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清廷的沿海迁界

    第四节 清廷的沿海迁界 (第2/3页)

怒。②

    居民被驱赶入界以后,有敢出界者杀无赦。先看福建省的情况:在福宁州,“州地以大路为界,南路以州前岭为界,松山、后港、赤岸、石坝近城亦在界外。道旁木栅,牛马不许出入。每处悬一牌,曰:敢出界者斩!”“越界数步,即行枭首。”③在莆田县,“着附海居民搬入离城二十里内居住,二十里外筑土墙为界,寸板不许下海,界外不许闲行,出界以违旨立杀。武兵不时巡界。间有越界,一遇巡兵,登时斩首”④。这个县的黄石千总张安“每出界巡哨只带刀,逢人必杀。……截界十余年,杀人以千计”⑤。上引洪若皋疏中说:“闽以边路为界,路下近海者为界外,路上近山者为界内。当日迁移时,凡路下之民居尽毁,而路上不毁。既迁之后,凡路上之民越出路下即为越禁。……孰不知以路为界,民之住于路上而近路边者,檐溜之前即为界外。夫细民势不能不畜鸡豚,鸡豚势不能识界禁,一旦越出路下,人或从而追之,塘兵远了,即加以越界之罪。况道路不无歧口旁径之分,行旅之人未谙路径,跬步失足,防兵群系累之,以越界论,致于有司,即或得辨释放,而行橐衣资巳罄掠矣。”福建沿边居民当时处于怎样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境地,也就可以想见了。

    再看广东省的情况,“东起大虎门,西迄防城,地方三千余里,以为大界。民有阑出咫尺者执而诛戮。而民之以误出墙外死者又不知几何万矣。自有粤东以来,生灵之祸莫惨于此”①。“向所谓界者,掘地为沟,广不盈丈,插竹引绳以表之,或遇山则绕山址为沟,曰此界外山也。亦有去城不里许为界者。民间畏同陷阱,侧足不前。而愚懵无知,往往误入其中。是时所司尚有以出界坐辟爰书请者,皆贫嫠村竖往拾蚌蛤之属,为吏所掩获者”②。

    各省所设立的界限也不一致。浙江“当迁遣时,即将拆毁民房木料,照界造作木城,高三丈余,至海口要路复加一层二层,缜密如城隍。防兵于木城内或三里,或五里搭盖茅厂看守”③。福建和广东的情况差不多,开初以插旗、木栅、篱笆为界。后来就越来越严格,或是“浚以深沟”,或是“筑土墙为界”④;再后来干脆征发民夫大兴土木,把土墙改筑为界墙,并且沿界建立寨、墩,派设官兵扼守。

    (康熙七年)正月奉文,着南北洋百姓砌筑界墙,从江口至枫亭。墙阔四尺,高六尺,每户计筑二丈一尺。界口起了望楼一座,遇海另筑界堤。①

    关于沿边设兵戍守的堡塞,福建称之为寨、墩,广东称之为台、墩。大致情况是:“界畛既截,虑出入者之无禁也,于是就沿边扼塞建寨四,墩十数,置兵守之。城外乡民按户征银,照丁往役。……一寨之成,费至三四千金,一墩半之。拷掠鞭捶,死于奔命者不知凡几矣。”“寨周阔百六十丈,墩周阔十丈不等”②。“五里一墩,十里一台,墩置五兵,台置六兵,禁民外出”③。

    看了上面列举的事实,不难明白清廷所谓迁海是为了“保全民生”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了。时人卢若腾在《虏迁沿海居民诗》中说:“天寒日又西,男妇相扶携。去去将安适?掩面道旁啼。胡骑严驱遣,克日不容稽。务使濒海土,鞠为茂草萋。富者忽焉贫,贫者谁提撕?欲渔无深渊,欲畊无广畦。内地忧人满,妇姑应勃谿。聚众易生乱,矧为饥所挤。闻将凿长堑,置戍列鼓鼙。防海如防边,劳苦及旄倪。既丧乐生心,溃决谁能堤。”①

    沿海迁界政策的推行,不仅使大批滨海居民在违旨“透越”的罪名下惨死于清政府屠刀之下,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也是个严重的阻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界外弃为灌莽。

    我国是世界上海岸线最长的国家之一,人民群众世世代代为开发濒海地区进行了艰辛的劳动。这里有良田沃土,有可资富国的渔业和盐业,有同海外贸易交往的口岸。迁海一声令下,濒海地区遭到清政府官兵的尽情破坏和蹂躏,转瞬之间化成了一片废墟。康熙八年一度展界之后,有人看到界外的情况是:

    以予所睹,界外所弃,若县若卫所,城郭故址,断垣遗础,髑髅枯骨,隐现草间。粤俗乡村曰墟,惟存瓦砾;盐场曰漏,化为沮洳。水绝桥梁,深厉浅揭,行者病之。其山皆丛莽黑菁,豺虎伏焉。田多膏腴,沟塍久废,一望汗莱,良可惜也。②

