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卷七 (第3/3页)

一陞七合八勺零八撮。

    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六年起科粟一千一百六十七石一斗四陞三合一勺六抄八撮。

    康熙三十六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七年起科粟一千三百三十三石二斗九陞五合八勺四抄八撮。

    康熙三十七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八年起科粟七百五十三石九斗一陞九合。

    康熙三十八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九年起科粟一千八百三十三石四斗一陞一合八勺七抄六撮。

    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年起科粟一千六百九十石一斗零九合一勺七抄六撮。

    康熙四十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一年起科粟九百七十五石五斗八陞八合。

    康熙四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二年起科粟三百一十三石九斗四陞。

    康熙四十二年新墾園,應於四十三年起科粟五十五石零八陞。

    康熙四十三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四年起科粟四十八石零九陞六合。

    康熙四十四年新墾園,應於四十五年起科粟九十九石六斗。

    康熙四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六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三石一斗五陞。

    康熙四十六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七年起科粟一百二十七石一斗二陞八合。

    康熙四十七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八年起科粟一百四十八石一斗零三合四抄。

    康熙四十八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九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三石一斗一陞二合。

    康熙四十九年新墾園,應於五十年起科粟四十七石三斗二陞八合。

    康熙五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五十二年起科粟四十九石九斗二陞。

    康熙五十二年新墾園,應於五十三年起科粟二百二十三石六斗七陞零四勺。

    康熙五十三年新墾田園,應於五十四年起科粟八十五石九斗七陞。

    康熙五十四年新墾園,應於五十五年起科粟三十石。

    康熙五十五年新墾園,應於五十六年起科粟二百四十六石二斗八陞八合。

    康熙五十六年新墾田園,應於五十七年起科粟四百四十三石一斗四陞二合。

    康熙五十七年新墾園,應於五十八年起科粟一十石零九斗二陞。

    康熙五十八年新墾園,應於五十九年起科粟六十八石一斗六陞。

    康熙六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六十一年起科粟三十五石七斗一陞二合。

    康熙六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雍正元年起科粟一百八十三石三斗六陞。

    雍正元年新墾園,應於雍正十年起科粟六十四石三斗二陞一合九勺二抄。

    雍正二年里民首墾田園,應於自首之年起科粟五百六十七石八斗五陞一合五勺六抄。

    雍正五年里民自首墾園,應於七年起科粟一百八十三石三斗八陞五合五勺六抄五撮。又新墾田園,應於乾隆元年起科粟三十九石七斗七陞二合一勺六抄二撮八圭三粟三粒三黍。

    雍正六年首墾田園,應於七年起科粟二萬一千二百七十石六斗六陞九合四勺三抄八撮二圭五粒七黍。

    雍正七年首墾田園,應於自首之年起科粟一萬五千三百八十石零六斗三陞七合八勺五抄九撮二圭七粟一粒一黍。

    雍正八年奉文首墾田園,於七年起科粟二千六百六十四石二斗八陞七勺三抄八撮二圭七粟七粒。又,雍正八年新墾田園,應於八年起科粟一百六十石零八斗四陞一合五勺九抄一撮二圭二粟四粒七黍。又,雍正八年新墾園,應於十年起科粟一百一十五石七斗二陞六合三勺六抄八撮二粟二粒二黍。

    雍正九年新墾田園,應於九年起科粟一百二十五石八斗八陞二合八勺三抄一撮零七粟九粒。又,雍正九年新墾園,應於十年起科粟一十七石五斗零九合四勺三抄三撮三圭三粟三粒三黍。又,雍正九年新墾田,應於乾隆元年起科粟一十五石七斗八陞八合六抄八撮六圭七粟二粒二黍。

    雍正十年陞科園,應於雍正十年起科粟五石六斗六陞四合八勺一抄六撮六圭六粟四粒八黍。又,雍正十年奉文陞科園,於雍正八年起科粟五十三石七斗六陞四合二勺六抄。又,雍正十年新墾田,應於乾隆二年起科粟五石九斗七陞八合八勺零五撮五圭五粟五粒。

