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卷七 (第2/3页)

分一釐一毫五絲五忽(內上則七百三十八甲五分一釐一毫一絲五忽、中則二百二十九甲二分一釐五毫六絲四忽、下則一千四百零一甲九分八釐四毫七絲六忽)。

    國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共五百二十五甲五分六釐五毫二絲八忽;田二百六十六甲五分六釐零六絲八忽(內上則八十三甲九分七釐、中則九十甲零五分二釐、下則九十二甲零七釐六絲八忽),園二百五十九甲零四毫六絲(內上則九十一甲一分六釐、中則七十六甲五分、下則九十一甲三分四釐四毫六絲)。

    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七十甲八分九釐八毫二絲八忽;田三十九甲六分(內上則九甲二分、中則七甲三分、下則二十三甲一分),園一百三十一甲二分九釐八毫二絲八忽(內上則四十甲零九分一釐、中則二十九甲二分、下則六十一甲一分八釐八毫二絲八忽)。

    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共一百八十六甲八分八釐三毫三絲八忽;田八十五甲零六釐七毫零八忽(內上則一十三甲、中則三十八甲六分、下則三十三甲四分六釐七毫零八忽),園一百零一甲八分一釐六毫三絲(內上則五甲、中則一十六甲、下則八十甲零八分一釐六毫三絲)。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七十七甲八分二釐二毫;田三十三甲九分五釐(俱下則),園二百四十三甲八分七釐二毫(內中則五甲、下則二百三十八甲八分七釐二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共四百六十三甲三分三釐;田一百三十六甲三分(俱下則),園三百二十七甲零三釐(內中則一甲、下則三百二十六甲零三釐)。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共一百零四甲零四釐;田八甲(俱下則),園九十六甲零四釐(俱下則)。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九十五甲六分五釐;田一十六甲四分九釐(俱下則),園一百七十九甲一分六釐(俱下則)。又,奉文令各里自實新墾田園共二百五十甲三分三釐二毫四絲;田六十二甲七分三釐八毫四絲(俱下則),園一百八十七甲五分九釐四毫(俱下則)。

    康熙三十二年,新墾田園共二十六甲四分五釐;田四分(下則),園二十六甲零五釐(俱下則)。

    康熙三十三年,新墾田園共四十一甲二分二釐;田七甲四分二釐(俱下則),園三十三甲八分(俱下則)。

    康熙三十四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一十甲九分三釐二毫四絲二忽;田五甲二分(俱下則),園一百零五甲七分三釐二毫四絲二忽(俱下則)。

    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二百八十五甲八分七釐二毫五絲七忽;田二十三甲六分五釐(俱下則),園二百六十二甲二分二釐二毫五絲七忽(俱下則)。

    康熙三十六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五十三甲五分零二忽;田七十九甲二分(俱下則),園七十四甲三分零二忽(俱下則)。

    康熙三十七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二十六甲一分九釐;田七分三釐(下則),園一百二十五甲四分六釐(俱下則)。

    康熙三十八年,新墾田園共四百一十二甲一分一釐三毫四絲八忽;田一十九甲八分二釐四毫六絲(俱下則),園三百九十二甲二分八釐八毫八絲八忽(俱下則)。

    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七十甲四分九釐八毫七絲四忽;田二甲六分四釐(俱下則),園二百六十七甲八分五釐八毫七絲四忽(俱下則)。

    康熙四十年,新墾下則園六十甲零五分二釐。

    康熙四十一年,新墾下則園一十二甲三分。

    康熙四十三年,新墾下則園六甲五分。

    康熙六十一年,新墾下則園一十四甲八分八釐。又,康熙六十一年,新墾下則園七十六甲四分。

    雍正元年,新墾下則旱園六甲八分八絲。

    雍正五年,新墾下則旱園二十三甲一分六釐九毫。

    雍正六年,新墾田園九百九十六甲一分四釐二毫四絲四忽一微;田六甲八分四釐一毫(俱下則),園九百八十九甲三分一毫四絲四忽一微(俱下則)。

    雍正七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七甲六分五釐四毫二忽六微;田四甲零三釐五毫八絲五忽六微(俱中則),園二百三甲六分一釐八毫一絲七忽(俱下則)。

