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九
卷四九 (第3/3页)
曰:“帝王之为治也不出人伦,天下之人入于五品尔,故其天下外薄四海行路之人皆服教化。父之齿随行,父子之教著于道路矣;兄之齿雁行,兄弟之教著于道路矣;朋友不相逾,礼义之教著于道路矣;轻任并、重任分,任恤之行着于道路矣;班白不提挈,孝友之行着于道路矣。故君子耆老不徒行,庶人耆老不徒食,君子、小人之为子弟者莫不知尊德而养老。”
孟子曰:“徐行后长者谓之弟,疾行先长者谓之不弟。”
臣按:此古者少事长之礼。所谓长者,非但吾之同气,凡年齿加于己者皆长也。孟子有言:“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为治者诚能立为教条,布之民间,使其必遵之而行,否则治其罪,积之以岁月,而治平之绪可成矣。(以上少事长之礼)
《易家人》初九:闲有家,悔亡。象曰:闲有家,志未变也。
程颐曰:“初,家道之始也。闲,谓防闲法度也。治其有家之始,能以法度为之防闲,则不至于悔矣。苟不闲之以法度,则人情流放必至于有悔,失长幼之序、乱男女之别,伤恩义、害伦理,无所不至,能以法度闲之于始则无是矣。”
臣按:程氏所谓闲之之法度,是即礼也。先儒谓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内外,男位乎外、女位乎内,男不入、女不出,所以闲有家也,所以谨始也。吁,谨其始于男女心志未变动之初,则岂复有伤恩败伦之事哉。
《曲礼》曰:男女不杂坐,不同椸(音移)枷(置衣服之具),不同巾涚洁者)栉(理发者),不亲受。郑玄曰:“皆为重别防淫。”陈澔曰:“此四者所以远私亵之嫌。”
外言不入于梱(门限也),内言不出于梱。
孔颖达曰:“男职在官政,女职在织纴,各有限域,不得滥预。”
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
陈澔曰:“许嫁则系以缨,示有所系属也,此与幼所佩香缨不同。”
刘彝曰:“家人内政不严以防之于细微之初、不刚以正之于未然之始,则其悔咎不可逭矣。《易》曰:‘闲有家,志未变也。’男女之志既为情邪之所变,闲禁虽严,求其无咎而咎可无哉?故夫妇未七十,虽同藏未有可嫌也。圣人制礼必尔者,以无嫌正有嫌也,用有情之难正无情之易也,而况于男女未有室家哉?女子许嫁缨,所以系属其心,以著诚于夫氏,起其孝义也,既许嫁则有姆教之,处于梱门之别室,男子非有疾忧之故不入其门也。”
男女异长。郑玄曰:“男女各自为伯季也。”
《内则》曰:男不言内,女不言外,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其相授则女受以篚,其无篚则皆坐(跪也)奠之而后取之。
陈澔曰:“男正位乎外,不当于外而言内庭之事;女正位乎内,不当于内而言梱外之事。惟丧、祭二事乃得以器相授受者,以祭为严肃之地,丧当急遽之时,乃无他嫌也。非此二者则女必执篚使授者置之篚中也,授者跪而置诸地,则受者亦就地而跪以取之也。”
外内不共井,不共湢(浴室)浴,不通寝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内言不出,外言不入。男子入内不啸不指,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女子出门必拥(犹障也)蔽其面,夜行以烛,无烛则止。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
刘彝曰:“外内不共井,嫌同汲也。不共湢浴,嫌相亵也。不通寝席,嫌相亲也。不通乞假,嫌往来也。不通衣裳,嫌淆杂也。内言不出,恶交于外也。外言不入,恶交于内也。礼当入内,啸则涉乎异也,指则涉乎觇也。有烛则行夜,有不可得而已也;无烛则止行,则涉于不明也。道路之法,其右以行男子,其左以行女子,古之道也。”
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外内,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门,男不入、女不出。陈澔曰:“夫妇为人伦之始,不谨则乱其伦类。”
方悫曰:“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故礼始于谨夫妇。谨夫妇故为宫室以居之,辨外内以防之,男子居外、女子居内,阴阳之分也。深宫则外人不得而入,固门则强者不得而启。”
《春秋左传》:君子曰:“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逾阈。”
臣按:《易》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盖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阴阳之气凝而成人,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男阳而女阴,男阳而配合女之阴则为夫妇,由是而生父子,由是而成君臣,由是而叙为尊卑、上下、亲疏之分,此礼义所由以错也。是以人君为治,必以正家为本,而家之所以正者统系明、内外辨,秩然有其礼也。礼始于谨夫妇,夫妇之谨在于正男女之位而分别之,人君既正身修德以闲其有家,又必命官惇典庸礼以敷德教于天下,使天下之人晓然知大防之所在,男尽男之礼,女尽女之礼,各夫其夫,各妇其妇,以是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则治平之基于是乎立矣。三代之盛率循是道,汉、唐以来治杂于霸,陋习相承而不知其非,宋世虽称尚文,然藩服、郡邑皆置营妓,而名为士大夫者亦蓄歌姬,时或出以娱宾,而人家所谓养娘者又皆立契典雇。逮于我朝,痛革前弊,立为官吏宿娼之律,士夫一有犯焉终身不齿,宋朝视我有愧多矣。昔汉承秦人苛刻之后,一切反其所为,然路温舒犹谓秦有十失其一尚存,今元之弊政污习固已泛扫无余矣,然犹不免有一之尚存者,男女之无别也。今燕、赵、齐、晋之域,古所谓中州也,自古圣帝明王、大贤君子过化存神之地,礼义廉耻所自出也,而今闾阎之下、贫下之家,内外尚无限隔,乃至男女同炕而寝,夫妇以名相呼,翁妇嫂叔之不相回避,继父继母之子女相为昏配,诸如此类者尚或有之,乞敕令有司痛加禁约,一洗前朝之陋习,以昭盛代之文明,毋使片翳寸絺以为大朝之玷。(以上人家男女有别之礼)
《斯干》之诗曰: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半圭也),其泣喤喤(大声也)。
朱熹曰:“寝之于床,尊之也。衣之以裳,服之盛也。弄之以璋,尚其德也。”
又曰: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褓也),载弄之瓦(纺砖),无非无仪(善也),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忧也)。
朱熹曰:“寝之于地,卑之也。衣之以褓,即其用而无加也。弄之以瓦,习其所有事也。有非,非妇人也;有善,非妇人也。盖女子以顺为正,无非足矣,有善则亦非其吉祥可愿之事也。唯酒食是议而无遗父母之忧,则可矣。”
《内则》曰:子生男子,设弧(弓也)于门左;女子,设帨(佩巾也)于门右。三日始负(抱也)子,男射,女否。
方悫曰:“设弧于门左,左者天道所尊;设帨于门右,右者地道所尊。必曰设者,方男女之生,其于弧、帨有可用之道而未能有用之实也,古之人重男女之生,又重男女之别,非特见于弧、帨而已,男则寝于床之尊、女则寝于地之卑,其衣之也男以昼服之裳、女以夜服之裼,其弄之也男以所有事之璋、女以所有事之瓦。”
凡接子择日,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其非冢子则皆降一等。郑玄曰:“凡接子,虽三日之内,尊卑必皆选其吉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