    雍正十一年奉文首墾田,於十年起科粟四石八斗四陞七合三勺零五撮五圭五粟五粒五黍。〔又〕,雍正十一年新墾田,應於乾隆三年起科粟二百八十七石二斗六陞四合零二抄二撮二圭二粟二粒一黍。

    雍正十二年新墾園,應於十三年起科粟六十五石二斗二陞九合八勺六抄五撮五圭五粟五粒五黍。又,雍正十二年新墾田,應於乾隆四年起科粟二百四十八石七斗三陞五合八勺九抄五撮八圭三粟三粒三黍。

    雍正十三年新墾田,應於十三年起科粟九十六石七斗一陞五合九勺七抄二撮二圭二粟二粒二黍。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三年,新墾田園起科粟八萬零七十五石九斗六陞九合六勺九抄五撮一圭二粟六粒九黍。連前舊額,共徵粟一十七萬二千二百零三石九斗六陞七合六勺四抄三撮二圭二粟六粒九黍。

    康熙三十七年,奉文豁免崩陷田園無徵粟四百二十五石七斗九陞五合。

    康熙六十一年,奉文開除禁革生番地界新墾園無徵粟五十石四斗。

    雍正五年,奉文豁免水沖沙壓田園無徵粟一千六百零九石三斗九陞八合二勺一抄三撮二圭八粟三粒五黍。

    雍正八年,奉文豁免崩陷田園無徵粟二百一十八石六斗六陞二合二勺零九撮。

    乾隆三年,奉文豁免崩陷田園無徵粟三千九百二十四石三斗六陞八合七勺七抄六撮四圭九粟零一黍。

    以上共開豁粟六千二百二十八石六斗二陞四合一勺九抄八撮七圭七粟三粒六黍。

    通府合計實在田園,共徵粟一十六萬五千九百七十五石三斗四陞三合四勺四抄四撮四圭五粟三粒三黍。另徵糯米二十三石;乾隆二年奉文豁免糯米一十五石三斗三陞三合三勺三抄三撮三圭三粟三粒三黍,實徵糯米七石六斗六陞六合六勺六抄六撮六圭六粟六粒七黍。

    ·臺灣縣

    舊額田園,實徵粟三萬九千六百四十一石五斗五陞七合八勺四抄三撮三圭。

    國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五年起科粟二千七百一十二石六斗九陞零二勺九抄二撮。

    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六年起科徵粟三百六十石六斗三陞六合零七抄零四圭。

    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八年起科粟九百八十五石六斗三陞七合二勺四抄九撮四圭。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九年起科粟三百四十二石八斗九陞九合六勺二抄五撮。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年起科共徵粟五百七十六石零四陞八合七勺三抄六撮。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一年起科粟二百五十八石八斗一陞九合一勺七抄八撮。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二年起科粟四百八十石一斗四陞三合六勺七抄六撮。又,奉文令各里自首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二年起科粟八百零一石九斗三陞五合一勺零八撮八圭。

