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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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二 (第1/3页)

    規制

    城池公署倉庫坊里番社街市橋梁水利海防郵傳養濟院義塚

    規海外千里以為郡,凡城郭、宮室、都鄙、廬井、津梁,皆王政所必經也;旱潦豐凶有備歟?鰥寡孤獨有養歟?長民者布宣天子德意,相其緩急而先後之,毋以地為荒遠、毋以官為傳舍,必使人官各得其則、物曲各得其宜,是之謂政本;徒精心於簿書、錢穀,抑末矣。志規制。

    城池

    公署

    倉庫

    坊里

    番社

    街市

    橋梁

    水利

    海防

    郵傳

    養濟院

    義塚

    ·城池

    臺灣府城:雍正元年,臺灣縣知縣周鍾瑄創建。以木柵為城,周二千一百四十七丈;設東、西、南、北大門四,東、南、北小門三。雍正十一年,周植刺竹。乾隆元年,易七門,以石雉堞釘鐵皮,樓護女牆;為窩鋪十有五。

    臺灣鎮城:即台鎮營。乾隆五年,總鎮何勉築土堡,內外砌以灰磚;高一丈一尺,周三百三十丈。

    臺灣縣:附郭。

    鳳山縣城:在興隆莊。康熙六十一年,署縣劉光泗始築。周八百一十丈、高一丈三尺,東、西、南、北設四門。後倚龜山、蛇山尾,外浚濠溝。雍正十二年,環植刺竹。

    諸羅縣城:在諸羅山。康熙四十三年,始建木柵,東、西、南、北四門。雍正元年,知縣孫魯改建土城。周圍七百九十五丈二尺、基闊二丈四尺,城上馬道廣一丈四尺。濬溝,離城四丈、深各一丈、廣各三丈;水涵六。雍正五年,知縣劉良璧重建門樓、砌水涵;東曰襟山、西曰帶海、南曰崇陽、北曰拱辰。雍正十二年,於土城外環植刺竹。

    彰化縣城:在半線保。雍正十二年,環植刺竹。周圍七百七十九丈三尺,設東、西、南、北四門。

    淡水廳城:在竹塹。雍正十一年,環植刺竹。周圍四百四十丈,設東、西、南、北四門,俱建門樓。

    淡水城:在淡水八里坌山北腳下。紅毛時建。雍正二年,設東、西大門二,南、北小門二。

    澎湖城:康熙五十六年,總督覺羅滿保、巡撫陳璸、布政使沙木哈建。

    附考

    臺灣府無城:別有城在其西南,曰紅毛城。鄭氏僭竊時,宮殿在焉。今設副將一員,統兵三千駐之。距臺灣二十里(「居易錄」)。

    台地初闢,原卜築城於永康里,後不行。鳳、諸二縣各築土堡,郡治居民亦欲倣而行之。西南臨海,議自南下林子、土墼埕、鬼子山、春牛埔、上帝廟坑、中營埔、萬壽亭、中樓子、北教場直至北海尾,將南北東三面圍築堡牆,約高一丈,底寬一丈八尺、上寬一丈。每丈用土十四方;牆頂高三尺、寬一尺五寸,用土半方,共土十四方半。每丈八層,每層用茅竿草四擔,共三十二擔。牆長一千七百八十丈,每丈約費銀六兩八錢零,計共需銀一萬二千二百四十六兩有奇(「赤嵌筆談」)。

