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洛大旨
河洛大旨 (第2/3页)
数曰一,在位曰中;在性曰至善,在气曰纯阳;为无始之始,万有之宗;老氏之天下之母,即指此也;而其大包无外,广尽万类;故属天地之中,亦天地所自成也。
数虽自一至九,而其宗则五与十;五十分列,则乾坤定位;五十合用,则大衍成形;故曰五曰十,或五十,皆数之本体,其化则用也;
乾用九,坤用六,九六为乾坤之用;乾数极于九九,坤数包于六六;
人之数七,艮也;其数尽于七七,此大衍之用四十九,指人道也;天地之道,由人而明;天地之数,由人而用;故大衍之数,以七七为用;而天地之数在其中矣。合则成用,分则为位;交错则变化生,乘除则盈虚见;而其本始,莫外乎图书之数也。
河图、洛书之象数,为自然象数;易之象数,则本图书而推其变化之象数也;易与图书有同异;但天地象数,终不外图书所有者;
至其变化,虽推之无尽,仍不能有违于图书之例;则由天地生成之数定,不可越也;自上而下,则二五赋形,而万物以生;自下而上,则万有归一;由形返神;
故图书之数始一终九,五十在中;而二气五行备具。其化生万物,则以用言;以二五互交,推演为数;所谓二五构精是也。
故其数阳五阴五,阳以顺行,阴以逆行;相交以生,相克以变;而孤阴独阳,则不生不变;
易以乾坤交用,坎离相制;以成生克,而形变化;由数之用言,则阳者,一三七九顺行,始一终九,其位在西;阴者,四二八六逆行,始四终六,其位始于西北;
阳以九终交阴六,故阳数用九;阴数用六,九六相终始循环以生成变化;而五十主于中央,为天地中极;万物枢纽。
此图书象数之大概,即为易所本者;乾之用九,坤之用六;即准河图之阴阳数也。
观河图所列之数,作为环形;则一三七九,由北而东而南而西;而四二八六,则自西北而西南而东南而东北;亦环而终始,唯五十在中焉。
洛书亦然,不过其用有异,由方圆不同也;由北之一,东之三,则以接西之七,南之九,皆阳数也;其阴数,则西北六,东北八,西南二,东南四;亦由东南之四,西南之二,接东北之八,西北之六,相环以终始,正如河图;而五在中焉,
其不同者,图属先天,书属后天;一体一用,一位一成,一位一时。
故洛书之数,以相交而行;而河图则相贯也。洛书之位,以东南与西北易数,而河图则顺逆依序也。
孚佑帝君疏述
河图之数,本于天地生成之象;盖自无入有,首为太极;一气既动,两仪以分;两气相荡,五行以具;
故河图象之,其数自一至十;分为阴阳,阳奇阴偶,各得其半;而生化之本,必基于二气之和;五行之分,即由于阴阳之变;其生化也,以一阴一阳相合而成;
乃于是数中,以阴合阳,以阳合阴;天生则地成之,地生则天成之;故一至五为生数,六至十为成数;生成二数,各居阴阳之半;
如将筹比算之,自左设阳筹,右之阴筹;则左数为一三五七九,右数为二四六八十,左右各半也;更将其配合之,为左设生数,右设成数;则左为一二三四五,右为六七八九十,亦各半也;皆以相得而合,而后有物生焉。
故自左之一阳,合右之六阴,而水生成;左之三阳,合右之八阴,而木生成;自右之二阴,合左之七阳,而火生成;自右之四阴,合左之九阳,而金生成;更余阳之五,合阴之十,而土生成,此为五行生成之次序也。
其生与成,恰为相当之位;故其数相得,如一居左首,六居右首;
故恰相得,犹子与午对也;是为配偶之定例也。因其位相当,而数相得;始有合,而见其生成之功;
此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居东,四九居西;五十居中,以既合而后同居;亦如人之夫妇也。故其位之相配以次,数之相得以序;
虽有一二之殊,却非父子,而为兄弟,不得视为水生火也。
然五行之数,亦为二气之量数;如一六为水生成数,亦即水之量数;以阳一阴六,为其分也。其所差五数者,系以五之前为生数,即生气;
其气能生不主成,而成气必自五以下;犹之日与夜也,非至日落,不得为夜;以生气未尽,不见成气;