    康熙三十二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三年起科粟六十七石零一合七勺二抄。

    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六年起科粟一百一十一石六斗五陞六合。

    康熙三十六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七年起科粟二百七十七石九斗九陞一合八勺。

    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年起科粟二十七石六斗六陞六合。

    康熙四十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一年起科粟二十四石五斗二陞四合。

    康熙四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二年起科粟三十六石七斗。

    康熙四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六年起科粟二十三石五斗一陞。

    康熙四十六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七年起科粟八石五斗二陞。

    康熙四十七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八年起科粟六十九石一斗四陞三合四抄。

    康熙四十八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九年起科粟二石七斗一陞二合。

    康熙五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五十二年起科粟三石六斗。

    雍正三年諸羅縣撥歸本縣管轄下則園七甲,粟一十六石八斗。

    雍正六年首墾田園,應於七年起科粟一百八十六石七斗二陞七合六勺二抄四撮二圭二粟。

    雍正七年首墾田園,應於本年起科粟一百一十石五斗一陞一合四勺一抄七撮五圭。

    雍正八年新墾田園,應於本年起科粟八十二石九斗六陞三合七勺四抄六撮四圭七粟四粒九黍。

    雍正九年奉文鳳邑撥歸本邑管轄田園,該徵粟二千八百九十八石四斗六陞六黍三抄二撮二圭三粟九粒六黍。〔又〕,雍正九年奉文諸邑撥歸本邑管轄田園,該徵粟五千二百四十二石三斗三陞四合七勺一抄一撮八粟二粒一黍。

    雍正十一年首墾田,奉文於十年陞科粟四石八斗四陞七合三勺五撮五圭五粟五粒五黍。

    雍正十二年首墾園,應於十三年起科粟一十二石五斗三陞一合二勺六抄一撮一圭一粟一粒一勺。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二年止,新墾並收鳳、諸二縣田園起科共徵粟一萬五千七百二十七石零一陞一合一勺九抄三撮七圭九粟三粒二黍。

    連前通計,共徵粟五萬五千三百六十八石五斗六陞九合三抄七撮九粟三粒二黍。內除雍正五年奉文豁免水沖沙壓田園無徵粟一千六百九石三斗九陞八合二勺一抄三撮二圭八粟三粒五黍、又雍正八年奉文豁免崩陷田園無徵粟二百一十八石六斗六陞二合二勺九撮、又雍正九年奉文割歸鳳邑管轄田園該徵粟二百五十九石五斗三陞三合九勺三抄九撮四圭四粟四粒四黍、又乾隆三年奉文豁免水沖沙壓田園無徵粟五百四十一石四斗八陞三合八勺八抄二圭一粟七粒四黍外,通縣合計實在田園,共徵本色粟五萬二千七百三十九石四斗九陞零七勺九抄五撮一圭四粟七粒九黍。

    ·鳳山縣

    舊額田園,實徵粟二萬九千零一十八石一斗二陞二合九勺三抄六撮。

    國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五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九十六石一斗九陞九合七勺八抄。

    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六年起科粟七百三十石零二斗三陞一合八勺七抄二撮。

    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八年起科粟八百六十七石零六陞八合零六抄。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九年起科粟七百八十石零一陞七合八勺。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年起科粟一千五百三十六石一斗二陞二合。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一年起科粟二百七十四石四斗九陞六合。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二年起科粟五百二十石六斗七陞九合。

    康熙三十二年里民自首二十九、三十兩年開墾,遵照部文以自首之年起科粟七百九十五石二斗八陞六合八勺。〔又〕,康熙三十二年報墾,應於三十三年起科粟六十四石七斗二陞。

    康熙三十三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四年起科粟一百二十一石九斗三陞。

    康熙三十四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五年起科粟二百八十二石三斗五陞七合八勺八撮。

    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六年起科粟七百五十九石四斗零九合一勺六抄八撮。

    康熙三十六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七年起科粟六百一十三石九斗二陞零四抄八撮。

    康熙三十七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八年起科粟三百零五石一斗一陞九合。

    康熙三十八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九年起科粟一千零五十石五斗二陞八合六勺一抄二撮。

    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年起科粟六百五十七石三斗八陞零九勺七抄六撮。

    康熙四十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一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五石二斗四陞八合。

