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五
卷九五 (第3/3页)
至破家鬻产,以沦于死亡,用是人不聊生而祸乱以作。武王继商辛坏乱之后,即以谨权量为行仁政之始,言权量而不言度,非遗之也,而所谨尤在于斯焉。谓之谨者,其必丁宁慎重、反复详审而不敢轻忽也欤。
《前汉律志》: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黄钟之长,以子谷黍(黑色者)中(不大不小)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夫度者,别于分,忖于寸,纮(音约)于尺,张于丈,信于引。引者信天下也,职在内官,廷尉掌之。
臣按:以上言度。五度之义,分者可分列也,寸者忖也,尺者纮也,丈者张也,引者信也。
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于黄钟之龠,用度数审其容(因度以生量审其中所容多少),以子谷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概。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善也)矣。夫量者,跃于龠,合于合,登于升,聚于斗,角于斛也。职在太仓,大司农掌之。
臣按:以上言量。五量之义,龠者跃也,跃微动气而生物也,合(音合)者合龠之量也,升者登也,斗者聚也,斛者角斗,平多少之量也。
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本起于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而五权谨矣。始于铢,两于两,明于斤,均于钧,终于石。
臣按:以上言权。五权之义,铢者殊也,物丝忽微始至于成著可殊异也,两者两黄钟律之重也,斤者明也,钧者均也,石者大也。
凡律度量衡用铜者,名自名也,所以同天下、齐风俗也。铜为物之至精,不为燥湿寒暑变其节,不为风雨暴露改其形,介然有常,有似于士君子之行,是以用铜也。用竹为引者,事之宜也。
臣按:五度之法,高一寸、广二寸、长一丈而分、寸、尺、丈存焉,惟引则用竹,盖引长十丈、高一分、广六分,长而难以收藏,故用竹篾为之为宜也。五量之法用铜,方尺而圜其外,旁有緌(不满之处)焉,其上为斛,其下为斗,左耳为升,右耳为合龠,其状似爵。夫班《志》于度量二者皆言其所以制造之质,或用铜或用竹,独于权衡略焉,乃于下文总言度量衡用铜者,意者权衡亦用铜欤?后世于度量二者用木为之度,间有用铜者,而斗斛之制用铜鲜矣。权之为器非若度量,虽有长短、大小之不同而各自为用,惟权之一器则兼衡与准而参用之,所以为之质者亦各不同,准必以绳、权必以铜而衡则以木若铜为之也,后世一惟用木耳。臣请诏有司考校古今之制,铸铜为度量权衡之式,藏在户部,颁行天下藩服、郡县,凡民间有所铸造必依官式,刻其成造岁月、匠作姓名,赴官校勘印烙,方许行使。
秦始皇二十六年,一衡石、丈尺。
吕祖谦曰:“自商君为政,平斗甬、权衡、丈尺,其制变于古矣,至是并天下一之,皆令如秦制也。然此乃帝王初政之常,秦犹沿而行之,至于后世则鲜或举之矣。”
臣按:秦事不师古,至为无道,而犹知以一衡石、丈尺为先务,况其不为秦者乎?然吕祖谦作《大事记》,于始皇平六国之初书曰“一衡石丈尺”,而其解题则云:“自商君为政,平斗甬、权衡、丈尺。”意其所书之石非钧石之石也,后世以斛为石其始此欤?
宋太祖诏有司精考古式,作为嘉量,以颁天下,凡四方斗斛不中度、不中式者皆去之。又诏有司,按前代旧式作新权衡以颁天下,禁私造者。
太宗淳化三年,诏曰:“《书》云‘同律度量衡’,所以建国经而立民极也。国家万邦咸乂,九赋是均,顾出纳于有司,系权衡之定式,如闻黍之制或差毫厘,锤钩为奸害及黎庶,宜令详定称法,著为通规。”
臣按:宋太祖、太宗皆起自民间,熟知官府出纳之弊,故其在位首以谨权量为务。史谓比用大秤如百斤者皆悬钩于架、植环于衡,或偃手或抑按,则轻重之际殊为悬绝,于是更铸新式,悉繇参黍而齐其斤石,不可得而增损也。又令每用大秤必悬以丝绳,既置其物则却立以视,不可得而抑按。繇是观之,可见古昔好治之君莫不爱民,其爱民也,凡官吏可藉以害民者无不预为之禁革,则虽一毫之物不使过取于民,彼其具文移著、律例约束非不备,刑罚非不严,然利之所在,人惟见利而不见害,往往法外以巧取,依法以为奸,孰若每事皆立为一法,如宋人之于权衡,必齐其斤石不可得而增损,又俾操执者却立以视而不得按抑。噫,使凡事事皆准此以立为之法,则官吏无所容其奸而小民不至惧其害矣。
程颐曰:“为政须要有纲纪文章,谨权审量、读法平价皆不可阙。”
朱熹曰:“所谓文章者,便是文饰那谨权审量、读法平价之类耳。”
臣按:程子谓“为政须要有纲纪文章,谨权审量皆不可阙”,朱子谓“文章便是文饰那谨权审量之类”,然但言文章而不及纲纪。臣窃以谓,权而谨之,量而审之,使其长短适平、多寡酌中,固是文饰之意,然于操执之时或钩锤之转移、衡尾之按抑,收放之际或斛面之加淋、旁緌之摇撼,则是无纲纪矣。是知圣人为治,无一善之徒行,无一法之徒立,一器之设虽小也而必正其制度,一物之用虽微也而必防其病弊,惟恐一事之或失其宜,一民之或被其害,此所以巨细精粗无不毕举,上下四方无不均平也欤。
以上权量之谨。臣按:舜巡守同律度量衡,而此止云权量而不及度者,盖《论语》叙武王之行政止言谨权量,朱子注《孟子》引程子之言亦止言谨权审量而不及度,意者权量之用比度为切欤,不然则举二以包其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