故一必与六合,不能与二三四五合也;一六既合,其次则属二与七;二为阴,七为阳;二属生,七属成;阳多阴少,乃为火之成分;亦如水之一六合也,以下皆同。
盖五行之数字,包括数义;一示阴阳之成分,一示生成之先后次序,一示五行之量数,一示二气之分合总数,一示二五之化成原数也;
其义甚广,而无不相通;实天地间至数,不得移易者也;如天一地二,谓之为阳阴次序可,谓之为天地气分量数亦可;
论五行生成,则次序也;论五行成分,则量数也;论生成次序,兼示阴阳量数;而以纪二五之精气所行,与天地之形气所积,莫不一致。
故河图总数五十五,即由一六、二七、三八、四九、五十、相加之积;其属天者二十五,即阳数之积;为最清轻之神,故居上而名天;
其属地者三十,即阴数之积;为重浊之精气,故居下而名地;其实一阴一阳耳。其所间所差者五,此为元气之未化者,虽在天地之中,却非五十五数之内;
盖可以名而无名,可以数而无数;故为中气,即阴阳之间所差之数,然先天初见生化,无序可纪,无量可数;有差而无差,有积而无积;盖以阳阴之异,只在动静之间;
原同一气,因其动静,而后有始数可知;然未遽定也,必待五行次第生成;五十五数确定之后,始知其属天者几,属地者几;不可以后天之数。名先天之气。
先天只一团浑然之气,分之为二;始为两仪,然无量可数也;其为量者,乃五行生成之后,因而量之,始有其名;
当初生之时,只宜名曰:一阴一阳之化合;一、一也,六、亦一也;二、一也,七、亦一也;
推之二十五与三十,初无异量,皆属同气;不过既分已久,生成已见;其气已化,其行渐成;而后前之一中,变为有数可纪,有量可量;
如一六既成水,始有水成分可言;盖以阴阳之偏,遂生差异之数;如冷与热,升降异也,轻与重,上下殊也;
于是有量有数,可以别其为何物;而物则因之更生他物,气亦因之更化异气,此后天数有一定者也。
要知先天后天之分,本无多异;异者一有定,一无定;一有名有形,有象有数,故有定;一无名无形,无象无数,故无定;
而介乎先后天之间,为初见生化之迹者;则可有可无之间,或定或否之类也;其象数,以上言之,先天也;以下言之,后天也;
故其象数可量而不可量,可纪而不可纪;此以在上下之中,有无之界;如数之一,如位之中,如物之极是也。
河图之数亦如是,其数属后天之始,其象属初生之物;其气仍纯,其数仍简,乃能为一切之母;故天地数止于十,而积之成五十五;其中之五十二数,即代示五十全数;而最中之五,即代示先天之中气;
先天中气,本无五名;而名之五者,即由后天之五也;后天之五,亦主众物,居中央,与先天同;故以其名先天之中气。且因天地各五数,其积之差亦五,而生成之中数亦为五,天地之中心亦为五;故五者先后天之中位,亦先后天之中极;五为至中数,
由其序言之,命曰一;由其量言之,命曰五;由其位言之,命曰极;由其方言之,命曰中;皆此数也。
故五者赅先后天之气数,而独立于其中者;且通先天中气,立后天中极;谓之先天可,谓之后天亦可;以在后天直名曰土,实则土应有三个五;
今仅曰中五者,即暗指先天之中气矣!先天中气,本无可名,无定居,无定方,无定形,无定数;而以五名之,以土位之,
则以后天为主也,然此中气,先后天同,而举土亦可以代示中气;因在后天五行,皆依于土而后成形;若无土,即无水火木金之质可见;
是五行必赖土以成物,亦犹人物必赖中气以为生;其义同也。
如河图中五,视为后天之数,则属五行土之生数;若视为先天之气,则属中极之气;故由河图一变为洛书,仅留此中五不移;
由河洛一变为八卦,则连此中五亦隐;所谓:“易无体”,即隐此中五;而将土之成数,暗附于四方,与洛书同;
此皆示中极之地,为先后天中气所在;而先后天所以变,而不离其宗;生化,而不失其本;皆赖有此中五也。
故天地之差止五,而大衍与天地之积之差亦五;此五彼五,与先天之中气,后天土之生数,皆二而一也;
能通而一之,始能明生化之源,造化之机;天人之道,道器之途;莫不豁然贯通焉!夫子讲义,特提出此五,以为读者告,其旨至深切矣!
