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二十四

    卷之一百二十四 (第3/3页)

傳春秋曰為人後者為之子、非高創為斯言也、此?議武宗稱謂甚當亦不甚與張桂異也高為子夏高第弟子、子夏上傳于孔子、而以授之于高也、世之學者、不原其所自、遂直以為漢儒之言、誤矣、惟以此言為出于漢儒、而不知為孔門之所傳授、由是不明春秋躋僖公之旨、 逆祀之說、子雖齊聖不先父食之說、先禰而後祖之說、無昭穆則是無祖之說、君子不以親親害尊尊之說、臣子一例之說、皆莫之講、而三代以來為人後以重承祀繼統之大義、皆托之空言矣、邪說紛然、卒莫之禁、國固可以有二統、尊固可以有二上、人固可以有二考、人欲肆而天理微、彝倫斁而世道降、未必不由此以致之也、唐之宣宗。禘祭祝文于穆宗及敬文武三宗。皆稱嗣皇帝臣某昭告。猶為不失此意。穆于宣為兄。而敬也文也武也。則皆宣之猶子也。叔父之于猶子。尚可以稱嗣稱臣。况宣之于穆。本弟之于兄乎。故弟之于兄。叔父之于猶子。皆以君臣例之。與父子無不同焉者。雖祖孫亦然。可以考則稱考。可以兄則稱兄。其名稱皆不敢紊。至于叔父雖尊行。臣也。猶子雖卑行。君也。舉其所重。惟以臣道自處。而不敢不以君道事先君焉。叔父之名。猶子之名。皆不必著于宗祝之文。而亦未嘗廢也、夏有天下四百三十餘年、傳十七世、凡十七君、而以弟繼兄者二人、仲康之于太康則兄終弟及之始也、商有天下六百十餘年、傳十七世、凡三十君而以以弟繼兄者至十三人、孔光所謂殷之及王是也、周有天下八百六十餘年、傳三十二世、凡三十七君、而以弟繼兄者猶五人焉、兄終弟及、自三代以來、不為少矣、三代宗祝之文。今雖不可考見、而凡嗣先君者。未嘗不稱嗣。亦未嘗不以臣道自處弟之于兄。亦何以異于子之于父哉。春秋書公孫嬰齊不曰公孫嬰齊而曰仲嬰齊者、見嬰齊以弟而後兄也、列國陪臣、尚明此義、况有天下者乎、胡氏謂其亂昭穆之序者、以兄不可以子其弟。故謂弟不可以後其兄也。不知例以君臣之道。而仍不廢兄弟之名。固春秋之所予也。昭穆之序。何有于亂乎。獨不記僖躋于閔。臣子一例之說乎。由前之說。則兄為弟後既可以行于國君矣。由今之說。何弟為兄後。乃不可以行于卿大夫乎。不知道雖例以君臣。而名不廢于兄弟。則雖有天下者。無不可行。而况于有國有家者。何不可行之有哉。又春秋于定公八年書從祀先公、三傳皆謂先公為閔、僖以文公逆祀、至定公始正先公之位次為順祀也、劉原父釋經、至謂陽虎惡季氏以臣而陵君、猶僖公以子而先父、故先正逆祀以微諭其意、則直稱僖為子、謂閔為父、而兄為弟後者。亦以君臣例之于父子矣况弟為兄後者乎。漢周舉弔引閔僖二公事、以斷殤順二帝昭穆之序、謂殤帝在先。于秩為父。順帝在後于親為子。亦固以君臣例之。誠有得于春秋之義矣。自漢成帝以兄弟不得相入廟、舍其弟中山王而立侄定陶王、于是兄終弟及之典。不復見于世。唐之敬文武三宗雖相繼。而然皆乘時之亂。立不以正未有若我 武宗皇帝遵奉 祖訓。而親挈神器以授之于我 皇上者也。念大統之所由傳。思大義之所當盡。據經守禮。正名定分。豈非今日之第一義乎。今之不明此義者、乃曰 皇上由宗藩入繼大統、與宋之英宗素養育于宮中者不同、不思舍所生而後所繼、大統所在、既身嗣之、自不得不以父道視之矣、豈為其有養育之恩哉、特兄弟之名。自有不容泯焉者耳。又曰 孝宗有 武宗為之後矣、今乃又後于 孝宗、 武宗無後矣、今顧不為之後、不思嗣 武宗之統。即為 武宗之後。既後 武宗。即繼 武宗而子于 孝宗。正如 孝宗原有二子。而兄終弟及。非越武宗而直上嗣夫 孝宗之統也。統之所在。即當後之。嗣其統。即所以後其人而承其祀。 武宗豈果無後哉。此義既明。則夫兄而父事之。不敢不以兄名稱焉。弟而以子道自處。不敢紊夫弟之名以自稱也。由是伯父而父之、伯母而母之、父矣而不敢自父焉、母矣而不敢自母焉、禮儀之節、稱謂之等、一皆有義以制禮、有禮以防情、原乎天理之正、即乎人心之安、名無不正、言無不順施無不當、行無不宜者矣、知繼正統也、知重大宗也、?親固在所略矣、小宗固有所不暇顧矣、使本生兼厚焉、小宗兼重焉、則為後之義不專矣、揆之于道、夫豈順乎、度之于禮、夫豈協乎、春乎之義、不如是也、師丹之議講于漢、明帝之詔行于魏、程子之論著于宋、雖言之淺深、義之精粗、未可以槩論皆有得于春秋之旨者也。議禮之臣、上濧三代、下則兼取漢魏唐宋以來行之而善者用之于今日、庶幾不失聖人春秋之義伏、臣謹按宋儒朱熹謂禮家先儒之說、兄弟傳國、以其嘗為君臣、便同父子、各為一世、此為禮之正法、由熹此言觀之、則春秋臣子一例之說、雖聖人復起、亦有不可易者、古者為人後之義、至是益彰彰然明矣、