    以荒废的耕地而言,据康熙二十三年奉命巡视粤闽开界事宜的工部尚书杜臻列举的数字,广东一省“广州、惠州、潮州、肇庆、高州、雷州、廉州等七府所属二十七州县、二十卫所沿边迁界并海岛港洲田地共三万一千六百九十二顷”;福建一省“福州、兴化、泉州、漳州等四府、福宁一州,所属十九州县,原迁界外田地共二万五千九百四顷零”③。两省合计折合亩数为五百七十五万九千六百余亩。又如浙江省温州府属原额田、园、地二万四千六百一十三顷零,经过康熙八年展界部分复业之后实存田地数也只有一万六千四百九十九顷零。其中平阳一县七千七百五十一顷零田地园在顺治十八年迁界时竟全部“弃置”,康熙九年以后部分展界,招民复业,直到康熙二十年编审时各则田地园还只有三千二百六十三顷零①。台州府属的临海县顺治“十八年奉文迁界,弃田一十九万九千二百九十三亩”零;宁海县也弃去民田一千一百五十顷六十六亩零,另有民涂田二百一十二顷三十三亩零,也在“顺治十八年全迁”②。可见,由于迁海而荒芜的田地数字是非常惊人的。

    问题还不仅是耕地,沿海地区历来是捕鱼和煮盐的重要场所。厉行片板不许下海的禁令和迁界之后,“万顷沧波舟楫绝,何人更有羡鱼心?”③渔业几乎完全陷入绝境。“渔者靠采捕为生,前此禁网严密,有于界边拾一蛤一蟹者杀无赦。咫尺之地网阱恢张,渔者卖妻鬻子,究竟无处求食,自身难免,饿死者不知其几”④。海盐的生产也差不多完全停顿。广东的盐场原有二十九个,康熙“元年迁界,诸场多在界外”。“闽中盐场有七,在福州者曰海口场、曰牛田场,在泉州者曰惠安场、曰浔美场、曰■州场、曰浯州场,在兴化者曰上里场,初迁多在界外”①。浙江省温州府属的乐清县长林盐场、瑞安县双穗盐场也在顺治十八年迁海时弃之界外②。台州府属“渔盐之利较他郡为胜,但只临海、黄岩、宁海三县有场”。然而,临海县的杜渎场、黄岩县的黄岩场、宁海县的长亭场这三个主要产盐地都成了迁海政策的牺牲品,直到康熙九年局部展界以后才逐渐地恢复起来③。正是由于盐场多在界外,使关系民生甚大的食盐生产受到严重影响。福建的老百姓往往“淡食”④。广西南宁、太平、思恩三府原来食用广东廉州产盐,郁林州等处食用高州产盐,“路近价贱,有便于民”;迁海之后,高、廉二府的“盐田尽迁”,不得不改销价高的梧州引盐⑤。

    二,迁民的颠沛流离。

    受迁海之害最深的自然是被迁的所谓界外居民。他们好比生机勃勃的草木突然被拔离故土,忍受烈日的炙烤。广东的情况是:

    先是,人民被迁者以为不久即归,尚不忍舍离骨肉。至是飘零日久,养生无计。于是父子夫妻相弃,痛哭分携。斗粟一儿,百钱一女。豪民大贾致有不损锱铢、不烦粒米而得人全室以归者。其丁壮者去为兵,老弱者展转沟壑。或合家饮毒,或尽帑投河。有司视如蝼蚁,无安插之恩;亲戚视如泥沙,无周全之谊。于是八郡之民死者又以数十万计。

    福建的情况也并不好一些:

    海滨迁民,初时带有银米及锱重,变卖尚可支持。日久囊空,既苦糊口无资,又苦栖身无处,流离困迫,……谋生无策,丐食无门,卖身无所。展转待毙,惨不忍言。②

    康熙元年十一月,也就是福建迁海之后的第一年,礼科给事中胡悉宁上言:“据福建抚臣许世昌疏报,海上新迁之民,死亡者八千五百余人。”胡悉宁还说,此外“未经册报者又不知凡几”③。康熙四年,李率泰在遗疏中也说:“臣先在粤,民尚有资生,近因迁移渐死,十不存八九。”④可见徙民受难的深重。

    迁民们既然被视若蝼蚁、泥沙,任人践踏,软弱者成了牺牲品,强悍者则铤而走险。一部分迁民参加了郑氏义师⑤,或在当地揭竿而起⑥,由清朝子民逼成了反清战士。还有一部分迁民在内地无法谋生又不甘心坐以待毙,就砍人树木,伐人坟墓,掠人妻女,无所不为。甚至“夜间什伍为群,剜壁抉门,善入强出,人不敢撄。……又或百十为群,各执枪刀,强劫乡间富室”①。内地居民因之皇皇不安,政府官员也穷于应付。