    雍正八年,奉文首報陞科新墾田園共一千五百四十六甲五分八釐二毫七絲八忽;田二百二十四甲五分四釐一毫四絲三忽三微(俱下則),園一千三百二十二甲四釐一毫三絲四忽七微(俱下則)。又,雍正八年,新墾下則園三十甲七分六釐七毫二絲三微。又,雍正八年,新墾下則園一十四甲六分。又,雍正八年,奉文陞科新墾下則園三十一甲三分二釐。

    雍正九年,奉文以臺灣縣撥歸鳳邑新、舊墾田園七十八甲三分一釐二毫三絲九忽;田二十三甲三分一釐四毫二絲一忽(內中則三甲六分六釐五毫三絲二忽、下則一十九甲六分四釐八毫八絲九忽),園四十三甲七分九釐八毫一絲八忽(俱下則)。〔又〕,新墾下則園一十一甲二分。

    雍正十年,新墾下則園三甲三分。

    雍正十二年,奉文報墾田園三十甲三分七釐;田一十三甲五分(俱下則),園一十六甲八分七釐(俱下則)。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二年止,新墾並收臺邑田園共六千七百四十甲九分一釐七毫二絲一忽;田共一千六十甲三毫三絲五忽九微(上則田〔一〕百六甲〔一〕分七釐、中則一百四十四甲一分二釐一毫〔二〕絲七忽六微、下則八百九甲七分一釐二毫〔八〕忽三微),園共五千六百八十甲九分一釐三毫九絲五忽一微(上則一百三十七甲七釐、中則一百二十七甲七分、下則五千四百一十六甲一分四釐三毫九絲五忽一微)。連前通計,共田園一萬一千七百八十九甲五分二釐五毫五絲七忽。

    於雍正九年,奉文割歸臺灣縣舊額、新墾田園七百八十四甲七分六釐六毫二絲七忽八微六沙四塵七埃七渺一漠(舊額上則田五十三甲八分三毫一絲七微七纖二沙七塵二埃七渺二漠、中則田三十二甲六分四毫二絲五忽、下則田八十甲七釐五毫九絲三忽、上則園六十甲六分四釐五毫六絲七忽二微、中則園六十四甲六分三釐六毫九絲二忽、下則園四百九十甲五分五釐二毫六絲三忽一微三纖三沙七塵四埃九渺九漠,新墾下則園二甲四分四釐七毫七絲六忽七微)。

    又,奉文以乾隆二年為始,豁免崩陷田園六十甲四分七釐八毫(上則田一甲七分、中則田一甲三分、下則田二甲四分五釐、中則園七分、下則園五十四甲三分二釐八毫)。

    通縣合計,實在田園共一萬九百四十四甲二分八釐一毫二絲九忽一微九纖三沙五塵二埃二渺九漠;田共三千五百六十六甲五分六釐六毫七絲八忽一微二纖七沙二塵七埃二渺八漠(內上則一千八百五十五甲五釐四毫四絲五忽二微二纖七沙二塵七埃二渺八漠、中則二百九十七甲四分四釐三毫一絲三忽六微、下則一千四百一十四甲六釐九毫一絲九忽三微),園共七千三百七十七甲七分一釐四毫五絲一忽零六纖六沙二塵五埃零一漠(上則八百一十五甲三分三釐五毫四絲七忽八微、中則二百九十一甲五分七釐八毫七絲二忽、下則六千二百七十甲八分三絲一忽二微六纖六沙二塵五埃一漠)。

    諸羅縣

    舊額田園四千八百四十三甲八分二釐二毫九絲九忽二微;田九百七十甲四分三釐六毫一絲七忽六微(內上則一十七甲二分四毫五絲七忽、中則九百二十七甲一分七釐五毫六絲六忽八微、下則二十六甲五釐五毫九絲三忽八微),園三千八百七十三甲三分八釐六毫八絲一忽六微(內上則一千六百二十一甲五分二釐九毫零八忽五微、中則一千七百五十甲二分四釐七毫一絲七微、下則五百零一甲六分一釐六絲二忽四微)。

