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洪武之治,1368—1398年

    第3章 洪武之治,1368—1398年 (第3/3页)

此目的下厨。皇帝搞了三天的曝晒仪式,后来又回宫继续斋戒。据记载,五天以后,即6月29日,阴云密布,次日便沛然降雨了。[37]

    皇帝虽然自己表演了祈雨师的角色,但他又采取步骤限制人民的宗教活动。1370年末,他下令禁止一切非正统的宗教教门,尤其严禁白莲教和明教(摩尼教)。他甚至禁止帝国境内所有人民祭告天地,宣布人民的这种活动为“非法”;他说,只有天子本人才能奉祀天地。平民百姓只准在年终祭拜祖先和灶神;农村中的农民则只准在春秋两季拜土地神。[38]

    当前元朝统治者的孙子买的里八刺于1370年7月到达南京时,明太祖给了他祖父一个庙号,称为顺帝,这是指这样一个事实:已故中国的元朝君主已顺从天命离开了中国。在正式入宫朝见皇帝时,买的里八刺也被授予封号,并赐第于南京。1370年7月12日,皇帝在南郊郊坛把他战胜元朝之事祭告于天;次日,他又在太庙祭告此事。

    1370年夏,旨在恢复受严重战祸之害的地区的经济政策正在贯彻之中。这时推行了开中法,把粮食分配到山西这个萧条和贫困的地区。这是一种颁发凭证的制度,给商人提供了利润的刺激;它诱使商人用自己的资财运粮食到西北去。为了酬报商人水运的粮食,商人们被授以盐引,从而能从政府处买回食盐,然后又在零售市场销售获利。经营积极性很高的商人们发现,他们可以雇佣农民在边境地区种植粮食,因此节省了从内地运输粮食的费用。他们照旧收取盐引:盐引是按照距离边境的远近和交纳谷物的质量来计算的。这个制度刺激了边境的农业生产,也为洪武时期提供了平稳的粮价。[39]

    1370年政府还采取了另一个措施来整顿帝国的资源。皇帝命令户部要求全国所有户口在当地政府注籍并领取官方的户帖,户帖上面开列成年男子的名字、年龄以及财产。安徽徽州祁门县在1371年的一份现存户帖就载明,该户主有耕地0.854亩,一间草屋和一头黄牛。因此,户帖制度要求提供和记录国家为制订财政计划而感兴趣的详细的资料。[40]

    为了重新搞活他的家乡——安徽凤阳——的经济,1370年7月皇帝命令长江下游地区的苏州、松江、杭州、湖州和嘉兴等县的约4000户迁移到那里去。这些户在本籍都无田地,他们在凤阳分配到了田地。凤阳在14世纪40年代曾遭受一系列时疫的打击,本已人口凋零,在其后的20年中又因红巾军的战争而使人口继续下降。

    1370年秋,北伐胜利军的将领们班师回南京受封。徐达和李文忠于11月25日抵达南京,皇帝亲迎于城外的龙江地方,以示极大的尊宠。皇帝在南郊按惯例把凯旋之事告天之后,他要宋濂等文人学士详细讨论以一种新贵族制度来酬庸报功;这是皇帝所希望建立的制度。宋濂和皇帝在大本堂——这是举行礼仪和教导太子的殿堂——对这个新制度商讨了一整个夜晚。[41] 11月29日,皇帝细心地给徐达、李善长、李文忠、冯胜、邓俞和其他许多领袖们颁授了贵族爵衔。[42] 位列第三的李文忠负责大都督府,这个职位在南京拥有很大的权势。

    或许,皇帝在1370年最重要的创举是在皇城东边的宫门内建造了奉先殿。皇帝曾经询问他的学者-顾问们关于皇族奉祀的问题,同时指明已为此目的建立了太庙。但是他认为,在太庙献祭得严格遵守前人的先例,这就不可能每天作家祭活动。他询问,怎样能在阴历每月朔望之际的晨昏行祭拜之礼。他要当时在礼部供职的临海(浙江)学者陶凯找出能做这种祭祀活动的古代先例。陶凯只能找到宋代有此先例,那时曾经修建了一个钦先孝思殿。根据这一点点微不足道的出处,皇帝就命令兴建了这个奉先殿。这个新殿里供奉着明太祖的四世祖考。除每天烧香之外,每月朔望还要给祖先的神灵换上新祭品。在祖先们的生日和忌日都要上供,一切“如家人礼”地办理。有些礼仪从太庙移到了奉先殿履行。[43]

    皇帝很有决心在祭祀之日实行斋戒,作为表率。为了推动这种努力,他命令陶凯铸造一个铜人,手执竹笏,上面刻有“斋戒”二字。他告诉臣下,这个铜像要在他斋戒之日展示在他面前,使之起到提示者的作用。[44]

    [1] 关于朱元璋的传记,见吴晗:《朱元璋传》[587](1949年;修订版,1965年;1979年北京重印);富路特和房兆楹编:《明人传记辞典》[191](纽约与伦敦,1976年),第381—392页。

