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清廷对南明弘光政权态度的变化

    第二节清廷对南明弘光政权态度的变化 (第3/3页)

旦视同割据,转欲移师东下,而以前导命元凶,义利兼收,恩仇倏忽,奖乱贼而长寇仇,此不惟孤本朝借力复仇之心,亦甚违殿下仗义扶危之初志矣。昔契丹和宋,止岁输以金缯;回纥助唐,原不利其土地。况贵国笃念世好,兵以义动,万代瞻仰,在此一举。若乃乘我蒙难,弃好崇仇,规此幅员,为德不卒,是以义始而以利终,贻贼人窃笑也,贵国岂其然欤?往者先帝轸念潢池,不忍尽戮,剿抚并用,贻误至今。今上天纵英明,刻刻以复仇为念。庙堂之上,和衷体国;介胄之士,饮泣枕戈;人怀忠义,愿为国死。窃以为天亡逆闯,当不越于斯时矣。语云:“树德务滋,除恶务尽。”今逆成未伏天诛,谍知卷土西秦,方图报复。此不独本朝不共戴天之恨,抑亦贵国除恶未尽之忧。伏乞坚同仇之谊,全始终之德,合师进讨,问罪秦中,共枭逆成之头,以泄敷天之愤。则贵国义闻,照耀千秋,本朝图报,惟力是视。从此两国世通盟好,传之无穷,不亦休乎!至于牛耳之盟,则本朝使臣久已在道,不日抵燕,奉盘盂以从事矣。法北望陵庙,无涕可挥,身陷大戮,罪当万死。所以不即从先帝于地下者,实为社稷之故。传曰:“竭股肱之力,继之以忠贞。”法处今日,鞠躬致命,克尽臣节而已。即日奖帅三军,长驱渡河,以穷狐鼠之窟,光复神州,以报今上及大行皇帝之恩。贵国即有他命,弗敢与闻。惟殿下实明鉴之。①

    史可法的复信措辞极为软弱。他只是为弘光朝廷继统的合法进行辩解,反复表达“连兵西讨”的愿望,企图在镇压大顺军后两国世通盟好。对于降清的吴三桂,多尔衮信中一再以清方所封平西王称之,树之为“典例”;史可法不但不敢稍加指斥,还以赞赏口气说“我大将军吴三桂假兵贵国”;至于弘光朝廷的偷安江左,自朱由崧即位到史可法回信已过了整整四个月,一兵未发,史可法无以自解,仅以清军入关为由,说是“王师既发,复次江淮”,原因是为了避免同清方摩擦。古今中外,谈判桌上能取得多大成就首先取决于实力作后盾。包括史可法在内的弘光朝廷内部矛盾重重,暮气沉沉,缺乏战略眼光,一味退缩观望,坐失事机。信中虽提到“天下共主”、“大一统之义”、“光复神州”之类的言词,但通篇精神却流露出苟且偷安的心理。这封信在当时所起的作用只能是增长多尔衮之流的骄狂气焰,对后世而言也不是一篇激励人心的佳作,把它采入本书只是因为它反映了南明弘光朝廷当权人物的基本政策,而这种政策正是导致弘光朝廷覆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① 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上编,卷五十八。

    ② 张怡《?闻续笔》卷一。

    ① 顾炎武《明季实录》,谈迁《国榷》卷一百二载此诏于六月辛未(十五日),尾注“中书舍人华亭李雯所草”。彭孙贻《流寇志》卷十三也在同日下记:“工部主事李逢甲为贼刑辱而死,其子李雯留京师,为清朝中书,九王(即清摄政王多尔衮)命作檄谕江南曰:……。”这几种书的记载内容大致相同,个别字句略有出入。顺治年间刻本李雯《蓼斋集》附录了他起草的这件诏书,证明顾炎武、谈迁、彭孙贻所记可靠。现存顺治元年七月二十二日内院大学士冯铨、洪承畴“为甄别人才以慎职掌事”启本中说:“又有廪生李雯,兵部侍郎金之俊举荐,诸台臣同赴内院公荐。臣等取试一月,见其学问淹贯,文理精通,堪于制敕房办事。此二员皆应先授试中书舍人,例支半俸。”二十三日奉令旨:“是,吏部知道。”可见李雯在六月间就已经进入清廷内院试用,他起草的文书颇得清廷重臣的欣赏。

    ① 《清世祖实录》卷十六。

    ② 《国榷》卷一百三。

    ① 多尔衮致史可法书见《清史列传》卷二《多尔衮传》,《史可法集》所载文字略有出入。

    ① 谈迁《枣林杂俎》仁集《寓书史可法》条记:“史相国在扬州,清人寓书云:摄政王致书史相国执事,云云。自称本朝抬出,史相国字平行。黄纸如诏敕,又■圈其句。华亭包尔庚于沔黄日芳处见之。”按,史可法在弘光朝方任大学士,多尔衮信原文称其为“相国”,上录书信仅称“老先生”,可能是后来修改。

    ① 各种史籍载史可法答多尔衮书文字有不少出入。这里主要是根据《史可法集》、《清史列传·多尔衮传》、商务印书馆排印本《明季南略》卷七校读而成。这封信的起草人,谈迁说是黄日芳,计六奇《明季南略》卷二说是出自史可法幕宾何亮工之手,彭士望曾在扬州史可法幕中效力,说是乐平人王纲代笔,见《耻躬堂文钞》。温睿临《南疆逸史》卷五《史可法传》云:“可法表上其书,劝朝廷为自强计,而自为书答曰:‘阅贵国来书,以本朝立君为非是,幕府窃怪之。夫国破君亡,宗社为重,经纶草昧,正利建侯之日也。夫是以二三元老,谓大位不可久虚,神人不可以无主,相与迎立今上,以系天下之心。……人臣无境外之交,贵国即有他命,不敢与闻。”双方来往信件史可法都奏报了弘光朝廷,殆无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