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百七十六 菜茹部一
卷九百七十六 菜茹部一 (第2/3页)
官常膳,惟以菜蔬,圆案所陈,不过三盏。
又武帝诏曰:今虽无复牲腥,犹有脯修之类,即之幽明,义为未尽。可更详定,悉荐时蔬。左丞司马筠等,参议火饼代大脯,馀悉用蔬菜,帝从之。
《三国典略》曰:梁萧栋,字玄吉,豫章安王权之子也。侯景以法驾迎栋,时栋与其妃执锄种菜,忽然见逼,骇愕久之。
《後魏书》曰:甄琛母窜氏,有孝性。夫氏去家,路逾百里,每得鱼肉菜果珍羹口实者,必令僮仆走奉其母,乃後食焉。
又曰:高闾曾造胡叟,叟短褐曳柴,从田归舍,为闾设浊酒蔬食,皆手自办案。其馆宇卑陋,园畴褊局,而饭菜精洁,醯酱调美。见其二妾,并年衰跛眇,衣布穿敝。闾见其贫约,以衣服直十馀匹赠之,亦无辞愧。
又曰:卢义僖性清俭,不营财利。虽居显位,每至困乏。麦饭蔬食,忻然甘之。
《三国典略》曰:北齐王以邺清风园竿穆提婆,于是官无蔬菜,赊买於人,负钱三百万。其人诉焉,斛律光曰:“杆园竿提婆,一家足;不赐提婆,百官足。”
又曰:库狄士文为贝州刺史,性清苦,不受公料,家无馀财。其子常啖官厨饼,士文枷之,系狱累日,杖之一百,步送还京。僮录无敢出门,所买菜必於于境。凡有出入,皆封署其门。亲故绝迹,庆吊不通。
《隋书》曰:姚察,陈亡入隋,诏授秘书丞,别敕成梁、陈二史,又敕於朱华门长参。文帝以察自奉蔬菲,别日召入内殿,赐果菜,指谓朝臣曰:“朕闻姚察学行,当今无比。我平陈,只得此一人!”
《唐书》曰:太宗回次易州界,司马陈玄令百姓种蔬坑上,而微火煦之,欲其速生,以拟供进。太宗闻之,责其谄媚,诏免官。
又曰:太宗时,健达献佛土菜,一茎五叶,花赤,中心正黄,而蕊子紫色。泥婆罗献波棱菜,叶类红蓝,实如蒺藜,火熟之,能益食味。又有酢菜,状似芹,而味香。浑提葱,其状犹葱,而甘辛。
又曰:高宗时,司农欲以冬藏馀菜卖之百姓,以墨敕示仆射苏良嗣,良嗣判曰:“昔公仪相鲁,拔去园葵;况临御万邦,而败蔬鬻菜?”事遂不行。
又曰:王为刑部尚书,性贪吝,不常在公。乃鬻公廨菜园,收其价钱以自润,甚为时论所鬼。
又曰:中书园蔬,日给於众官者,主事白常衮减其数,崔甫怒诃主事,主事曰:“杆相公之命。”甫大诟曰:“门下侍郎,安得理中书之蔬!”叱左右踣主事而拽之,自是与衮常不平。
又曰:贞玄七年冬,司农卿李模免官。初,司农当供三官冬菜二千车,以度支给车值稍贱,又阻雨菜败,模以度支为辞。上责其不先闻,故免之。先是,模奏司农菜不足,请京兆府市之。尹薛珏、万年令韦彤,乃禁人私卖。上命夺珏俸一月,彤俸三月。
又曰:贞玄中,奚涉为中书舍人,以所得杂给均分省内官,又躬亲庶务,下至园蔬,皆悉自点阅。人以为难,而涉处之无倦。
《庄子》曰:宣尼穷於陈蔡之间,颜回择菜。
《孔丛子》曰:菜谓之蔬。
《金楼子》曰:秦始皇闻鬼谷先生言,因遣徐福入海,求金菜玉蔬。
《说苑》曰:楚文王伐邓,使王子革、王子灵共捃菜。二子出,见老丈人戴畚,乞焉不与,搏而夺之。王闻之,令皆拘二子,将煞之。大夫辞曰:“取畚信有罪,然煞之,非其罪也!君若何煞之?”言卒,丈人造军而言曰:“邓为无道,故伐之。今君公之子,搏而夺吾畚,无道甚于邓乎!”呼天而号,群臣见之,言,曰:“讨有罪而横夺,非所以禁暴也;恃力虐老,非所以教幼也;爱子弃法,非所以保国也。私二子,灭三行,非所以从政也!丈人舍之矣!”谢之军门之外。
又曰:楚庄王赐虞丘子菜田三百,号曰国老,以孙叔敖为令尹。
《吕氏春秋》曰:菜之美者,寿木之华,枯姑之东赤木、玄木之叶。馀瞀之南,有菜名嘉树,其色若碧。
桓谭《新论》曰:董仲舒专精於述古,年至六十馀,不窥园中菜。
《山东六贤传》曰:袁卞,字叔隰,陬虑人。种菜一园,左右窃取度沟渎,卞乃为之桥,其敦义如此。
《汉武内传》曰:西王母云:上仙之药,有碧海之狼菜。
《孝子传》曰:北平阳公,辇水作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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