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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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五 (第1/3页)

    △正百官

    ▲总论任官之道

    《虞书皋陶谟》曰:无旷(废也)庶官,天工人其代之。

    蔡沈曰:“人君代天理物,庶官所治无非天事,苟一职之或旷则天工废矣,可不深戒哉。”

    臣按:宋儒陈大猷曰:“天子能以一心察天下之几,不能以一身兼天下之务,任之庶官而己不可使旷。非无其人之为旷,非其人之为旷也。天下之事无一不出于天,天不自为,人代为之,一官旷则一事阙矣。”元儒吴澂亦曰:“天下之事皆天之事,天以此事付之君,君不能自治而分之人,是庶官所治之事皆代天而为之者也。”噫,人君诚知人臣所治之事皆天之事而付于我者,其必不肯任用非人,而致天事之旷以得罪于上帝矣。

    《商书》:伊尹曰:“任官惟贤才,左右惟其人,臣为上为德、为下为民,其难其慎,惟和惟一(为皆去声)。”

    蔡沈曰:“贤者有德之称。才者,能也。左右者,辅弼大臣。人臣之职为上为德,左右厥辟也;为下为民,所以宅师也。臣职所系其重如此,是必其难其慎。难者难于任用,慎者慎于听察,所以防小人也。惟和惟一,和者可否相济,一者终始如一,所以任君子也。”

    臣按:为治之道在于用人,用人之道在于任官。人君之任官,惟其贤而有德、才而有能者则用之。至于左右辅弼大臣,又必于贤才之中择其人以用之,非其人则不可用也。人臣之职在乎致君泽民,其为乎上也,必陈善闭邪以为乎君之德;其为乎下也,必发政施仁以为乎民之生。如此之人然后任之于左右,俾其上辅君德、下济民生。既得如是之人,非用之之难、察之之谨,则其进也易而杂,而侥幸之小人得以间之矣;非待之以协和,信之以专一,则其用也乖而贰,而正大之君子不得以久安矣。吁!方用之之初则其难其慎,既用之之后则惟和惟一。其者必然之辞,惟者专一之谓。人君致审于斯,则知所以任官之道矣。

    《说命》:惟治乱在庶官,官不及私昵(爱也),惟其能;爵罔及恶(凶也)德,惟其贤。

    蔡沈曰:“庶官,治乱之原也。庶官得其人则治,不得其人则乱。六卿、百执事所谓官也,公、卿、大夫、士所谓爵也。官以任事故曰能,爵以命德故曰贤。惟贤惟能所以治也,私昵恶德所以乱也。”

    臣按:蔡沈谓庶官治乱之原,盖以为治乱皆本于此也。夫人君用人以图治,惟其贤能而用之,则国家之治原于此矣。苟舍其贤者、能者,惟己之所亲爱者是用,虽有可恶之德不问也,如此,则列之五等、布之庶位者皆不仁不义之人、无礼无智之士,天下岂有不乱者哉?

    《周书武成》:建官惟贤,位事惟能。

    蔡沈曰:“建官惟贤,不肖者不得进;位事惟能,不才者不得任。”

    《立政》: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缀衣、虎贲(音奔)。周公曰:“呜呼,休兹知恤(忧也),鲜哉。”

    蔡沈曰:“王左右之臣,有牧民之长曰常伯,有任事之公卿曰常任,有守法之有司曰准人,三事之外,掌服器者曰缀衣,执射御者曰虎贲,皆任用之所当谨者。周公于是叹息,言曰:‘美矣此官,然知忧恤者鲜矣。’言五等官职之美,而知忧其得人者少也。”

    臣按:常伯、常任、准人即下文所谓三事、三宅,诚周官之别名也。牧民之长曰常伯,所谓“宅乃牧”是也,其虞廷四岳之任乎?任事之公卿曰常任,所谓“宅乃事”是也,其虞廷典礼、典乐百揆之官乎?守法之有司曰准人,准之云者,掌法之官,刑罚当如准之平,即所谓“宅乃准”也,又非虞廷士师之职乎?缀衣者掌王之服器,居则张设者焉;虎贲者执王之器械,行则防护者焉。是常伯、常任、准人三者国之大臣,以共理朝廷之政;缀衣、虎贲二者王之亲臣,以供奉服御之用。宋儒吕祖谦谓:“职重者有安危之寄,职亲者有习染之移,其系天下之本一也。职有大小而经纶、康济、薰陶、涵养赖焉,知其美而加之忧,庶不以非人处之矣。”林之奇亦谓:“三宅固不可不得人,然进见有时。虎贲、缀衣之类则朝夕与王处,最亲且密,苟非其人则主德内蔽,大臣虽贤何所施其力哉(缀衣即今内司设尚衣等监之职,虎贲即今锦衣卫之职)?”吁!有大臣理国之政,有亲臣在君之侧,二者皆得其人,则君之左右所闻、所见者无非正理,国之任用所施所行者无非仁政。任官如此,天下岂有不治哉!