    康熙四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二年起科粟二十九石五斗二陞。

    康熙四十三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四年起科粟一十五石六斗。

    康熙六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六十一年起科粟三十五石七斗一陞二合。

    康熙六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雍正元年起科粟一百八十三石三斗六陞。

    雍正元年新墾旱園,應於雍正十年起科粟一十六石三斗二陞一合九勺二抄。

    雍正五年新墾田園,應於乾隆元年起科粟三十九石七斗七陞二合一勺六抄二撮八圭三粟三粒三黍。

    雍正六年新墾田園,應於雍正七年起科粟一千七百一十石二斗七陞五合五勺五抄四撮三圭三粟一粒。

    雍正七年報新墾田園,應於雍正七年起科粟三百五十七石九斗三陞一合九勺七抄五撮五圭六粟九粒八黍。

    雍正八年續新墾田園,奉文於雍正七年(?)起科粟二千六百六十四石二斗八陞零七勺三抄八撮二圭七粟七粒。又,雍正八年報新墾田園,應於雍正八年起科粟五十二石八斗一陞五合三勺二抄二撮五圭二粟七粒六黍。又,雍正八年新墾田園,應於雍正八年起科粟二十五石六陞二合五勺二抄二撮二圭二粟二粒二黍。

    雍正九年奉文收入臺灣縣新、舊墾田園撥歸本縣,應於九年起科粟二百五十九石五斗三陞三合九勺三抄九撮四圭四粟四粒四黍。

    雍正十年奉文陞科園,於雍正八年起科粟五十三石七斗六陞四合二勺六抄。又,雍正十年新墾園,於十年起科粟五石六斗六陞四合八勺一抄六撮六圭六粟四粒八黍。

    雍正十二年報新墾田園,應於十三年起科粟五十二石六斗九陞八合六勺四撮四圭四粟四粒四黍。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二年止,新墾報陞及收臺邑撥交田園起科徵粟一共萬七千九百三石二陞八合七勺四抄零三圭一粟四粒五黍。連前通計,該徵粟四萬六千九百二十一石一斗五陞一合六勺七抄六撮三圭一粟四粒五黍。內〔除〕雍正九年奉文割歸臺灣縣新、舊墾田園減徵粟二千八百九十八石四斗六陞六勺三抄二撮二圭三粟九粒六黍、又奉文為通查缺額以乾隆二年為始豁免崩陷田園減徵粟一百七十一石二斗四陞二合二勺〔外〕,通縣合計實在田園,共徵本色粟四萬三千八百五十一石四斗四陞八合八勺四抄四撮七粟四粒九黍。

    ·諸羅縣

    舊額田園,共徵粟二萬三千四百六十八石三斗零七合一勺六抄八撮八圭。

    國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五年起科粟六千三百一十九石四斗九陞二合九勺一抄二撮。

    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六年起科粟九百四十八石一合。

    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八年起科粟八百一十七石九斗一陞一合五勺四抄。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九年起科粟一千二十七石九斗七陞三合六勺。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年起科粟七百六十六石二斗一陞六合。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一年起科粟五百石六斗一升四合八勺。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二年起科粟一千零二十六石四斗九陞六合三勺二抄。〔又〕,康熙三十一年里民自首〔開墾園,以自首〕之年起科粟一千二百六十一石四斗三陞二合三勺二抄。

    康熙三十二年新墾園,應於三十三年起科粟二百五十一石二斗三陞三合四勺四抄。

    康熙三十三年新墾園,應於三十四年起科粟二十七石九斗一陞二合。

    康熙三十四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五年起科粟四十二石七斗六陞。

    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六年起科粟二百九十六石七陞八合。

    康熙三十六年新墾園,應於三十七年起科粟四百四十一石三斗八陞四合。

    康熙三十七年新墾園,應於三十八年起科粟四百四十八石八斗。

    康熙三十八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九年起科粟七百八十二石八斗八陞三合二勺六抄四撮。

