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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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乡之礼(中)

    《曲礼》曰: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

    臣按:古者宗庙,大夫三、士二、庶人祭于寝,然今世大夫、士无世官不得立庙,宜如《家礼》立为祠堂。凡家造,祭器为先。郑玄曰:“家造,谓大夫始造家事也。”

    无田禄者不设祭器,有田禄者先为祭服。君子虽贫不粥祭器,虽寒不衣祭服,为宫室不斩于丘木。

    孔颖达曰:“有田禄得造祭器,必先为祭服后为祭器。缘人形参差,衣服有大小,不可假借,故宜先造,而祭器之品量其制同,故可暂假,故营之在后。”

    吕大临曰:“孟子云‘惟士无田则亦不祭’,牲杀、器皿、衣服皆不备故也。不祭则荐而已,与庶人同,故不设祭器也。有田禄则牲杀、器皿、衣服皆不可不备,祭器所以事其先,粥之则无以祭,无以祭则不孝也;祭服所以接鬼神,衣之则亵,亵则不敬也;丘木所以庇其宅兆,为宫室而斩之,是慢其先而济吾私,亦不敬也。”

    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

    郑玄曰:“支子,庶子也。祖祢庙在嫡子之家,庶子不敢辄祭,若宗子有疾不堪当祭,则庶子代摄可也,犹必告于宗子然后敢祭。”

    程颐曰:“古所谓支子不祭者,惟使宗子立庙主之而已。支子虽不祭,至于斋戒致其诚意则与祭者不异,可与则以身执事,不可与则以物助,但不别立庙为位行事而已。后世如欲立宗子,当从此义,虽不祭情亦可安。若不立宗子,徒欲废祭,适足以长惰慢之志,不若使之祭犹愈于己也。”

    朱熹曰:“兄弟异居,庙初不异,只合兄祭而弟与执事或以物助之为宜,而相去远者则兄家立主、弟不立主,只于祭时旋设位,以纸榜标记逐位,祭毕焚之,似亦得礼之变。”

    臣按:古者宗法行,故支子无自祭之礼,今世人家兄弟多有析居及出远宦者,不能皆合祭于宗子也。乞敕礼官定制,凡人家庶子只许祭其所曾经事者,如逮事曾祖或祖则许祀之,不逮事者惟得祭祢,其宗子之家父祖分产之时,必须以一分为祭需,原不曾有者众共补之,兄弟析居者不许自祀其父,遇有告祀荐新之类皆就长兄家行礼,如此,是亦敦本厚俗之一端。

    《王制》曰:庶人祭于寝。大夫、士宗庙之祭有田则祭,无田则荐。郑玄曰:“有田者既祭又荐新。”何休曰:“有牲曰祭,无牲曰荐。”

    陈祥道曰:“祭以致礼而有常月,荐以致孝而无常时,祭必卜日而荐新不择日。”周讠胥曰:“无田则荐,言牲器、衣服不备不敢以祭也。”

    臣按:古之仕者有祭田,今世非世家贵而好礼者无祭田,苟有禄食及有财产者皆当随时致祭,不可拘田之有无。盖祭荐之礼子孙所以报本而反始,后世礼教不行,人家往往厚于奉养而薄于荐祭。乞敕礼官申明礼制,凡有禄食及财产充足之家,力足以备礼者有废祖宗岁时荐祭者,许族长责问其故,有不服者俾以闻官,贫而不能具者不在此限,庶几薄俗知所以追远之礼,亦有以使民俗之归厚也。

    庶人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韭以卵、麦以鱼、黍以豚、稻以雁。

    陈澔曰:“注云祭以首时,荐以仲月。首时者,四时之孟月也。”《少仪》曰:未尝不食新。《祭义》曰:忌日必哀,称讳如见亲。

    方悫曰:“忌日哀,有终身之丧也。称讳如见亲,闻名心瞿也。”

    程颐曰:“家必有庙,庙必有主。月朔必荐新,时祭用仲月,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季秋祭祢。忌日迁主,祭于正寝,凡事死之礼当厚于奉生者。”

    臣按:程子谓“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朱子既立为二祭载于《家礼》时祭之后,其门人杨复乃谓朱子初年亦尝行之,后觉其似僭不敢祭,然冬至之祭不祭可也,而立春之祭似亦可行。今拟人家同居止四代者不行亦可,其有合族以居、累世共爨者,生者同居而食,死者异处而祭,恐乖易萃合人心于孝享之义,惟宜行立春一祭。

    或问俗节之祭如何,朱熹曰:“韩魏公处得好,谓之节祠,杀于正祭。”

    臣按:《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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