    雍正十一年,上諭:『從前鄂彌達條奏:臺灣地方僻處海中,向無城池;宜建築城垣、砲台,以資保障;經大學士等議覆,令福建督、撫妥議具奏。今據郝玉麟等奏稱:「台灣建城,工費浩繁,臣等再四思維,或可因地制宜,先於見定城基之外,買備刺竹,栽植數層,根深蟠結,可資捍衛;再於刺竹圍內,建造城垣,工作亦易興舉」等語。朕覽郝玉麟等所奏,不過慮其地濱大海,土疏沙淤,工費浩繁,城工非易,故有茨竹籓籬之議。殊不知城垣之設,所以防外患;如必當建城,雖重費何惜?而臺灣變亂,率皆自內生,非禦外寇比;不但城可以不建,且建城實有所不可也。台郡門戶曰鹿耳門,與府治近,號稱天險。港容三舟,旁皆巨石,峰稜如劍戟,舟行失尺寸,頃刻沉沒;內設砲台,可恃以為固,其法最善。從前平定鄭克塽、朱一貴,皆乘風潮,舟行入港,水高港平,眾艘奔赴,無所阻礙;大兵一入,即獲安平港之巨舟,賊無去路,而撫其府市人民。南北路商賈一聞官軍至,絡繹捆載而來,相依以自保。物力既充,軍民自倍;賊進不能勝、退無可守,各鳥獸散,終無所逃遁,故旬日可以坐定。向使賊眾有城可據,收府市人民財物以自固,大兵雖入,攻之不拔;坐守安平,曠日相持,克敵不易。蓋重洋形勢,與內地異;此即明效大驗,固未可更議建制也。若謂臺灣築城,即以禦臺灣外寇,是又不然。從前兩征台灣,皆先整兵泊舟於澎湖之南風澳,以候風潮之便;歲不過一時,時不過數日。若盜賊竊發或外番窺伺,泊舟澎湖,則夕至而朝捕之。至南、北二路可通之地雖多,然如南路之蟯港、北路之八掌溪、海豐港、鹿子港、大甲、二林、三林、中港、竹塹、蓬山,惟小舟可入;其巨港大舟可入者,不過南路之打鼓、東港、北路之上淡水。其次,則北路之笨港、咸水港去府治較遠,縱有外寇,亦不取道於此;備設砲台、派撥汛兵朝夕巡視,自足以資控禦。今郝玉麟等請於見定城基之外,栽種刺竹,藉為籓籬;實因地制宜,甚有裨益。其淡水等處砲台,務須建造;各屬並應增修,不可惜費省工,或致潦草。應如何舉行之處?著郝玉麟、趙國麟妥協定議具奏。欽此』。續據該督郝玉麟等題准:臺灣府治自小北門起、至南水門止,俱屬沙土,堪以栽種刺竹;其西面一帶迫臨海濱,潮汐往來,難以種竹,應建大砲台兩座,設立敵台、城門、望樓等項。至府治西北一方,見有鎮營駐劄營盤,惟東南一處並未設立;議於大東門內設立營盤一處、小南門邊設立營盤一處,仍與各營盤一體圍植刺竹。並南路之茄藤港等處,建砲台十座;府治西面一帶砲台空隙處所,設立木柵,以資捍蔽(咨稿)。

    ·公署

    滿、漢兩察院:在府治東安坊鳳山縣公館舊址,南向。大堂、川堂各一座,左右建滿、漢察院住宅各二進,旁列廂房各十餘間。大堂前為儀門,又前為大門。門外為木柵、照牆、東西轅門;兩旁建鼓亭,外為掛號房、為官廳。雍正元年建。乾隆元年,滿察院白起圖闢左旁曠地為射圃,搆草亭三間。

    校士院:在東安坊縣學之左。

    分巡道:在府治西定坊,西向。凡三座,每座三進。由大門、儀門入而廳事,顏曰「敬事堂」。堂之右為齋閣、為住宅,堂左則掾吏處之,堂下左右廨舍輿隸居之。大門內,左為福德祠、右有官廳。其外為照牆、為鼓亭、為轅門;照牆外為巡捕廳。署後有台曰「澄台」,亭曰「斐亭」,巡道高拱乾建。雍正三年,巡道吳昌祚於署之東南隅建關帝廟、觀音堂、魁星閣、媽祖廟。雍正十二年,巡道張嗣昌添建官廳。乾隆五年,巡道劉良璧建豐亭於署後東南隅。十年,巡道莊年建媽祖廟於澄台側。

    臺灣府:在東安坊,南向。舊系偽宅,兩座毗連;後左畔一署傾圯,惟存右署,規制稍隘。雍正七年,知府倪象愷即左畔基址恢廓重建,大堂、川堂、二堂、東西齋閣、廂房以及大門、儀門悉具。大門之內,左為土地祠、右為官廳。大堂下兩旁為六房,外環以木柵;前列照牆,規模軒敞。貢生黃國英董其事,五十餘日落成。雍正九年,知府王士任建三堂一座,又置四層住屋一所,為東寧新署。