    一漢宋名臣大儒為人後之議、漢宣帝初即位、詔議故太子謚、有司之奏巳謂禮為人後者為之子、及成帝召丞相御大大夫議宜為嗣者、又皆以為禮曰昆弟之子猶子也、為其後者為之子也、至哀帝欲加定陶共皇稱號、師丹亦曰為人後者為之子、西山真氏取丹此議、編入文章正宗、且曰丹議甚得禮經本指、其曰為人後者為之子、本儀禮云、盖此語雖創見于公羊高春秋傳中、而實本于儀禮、古之治禮者世守焉、所以語類載、朱子語學者英宗朝事、亦曰當時濮議之爭、都是不曾好好讀古禮、見得古人意思、為人後為人子、其義甚詳、漢宋以來、名臣大儒、凡論主後事、未嘗不以此言為準、臣謹按漢文帝時嘗賜天下民當為父後者爵一級、由此觀之、則子之于父、有當為後者、亦有不當為後者、非謂凡為人子者、皆可以為父後也、子之後其父者、既繼其統系、即承其宗祀皆為後之事、非如今之人謂繼統為承其基業而為後、乃是繼嗣而為子也、可見今之人繼統不繼嗣之說、皆不明于禮為人後之義者也

    一朱熹論宋英宗事、朱熹嘗因門弟子問濮議、答曰歐陽修之說斷不可、且如今有為人後者、一日所後之父與所生之父相對坐、其子來喚所後父為父、終不成又喚所生父為父、這自是道理不可、試坐仁宗于此、亦坐濮王于此、使英宗過焉終不成都喚兩人為父、只緣眾人道是死後為鬼神不可考、胡亂呼都不妨、都不思道理不可如此、先時仁宗有詔云、朕皇兄濮安懿王之子、猶朕之子也、此甚分明、當時只以此為據足矣、臣謹按朱熹此言可見所後所生、其稱謂之間、自有不得而同者、大宗正統、義固有所專也

    一宋孝宗理宗于其本生父母止稱為所生父所生母。甚得古禮為後之義。宋高宗既立孝宗為皇太子、封皇太子所生父子偁為秀王、所生母張氏為夫人、理宗既後、寧宗為帝、追封所生父希瓐為榮王、所生母全氏為國夫人、其後二君在位三四十年、于其所生父母、並無別樣稱呼之事、臣謹按孝宗于其所後父高宗及所後母吳太后最盡孝道、所以得稱為孝、其後理宗亦以專意正統于所後、倫理無失、得稱為理、不但以其能表章理學而巳、若二君者、可以為萬世為後大宗者之法矣、

    ◆書

    與蕭提督書

    ○與蕭提督書 【 軍粮】

    各處官軍俸粮、自當于各府州縣秋粮夏稅中支給、吾廣右去年徧地旱傷、粮稅何從而出哉、若必待徵完粮稅、而後以本色給之。則官軍與民。皆不堪命矣、今暫將廣東湖廣所糴軍餉支給隨征官軍外。量行借與守城官軍。先由桂林以次及于柳慶。隨支隨糴。隨糴隨運。但支給兩三月本色米。而不折銀與之。則不獨隨征官軍無缺乏之憂而里居士民。亦免飢餒之歎。不日秋成田禾收穫雨水漸稀、林箐可入、則平賊有期矣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一百二十四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