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六

    卷三六 (第2/3页)

民之言也无不和,是则丧纪也、安乐也、男女也、交际也,人人所有也,任其自有而自为之,不失之太过则失之不及,是以先王为之衰麻、哭泣,为之钟鼓、干戚,为之婚姻、冠笄,为之射乡、食飨,皆是因其所当为而为之节也,岂以私意巧智为之哉?

    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

    辅广曰:“乐者所以合人之和,礼者所以辨人之分。和合则相亲,分辨则相敬,有以合其情而无以饰其貌则乐胜而流矣,有以饰其貌而无以合其情则礼胜而离矣。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二者阙一则不可。”

    臣按:乐胜则流、礼胜则离,此二言者非但以论礼乐,凡人之行己处事,接物、交朋友,处族姻、乡党,无不皆然者。故礼以饰貌必有其义,其义既立则检于外者各得其宜,宜则人心安而不乖;乐以合情必有其文,其文既同则存于中者各有其理,理则人心定而不乱,此合情饰貌所以为礼乐之事而救其流离之失。然又必有义与文焉互相为用,然后贵贱以之而等、上下由是而和,此礼乐所以四达而为王道之备欤。

    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郑玄曰:“乐由中出,和在中也;礼自外作,敬在貌也。”

    臣按:礼乐之所以为大者,以其简易也。乐由天作而其大者与天地同和,如干以易知;礼以地制而其大者与天地同节,如坤以简能。故人君在上,以一心之中和而建为天下之极,若其文为度数则付之有司,亦犹乾坤之简易也。是以恭己五位之尊,揖让庙堂之上,而化行于四海、九州之大,所操者至简而不烦,所守者至易而不难也。

    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和故百物不失,节故祀天祭地。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如此,则四海之内合敬同爱矣。

    郑玄曰:“言顺天地之气与其数也。不失者,不失其性也。祀天祭地者,成物有功报焉。”

    朱熹曰:“礼主减,乐主盈,鬼神亦止是屈伸之义。礼乐、鬼神一理,在圣人制作处便是礼乐,在造化功用处便是鬼神。”

    臣按: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礼乐形而下者也,鬼神形而上者也。上下无异形,幽明无二理,是以自古圣人之制作礼乐于昭昭之表,所以妙契鬼神于冥冥之中,无愧于此即无愧于彼也。

    礼者殊事合敬者也,乐者异文合爱者也。礼乐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故事与时并,名与功偕。

    朱熹曰:“礼有经礼、曲礼之事殊而敬,一乐有五声、六律之文异而爱,一所以能使四海之内合敬同爱者,皆大乐、大礼之所感化也。礼乐之制,在明王虽有损益,而情之同者则相因述也。唯其如此,是以王者作兴,事与时并,如唐虞之时则有揖让之事,夏殷之时则有放伐之事,名与功偕者功成作乐,故历代乐名皆因所立之功而名之也。”

    臣按:先儒曰有是时则有是事,有是事则有是功。圣人观其会通以行典礼,固未尝执一以废百,亦未尝循末以忘本。

    故知礼乐之情者能作,识礼乐之文者能述。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明、圣者述、作之谓也。

    辅广曰:“礼乐之情存乎中,礼乐之文形乎外,即吾之心而能作者圣之事也,因外之文而能述者明之事也。圣可兼明,圣诚者也,明明者也,自明而诚则圣矣。”

    臣按:理之深者谓之情,知则洞达其本原精蕴者也;理之显者谓之文,识则通晓其源委节目者也。知之悉故能创新开始,识之详故能袭旧成终。创物之始,非圣人不能成物之终,虽明哲之士亦可能也。

    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也。

    孔颖达曰:“此一节申明礼乐从天地而来,王者必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乐者调畅阴阳,是天地之和也。礼明贵贱,是天地之序也。乐主于阳,是法天而作;礼主于阴,是法地而制。”

    朱熹曰:“乐由天作属阳,故有运动意;礼以地制,如由地出不可移易。”

    臣按:圣人之礼乐与天地之阴阳相为流通,故始也法阴阳而为礼乐,终也以礼乐而赞阴阳。

    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辩(与遍同)者其礼具。

    臣按:乐以象功者也,礼以饰治者也。功成而作乐,功大然后所作之乐备,治定而制礼治辩,然后所制之礼具。苟功不成、治不定,或功与治未至于大与辩而强为之声容,制度无其本根而徒事其枝节,终归于废弃也已矣。

    五帝殊时,不相沿乐;三王异世,不相袭礼。

    臣按:三王而专言礼,五帝而专言乐,互文以见义也。夫礼乐之不可沿袭者,其声容、制度耳,若夫和敬之本原,根于人心之固有出乎天理之自然者,虽百世不易也。

    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乐兴焉。

    真德秀曰:“《易》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此礼之制因乎自然之序也;又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殷荐上帝以配祖考’,此乐之作因乎自然之和也。天高而居上,地卑而居下,物生万类有大有小,分散而差殊。圣人因之制为之礼,君父在上,臣子在下,即天高地下之象;昆弟、夫妇、师友、宾主下及于舆台、皂隶,等级分明,不相混乱,即万物散殊之象,此礼制之所自行也。阴阳五行之气流行于天地之间,未尝止息,相摩相荡,若雷霆之鼓动、风雨之散润,二气和合,故能化生而不穷。圣人因之作为之乐,有五声、有十二律。角、征,阳也,商、羽,阴也;六律阳也,六吕阴也。混合无间而乐成焉,故能与天地之和相应,此乐之所由兴也。知乎此,然后识礼乐之原矣。”

    臣按:朱熹叹《乐记》此数句意思极好,可见圣人之制作礼乐,皆是自然合当如此。真德秀亦云:“知乎此,然后识礼乐之原。”后之有志于礼乐之制作者,请玩心于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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