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卷三 (第2/3页)

是、以賢為不肖、以不肖為賢者多矣,幸而覺悟,又或置而不複詰問,世之小人所以往往得誌而賢人君子恒有擯棄沈鬱之患者,此也,其視威王不亦可愧也哉!

    漢高祖以項籍將季布數窘辱之,籍滅,購求布急,滕公言於上以為郎中。布母弟丁公亦為項羽將,逐窘帝彭城西,短兵接,帝急顧曰:“兩賢豈相厄哉。”丁公乃還。至來謁,帝以徇軍中,曰:“丁公為臣不忠,使項王失天下者也。”遂斬之,曰使後人臣無效丁公也。

    司馬光曰:“高祖網羅豪傑、招亡納叛亦已多矣,而丁公獨以不忠受戮,何哉?當群雄角逐之際,民無定主,來者受之固其宜也。及貴為天子,海內為臣,苟不明禮義以示人,使為臣者人懷二心以儌大利,則國家其能久安乎?是故斷以大義,使天下曉然皆知為臣不忠者無所自容,而懷私結恩者雖至於活已猶不與也。戮一人而千萬人懼,其慮事豈不深且遠哉!”

    臣按:高帝之斬丁公、赦季布、封雍齒,是皆有公天下之意,百世帝王所當法者也。

    宣帝厲精為治,信賞必罰,見於詔令者有曰“有功不賞,有罪不誅,雖唐虞猶不能以化天下”。

    臣按:唐虞之世舉十六相、去四凶,大功二十為天子,是帝王之所以致雍熙泰和之治,亦不能外刑賞以為治也,誠有如宣帝詔書之所雲者矣。然是詔也乃為膠東相王成勞來不倦,流民自占八百餘口,賜之以關內侯爵而下,抑孰知其所賞者乃偽增戶口者邪?不特此也,趙蓋、韓楊之不得其死,弘恭、石顯之委任非人,所謂厲精為治、信賞必罰,亦虛言爾!

    唐太宗嚐謂房玄齡曰:“有功則賞,有罪則刑,誰敢不竭心盡力以修職業。”

    臣按:太宗此言可謂得馭臣之道矣。觀其斥封德彝以明天下之義,用魏徵而忘平日之仇,裴寂貨賂公行雖故舊亦行貶斥,蕭瑀劾李靖之過乃錄其功而賞之,刑賞如是,則臣下孰敢不竭心盡力以修職業哉?然以讖言而誅李君羨,以譖言而殺劉洎,以外戚而封長孫無忌,以受賂而賜長孫順德,則又不能盡出於公也,惜哉!

    宋朱熹曰:“聖人之心未感於物,其體廣大而虛明,絕無毫發偏倚,所謂天下之大本者也。及其感於物也,則喜怒哀樂之用各隨所感而應之,無一不中節者,所謂天下之達道者也。蓋自本體而言,如鏡之未有所照則虛而已矣,如衡之未有所加則平而已矣;至語其用,則以其至虛而好醜無所遁其形,以其至平而輕重不能違其則,此所以致其中和而天地位、萬物育,雖以天下之大而不外乎吾心、造化之中也。以此而論,則知聖人之於天下,其所以慶賞威刑之具者莫不各有所由,而《舜典》所論‘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與夫製刑明辟之意,皆可得而言矣。雖然,喜而賞者陽也,聖人之所欲也;怒而刑者陰也,聖人之所惡也。是以聖人之心雖曰至虛至平,無所偏倚,而於此二者之間其所以處之亦不能無少不同者,故其言又曰‘罪疑惟輕,功疑惟重’,此則聖人之微意。然其行之也雖曰好賞而不能賞無功之士,雖曰惡刑而不敢縱有罪之人,而功罪之實苟已曉然而無疑,則雖欲輕之重之而不可得,是又未嚐不虛不平,而大本之立、達道之行固自若也。”

    臣按:朱熹此言推本之論。

    以上論公賞罰之施

    ▲謹號令之頒

    《易後》卦大象曰:天下有風,後(遇也)。後(人君也)以施命誥四方。

    程頤曰:“風行天下無所不周,為君後者觀其周遍之象以施其命令周誥四方也。”

    臣按:昔人有言風者天之號令,所以鼓舞萬物;命者君之號令,所以鼓舞萬民。風自天而下無物不遇,而君之命令實似之。人君尊居九重,與下民本無相遇之理,惟王言一布則萬民爭先快睹,莫不鼓舞於其下,而君民之心始遇矣。由是觀之,人君命令之頒所以布君之德、感民之心,其機括之大、轉移之妙有如此者,可不謹哉!

