:王恭幼敏悟。年数岁时,祖母戏诸孙侄,散栗於床,群儿竞之,恭独不取。问其故,对曰:“不取自当得赐。”由是中表异之。
《梁书》曰:沉约常侍宴,会豫州献栗,径寸半,帝奇之,问众栗事多少,与约各疏所知。约少帝三事。约出,谓人曰:”此公护前,不让即羞死。“帝以其言不逊,欲抵其罪,徐勉固谏,乃止。
又曰:萧琛常预御筵,醉伏。上以枣投琛,琛乃取栗掷上,中面。御史中丞在席,帝动色曰:“席中有人,不得如此,岂有说也?”琛曰:“陛下投臣以赤心,臣敢报之以战栗。”
《庄子》曰:宋有狙公者,(好养猴者。)恐众狙之不驯於己也,先诳之曰:“与若,(,栗也。)朝三而暮四,足乎?”众狙皆超然而怒。
《范子计然》曰:栗出三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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