    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年起科粟一千零五石六陞二合二勺。

    康熙四十年新墾園,應於四十一年起科粟八百零五石八斗一陞六合。

    康熙四十一年新墾園,應於四十二年起科粟二百四十七石七斗二陞。

    康熙四十二年新墾園,應於四十三年起科粟五十五石零八陞。

    康熙四十三年新墾園,應於四十四年起科粟三十二石四斗九陞六合。

    康熙四十四年新墾園,應於四十五年起科粟九十九石六斗。

    康熙四十五年新墾園,應於四十六年起科粟一百一十九石六斗四陞。

    康熙四十六年新墾園,應於四十七年起科粟一百一十八石六斗零八合。

    康熙四十七年新墾園,應於四十八年起科粟七十八石九斗六陞。

    康熙四十八年新墾園,應於四十九年起科粟一百四十石四斗。

    康熙四十九年新墾園,應於五十年起科粟四十七石三斗二陞八合。

    康熙五十一年新墾園,應於五十二年起科粟四十六石三斗二陞。

    康熙五十二年新墾園,應於五十三年起科粟二百二十三石六斗七陞零四勺。

    康熙五十三年新墾田園,應於五十四年起科粟八十五石九斗七陞。

    康熙五十四年新墾園,應於五十五年起科粟三十石。

    康熙五十五年新墾園,應於五十六年起科粟二百四十六石二斗八陞八合。

    康熙五十六年新墾田園,應於五十七年起科粟四百四十三石一斗四陞二合。

    康熙五十七年新墾園,應於五十八年起科粟一十石零九斗二陞。

    康熙五十八年新墾園,應於五十九年起科粟六十八石一斗六陞。

    雍正二年里民自首開墾田園,以自首之年起科粟五百六十七石八斗五陞一合五勺六抄。

    雍正五年里民自首開墾園,於七年起科粟一百八十三石三斗八陞五合五勺六抄五撮。

    雍正六年里民自首墾園,於雍正七年起科粟一千六百二十三石一斗七陞三合一勺五抄七撮三圭四粟二粒六黍。

    雍正七年起科田園,粟五千四百二十二石九斗八陞六合五勺一抄六撮三圭三粟二粒三黍。又,雍正七年起科田園,粟五千零八十九石七斗六陞五合七勺二抄四撮一圭八粟。

    雍正八年報墾園,應於十年起科粟一百一十五石七斗二陞六合三勺六抄八撮二粟二粒二黍。

    雍正九年報墾園,應於十年起科粟一十七石五斗零九合四勺三抄三撮三圭三粟三粒三黍。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九年,新墾起科粟三萬一千八百八十四石七斗六陞八合一勺二抄二圭一粟四黍。連前舊額,通共粟五萬五千三百五十三石七陞五合二勺八抄九撮一粟零四黍。

    康熙三十七年,水災崩陷豁免粟四百二十五石七斗九陞五合。

    雍正二年,截歸彰化縣舊額粟三百三十六石三斗六陞六合七圭二粟、新墾園徵粟五百八十石二斗八陞九合九勺九抄九撮二圭;內除康熙六十一年奉文禁革生番地界新墾園粟五十石四斗奉旨豁免外,實徵新墾粟五百二十九石八斗八陞九合九勺九抄九撮二圭。〔又〕,雍正二年奉文割歸臺邑額粟一十六石八斗。

