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卷十二 (第2/3页)

    儒學教諭:在縣學明倫堂後。

    訓導:在明倫堂左。

    接官亭:在縣治西門外。

    倉廒:一在縣治左,計九十一間。一在紅毛樓,計九十八間。一在羅漢門,計四間。

    社倉:在鎮北坊。四間。康熙五十年,臺廈道陳璸建,匾曰「社倉」;後有詩云:『聊為吾民留飯碗,豈無來者續心燈』?

    舖四:府前舖、南路舖、北路舖、新港舖,舖兵各四名。

    鳳山縣:在興隆莊縣城內。東南向。康熙四十三年,知縣宋永清建。五十七年,知縣李丕煜重修。大堂、川堂、後堂、縣廨,悉如制。五年,知縣程芳奉文建六房。

    縣丞:在萬丹。雍正九年,奉文分汛。

    典史:在縣西。康熙二十三年建,後廢。雍正十二年,知縣錢洙捐俸移建縣東。

    淡水巡檢司:在大崑麓。雍正九年,奉文分駐。

    儒學教諭:在文廟崇聖祠右。

    訓導:在縣治東門內。雍正十一年,知縣錢洙捐俸建。

    公館:在府治寧南坊。

    倉廒:一在府治錢局,計三十二間。一在府治東安坊,計二十二間。一在府治大埔,計二十一間。一在安平鎮,計二十五間。一在興隆莊,計三十八間。

    社倉:一在觀音山,計一間。一在下坡頭,計一間。一在萬丹街,計二間。

    八社社倉:一在放■〈糸索〉社,計一十七間。一在茄藤社,計二十四間。一在力力社,計二十六間。一在下淡水社,計一十六間。一在上淡水社,計九間。一在搭樓社,計一十四間。一在武洛社,計八間。一在阿猴社,計七間。

    舖七:縣前舖、下淡水舖、楠仔坑舖、中衝崎舖、鯽魚潭舖、岡山舖、府前舖,舖兵各四名。

    諸羅縣:在諸羅城內。原在佳里興里,康熙四十三年奉文歸治,移駐今所。四十五年,攝縣篆同知孫元衡加建大堂、川堂、儀門。五十五年,知縣周鍾瑄增建後堂及縣廨左右兩廊;庫在大堂右、獄在儀門右。五十九年,署縣事通判孫魯重新。雍正六年,知縣劉良璧再葺。乾隆五年,知縣何衢奉文重建六房,又於縣左添置二間,為社番往來納餉公所。

    縣丞:在笨港。雍正九年添設。

    典史:在縣署右。

    佳里興巡檢司:在鹽水港。

    儒學教諭:在縣城西門內明倫堂左側。

    訓導:在明倫堂。

    公館:在府治東安坊。

    倉廒:一在府治東安坊,計一百三十六間。一在笨港,計六十九間。一在縣治,計五十九間。一在斗六門,計九間。一在鹽水港,被水圯。

    舖一十五:新港鋪,舖兵四名;目加溜灣舖、麻豆舖、佳裏興舖、茅港尾舖、大路邊舖、赤山舖、新嘓舖、哆咯嘓舖、諸羅山舖、打貓舖、他裏霧舖、猴悶舖、柴裏舖、草埔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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