先天之气,无形无名,因其动静而后生成五行;故生之数五,成之数五,合为十;
犹先天之一也。先天之一分为十,又分为阴阳各半;更由其生成次序,分为生成各半;故生之初为一属阳,其次为二属阴;其次为三为四为五,以奇偶而分属阴阳;皆生之数也,然生者初见之气,必赖成者而后成物;
故初成者六,属地阴;其次七,属阳;其次八九十,亦以奇偶而分阴阳,其次序恰与生数相得;故一与六合,二与七合,三与八合,四与九合,五与十合;
而其生或成,亦以阴阳各得其一为序;故一六为水,则阳生而阴成之;二七为火,则阴生而阳成;其下木金亦然。至五与十,又属阳生阴成;
则阳占生者多之,阴居成者众;以此为后天生化之大则,即必先阳而后阴也。
此生成之次序共五,而阴阳不等,其意实为深微;果将此中数提出,而不与四方之数并列,则阴阳始平。
土虽为五行之一,且居生成之终;却能独承先天之气,而为后天之根;其兼备五行之数,合阴阳之德者,实有自也;
故自五行生成之后,其数已定,其量始明;而其为二气之差,亦恰此五;因其兼备先后天之气,而包含阴阳之德;恒能齐所不齐,足所不足;而在后天之五,等于先天之元气;
作阴阳之中枢,物所资生,人所资育,初无限量;故在河洛之象,独以之置于中央,而不与他数并列。
且阴逆阳顺之序,他数皆易其次,独中五之次不移;明其为后天之极,即先天之精也;
以数量言,属后天者,本有多寡之殊,轻重之别;在先天则无殊无别,以皆一气也;
后天之异,而必求其同,则亦唯此五是赖;其所差者亦恰是此五数,果欲齐其不齐,足其未足,亦唯以此剂之;
此由后天观测者也,苟明乎五行生成,原由二气之有多寡轻重;若其无也,则所生同一物矣!故所生之异,在乎数之不同;而其不同,即所差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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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此中五调剂之,固可齐一;此系后天之例。以一阴一阳,而后为道。
故河洛之后,变为大衍;其数始齐,若在河图,犹阳少阴多;变为洛书,则阴少阳多;皆不齐。待易大衍,截长补短,而成各半之数;
然大衍与河洛所差,亦皆此五数;以其恰合于中数,为阴阳之枢;故少则可加之。多则可减之;以归于齐一。若其他数,则不得加减之也;
河图之数,原象也;洛书之数,变象也;大衍之数,例象也;言为后天生化之例,包含天地之数,而得阴阳之平者也;
故日:大衍。衍者,演也;与古道字术近,即一阴一阳之谓道,由此而演其用,以明生化之例耳;故齐者,人齐之;演者,人演之;以便于推算耳。如历之制闰,与岁月相齐也。
且大衍之数虽五十,而用则四十九;此中妙义,亦多未知;盖本于象也。五十之象,
虽阴阳各半;而其中一数,为二者共有;亦中数也。
故用数止四十九,以阴阳分别数之,则各得二十五;若合数之,则各止二十四又半;故其用只宜于合,不宜于分;苟分用时,则当更减去一数;即中数之一。而各二十四,于是阴阳之数始平均;
若一岁之月十二,气侯二十四;以合日之行度,而月之三旬,有晦朔望上下弦,亦见月光者,止二十四日;上半月十二日,下半月十二日;为得日照时,余日则无光;是阳之合于阴,亦止二十四,与阳之度数同;
虽河图象阴阳之数,共五十五;而至大衍之用,仅四十九;及其分用时,则止四十八;此由先天易为后天数之差也。
其差者,因欲齐其不齐,足其未足;故恒截长补短,以剂于平;此后天之数,以平为归;而阴必后阳,天必包地;日必先月,女必顺男;此皆后天一阴一阳之道,由河图变易而来者。
河洛之数,则异乎是;天地之数不齐,阴阳之象各异;为其初化,各物未具;数量犹混,不如后天之朗然若定;规然不移者也。
故在河图之时,一六同级,二七等观;三八如邻,四九若亲;五十为偶,皆自相得;不多不少,而以成其五行也;
若既生成五行,次序已明,数量以定;始得其所差,而辨其数;再因其中数,而求其齐;于后天阴阳之道始明,生化之机乃定;
故自河图一变为洛书,再变为大衍;其数同而不同,与自太极两仪四象八卦之变易,其例正同;八卦定而后后天之象见,大衍用而后后天之数明;
本末始终,各有所纪;通而一之,推而化之;则数不尽数,象不尽象;是在精研其自来,而贯澈其有无耳。
至于五行之生成,与夫先天元气之初化;何以如是生成?及天地之数,何以分生与成。是皆造化之阶,为自无入有经历之级;
其理微,其义深;初非一二言所可尽,兹就大略言之:夫先天之气,光明纯洁,密致刚健;凝然不动,晶然透澈;本无可名,无可形;
乃因含有热性,温气氤氲,光流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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