    雍正九年,奉文割歸臺邑額粟五千二百四十二石三斗三陞四合七勺一抄一撮八粟二粒一黍。

    乾隆三年,奉文豁免崩陷粟七百九十四石零八陞二合。

    以上割歸並開豁共粟七千三百九十五石六斗六陞七合七勺一抄一撮二粒一黍。

    通縣合計實在田園,共徵本色粟四萬七千九百五十七石四斗零七合五勺七抄八撮八粒三黍。

    ·彰化縣

    雍正二年,奉文諸羅縣截歸舊額園徵粟三百三十六石三斗六陞六合七圭二粟。又,新墾園徵粟六百二十八石二斗八陞九合九勺九抄九撮二圭;內除康熙六十一年奉文禁革生番地界新墾園粟五十石四斗奉旨豁免外,實徵新墾園粟五百七十七石八斗八陞九合九勺九抄九撮二圭(內康熙二十七年新墾園,於二十八年起科粟一十四石八斗五陞;康熙四十一年新墾園,於四十二年起科粟四十二石一斗六陞;康熙五十二年新墾園,於五十三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一石六斗;康熙五十五年新墾園,於五十六年起科粟一百五十三石六斗七陞九合九勺九抄九撮二圭;康熙五十六年新墾園,於五十七年起科粟一百七十七石六斗;雍正元年新墾園,於十年起科粟四十八石)以上截歸新、舊墾園,實徵粟九百一十四石二斗五陞五合九勺九抄九撮九圭二粟。

    雍正六年新墾田園,於七年起科粟一萬七千七百五十石零四斗九陞三合一勺零二撮三圭二粒一黍。

    雍正七年新墾田園,於七年起科粟四千三百九十九石四斗四陞二合二勺二抄五撮六圭八粟九粒。

    雍正九年新墾田園,於九年起科粟一百石零八陞七合七勺零八撮八圭五粟八粒。

    雍正九年新墾田,於乾隆元年起科粟一十五石七斗八陞八合六抄八撮六圭七粟二粒二黍。

    雍正十年新墾田,於乾隆二年起科粟五石九斗七陞八合八勺零五撮五圭五粟五粒。

    雍正十一年新墾田,於乾隆三年起科粟二百八十七石二斗六陞四合零二抄二撮二圭二粟二粒一黍。

    雍正十二年新墾田,於乾隆四年起科粟二百四十八石七斗三陞五合八勺九抄五撮八圭三粟三粒三黍。

    以上自雍正六年起、至雍正十二年止,新墾田園起科粟二萬二千八百七石七斗八陞九合八勺二抄九撮一圭三粟一粒七黍。連前截歸新、舊墾園通計,共徵粟二萬三千七百二十二石零四陞五合八勺二抄九撮零五粟一粒七黍;內〔除〕雍正九年奉文撥歸淡防廳管轄新、舊墾田園粟八百七十五石八斗三陞零七勺一抄四撮六圭九粟零一黍、雍正三年奉文以乾隆二年為始豁免水沖沙壓新、舊墾田園粟二千四百一十七石五斗六陞零六勺九抄六撮二圭七粟二粒七黍〔外〕,通縣合計,實在田園共徵本色粟二萬零四百二十八石六斗五陞四合四勺一抄八撮八粟八粒九黍。另水沙連社徵糯米二十三石;乾隆二年奉文以二年為始豁免糯米一十五石三斗三陞三合三勺三抄三撮三圭三粟三粒三黍,實徵糯米七石六斗六陞六合六勺六抄六撮六圭六粟六粒七黍。

    ·(附)淡防廳

    雍正九年,奉文彰化縣截歸舊額園徵粟三十三石八斗四陞六合零七圭二粟;又,康熙五十二年新墾園於五十三年起科粟一十七石五斗二陞;又,康熙五十五年新墾園於五十六年起科粟七十六石一斗二陞三合九勺九抄九撮二圭;又,雍正六年新墾田園於七年起科粟七百四十八石三斗四陞零七勺一抄四撮七圭七粟一黍。以上截歸新、舊墾田園,共額徵粟八百七十五石八斗三陞零七勺一抄四撮六圭九粟一黍。

    雍正九年新墾田園,於九年起科粟二十五石七斗九陞五合一勺二抄二撮二圭二粟一粒。

    雍正十三年新墾田,於十三年起科粟九十六石七斗一升五合九勺七抄二撮二圭二粟二粒二黍。

    以上自雍正九年起、至十三年止,新墾田園起科粟一百二十二石五斗一陞一合零九抄四撮四圭四粟三粒二黍。通淡合計,舊歸、新墾共徵本色粟九百九十八石三斗四陞一合八勺零九撮一圭三粟三粒三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