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弘光朝廷的偏安江淮

    第三章 弘光朝廷的偏安江淮 (第3/3页)

八月初三日,原起兵反叛大顺政权的济宁知州朱光和当地乡绅潘士良、任孔当等人因为得不到南明弘光朝廷一兵一卒的支援,终于在清委山东巡抚方大猷的招致下,归顺了清朝。③

    到八月间,奉使清廷的兵部左侍郎左懋第等奏:“山东人心亟可收拾。命下廷议。时吏民人自为守,抚、镇不至,无所禀承。清人传檄责郡县献籍,渐奉遵依。识者惜之。”④九月二十六日史可法奏言:“各镇兵久驻江北,皆待饷不进。听胡骑南来索钱粮户口册报,后遂为胡土。我争之非易,虚延岁月,贻误封疆,罪在于臣。适得北信,九陵仍设提督内臣,起罪辅冯铨,选用北人殆尽;或不忘本朝,意图南下,逃匿无从,是河北土地、人才俱失矣。乞速诏求贤,偏谕北畿、河北、山东在籍各官及科甲贡监,但怀忠报国,及早南来,破格用之。从之。”①史可法的奏疏不是主张南明军队向北推进就地因粮用人,而是借口镇兵缺饷,请求皇帝发诏求贤,让河北、山东的官绅南下,言外之意就是放弃山东、河北等地的百姓和土地。史可法节制的四镇之一东平侯刘泽清原是山东总兵,家在山东曹县,尽管当时清方驻山东兵力极少,清廷任命的山东巡抚方大猷在启本中自称“手无一兵”②,刘泽清并没有趁势收取桑梓之地。八月底,他派部将刘可成、阮应兆等率领一千多兵马前往临清祭祖③,在曹县“杀死乡官一十七家、百姓无算”,又在济宁同恢复明朝的回兵打仗,以泄私愤。九月初三日搬取家眷,招兵数百名撤回淮安。④刘泽清的这次“出兵”山东如入无敌之境,史可法不可能不知道,他的所谓“待饷不进”、山东等地“我争之非易”,完全是明末官场中惯用的敷衍之词,倒是“贻误封疆,罪在于臣”,可称实供。明翰林院官杨士聪是山东济宁人,他不胜感慨地写道:“其下东省,止一人一马,责取遵依,无不应者,积威之所劫也。及济宁不应,亦遂惨淡而去;继至者乃有十三人。使南中有千人之旅渡河先至,呼吸可通,二东(指明代山东、登莱二抚辖地,即今山东省)岂遂为虏有乎?”⑤

    “君王莫听捐燕议,一寸山河一寸金。”①弘光朝廷立国之初,在许多史籍中被描写成“正人盈朝”的局面,似乎事情全坏在后来马士英、阮大铖结党乱政,正人君子联袂而去,以至于亡国。这是东林—复社人士的门户之见。事实上,当政的文武大臣(包括史可法在内)都是一批鼠目寸光的政治侏儒。大量材料证明,他们共同的特点都是以起义农民为敌,而对多次犯中原,这时已经攘取畿辅等地的清方则一味退让,在“借虏平寇”的如意算盘下,围绕“定策”、“逆案”、“顺案”争权夺利。对他们来说,只要能保住江南这块最肥沃的土地就足以荣家安身,黄河流域的大片疆土,数以千万计的百姓全被忘在脑后。倒是不肯入阁的崇祯朝大学士蒋德璟旁观者清,在疏中说:“昔唐、宋在江南时,河淮以北皆虏,故不得不偏安。今奴雏(指顺治帝)方幼,诸虏争权,河淮之北,奴骑不到。而闯寇闻亦久奔,间有一二逃将士兵假名行劫而已。中原士民,椎牛洒酒,以待王师之至。但使中外合力,文武同心,分道北征,指日清廓,大非晋、宋可拟也。”②然而,他的话没人听。当政大臣史可法、马士英等人惟恐出兵北上有同清廷争地之嫌,一味以“通好”为上策。

