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域

    疆域 (第2/2页)

港西旗尾溪五十五里),西至海三十里(府志:至打鼓港十里),南至沙馬磯頭二百三十里(府志:三百七十里),北至臺灣縣界四十五里(府志:至二贊行溪臺灣縣界五十里)。東西距五十五里,南北距二百七十五里(臺灣志略:磯聳沙馬,林險阿猴。舊志:傀儡高峰,近接天際,琉球孤嶼,遠映海中)。

    嘉義縣(原諸羅縣)在府北一百十七里。東至大山番界二十一里(府志:至大武巒山二十一里),西至海三十里,南至臺灣縣界七十七里(府志:新港溪為界),北至彰化縣界一百二十八里(府志:虎尾溪為界)。東西距五十一里,南北距二百零五里(宋永清論:全臺鎖鑰,徑道蜿蜓。臺灣志略:白玉山插翠青霄,大武隴深入遝海)。

    彰化縣在府北三百九十七里。東至大山番界二十里(府志:至南北投二十里),西至鹿仔港海二十里,南至嘉義縣治二百八十里(府志:至虎尾溪嘉義縣界五十里),北至雞籠城海六百零八里(府志:至大甲溪四十里)。東西距四十里,南北距八百八十八里(臺灣志略:山有火燄、姑婆之奇,溪有虎尾、大甲之險。舊志:近防三林、鹿子,遠控淡水、雞籠)。

    淡水廳在府北四百里(府志:距府三百五十九里)。府志:東至南山十里,西至大海七里,南至大甲溪一百一十九里,北至大雞籠城二百七十五里。東西距十七里,南北距三百九十四里。

    澎湖廳距府二百四十里。府志:東至東吉嶼八十里,西至草嶼八十里,南至南嶼一百里,北至目嶼八十里(皆系水程,不計廣袤)。

    ——以上錄自重纂福建通志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