    國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共一千六百二十四甲四分三釐八絲一忽;田二百甲六分零九毫二絲八忽(內上則六十五甲三分四釐六毫、中則七十三甲五分六釐、下則六十一甲七分零三毫二絲八忽),園一千四百二十甲零八分二釐一毫五絲三忽(內上則三百七十甲零六分七釐、中則三百零四甲三分八釐九毫、下則七百四十五甲七分六釐二毫五絲三忽)。

    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九十三甲九分七釐;田二十甲四分八釐(內中則一十二甲零一釐、下則八甲四分七釐),園二百七十三甲四分九釐(內上則二十一甲八分三釐、中則六十二甲一分三釐、下則一百八十九甲五分三釐)。

    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五十七甲三分九釐七毫一絲;田四十九甲八分七釐一毫一絲(內中則四甲八分四釐一毫一絲、下則四十五甲零三釐),園二百零七甲五分二釐六毫(內上則一十甲二分、中則六甲一分五釐、下則一百九十一甲一分七釐六毫)。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共三百一十一甲六分九釐四毫;田六十九甲四分(內中則二十六甲、下則四十三甲四分),園二百四十二甲二分九釐四毫(內中則九甲六分零五毫、下則二百三十二甲六分八釐九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九十三甲九分四釐;田九甲二分(內中則六甲二分、下則三甲),園二百八十四甲七分四釐(內上則一甲二分、中則一十一甲、下則二百七十二甲六分四釐)。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九十六甲六分八釐二毫;田三甲一分八釐(內中則一甲八分、下則一甲三分八釐),園一百九十三甲五分零二毫(內上則二甲五分、中則五甲五分、下則一百八十五甲五分零二毫)。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共四百一十六甲七分五釐六毫八絲;田四甲八分(俱下則),園四百一十一甲九分五釐六毫八絲(內上則一甲、中則五甲五分、下則四百零五甲四分五釐六毫八絲)。又,本年奉旨通行各里自首新墾園五百二十五甲五分九釐六毫八絲(俱下則)。

    康熙三十二年,新墾園一百四甲六分八釐零七絲(俱下則)。

    康熙三十三年,新墾園一十一甲六分三釐(俱下則)。

    康熙三十四年,新墾田園共一十五甲七分五釐;田一甲六分(俱下則),園一十四甲一分五釐(俱下則)。

    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一十六甲五分二釐;田五甲三分(俱下則),園一百一十一甲二分二釐(俱下則)。

    康熙三十六年,新墾下則園一百八十三甲九分一釐。

    康熙三十七年,新墾下則園一百八十七甲。

    康熙三十八年,新墾田園共三百二十五甲五分三毫八絲六忽;田五分四釐(俱下則),園三百二十四甲九分六釐三毫八絲六忽(俱下則)。

    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共四百一十八甲四分五釐三毫;田二分五釐(下則),園四百一十八甲二分零三毫(俱下則)。

    康熙四十年,新墾園三百三十一甲五分九釐(內上則二甲、中則三甲、下則三百二十六甲五分九釐)。

    康熙四十一年,新墾園七十六甲五分五釐(內中則四十甲、下則三十六甲五分五釐)。

    康熙四十二年,新墾下則園二十二甲九分五釐。

    康熙四十三年,新墾下則園一十三甲五分四釐。

    康熙四十四年,新墾下則園四十一甲五分。

    康熙四十五年,新墾下則園四十九甲八分五釐。

    康熙四十六年,新墾下則園四十九甲四分二釐。

    康熙四十七年,新墾下則園三十二甲九分。

    康熙四十八年,新墾下則園五十八甲五分。

    康熙四十九年,新墾下則園一十九甲七分二釐。

    康熙五十一年,新墾下則園一十九甲三分。

    康熙五十二年,新墾下則園九十三甲一分九釐六毫。

    康熙五十三年,新墾田園共三十一甲三分;田三甲五分(俱下則),園二十七甲八分(俱下則)。

    康熙五十四年,新墾下則園一十二甲五分。

    康熙五十五年,新墾下則園一百零二甲六分二釐。

    康熙五十六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二十九甲二分三釐;田四十二甲九分(俱下則),園八十六甲三分三釐(俱下則)。

