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七七回 验毒物表扬节妇 明字理叙述案情

    第四七七回 验毒物表扬节妇 明字理叙述案情 (第3/3页)

曲示张罗,代她办此丧事,方是亲戚的道理。本县屡次劝汝,还敢坚辞固执,顶撞本县,如此刁风,岂可以长?本县且将带汝至施大人面前,禀明此案,拟定罪名,以为遇事生风者戒。”说罢,就命差役,先将贺芳钉上刑具。然后命人拿了一块大红缎匾额来,铺在公案上面,自己取了大笔,浓墨写了四字,乃是“贞节可风”。

    复将自己官轿执事预备在堂前,然后将王氏传到面前,说道:“汝事姑尽孝,守节堪嘉。可知非遇着本县,几将汝冤沉海底。本县非施大人到此,也不能水落石出。今日案既问明,此后可愈加谨慎,以保终年,若日后不周,本县定来接济。那请旌表之事,谅施大人皆要代奏的,守节孝妇,幸勿稍失,勉之慎之。”

    这番话说罢,随命众人鸣炮奏乐,用了自己的仪仗送王氏回去。

    王氏当时却感激万分,遂即叩头谢恩,与李氏一同乘轿回去。

    这里刘大成带了那女贞毒物,同李贺芳一齐到了陶家洼来见施公,已经下昼时分。当时到了里面,先将试验明白的话,说了-遍。然后说道:“卑职年幼无知,但从赴任以来,无不以民心为心,实缘事大案重,卑职思量数日,实想不出个缘故,不知大人从何处得来,便如此明鉴万里。敢求指示,俾有遵循。”施公道:“贵县如此用心,诚为难得,本院昨晚因看案卷,见贵县详文说这王氏平时颇为贞节,因思古人造字,大抵因鸟兽成名,如此这般,不一而足。曾记《说文》:贞,定也,精诚不动,诚之谓贞;尸格上面又说他致命所在是毒物咬毙。显见这物是腹中之物了。以她贞节上推求,必是她丈夫外出,思念过深,日久便生此物。若是她平时不端,断不会有此物的。而况人之一身常有虫物,如虱子、蚤虫等类,无不由皮肉内生来,由此类推,方明此理。不料果然验出。”便叫人取来看示。不知后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