    《礼记王制》:凡官民材(谓凡民之有材加以官也),必先论之(论谓考评其行艺之详也),论辨然后使之,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臣按:此古者官人之法。夫民莫不有材也,顾上用之何如耳。然民生草泽中,林林总总之多,苟非在上者有以评论之于先,又何以知其材而用之哉?后世一惟资格用人,稽考簿书岁月次序,无复先王论辨之意,此所以任用不得其人而治效不古若也。

    《缁衣》:子曰:“大臣不亲,百姓不宁,则忠敬不足而富贵已过也,大臣不治而迩臣比(私相亲也)矣。故大臣不可不敬也,是民之表也;迩臣不可不慎也,是民之道也。君毋以小谋大,毋以远言近,毋以内图外,则大臣不怨、迩臣不疾而远臣不蔽矣。”

    孔颖达曰:“大臣离贰不与上亲,政教烦苛,百姓不宁,是臣不忠于君、君不敬于臣所以致然,由君与臣富贵已过极也。大臣不肯为君理治职事,由迩臣与上相亲比也。君无与小臣而谋大臣之事,无以远臣共言近臣之事,无以内臣共谋外臣之事,所以然者,恐各为朋党彼此交争,转相陷害,故不图谋。若能如此,则内外情通,小大意合,大臣不怨恨于君也,近臣不为人所非毁,远臣不被障蔽也。”

    臣按:先儒谓此章言大臣不信而小臣之比,国之大患也。盖大臣之任,国之安危系焉。用之斯信之可也,居其任而不亲信之,则下之人知其不为上所亲信也,是以令之而不从,制之而不服,此百姓所以不宁也。所以然者,由臣之忠不足于君,君之敬不足于臣,徒富之贵之,至于太过焉耳。君以富贵豢其臣,臣以富贵豢其身,为下者不知尽忠以启上之敬,为上者不复致敬以来下之忠,两相乖贰不相亲信,如此,则大臣不得治其事,嬖宠之小臣相与亲比,而大臣之柄反为所移夺矣。是故人君于大臣必加敬焉,而不可轻以其系国之治忽而民所瞻望以为仪表者也;于迩臣必致慎焉,而不可忽以其系君之好恶而民之所由以为道路者也。敬之则大臣得以治其事,慎之则迩臣不至于相比昵矣。不以小臣谋大臣,则大臣不至于怨乎;不以不使远臣间近臣,则近臣不至于疾视其上。不使左右宠幸之臣图谋四方宣力之士,则远臣之贤不为近臣所壅蔽矣。先儒谓小谋大、远言近、内图外三者,任臣之大害也。臣窃以谓,远言近者百一二,小谋大者什三四,内图外者什八九,人君任人之际诚能亲信大臣而敬之,审择迩臣而慎之,则股肱得其人而耳目不为人所蔽矣。呜呼,可不念哉!

    以上论总论任官之道△定职官之品《舜典》:帝曰:“咨,汝二十有二人。钦哉,惟时亮天功。”

    朱熹曰:“二十二人,四岳、九官、十二牧也。《周官》言内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盖百揆者所以统庶官而四岳者所以统十二牧也。”

    臣按:天下之大非止一方也,而统宗会元于国都之中、朝廷之上,必君总治于上,臣分治于下,然后事有统纪,民有依归,而天下平定焉。然君一人而已,所统之地非一所也,所治之民非一人也,所行之事非一类也,必欲事理民安而无一处不到焉,非立官以分理之不能得也。自唐虞之世已设官二十有二人以分理天下,内焉有九官而总之于百揆,外焉有十二牧而总之于四岳。舜之咨命,其于九官人各为之辞,随其职而致其戒勉之意,其于十二牧也则人共为一辞,其所分牧虽有不同而所以命之为民之意则无不同也。大抵天立君以为之子,君立官以为之臣,无非为乎斯民而已。盖天生蒸民不能以自治而付之君,君承天命不能以独理而寄之臣,则是臣所治者君之事,君所治者天之事也。帝舜于受终告摄之后首询四岳,次咨十有二牧,然后及于百揆、九官者,岂不以百揆、九官所治者事而四岳十二牧所牧者民。凡夫朝廷之间百官庶务,何者而非为民者乎?帝既分命之,又总告之,而要其终于“钦哉,惟时亮天功”之一语,以见臣之事即君之事,君之事即民之事,民之事即天之事也。我朝内设六部即虞廷之九官,外建十三布政司即虞世之十有二牧,名虽不同而所理之事则一,地虽有异而分牧之意则同,其所以立制度、明纪纲,真可以为万世法者也。

    《商书说命》:乃进于王曰:“呜呼,明王奉若(顺也)天道,建邦设都,树后王(天子也)君公(诸侯也),承以大夫师长,不惟逸豫,惟以乱(治也)民。”

    蔡沈曰:“明王奉顺天道,建邦设都,立天子、诸侯,承以大夫师长,制为君臣上下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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