    康熙五十七年,新墾下則園四甲五分五釐。

    康熙五十八年,新墾下則園二十八甲四分。

    雍正元年,新墾下則園二十甲。

    雍正二年,里民自首新墾田園共一百五十六甲四分一釐零四絲;田六十二甲零八釐六毫(俱下則),園九十四甲三分二釐四毫四絲(俱下則)。

    雍正五年,里民自首新墾下則園一百零六甲八分三釐。

    雍正六年,里民自首新墾下則園九百四十五甲五分六釐八毫三絲六忽二微五纖。又,本年各里民自首新墾下則園三千一百五十一甲一分九釐二毫四絲八忽八微七纖。又,奉文起科陳天松等下則園八百五十五甲八分。

    雍正七年,里民自首新墾下則田七百七分。又,奉文起科陳天松等下則田五百五十一甲九分七釐一毫九絲五忽。

    雍正八年,新墾下則園六十七甲四分一釐五毫六絲。

    雍正九年,新墾下則園一十甲二分。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九年止,新墾田園共一萬二千二百七十一甲零五分二釐二毫七絲七忽一微二纖;里共一千零三十三甲三分八釐八毫三絲三忽(內上則六十三甲三分四釐六毫、中則一百二十四甲四分一釐一毫一絲、下則八百四十三甲六分三釐一毫二絲三忽),園共一萬一千二百三十八甲一分三釐四毫四絲四忽二微二纖(內上則四百零九甲三分、中則四百四十七甲二分七釐四毫、下則一萬零三百八十一甲五分六釐四絲四忽一微二纖)。通縣合計舊額、新墾田園共一萬七千一百一十五甲三分四釐五毫七絲六忽三微二纖;田共二千零三甲八分二釐四毫五絲零六微(內上則八十二甲五分五釐零五絲七忽、中則一千零五十一甲五分八釐六毫七絲六忽八微、下則八百六十九甲六分八釐七毫一絲六忽八微),園共一萬五千一百一十一甲五分二釐一毫二絲五忽七微二纖(內上則二千零三十甲八分二釐九毫零八忽五微、中則二千一百九十七甲五分二釐一毫一絲七忽、下則一萬八百八十三甲一分七釐一毫二微二纖)。

    康熙三十七年,水災崩陷田園一百六十甲四分二釐三毫;田一甲九分(內中則九分、下則一甲),園一百五十八甲五分二釐三毫(內上則二甲四分二釐五毫、中則一十六甲八分、下則一百三十七甲三分)。

    雍正二年,奉文截歸彰化縣管轄舊額下則園一百四十甲零一分五釐二毫五絲三纖,新墾上、中、下則園二百五十一甲五分四釐三毫三絲三忽三微;康熙六十一年,奉文禁革生番地界新墾下則園二十一甲奉旨豁免外,實截歸園三百七十甲六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三微三纖(內上則二甲九分七釐、中則一十甲五分四釐、下則三百五十七甲一分八釐五毫八絲三忽三微三纖)。

    雍正三年,奉文割歸臺邑管轄下則園七甲。

    雍正九年,奉文割歸臺邑管轄田園一千二百四十二甲四分五釐七毫二絲四忽四微一纖;田二百七十二甲零七釐八毫九絲六忽(內中則二百五十六甲一分五釐八毫二絲八忽、下則一十五甲九分二釐零六絲八忽),園九百七十甲零三分七釐八毫二絲八忽四微一纖(內上則三百零四甲二分三釐六毫五絲、中則九十甲七分九釐一毫四絲、下則五百六十六甲五分八釐六毫二絲三忽四微六沙)。又,新墾下則園八甲七分六釐四毫一絲五忽四沙。

    乾隆二年,豁除水沖崩陷田園二百零四甲八分三釐;田九十甲六分七釐(內中則一十一甲二分七釐、下則七十九甲四分),園一百一十四甲一分六釐(俱下則)。

    以上截歸併豁免田園共二千六甲四分零六毫七忽七微四纖;田三百六十四甲六分四釐八毫九絲六忽(內中則二百六十八甲三分二釐八毫二絲八忽、下則九十六甲三分二釐六絲八忽),園一千六百二十甲七分五釐七毫一絲一忽七微四纖(內上則三百零九甲六分二釐九毫五絲、中則一百一十八甲一分三釐一毫四絲、下則一千一百六十四甲二分三釐二毫六忽七微三纖六沙)。新墾下則園二十八甲七分六釐四毫一絲五忽零四沙。