    海防廳:一在西定坊,西向;一在鹿耳門。

    經歷司:在府署東南,南向。

    儒學:教授,在府學明倫堂後。訓導,在學宮左。

    臺灣縣:在東安坊,西向。前為大堂,後為川堂;堂後為齋閣、為住宅。儀門外,左為土地祠、右為獄。雍正八年,知縣冷岐暉重修。乾隆五年,知縣朱岳楷建六房。

    縣丞:在羅漢門。原在府署之東,雍正九年移駐。

    典史:在縣治左。

    新港巡檢司:在府治東,即縣丞舊署。

    儒學:教諭,在縣學明倫堂後。訓導,在明倫堂左。

    鳳山縣:在城內興隆莊東,南向。康熙四十三年,知縣宋永清建;五十七年,知縣李丕煜重修。大堂、川堂、後堂、公廨,悉如制。〔乾隆〕五年,知縣程芳建六房。

    縣丞:在萬丹。雍正九年移駐。

    典史:在縣東。原在縣西偏,康熙二十三年建,後廢。雍正十二年,知縣錢洙移建。

    淡水巡檢司:在大崑麓。雍正九年移駐。

    儒學:教諭,在崇聖祠右、明倫堂側。訓導,在明倫堂後;乾隆十年,知縣呂鍾琇建。

    公館:在府治寧南坊。

    諸羅縣:在縣治城內。原在佳里興里,康熙四十三年移駐今所。四十五年,攝縣篆同知孫元衡始建大堂、川堂、儀門。五十五年,知縣周鍾瑄增建後堂及內廨、左右兩廊;庫在大堂右、獄在儀門右。五十九年,署縣事通判孫魯重修。雍正六年,知縣劉良璧再葺。乾隆五年,知縣何衢重建六房;又於縣左,添置社番往來納餉公所二間。

    縣丞:在笨港。雍正九年添設。

    典史:在縣署右。

    佳里興巡檢司:在鹽水港。

    儒學:教諭,在明倫堂左側。訓導,在明倫堂。

    公館:在府治東安坊。

    彰化縣:在半線保。雍正六年,知縣湯啟聲建。四層,前為大堂,後為川堂、為後堂、為庫房、為廂房;左側廚房,右側小軒。乾隆五年,知縣許廷璠重建六房。

    典史:在縣署南。

    鹿子港巡檢司:在鹿子港。

    貓霧拺巡檢司:在貓霧拺。

    儒學:教諭,在縣學。訓導,在縣學。

    公館:在府治鎮北坊。

    淡水廳:在竹塹士林莊。乾隆七年,陞任同知莊年建;大堂、二堂、內署、廂房以及大門、儀門、內署門悉具。監獄二所。

    竹塹巡檢司:在竹塹。

    八里坌巡檢司:在八里坌。

    澎湖廳:在大山嶼西澳原巡檢舊署。

    ·倉庫

    臺灣府庫:在府署右。

    臺灣縣倉廒四所:一在縣治左,計九十一間;一在紅毛樓,計九十八間;一在安平鎮,計二間;一在羅漢門,計四間。社倉一所:在鎮北坊。計四間。康熙五十年,台廈道陳璸建。

    鳳山縣倉廒五所:一在府治錢局,計三十二間;一在府治東安坊,計二十二間;一在府治大埔,計二十一間;一在安平鎮,計二十五間;一在興隆莊,計三十八間。社倉三所:一在觀音山,計一間;一在下坡頭,計一間;一在萬丹街,計二間。八社社倉:一在放■〈糸索〉社,計一十七間;一在茄藤社,計二十四間;一在力力社,計三十六間;一在下淡水社,計一十六間;一在上淡水社,計九間;一在搭樓社,計一十四間;一在武洛社,計八間;一在阿猴社,計七間。

    諸羅縣倉廒五所:一在府治東安坊,計一百三十六間;一在笨港,計六十九間;一在縣治,計五十九間;一在斗六門,計九間;一在鹽水港,圯於水。社倉未建。

    彰化縣倉廒三所:一在半線,計一十五間;一在鹿子港,計一十六間;一在貓霧拺,計三間。社倉未建。

    淡水廳倉廒:無。

    澎湖廳倉廒一所:在媽宮澳,計一十二間。

    ·坊里

    臺灣縣(四坊、二十里、一保、二莊)

