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驱逐荷兰殖民者收复台湾

    第二节 驱逐荷兰殖民者收复台湾 (第3/3页)

法通过,决定在自己的卧室内密置火药数十桶,邀请蔡、郭二人前来议事,待二人到后点燃火药,同归于尽。这样,逆首既除,吕簇可以乘机请郑经急派兵将收拾局面。定计后,即由吕簇通知蔡禄、郭义,说张进有机密事相商,因身体不适,请二人前来议事。不料,二人怀疑其中有诈,拒不入内。张进见计不行,叹息道:“计不成矣,天也。吾尽吾心而已。”①他命吕簇和随从避出,自己点燃火药,轰然一声,壮烈捐躯。

    留守厦门等岛屿的郑经在处理铜山谋叛事件上优柔寡断。五月间既已获悉蔡禄、郭义有异谋,却没有及时派兵前往防范。六月初三日接到蔡、郭二人公开叛变后才实施戒严,准备船只。初九日得知张进被迫自焚时才由厦门派黄廷、杜辉、黄元、翁天祐、何义、黄昌、杨来嘉等统军乘船南下铜山平叛,镇守南澳的陈霸(即陈豹)也率领舟师前来铜山会剿。蔡禄、郭义直到十九日才纠众把铜山抢掠一空后,在清黄梧、福建右路总兵王进忠、诏安副将刘进忠接应下由八尺门渡至大陆向清方投降。黄廷、陈霸等在铜山登岸已为时过晚,只好派兵防守炮台,安抚遗民,向郑经报告善后情形。郑经命洪天祐、黄元留守该地,黄廷等回厦门,陈霸仍守南澳。

    郑成功统率主力部队围困热兰通城堡,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没有发动攻击,意图是等待固守堡内的荷军弹尽粮绝,不战自降。当时,郑军的粮食供应也相当困难,士卒甚至靠采集李子等果实充饥。郑成功在台湾百姓(汉族和高山族)的支持下,派出部卒实行屯田和征税,在经营台湾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据守热兰遮的荷军在长官揆一领导下仍固守待援。八月十二日,荷兰东印度公司从巴达维亚派遣以雅科布·考乌(Jacob Caeuw)为司令的救援舰队到达热兰遮海域,揆一等堡内荷军欣喜异常,以为可以内外配合击退郑军。不料天公不作美,海上飓风突起,考乌带领的荷舰被迫离港,远泊海外达二十八日之久。①在风平浪静之后,考乌的舰队也没有再回到热兰遮来,这位司令找了个借口自行返回巴达维亚了。真正的原因是考乌带的援军兵力有限(荷方记载只有七百名士兵),他亲眼看到了郑军的雄姿,断定援救台湾已无济于事了。

    援军的溜走,使困在热兰遮堡中的荷军“空喜欢了一场”。何况,“他们知道舰队只载来七百名援军,这不会使他们的处境比战争开始时更好”①。时间的推移,使城堡内的荷军精疲力竭,患病的人数增加,绝望的情绪漫延开来。十二月十六日(公历),一批荷兰守兵在军曹拉迪斯(Hans Jur-gen Radis)带领下出城向郑军投降。他们不仅讲述了热兰遮城内的详细情况,还提出了两条建议,一条是“充分利用围城内普遍存在的惊慌情绪和疲弱状态,不仅要用封锁,而且要用连续攻击,来彻底疲惫敌人,使其完全绝望。这样做既不费事,又不需要很长时间,因为城堡建筑得很坏,经不起大炮猛轰两个整天”。另一条建议是先攻占热兰遮堡旁边小山头上的乌特利支圆堡,取得制高点②。郑成功欣然接受了这些建议,立即调集军队,配备了二十八门巨炮,开始攻坚战役。公历1662年1月25日,郑军攻占乌特利支圆堡,荷兰殖民者知道他们统治台湾的末日已经来临。揆一同评议会的成员经过五六天的会议反复权衡利弊之后,终于决定“趁早把城堡交与敌人,争取优惠条件,是为上策”③。在评议会一致同意下,揆一派出使者向郑成功接洽投降事宜。2月1日双方达成协议。投降协议书开头说:“本条约经双方订定,并经双方同意,一方为自1661年5月1日至1662年2月1日包围福摩萨岛热兰遮城堡的大明招讨大将军国姓殿下,另一方为代表荷兰政府的热兰遮城堡长官弗里德里克·揆一及其评议会,本条约包括下列十八款。”第一款:“双方停止一切敌对行动,从此不记前仇。”第二款最重要:“荷方应将热兰遮城堡、外堡、大炮、剩余的军用物资、商品、现金以及其他属于公司的财产全部交与国姓殿下。”第六款:“经检查后,荷兰士兵得以在长官指挥下,扬旗、鸣炮、荷枪、击鼓、列队上船。”此外,允许荷兰人携带私人钱财和航行往巴达维亚途中所需的各种生活用品;殖民当局的档案可以运走;双方交换俘虏。据揆一记载:“当这一投降条约由双方按照手续签了字,条约上的各项条件一一履行,一切弹药、储藏物资(指条约允许部分——引者)都运到船上之后,我方战士便全副武装,举着旗帜列队从城堡走出,把城堡交给国姓爷的军队,他们立即进入城堡,完全占领该地。”一般学者认为双方签字的日期就是条约中所写的1662年2月1日①,荷兰殖民当局及其士兵全部撤走的日期大约是2月10日①。时人沈光文正在台湾,对郑成功率领的中国军队光复台湾兴奋不已,赋诗云:“郑王忠勇义旗兴,水陆雄师震海瀛。炮垒巍峨横夕照,东溟夷丑寂无声。”②

