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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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九八 (第1/3页)

    ▲章服之辨

    《书舜典》曰:明试以功,车服以庸(民功曰庸)。

    孔颖达曰:“人以车服为荣,故天子之赏诸侯皆以车服赐之,《觐礼》曰‘天子赐侯氏以车服’是也。”

    程颐曰:“言之善者,从而明考其功,有功则赐车服以旌异之。”臣按:赐服以表功,自唐虞之世已有之。《皋陶谟》: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

    孔安国曰:“五服,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之服也。尊卑采章各异,所以命有德。”

    臣按:先儒谓天命有德之人,则以五等之服以彰显之,盖爵予之以名、服锡之以器,皆所以彰显夫人之德也。人有是德契合于天人,君承天命以彰显之,命之以爵而必与服俱,不过承天之意而已,苟以命德之服而加诸无德之人,岂不逆天意哉?

    《周礼》:大司徒以本俗六安万民,六曰同衣服。郑玄曰:“同犹齐也。民虽有富者,衣服不得独异。”贾公彦曰:“士以上衣服皆有采章,庶人皆同深衣而已。”

    臣按:衣服之制皆有等差,谓之同者,各随其等而为之服,士与士同、庶人与庶人同,不得自为异制也。

    司服,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抵冕而下如公之服;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

    王昭禹曰:“凡诸侯之服各视其命之数,上公九命,故其服九章,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七命,故其服七章,自抵冕而下如公之服;子、男五命,故其服五章,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自此而下皆诸侯之孤、卿、大夫、士也,公之孤四命,故其服三章,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公、侯之卿皆三命,其大夫皆再命,子、男之卿再命,则其服一章而已,故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公、侯、伯之士同一命,子、男之士不命,则其服无章数,其首服以皮弁,故曰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则玄衣纁裳而已。”

    臣按:先儒谓冕服之名皆取章首为义,衮冕九章以龙为首,龙首卷然,故以衮为名,其衣五章、裳四章;闇冕七章,华虫为首,华虫即闇雉也,其衣三章、裳四章;毳冕五章虎蜼为首,虎蜼毛浅,毳是乱毛,故以毳为名,其衣三章、裳二章,此是周时五等之爵及其孤、卿、大夫、士朝祭之冕服各有章数如此。今世古制不行,所谓朝祭之服无复有章数矣。

    弁师,诸侯(后既有诸侯比当作诸公)之缫(藻同,杂文之名)斿九就(成也)、昏(恶玉也)玉三采(朱白苍也),其余如王之事,缫斿皆就(谓皆三采也),玉瑱(以玉为之塞耳者)、玉笄(以玉为之,所以贯者)。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韦弁、皮弁各以其等为之而掌其禁令(不得相逾越)。

    刘彝曰:“尊卑、贵贱由乎冕、弁定等差也,卑不可逾于尊,贱不可逾于贵,弁师掌其禁令则礼行于九服矣。”

    臣按:古者之冠,自天子而下至于大夫皆谓之冕,后世惟天子得谓之冕焉。夫古者冕服之制上下同用之,但有命数等差尔,后世则有不然者,姑存古制以示后世,使后有作者因今之制用古之意,庶几有以为复古之渐。

    屦人辨外内命夫、命妇之命屦、功屦、散屦,凡四时之祭祀以宜服之。

    臣按:内命夫,卿、大夫、士之在宫中者;外命夫,卿、大夫、士在朝者。命屦,以王命赐之者也;功屦,冬之皮屦,服功裘者;散屦,卑者之素屦也。

    《后汉志》注:光武建武元年,复设诸侯王金玺綟绶,公侯金印紫绶。九卿以下秩中二千石,大长秋以下秩二千石,校尉、都尉以下秩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中外官尚书令以下中二千石丞,正、平、诸司马以下皆千石,尚书、中谒者以下秩皆六百石,雒阳市长以下秩四百石,以上皆铜印黑绶;诸丞、尉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皆铜印黄绶。

    臣按:此汉朝印绶之制。然所谓金紫者,印与绶也,非服色也。北朝周武帝初服常冠,以皂纱全幅向后幞发,仍裁为四脚。

    胡寅曰:“君子大复古,重变古非泥于古也,以生人之具,皆古之圣人因时制宜,各有法象意义,不可以私智更改之也。以周家纱幞一事论之,此后世巾帻朝冠之所自始也。古者宾祭、丧燕、戎事冠各有宜,纱幞既行,诸冠由此尽废,稽之法象,果何所则求之意义,果何所据哉?为治莫大于礼,礼莫明于服,服莫重于冠,冠必欲尽善,其必考古而立制。”

    臣按:此后世幞头之始。隋文帝始服黄,百官常服同于庶人,皆著黄袍。

    胡寅曰:“服章之设,所以辨上下、定民志也,莫卑乎民,莫尊乎天子,上下无所辨,民志何由定,僭乱由此而生矣。隋文俭约,施之宫阃之中、燕私之用可也,与庶人同而坐乎庙朝,俭不中礼,不足以为法矣。”

    臣按:衣服者,身之章、名器之所寓也,君子正其衣冠则民望而畏之,苟上下同服则混而无别,何以耸下人之观视哉?

    唐太宗贞观四年,诏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五品服绯,六品、七品以绿,八品、九品以青。高宗上元元年,敕文武三品以上服紫,金玉带;四品、五品服绯,金带;六品、七品绿,银带;八品、九品青,■■石带。庶人黄铜、铁带。永徽二年,五品以上随身鱼银袋,以防召命之诈,出内必合之,三品以上金饰袋。咸亨三年,五品以上改赐新鱼袋,并饰以银,三品以上各赐金装刀子、砺石一具。武后时督、刺史亦准京官带鱼袋,又改赐佩鱼,皆为龟,寻复旧。开元以后,百官赏绯紫必兼鱼袋,谓之章服。

    臣按:此有唐一代章服之制。所谓金紫者,金谓鱼袋之饰、紫谓衣也,与汉所谓金紫名同而实异矣。

    宣宗重惜服章,有司具绯、紫衣数袭从行以备赐,或半岁不用,其当时以绯、紫为荣。

    臣按:唐自中叶以后品服太滥,每朝会朱紫满庭而少衣绿者,当时视金紫如韦布,宣宗稍加重惜,人遂以为荣。盖朝廷之所以尊而天下之人所以奔走而趋赴之者,求名与器也,朝廷章服乃名、器之所寓,人君必自贵然后人贵之,人人可得则不足贵矣。

    《宋志》:朝服,一曰进贤冠、二曰貂蝉冠、三曰獬豸冠,皆朱衣朱裳。进贤,五梁冠,一品、二品侍祠、朝会则服之,中书门下则冠加笼巾、貂蝉;三梁冠,诸司三品、御史台四品、两省五品侍祠、朝会则服之,御史大夫、中丞则冠有獬豸角;两梁冠,四品、五品侍祠、朝会则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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