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百二十五 资产部五

    卷八百二十五 资产部五 (第2/3页)

神来迎我。"后方士昼卧,朔遽口呼若极真者,"吾从天上还。"方士遽以闻,上以为面欺,下朔狱。朔泣曰:"臣几死者再,天公问臣下方何衣,朔曰:'衣蚕'。'蚕何若'?曰:'啄呥々(仁廉切。)类马,色班班类虎。'天公大怒,以臣为谩,系臣司空,使使下问,还报有之,乃出臣。今陛下以臣为诈,愿使使上问之。"上曰:"齐人多诈,欲以喻我止方士也。"罢方士。

    《东方朔占》曰:正月旦竟日不风,清明宜蚕。

    《列仙传》曰:园客,济阳人,姿貌好而良,邑人多欲以女妻之,客终不娶。种五色香草,积数十年,服食其实。一旦五色蛾止其香草末,客收而荐之以布,生桑蚕焉。蚕时,有女夜至,自称客妻,客与俱蚕,得茧大如盆。

    郭子横《洞冥记》曰:寒青之国,其国人皆以鸟为衣。其地多霜雪阴翳,忽见日从南方出,则百兽皆鸣,国俗以为祥异。有蚕,色青,长一丈,亦曰青蚕。绩其丝,大如指,一丝可羁绊牛马,国人常以十丈充黄门之厩,以拘马也。巨象、师子,帝令以此一丝系之。

    《古今注》曰:元帝永元四年,东莱郡东弁山有野蚕为茧,收得万馀石,民人以为丝絮。

    《司马徽别传》曰:人有临蚕永徽蔟者,徽便以与之,自弃其蚕。

    《搜神记》曰:旧说太古时,有人远征,家惟有一女,并马一匹。女思父,戏马曰:"尔能为我迎得父,吾将嫁汝。"马乃绝缰而去,至父所。父疑家中有故,乘之而还。马后见女,辄怒而奋系。父怪之,密问女,女具以答。父乃射杀马,曝皮於庭。女至皮所,足蹙之,曰:"尔马,而欲人为妇,自取屠剥,何如?"言未竟,皮蹙然起,卷女而行。父还失女,后大树枝得女及皮。乃尽化为蚕,绩於树上。其茧厚大,异於常蚕,邻妇取养之,其收二倍。今世或谓蚕为女儿,古之遗语也。

    《拾遗录》曰:员峤之山名环丘,有冰蚕,长七寸,黑色,有角有鳞。以霜雪覆之,然后作茧,长一尺,其色五彩。织为文锦,入水而不濡,投火则经宿不燎。海人献尧,以为黼黻。

    《颜氏家训》曰:胡人见锦,不信有虫食树吐丝所成。昔在江南,不信有千人毡帐。及来河北,不信有万石舟船。皆实验也。

    《齐谐记》曰:正月半,有神降陈氏之宅,云:"我是蚕神,能见祭,当令蚕百倍。"今人正月半作糕糜,像此也。(一云吴郡张诚。)

    《皇后亲蚕仪注》曰:皇后躬桑,始捋一条,执筐受桑。捋三条,女尚书跪白曰:"可止。"执筐者以桑授蚕母,蚕母以桑适金室也。

    《先蚕仪注》曰:亲蚕前三日,太祝令质明以太牢祠先蚕也。

    周迁《古今舆服杂事》曰:蚕始生后食之,三洒而止。

    《三辅故事》曰:始皇后葬,用金蚕二十箔。

    《玄中记》曰:大月支有牛,名为日及。今日割取其肉三四斤,明日疮愈。汉人入此国,以牛示之,以为珍异。汉人曰:"吾国有虫,大小如指,名为蚕,食桑叶,为人吐丝。"外国人不复信有蚕也。

    又曰:化民食桑,三七年化,能以自裹,如蚕绩,九年生翼,七年而死。去琅邪四万里。(《神异经》同。)

    《林邑记》曰:九真郡,蚕年八熟,茧小轻薄,丝弱绵细。

    《永嘉郡记》曰:永嘉有八辈蚕:珍蚕、(三月绩。)柘蚕、(四月初绩。)蚕、(四月初绩。)爱珍、(五月绩。)爱蚕、(六月末绩。)寒珍、(七月末绩。)四出蚕、(九月初绩。)寒蚕。(十月绩。)凡蚕再养者,前辈皆谓之珍,少养之。爱蚕者,故蚕种也。珍,三月既绩,出蛾取卵,七月八月便割,蚕生多养之,是为蚕。欲作爱者,取珍之卵,藏内瓮器中,随器大小,亦可十纸、百纸,盖覆器口,安冷水,使冷气折其出势,仅得三七日,然后劄生养之,谓为爱珍。亦爱子绩成茧,蛾坐卵,卵七日又剖成蚕,多养之,此则爱蚕也。

    顾微《广州记》曰:吴黄武三年,遣交州治中吕瑜发赵婴齐冢,得金蚕明珠各数斛。

    《广志》曰:有原蚕,有冬蚕,有野蚕。有柞蚕,食柞叶,可以作绵。

    焦赣《易林·兑之坎》曰:饥蚕作室,诸多乱缠,端不可得。

    又《震之兑》曰:秋蚕不成,冬种不生。

    《龙鱼河图》曰:蚕沙宅亥地,大富;得蚕丝,吉利。

    仲长子《昌言》曰:北方寒,其人寿;南方暑,其人夭。此寒暑之方验於人也。约之蚕也,寒而饿之则引日多,温而饱之则用日少,此寒温饥饱之为修短验於物者也。

    《物理论》曰:使人主养民,如蚕母之养蚕,则其用岂徒丝蚕而已哉?

    《杂五行书》曰:含南种枣九株,辟县官宜蚕桑。

    又曰:二月上壬,取土泥屋四角,宜蚕,吉。

    《吕氏本草》曰:石蚕,一名沙蜯,神农、雷公咸,无毒。生汉中。治五淋,随胎肉,解结气,利水道,除热。

    孙卿《蚕赋》曰:食桑而吐丝,前乱而后治。夏生而恶暑,疾温而恶雨。蛹以为母,蛾以为父。三俯三起,事乃大已。是谓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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