    東安坊、西定坊、寧南坊、鎮北坊。

    永康里、長興里、歸仁南里、歸仁北里、永豐里、新豐里、保大東里、保大西里、永寧里(原屬鳳山縣,雍正十二年改歸)、仁和里、新昌里(原屬鳳山縣,雍正十二年改歸)、依仁里(原屬鳳山縣,雍正十二年改歸)、文賢里、仁德里、崇德里、武定里、廣儲西里、廣儲東里、新化里(原屬諸羅縣,雍正十二年分半改歸)、效忠里(即安平鎮,康熙六十一年改今名)。

    土墼埕保(原屬鳳山縣,雍正十二年改歸)。

    大穆降莊、羅漢門莊(原屬鳳山縣,雍正十二年改歸)。

    鳳山縣(八里、七莊)

    長治里一圖、長治里二圖、維新里、仁壽里、嘉祥里、觀音山里、淡水港東里、淡水港西里。

    興隆里莊、半屏山莊、觀音山莊、赤山莊、大竹橋莊、小竹橋莊、鳳山莊。

    諸羅縣(四里、七保、十七莊)

    開化里、善化里、新化里、安定里。

    赤山保、佳里興保、善化里東保、善化里西保、新化里西保、安定里東保、安定里西保。

    諸羅山莊、北新莊、大小槺榔莊、井水港莊、茅港尾莊、土獅子莊、鹿仔草莊、龜佛山莊、南勢竹莊、大丘田莊、龜仔港莊、大龜璧莊、舊嘓莊、新嘓莊、下加冬莊、打貓莊、他里霧莊。

    彰化縣(十保,管一百一十莊)

    半線保(管下):登台莊、快管莊、柴坑仔莊、惡馬莊、大吼莊、加黎莊、阿束莊、磚仔窯莊、本縣莊、南北投莊、柳樹濫莊。

    貓霧拺保(管下):義學莊、王田莊、龜山莊、加投莊、水里莊、沙轆莊、牛罵莊、橫山子莊、岸里社口莊、楓樹腳莊、北勢莊、藍張興莊、涼傘樹腳莊、新興莊、烏日莊、鎮平莊、劉厝莊、阿里史莊。

    燕霧保(管下):垓坮莊、秀水莊、佳錫莊、買林子莊、鎮平莊、內灣莊、白沙坑莊。

    馬芝遴保(管下):馬明山莊、埔鹽崙莊、埔鹽莊、大濫莊、南勢莊、北勢莊、大有莊、打廉莊。

    東螺保(管下):舊社莊、三條圳莊、打馬辰莊、侯心霸莊、大段莊、十張犁莊、興化莊、睦宜莊、埔心莊、眉里莊、埤頭莊、斗六甲莊、麻園寮莊。

    大武郡保(管下):舊社莊、崙仔莊、崁頂莊、枋橋頭莊、陳厝莊、紅毛社莊、油車店莊、火燒莊、濫港東莊、西成莊、柴頭井莊、馬光厝莊、新莊子莊、卓乃潭莊、橋頭莊。

    西螺保(管下):檨子腳莊、大加冬莊、鹿場莊、大北園莊、何厝莊、埔心莊、下濫莊、張厝莊、加冬仔莊。

    布嶼稟保(管下):二崙莊、港尾莊、溝子墘莊、南勢底莊、馬攻厝莊、龍岩厝莊、埔姜崙莊、大坪莊、大莊、蕭壠厝莊、貓兒干莊。

    二林保(管下):大突莊、舊社莊、火燒莊、七夕厝莊、火燒厝莊、西勢莊、垓莊、過溝子莊、文厝厝莊、西莊、蘆竹塘莊、土庫莊。

    深坑子保(管下):深坑子溝莊、大排沙莊、丈八堵莊、土壟厝莊、犁頭厝莊、八人莊。

    淡水廳(二保,管三十五莊)

    淡水保(管下):八里坌莊、滬尾莊、大屯莊、竿蓁林莊、關渡莊、北投莊、八芝連林莊、奇里岸莊、瓦笠莊、興仔武朥灣莊、大佳臘莊、圭母子莊、大灣莊、水興莊、興直莊、加里珍莊、擺接莊、山腳莊、八里坌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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