    [2] 分别见于《明人传记辞典》[191]中他们各自的传记,第602—608页;见张廷玉等编:《明史》[41](1736年;1974年北京重印),125,第3723—3732页;《明人传记辞典》,第115—120页;《明史》,125,第3732—3738页;以及《明人传记辞典》,第850—854页和《明史》,127,第3769—3773页。

    [3] 关于登极仪式的详细情况,见《明实录·太祖实录》[380](1418年;1961年台北重印),28上,第433—438页;29,第477—482页。

    [4] 他们的真实名字他是并不知道的,因为他出身于一个贫寒和无文化的家庭他往后就前往社稷坛献祭。

    [5] 王崇武:《明本纪校注》[542](上海,1948年;摹印本,香港,1967年),第107—108页。这一篇更早的文告应该与《明实录》[380]上的文字作一参校,见《太祖实录》,29,第482—483页。

    [6] 关于皇后和太子的传记,分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23—1026页,以及《明史》[41],113,第3505—3508页;另见《明人传记辞典》,第346—348页。

    [7] 他们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225—1231页;《明史》[41],128,第3784—3788页。

    [8]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中的传记,第1248—1251页;《明史》[41],126,第3751—3756页。

    [9]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中的传记,第909—910页;《明史》[41],129,第3804—3808页。

    [10]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89—1392页;《明史》[41],127,3773—3774页。

    [11]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932—938页;《明史》[41],128,3777—3783页。

    [12]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53—455页;《明史》[41],129,第3795—3799页。

    [13]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81—887页;《明史》[41],126,第3741—3746页。

    [14]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4—45页;《明史》[41],299,第7654—7656页。

    [15] 见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马萨诸塞,坎布里奇,1976年),第40—42页以下。

    [16]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24—728页。

    [17] 又见本书第1章有关段落。

    [18]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23—425页。

    [19]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66—471页;《明史》[41],129,第3799—3803页。

    [20] 泰勒:《明太祖和城隍神》[504],载《明代研究》,4(1977年),第31—49页。

    [21]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464—1467页,《明史》[41],第7314—7315页。

    [22] 见《明史》[41]本传,285,第7315—7316页。

    [23] 危素的《皇陵碑》,见郎瑛(1487年生)的《七修类稿》[304](1566年以后撰,重印本,北京,1961年),第114—116页。皇帝后来不喜欢这篇碑文,把它重新改写了一遍。后一种碑文见《七修类稿》,第117—119页。

    [24] 关于王祎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444—1447页;《明史》[41],129,第7414—7415页。

    [25] 龙文彬:《明会要》[364](1887年;重印本,北京,1956年),1,第122—123页。

    [26] 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13—718页;《明史》[41],130,第3818——3820页。

    [27] 依字面上说,这就是开国皇帝的训示的记录。

    [28] 谈迁编:《国榷》[498](约在1653年;重印本,北京,1958年),1、3,第39—40、401页。

    [29] 龙文彬:《明会要》[364],1,第90—91页。

    [30] 关于邓俞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277—1280页;《明史》[41],126,第3748—3751页。

    [31] 关于妥懽贴睦尔和爱猷识里达腊的传记,分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290—1293页,以及《明人传记辞典》,第15—17页。

    [32] 宋濂:《宋文宪公全集》[488](明初版;重印本载《四部备要》,台北,1970年),3,第16—17页。陈学霖:《张中和他的预言:一位明初道士的传奇的传播》[21],载《远东》,20,1(1973年7月),第65—102页。

    [33] 宋濂:《宋文宪公全集》[488],9,第14—15页。

    [34] 《明史》[41],116,第3560—3565页有关于朱樉和朱?的记述。关于朱棣,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55—365页。关于诸王在洪武受封的情况,见后文第一表(《蓝玉案件》节内)。

    [35] 《国榷》,[498],4,第415—416页。

    [36] 复燮编:《明通鉴》[210](约1870年;重印本,北京,1959年),1,第247页。

    [37] 《明实录·太祖实录》[380],53,第1033页。

    [38] 《明实录·太祖实录》[380],53,第1037页;塚本俊孝:《洪武帝与佛道二教》[515],载《岐阜大学研究报告(人文科学)》,14(1966年3月),第36页。

    [39] 见王崇武:《明代的商屯制度》[543],载《禹贡》,5,12(1936年8月),第1—15页。

    [40] 韦庆远:《明代黄册制度》[560](北京,1961年),第19页。

    [41] 陈鹤:《明纪》[53](1871年;重印本见《四部备要》,台北,1965年),3,第134页。

    [42]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85页;《国榷》[498],4,第428—431页;泰勒:《明太祖与勋贵》[505],载《明代研究》,2(1976年),第57—69页。

    [43] 《明会要》[364],1,第152—153页。关于陶凯的传记,见《明史》[41],136,第3954—3955页。

    [44] 《国榷》[498],4,第4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