    通縣合計,實在田園共一萬五千一百零八甲九分三釐九毫六絲八忽五微八纖;田一千六百三十九甲一分七釐五毫五絲四忽六微(內上則八十二甲五分五釐零五絲七忽、中則七百八十三甲二分五釐八毫四絲八忽八微、下則七百七十三甲三分六釐六毫四絲八忽八微),園一萬三千四百六十九甲七分六釐四毫一絲三忽九微八纖(內上則一千七百二十一甲一分九釐九毫五絲八忽五微、中則二千零七十九甲三分八釐九毫八絲七忽、下則九千六百六十九甲一分七釐四毫六絲八忽四微八纖)。

    ·彰化縣

    雍正二年,奉文諸羅縣截歸管轄舊額園一百四十甲零一分五釐二毫五絲零三纖,新墾上、中、下則園二百五十一甲五分四釐三毫三絲三忽三微;康熙六十一年,奉文禁革生番地界新墾下則園二十一甲奉旨豁免外,實截歸新、舊園三百七十甲零六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三微三纖(內舊額下則園一百四十甲零一分五釐二毫五絲零三纖,國朝康熙二十七年新墾上則園二甲九分七釐,康熙四十一年新墾中則園一十甲五分四釐,康熙五十二年新墾下則園五十九甲,康熙五十五年新墾下則園六十四甲零三釐三毫三絲三忽三微,康熙五十六年新墾下則園七十四甲,雍正元年新墾下則園二十甲。以上截歸舊額、新墾園共三百七十甲零六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三微三纖;內上則二甲九分七釐、中則一十甲零五分四釐、下則三百五十七甲一分八釐五毫八絲三忽三微三纖)。

    雍正六年,奉文報墾田園共一萬零二百八十三甲三分三釐三毫二絲一忽四微三纖三沙六塵三埃六渺四漠;田二千三百七十四甲三分一釐四毫一絲一忽五微六纖三沙六塵三埃六渺四漠(俱下則),園七千九百零九甲零九毫零九忽八微七纖(俱下則)。

    雍正七年,奉文報墾田園共二千五百一十九甲一分零三絲八忽二微零八沙一塵七埃八渺四漠;田一千七百九十四甲三分一釐八毫三絲零六微二纖三沙三塵一埃七渺一漠(俱下則),園七百二十四甲七分八釐二毫零七忽五微八纖四沙八塵六埃一渺三漠(俱下則)。

    雍正九年,奉文報墾田園共五十八甲一分八釐三毫一絲零五微八纖零一塵九埃五漠;田五甲三分二釐一毫(俱下則),園五十二甲八分六釐二毫一絲零五微八纖零一塵九埃五漠(俱下則)。〔又〕,雍正九年,奉文報墾田八甲九分七釐八毫二絲八忽七微二纖一沙五塵八埃三渺三漠(下則)。

    雍正十年,奉文報墾田三甲四分(下則)。

    雍正十一年,奉文教墾田一百六十三甲三分六釐(下則)。

    雍正十二年,奉文報墾田一百四十一甲四分五釐(下則)。

    以上自雍正元年起、至十二年止,新墾田園共一萬三千一百七十七甲七分九釐四毫九絲八忽九微四纖三沙五塵八埃八渺五漠。連前截歸新、舊墾田園共一萬三千五百四十八甲四分九釐零八絲二忽二微七纖三沙五塵八埃八渺六漠。

    雍正九年,奉文大甲溪以北撥歸淡防廳管轄舊額、新墾田園共四百八十五甲四分二釐一毫;田一百四十九甲二分九釐(俱下則),園三百三十六甲一分三釐一毫(俱下則)。〔又〕,雍正九年,奉文以乾隆二年為始,豁免水衝沙壓舊額、新墾田園共一千三百九十八甲三分四釐一毫四絲二忽零九纖零九塵零九渺一漠;田三百五十五甲八分六釐九毫五絲(俱下則),園一千零四十二甲四分七釐一毫九絲二忽零九纖零九塵九渺一漠(俱下則)。