    《巽》之彖曰:重巽以申命。

    程頤曰:“重巽者,上下皆巽也。上順道以出命,下奉命而順從,上下皆順重,《巽》之象也。君子體重巽之義,以申複其命令。申,重複也,丁寧之謂也。”

    臣按:《巽》之卦象風也,風之吹物無處不入、無物不鼓動,詔令之入人淪於肌膚、浹於骨髓,亦如風之動物也。人君體《巽》之象,順人心以行事,重複而丁寧之,必須上下皆以為順而不拂逆人心,然後行之,則德之入人也深而澤之及人也厚矣。

    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程頤曰:“兩風相重,隨風也。隨,相繼之義,君子觀重巽相繼以順之象,而以申命令、行政事,隨與重上下皆順也。上順下而出之,下順上而從之,上下皆順,重巽之義也。命令、政事順理,則合民心而民順從矣。”

    臣按:先儒謂巽為風,而風者所以發揚天之號令,風隨風而不逆,此重巽之象也。在上之君子體隨風之巽出而發號施令,凡事必申複詳審,一再命之然後見之行事,則四方風動,順而易入。申命者所以致其戒於行事之先,行事者所以踐其言於申命之後。由是觀之,人君詔令之出不可不詳審於未頒之前,尤不可不踐行於既頒之後。審之於前,不可行者則不言也,踐之於後,既言之矣則不可不行也。後世之詔惟其失於詳審,輕為條款,故既行之後往往杌棿齟齬,有所牽製妨礙而不可行焉。此其詔令所以不見信於臣民,有所頒布人率以虛言視之,國家猝有急切之事因之而失機敗事者多矣。

    《渙》:九五,渙汗其大號。

    程頤曰:“君臣合德,以剛中正巽順之道治渙,唯在浹洽於人心則順從也。當使號令洽於民心,如人身之汗浹於四體,則信服而從矣。如是,則可以濟天下之渙。”

    朱熹曰:“陽剛中正以居尊位,當渙之時能散其號令,則可以濟渙而無咎矣。九五巽體有號令之象,汗謂如汗之出而不反也。”

    又曰:“渙汗其大號,號令當教如汗之出千毛百竅中迸散出來,人君之號令當出乎人君之中心,由中而外、由近而遠,雖至幽至遠之處無不被而及之,亦猶人身之汗出乎中而浹於四體也。”

    臣按:人君當人心渙散之時而欲收之,非有大號令不可也。故當渙之時,必有號令之頒如身之出汗,無處而不浹洽,然後可以免咎也。觀唐德宗奉天、宋高宗中興二詔可驗矣。

    《書多方》:周公曰:“王若曰猷告爾四國多方。”

    呂祖謙曰:“先曰‘周公曰’而複曰‘王若曰’何也?明周公傳王命而非周公之命也。遍告四方者何也?殷奄(即淮夷之一種)屢叛,驅扇者廣,今雖平殄,譬諸餘邪遺疾猶或在肺腑間,恐或有時而發也,故渙發大號,曆敘天命之功、前代之事、征誅安集之本末,俾四方鹹與聞之,大破群疑,深絕亂根,蓋本於是。兵寢刑措者四十餘年,其亦訓誥之助歟。”

    臣按:後世人臣代傳王言蓋本諸此。國家不幸而有刑討征誅之事,在可否之間、涉形似之疑者,必須明白詳悉頒布天下,使人心曉然知吾意向之所在,因其情而定其罪,隨其罪而加以刑,蓋有不得已焉者。如此則群疑釋而人心服,亂根永絕而國是明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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