    当16世纪到17世纪西欧殖民者侵入美洲、非洲、东南亚,把大片土著居民世代居住的土地变成自己的殖民地的时候,却在中国被碰得头破血出,举着降旗灰溜溜地离开。究其原因固然同下面两点有关:一,中国当时在科学技术和军事、经济实力上同西方国家差距不大;二,在当时的交通条件下,西欧殖民者到中国近海地区作战必然面临兵员、装备、粮食等后方补给的困难。但是,郑成功个人的作用是不能低估的。他不仅是当时中国人中能够正视世界的佼佼者,又拥有实现自己的理想所必需的力量。在需要为民族的尊严和国家的利益而战斗的时候,郑成功和他的将士无所畏惧,懂得如何利用自己的优势弥补自己的劣势,从而夺取胜利。郑成功在驱逐荷兰殖民者的斗争中表现的大智大勇,为维护祖国神圣的领土作出的贡献,将永远光照史册。

    ① 杨英《先王实录》第二二三页。

    ② 杨英《先王实录》第二四三——二四四页。

    ① 江日升《台湾外纪》卷五。参见《先王实录》。

    ① 《张苍水集》第十八——二十页《上延平王书》。

    ① 江日升《台湾外纪》。

    ② 《台湾外纪》卷五。

    ① 揆一《被忽视的福摩萨》,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四五页。

    ② 这次水上和陆上的战役,在中、荷双方文献中都有记载,情节大致相符,细节处略有差异。如《被忽视的福摩萨》中说荷方两艘大舰一被郑军射中炸毁,一着火后逃走。《先王实录》记:八月“甲板船来犯,被藩令宣毅前镇陈泽并戎旗左右协、水师陈继美、朱尧、罗蕴章等击败之,夺获甲板二只,小艇三只,宣毅前镇副将林进绅战死。自是,甲板永不敢犯。”按,甲板(又作夹板)是中方称荷兰帆动战舰的用语,其建造性能略优于当时中国战舰。

    ①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四七页。

    ② 同上书,第一五八页。

    ③ 同上书,第一五七页。

    ① 此文为荷兰胡月涵(Johannes Huber)先生提供之英文本,厦门大学寄赠。原本当为汉文,但在中方文献内尚未发现,现据英文本转译于此,仅供参考。

    ②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可靠证据》卷下,第三号,1661年5月1日福摩萨评议会记录,见前引书第二○五页。

    ③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可靠证据》卷下,第三号,1661年5月1日福摩萨评议会记录,见前引书第二○五页。

    ①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可靠证据》卷下,第四号,1661年5月2日大员决议录,见前引书第二○七页。

    ② 同上,《可靠证据》卷下,第三号,见前引书第二○六页。

    ③ 《被忽视的福摩萨》,见上引书第一五七页。

    ④ 同上,引《可靠证据》第二十号,见上引书第二二三页。

    ⑤ 《先王实录》和《海上见闻录》(定本)均记委庄文烈为天兴县知县,祝敬为万年县知县。连横《台湾通史》卷二《建国纪》作“祝敬为天兴知县,庄文列为万年知县”。见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二十六页。

    ① 《台湾外纪》。

    ① 《被忽视的福摩萨》卷下,见《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六九页。按,八月十二日为公历。

    ①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六九页。

    ② 同上书,第一七六—一七七页。

    ③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可靠证据》卷下,第十九号,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二一六页。

    ① 阿布列特·赫波特在《爪哇、福摩萨、前印度及锡兰旅行记》中写道:“1662年2月10日,和约成立了。”并说条约规定,“所有枪炮必须先射击而后留下”,均与此稍异,见《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三三○页。江日升《台湾外记》载于顺治十八年十二月初三日(旧历);夏琳《闽海纪要》亦云:“十二月,红夷酋长揆一降于成功。”

    ① 双方签订条约中第九款规定荷方人员被拘禁在台湾者“应于八日至十日内释放”,第十四款规定在荷兰人“全部撤出城堡以前,城堡上除白旗外,不许悬挂别种旗帜”。可知条约签字后双方立即停止敌对行动,但荷兰人交出热兰遮城堡,撤离台湾尚过了八至十天时间。

    ② 侯中一编《沈光文斯庵先生专集》第七十七页,遗诗七言第三十四首《题赤坎城,匾额图》,见台北文海出版社出版之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七十九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