    三,清政府赋税收入的减少和百姓的摊赔。

    界外土地全部抛荒,自然无法从这些地方征收赋税,清政府的财政收入因而减少。康熙十二年福建总督范承谟的奏疏中写道:“自迁界以来,民田废弃二万余顷,亏减正供约计有二十余万之多,以致赋税日缺,国用不足。”②康熙十九年福建总督姚启圣又说:“照得边海地方播迁,百姓抛产弃业,流离失所者二十年矣,朝廷正供以徙界缺额者四百余万两。”③根据复界时工部尚书杜臻的报告,福建省由于迁海废弃的田地为二万五千九百余顷,同范承谟所说“民田废弃二万余顷”相合,可知亏减正课二十余万两是福建省一年的数字,缺额四百余万两是福建一省从顺治十八年到康熙十九年二十年间的累计数字。广东由于迁界损失的赋税还要更多些,据康熙七年广东巡抚王来任的遗疏说,该省“每年抛弃地丁钱粮三十余万两”④。如果考虑到盐课、渔课、商税等方面的减额,再加上浙江、江南、山东各省的数字,清政府在赋税方面的损失肯定是相当大的。

    当时,清朝廷因为连年用兵,财政入不敷出。顺治十二年工科给事中王命岳在疏中就说过:“今国家所最急者,财也。岁入千八百一十四万有奇,岁出二千二百六十一万有奇,出浮于入者四百四十七万。国用所以不足,皆由养兵。”①顺治十八年还食言自肥,恢复了明朝剿饷,加赋五百多万两。在这种情况下,清政府采取了责令界内居民摊赔的办法来弥补部分缺额。“其(界外)四十里之岁课,同邑共偿之。至有所偿过于其土著者。……自江南达东粤数千里,盐场在界内者勿论,其界外缺额商赔之”②。“惟以浙、闽、山东等处因迁而缺之课额均摊于苏、松不迁之地,曰摊派,而盐课之额极重矣”③。

    四,对外贸易停顿。

    我国海上对外贸易在明代已经发展到相当水平。明末崇祯年间由于“通番获利十倍,人舍死趋之”,出现了“穷洋竟同闹市”④的兴旺局面。清初实行禁海特别是迁海政策以后,不仅私人海上贸易被阻塞,连封建官府直接控制的市舶贸易也一度完全停顿。杜臻在奉派巡视广东、福建两省展界事宜时说过:“是役也,有当行之事四焉”,其中之一是“故事:直隶天津卫、山东登州府、江南云台山、浙江宁波府、福建漳州府、广东澳门各通市舶,行贾外洋,以禁海暂阻,应酌其可行与否”①。他在巡视途中经过澳门,又谈到“禁海时番舶暂阻,澳人贫困。康熙二十年贡一狮子,求通商,以济远旅。许之。由是番舶复通”。由澳门进口的货物允许经陆路运到香山,朝廷派官员董其事。可见,在迁海政策的直接影响下,从康熙元年到二十年,我国大陆的海上对外贸易中断了二十年。清初慕天颜(曾在福建任知府,后任江宁巡抚、漕运总督等职)说:“本朝顺治六、七年间,海禁未设,见市井贸易多以外国银钱,各省流行,所在多有。自一禁海之后,绝迹不见,是塞财源之明验也。”②复界之后,禁海政策仍然延续了下来,至多不过是在一段时间里放宽一点出海的限制。这种作茧自缚式的闭关政策严重地阻碍了我国社会的发展。

    迁海政策加重了我国社会的闭塞性,人民的活动领域和地区都受到限制。以海南岛为例,清代在这里设琼州府,下辖三州十县。由于岛的内陆五指山区是黎族同胞居住的地方,“州县反环其外,惟定安居中,余皆滨海,势不可迁”。但是,清政府仍然在全岛“边周环立界二千七百里,惟海口所津渡往来如故,自余鱼盐小径俱禁断不行”③。可以想象,在这种禁令下海南人民的活动范围是多么狭窄,给他们带来的困苦又是多么严重了。

    清政府为了防微杜渐,对入海的河流一律发兵把断,河中钉立木桩,防止舟船透越。如福建省,“其入海之水曰潘渡河、曰铜镜河、曰廉村河、曰洋尾河、曰大梅河、曰赤头河、曰云霄河、日开溪河,皆断而守之”①。苏北兴化县白驹场原来建造了闸口四座,按照旱涝情况调节淮扬一带的河水入海。尽管“白驹场离海甚远,并非沿边地方”,清政府也悍然下令填塞,“以致水无所出,淹没田亩”,使水利变成了水害②。

    清廷颁布迁海令,原来的目的是断绝郑成功义师的物资供应,以收不攻自破之效。这样的目的达到了没有呢?清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自然是声称效果显著,说什么此策既行,“贼势果绌,降者接踵”③。就康熙二十三年台湾回归大陆,实现了全国统一来看,似乎证明迁海政策不无效果。实际上并不是这么回事。

    就在清政府雷厉风行地强迫驱赶沿海百姓迁往内地的时候,郑成功亲统大军渡海作战,从荷兰殖民主义者手中收复了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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