    通縣合計,實在田園共一萬一千六百六十四甲七分二釐八毫四絲零一微八纖二沙六塵七埃九渺五漠;田三千九百八十五甲九分八釐二毫二絲零九微零八沙五漠三埃六渺八漠(俱下則),園七千六百七十八甲七分四釐六毫一絲九忽二微七纖四沙一塵四埃二渺七漠(內上則二甲九分七釐、中則一十甲零五分四釐、下則七千六百六十五甲二分三釐六毫一絲九忽二微七纖四沙一塵四埃二渺七漠)。

    ·(附)淡防廳

    雍正九年,奉文彰化縣截歸管轄原額、新墾田園共四百八十五甲四分二釐一毫(內原額舊墾下則園一十四甲一分二毫五絲三纖;又康熙五十二年新墾下則園七甲三分,又康熙五十五年新墾下則園三十一甲七分一釐八毫三絲三忽三微,又雍正六年新墾下則田園四百三十二甲三分零一絲六忽六微六纖。以上截歸舊額新墾田園共四百八十五甲四分二釐一毫);田一百四十九甲二分九釐(俱下則),園二百八十三甲零一釐一絲六忽六微七纖(俱下則)。

    〔又〕,雍正九年,奉文報墾田園共一十四甲七分;田一十三甲四分(俱下則),園一甲三分(俱下則)。

    雍正十三年,奉文報墾下則田五十五甲。

    通淡合計,截歸併新墾實在田園共五百五十五甲一分二釐一毫;田二百一十七甲六分九釐(俱下則),園三百三十七甲四分三釐零九絲九忽九微九纖(俱下則)。

    ·租賦·

    國朝議定通臺賦役規則:上則:田每甲徵粟八石八斗,園每甲徵粟五石;中則:田每甲徵粟七石四斗,園每甲徵粟四石;下則:田每甲徵粟五石五斗,園每甲徵粟二石四斗。雍正九年,詳請以七年入額陞科新墾田園,援照同安則例,每甲照內地弓步折算一十一畝;徵銀折粟,以三錢六分折粟一石。上則田:照同安民米例,每畝徵銀八分五釐三毫四絲,另徵秋米六合九抄五撮;以一米二榖折算。中則田:照同安鹽米例,每畝徵銀六分五釐八毫八絲四忽,另徵秋米三合八抄七撮,以一米二榖折算。下則田:照同安官米例,每畝徵銀五分七釐五毫五絲,不徵秋米。上則園:照中田鹽米例:每畝徵銀六分五釐八毫八絲四忽,另徵秋米三合八抄七撮;以一米二榖折算。中則園:照下田官米例,每畝徵銀五分七釐五毫五絲,不徵秋米。下則園:照同安鹽米不徵鹽折例,每畝徵銀五分六釐一毫八絲,不徵秋米。

    臺灣府

    臺灣縣

    鳳山縣

    諸羅縣

    彰化縣

    (附)淡防廳

    ·臺灣府

    舊額田園,實徵粟共九萬二千一百二十七石九斗八陞七合九勺四抄八撮一圭。

    國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五年起科粟一萬一千九百二十八石三斗八陞二合九勺八抄四撮。

    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六年起科粟二千零三十八石八斗六陞八合九勺四抄二撮四圭。

    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八年起科粟二千六百七十石六斗一陞六合八勺四抄九撮四圭。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九年起科粟二千一百五十石八斗九陞一合零二抄五撮。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七十八石三斗八陞六合七勺三抄六撮。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一年起科粟一千零三十三石九斗二陞九合九勺七抄八撮。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二年起科粟二千零二十七石三斗一陞八合九勺九抄六撮;又,奉文令各里自實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二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五十八石六斗五陞四合二勺二抄八撮八圭。

    康熙三十二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三年起科粟三百八十二石九斗五陞五合一勺六抄。

    康熙三十三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四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九石八斗四陞二合。

    康熙三十四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五年起科粟三百二十五石一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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