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弘光朝廷内部党争的激化

    第四节 弘光朝廷内部党争的激化 (第3/3页)

劝其早定江南。昨日病中,东镇刘泽清来见,诵其劝进表一联云:‘比尧舜而多武功,迈汤武而无惭德。’臣闻之不胜发指。其伯父周应秋、周维持皆为魏忠贤走狗,本犯复为闯贼之臣,枭狡萃于一门,宜加赤族。而其胞兄周铨,尚厕衣冠之列;其亲堂弟周镳,俨然寅清之署,均当从坐,以清逆党。”①这份奏疏斥责周应秋等“为魏忠贤走狗”,显然没有掀翻逆案的意思。弘光一朝诛杀“从贼伪官”仅光时亨、周钟、武愫三人,周镳的被牵连勒令自杀,另有原因,这里不能细说。

    总之,把弘光一朝的党争说成是马、阮阉党同东林—复社“正人君子”的较量并不正确。核心问题始终是围绕着“定策”而展开的。李清记载了八月间在弘光帝面前的一场争论:“时阁臣士英与曰广同诋上前,曰广曰:皇上以亲以序合立,何功?士英厉声曰:臣无功,以尔辈欲立疏藩,绝意奉迎,故成臣功耳。”②阮大铖的起用虽出于马士英的推荐,但他的受到重用,由削职为民被任为兵部侍郎、兵部尚书巡视江防,原因是他力主拥立福王,从而得到朱由崧的信任。弘光即位之后,原先主张立潞王朱常淓或持保留态度的大臣内心明白自己已经失势,朝廷大权实际上落入了“定策”武臣和迎合四镇的马士英等人手中,而这种局面又是他们一手造成的。他们像哑子吃黄连一样有苦难言,一部分人借攻阮大铖、攻四镇,想稳定自己的地位,结果败下阵来,自行引退,如兵部侍郎吕大器、大学士高弘图、姜曰广、吏部尚书张慎言;另一部分则委曲求全,如史可法被迫交出首席大学士的职务,“自请督师”。弘光元年(1645)三月史可法在一篇奏疏中痛切陈词:“臣草疏甫毕,哀痛不胜,溯流穷源,因致追恨诸臣误国之事非一,而门户二字实为祸首。从门户生畛域,从畛域生恩怨,从恩怨生攻击。所以《春秋》之始,首严朋党之诛。而门户之名,竟结燕都之局!”①可见,他也意识到自己深受“门户”牵制之害。另一位东林钜子钱谦益的表现更具特色。他在南京立国前竭力鼓吹立潞;马士英、阮大铖得势后,又摇身一变,为马、阮唱赞歌。在奏疏中说:“臣观三十年来,文臣出镇,克奏肤功者,孙承宗后马士英一人耳。”又说:“先帝钦定逆案,一时握笔之臣,未免轻重有心,故出故入。……逆案之故入者,阮大铖当周宗建攻逆阉时实赞其议,安有引人攻阉而身反赞导者?”②由于他转变得快,由礼部侍郎升任尚书。

    弘光立国仅仅一年时间,大臣联袂而去,给人们一种印象似乎是马、阮奸臣当道,驱逐群贤。实际上是因为参预定策者多为大臣,在定策中持异议者自必不安其位。另一个原因是那些致仕回家的大臣并没有料到清兵南下,弘光政权迅速瓦解,他们原以为可以雍容有度地在家乡或借寓之地(如张慎言)过乡绅日子,等待朝廷局面改观时东山再起。自然,他们又一次失算了。事实证明,弘光一朝的大臣当中没有一个安邦定国之材。

    朝廷大臣矛盾激化,旷日持久的唇枪舌战,置国事于不顾。一些有识之士也感到国难当头,应当捐弃门户之见。七月,户科给事中熊汝霖上言:“臣观目前大势,无论恢复未能,即偏安尚未稳。孜孜讨究,止应有兵饷战守四字,今改为异同恩怨四字。”①“徐谕德■里居,感愤时事,贻同事书曰:今日贤邪之辨,不可不明,而异同之见,不可不化。以君民为心,则和一之至,不必合党同群,而自无不同。以职掌为务,则猷念各分,不必破党涣群,而自无不异。用人者执此为衡,其忠君爱民,精白乃心者为君子,否则小人;修职就业,竭节在公者为君子,否则小人。”②可是,弘光政权一直是在大臣和军阀的钩心斗角中苟且偷安,在内讧中粉墨登场,在内讧中分崩离析。

    ① 史可法《请尊主权化诸臣水火疏》,见《史可法集》卷一。

    ② 黄宗羲《弘光实录钞》。按,当时南京六部官员有缺,吕大器以南京兵部侍郎兼署礼部事,颁诏为礼部职掌。吕大器性格刚强,删改监国诏书稿文大概是事实,但说他以“戎臣”增减则不妥。见陈鼎《东林列传》卷二十三《吕大器传》。

    ① 《陈子龙诗集》附录二。

    ① 杜登春《社事始末》,见《昭代丛书》续编卷十六。

    ② 《归庄集》卷十,杂著,随笔二十四则。

    ① 《王季重十种》,浙江古籍出版社排印本,第七十七页,《十错认春灯谜记序》。

    ① 李清《南渡录》卷一。

    ② 李清《南渡录》卷二。

    ③ 《陈子龙自撰年谱》,见《陈子龙诗集》附录二。

    ① 刘宗周《刘子全书》卷十八《纠逆案邪臣疏》。

    ① 刘宗周《刘子全书》卷四十,刘汋《刘子年谱录遗》。

    ② 李清《三垣笔记》卷下《弘光》。姜曰广《过江七事》云:士英已而时录一小词示曰广:“若使同官不相妬,也应快杀窦连波。”夏完淳《续幸存录》所记“阳台歌舞世无多”作“阳台欢舞世间无”。《鹿樵纪闻》所引字句与夏基本相同,但“快杀”作“乐杀”。姜曰广为当事人,所记可证确有此事。

    ③ 李清《南渡录》卷四。

    ① 李清《南渡录》卷一。

    ② 《南渡录》卷二。

    ① 李清《南渡录》卷五。

    ② 《南渡录》卷三。

    ① 李清《南渡录》卷二。

    ② 李清《三垣笔记》下《弘光·补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