    ① 参见1980年8月出版《清史论丛》第二辑载拙文《论清初社会矛盾》。

    ① 杨嗣昌《杨文弱先生集》卷九,《敬陈安内第一要务疏》。

    ② 收入曹溶《学海类编》第十六册。

    ③ 桐城姚康休那父著《太白剑》,所见为光绪乙未冬姚五桂堂重刊本。

    ① 李清《南渡录》卷一。

    ② 李清《南渡录》卷一;《国榷》卷一百一载于二十九日,文字略有不同,如“因三桂款建,使为两虎之斗”。

    ③ 《南渡录》卷一;《国榷》卷一百一。

    ④ 王铎《拟山园选集》(北京图书馆善本部藏顺治十年刊八十一卷本)第二卷。按,诸书均记弘光朝廷封吴三桂为蓟国公,大学士王铎起草的敕谕中却明言“晋尔侯世爵”,很可能弘光朝廷对吴三桂封爵有个升格过程,几个月前吴三桂被崇祯帝封为平西伯,弘光朝廷初拟晋封侯爵,不久又决定加封公爵。

    ⑤ 同上书卷二。

    ① 史可法《为款虏灭寇庙算已周,乞敕速行,以雪国耻事》奏疏,见冯梦龙《甲申纪事》,《玄览堂丛书》第一一五册。按,史可法这篇奏疏在清代刊印《史忠正公集》时因避讳改题为《请遣北使疏》,文字亦有删改。冯氏著作刊于弘光年间,史可法尚任督师大学士,自应以此本为准。

    ② 李清《南渡录》卷一。

    ① 冯梦龙《甲申纪事》。

    ② 李清《南渡录》卷二。

    ① 陈子龙《兵垣奏议》。

    ① 张怡《?闻续笔》卷一。

    ① 乾隆五十年《济宁直隶州志》卷三十一,艺文。

    ② 《顺治元年八月吏曹奏章》,见罗振玉《清初史料丛编》。

    ③ 见《明清档案》第一册, A1—120号。

    ④ 同上书,第一册,A1—142号。

    ① 杨士聪《申核真略》记凌?“为虏用,出示称顺治元年。然?于南都亦发疏不绝”。

    ② 参见温睿临《南疆逸史》卷十一《凌?传》。

    ③ 李清《南渡录》卷三。

    ① 乾隆五十年《济宁直隶州志》卷三十一,艺文,郑与侨《倡义记》。

    ② 《南渡录》记六月二十五日任命王燮为山东巡抚,黄宗羲《弘光实录钞》记于二十八日。

    ③ 李清《南渡录》卷二。

    ④ 谈迁《国榷》卷一百三。

    ⑤ 王溁任命为登抚日期,《南渡录》记于九月十五日,《国榷》记于同月十六日。

    ⑥ 《国榷》记八月戊寅(二十三日)、辛巳(二十六日)连催王燮、丘磊赴任。

    ⑦ 李清《三垣笔记》卷下,《弘光》。

    ① 《明清档案》第一册,A—125号,启本首页有“顺治元年八月初一日到”字样,可知作于七月。这位“李中书”很可能就是上引郑与侨《倡义记》中说的诸生李道生,他奉任民育之遣至南京,弘光朝廷大约给了个“中书舍人”的空衔。

    ② 顺治元年六月二十四日山东巡抚方大猷启本,原件藏第一档案馆。

    ③ 顺治元年九月初五日河南(道)总督杨方兴“为钦奉遵依事”启本,见《顺治录疏》。李清《南渡录》卷二记,八月间弘光朝廷收到“山东济宁知州朱光、生员孙胤泰、乡民魏立芳等各疏请兵。既而不行,命补道官而已,不能救也”。

    ④ 谈迁《国榷》卷一百二。

    ① 《国榷》卷一百三。

    ② 《明清史料》丙编,第五本,第四三六页。

    ③ 顺治元年九月初六日河道总督杨方兴“为塘报事”启本原件。

    ④ 顺治元年九月山东巡抚方大猷“为塘报事”揭帖中说阮应兆为副将,见《明清档案》第一册,A1—158号;上引杨方兴启本中则说阮应兆是刘泽清标下参将。

    ① 《金史》卷七十五《左企弓传》。

    ② 李清《南渡录》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