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问题
军事问题 (第2/3页)
能也属于“罗罗”族。她谋害了一批可能与她争夺领导权的她丈夫的家族成员,与她丈夫的一个下属发生关系,然后与此人成婚,一起公开叛乱。
她的追随者日益增加,并且威胁两省的一些重要的府,最后政府组成大军去镇压她的叛乱。征剿需要四个省的官军,再加上地方军(可能大部分是部落士兵),其中一支经过五个月的追剿,最后把她俘获并斩首。这次战斗破坏了几百个部落栅寨,造成数千人死亡。这一次叛乱不同于许多部落叛乱,似乎不是出于某种政治目的的叛乱,而不过是她生涯中的特别无法无天的行动。
在以后的整个15世纪,如同整个明朝的大部分时期,官员们就如何处理经常发生的非汉族人民动乱这些朝廷面临的政治问题争论不休。来自有大批非汉族部落民的区域的官员常常极力主张采用本地部落领袖领导的形式,以取代强加给本地人的不论是否有部落民任职的中国组织形式。促使表达这种思想的两个事例值得作进一步的讨论。
1500至1503年期间,广东省海南岛发生了一次相当严重但有地理局限性的部落叛乱,这是一次该省黎族的起事。他们对一批批贪婪而残酷的州府官员的虐待非常不满,就组织了一次以该省内地可靠的山区为基地的抵抗运动。他们由一个受尊敬和能干的部落领袖领导,他集结了武装的团伙以反击沿海的华人社区。在危机发展到高潮时,朝廷收到户部主事冯颙的奏疏,冯颙本人也是海南岛的汉人。他陈述的观点得到朝廷的认可。
他的计划是吸收过去有世袭职务的黎族部落领袖的儿孙担任负责任的部落土司,这些职务由朝廷批准,并具有朝廷授予的治理黎族部落的权力。这些职务原先已被取消而代之以正规的汉族官职。冯颙极力主张,这些黎族的天然领袖这时应被容许去组织负责维持安宁的军事部队,在那些取得成效的地方,这些人将如以前的成化时期那样,可以世世代代拥有其祖先的土司的地位。这表示从把土著吸收到汉族统治的中国社会之中的这一措施后退了一步。但是冯颙认为,这样将把对黎族交战的责任交给黎族人民,免去了中国的统治者这一艰难的任务。他争辩说,这样将保护黎族不受剥削和消除汉黎两族社区之间冲突的根源,这一点也许在冯颙心目中是更加重要的。虽然冯颙的分析得到赞同,并被命令采纳,但是海南的危急局势即将出现;更强硬的措施也被采用,其结果是迅速赢得胜利。黎族的起义在1503年被镇压下去,从大陆开来的汉、蒙士兵伤亡沉重。[3] 海南岛的黎族周期性的造反持续到20世纪。
在有的地方,骚乱的部落民占领了省际交通运输的战略要地,或者直接威胁汉族统治者的利益,他们的起事就直接引起当局的注意,通常受到武力镇压。在15世纪60和70年代四川南部爆发的如上所述播州、泸州和叙州叛乱的一连串起事中可以看到一个例子。重庆西南的这个区域横跨贵州、云南和四川三省交界的长江。当李震于15世纪70年代后期在毗邻的贵州省镇压苗族时,四川巡抚张瓒也在此区域内进行征剿。他在呈给皇帝的报告中称主要的叛乱集团为“生”苗;在1476年宣布他们被“平定”以后,他奉命前往四川省西北角镇压一次藏人的起事,这项任务使他忙碌到1478年。1479年,苗人又操起武器,这时他们反对的是已经强加给他们的新的地方行政机构。张巡抚急忙赶回这个旧战场,并报告朝廷,他必须再次与他们交战。
在这场危机中,礼部右侍部周洪谟在1479年年末呈上一份奏疏,其中生动而深入细致地讨论了四川的土著民。[4] 其部分内容如下:
臣叙人也,叙之夷情,臣固知之。戎、珙、筠、高四县在宋元时皆立土官,以夷治夷。羁縻而已。国朝代以流官,不通夷语,不诸夷情。其下因得肆行苛刻,激变其党。洪武、永乐、宣德、正统年间四命大将徂征,随服随叛。景泰初年,势益滋蔓。得汉人缚之于树乱射之,曰:“尔害我亦已久矣。”天顺、成化间,累出为恶。臣于是时尝言,剿之不能,抚之不从,唯立土官治之,为久远之利。诸夷忻然悦服。都御史汪浩徼倖边功,诬杀所保土官及寨之二百七十余人。诸夷怨入骨髓,以为官军诱杀之,转肆虏掠。后兵部尚书程信统大兵,仅能克之。臣谓虽不能如前代(宋、元)设总管府长官司,亦合设冠带把事,分抚各寨。令夷人自推公平宽厚者一人为大寨主,许以世袭。其有不任,别选贤者代之。如此则汉不扰夷,夷不仇汉,可相安于永久矣。
这个建议在最高层被批准,但没有得到贯彻。和平是通过军事手段而恢复的,维持了10年左右。但西南各省苗族人总的不安分的情况,像大部分臣服民族的情况那样,是当局不断关注的原因。的确,在许多地方,土司之职在明朝一直存在,并且延续到下一个王朝,但是它们大部分存在于最边远的边缘区域。在明代的国家战略考虑被视为至关重要的那些地方,当时非汉族少数民族的相对的自治和以后一样就被置之不顾。在明代中叶,土著的部落和民族仍有余地,可以让出地盘而迁往更远和更偏僻的边区。不幸的是,中国的史籍记载倾向于——这完全可以理解——用地理的而不是种族的名称去认定它们。因此,有关控制它们的军事和政治措施的大量记载使学者仍难以对华南的人种学理出头绪。它的复杂性和流动性向明史学者提出了许多挑战性的问题。
荆襄叛乱,1465—1476年
15世纪中国人反对明朝的最大一次叛乱,及1399至1402年的内战和17世纪初期的最后的混乱之间在某些方面最为严重的社会动乱,是以湖广(湖北北部)西北的荆州和襄阳两个府命名的叛乱。它又称郧阳之乱,其名来自1476年末为了加强这个不安宁地区的治理而设立的一个新府。这是对几十年来一直未消失的一个社会问题所作出的几种政治反应之一;在这里,姑且以1476年标志这次叛乱的结束。但是,只有在最大的历史范围内进行考察,才能最清楚地了解荆襄叛乱。
荆襄地区大致为200平方英里:新的郧阳府地处中央,南北150英里,东西超过100英里。因此,郧阳府约相当于美国弗蒙特和新罕布什尔两个州的总面积,而荆襄区的大小相当于苏格兰。虽然多山,这个地区有几条大河流流过,土地肥沃。在唐宋时代,这个地区人烟稠密,秩序井然,当时它更靠近帝国的政治中心。从10世纪起,特别在元代,外国的入侵引起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以致到14世纪这个区域已变成实际上无人居住的荒芜之地,战争和饥荒的难民纷纷从其他地方逃到这里,以摆脱正规的管制。背井离乡的擅自占住的居民桀骜不驯,容易接受盗寇的领导。
在明朝建国之际,当时的杰出将领之一邓俞奉命在1369年和1370年去清除这些目无法纪的人口,并且令人费解地不让那些流离失所的人进一步渗入此地。也许是因为全国秩序全面恢复,明初的政府不可能预见到促使走投无路的人民逃离其华北故土的未来的压力,但是到15世纪30年代后期,有人注意到河南为饥饿所迫的人又向西迁移,进入荆州和襄阳。荆襄区正西面陕西南部的汉中的一名军事将领当时警告说,严重的动乱肯定又要在那里爆发,因为在日益增长的人口中,既然官府没有正式形成权威,各种不正当的权力网络就在形成,以便剥削他们的劳动力和产品。但是朝廷决定对值得怜悯的流离失所的人民进行温和的说服,所以没有采取坚定的措施。
到15世纪50和60年代,已在这个区域居住而没有登记的流亡人口已达数十万人。15世纪60年代出现了一个名刘通的领袖;他得到了象征一个有凝聚力的叛乱运动的一批宗教和民间顾问的帮助。刘通曾举起放在他故乡河南中部西华县县衙门入口处的一个据说重达1000斤的石狻猊,因而出了名。由于这次挑战性的显示力量的举动,人称他为“刘千斤”,他也拥有有助于领导叛乱的超人法术。
这个区域一些小股盗寇领袖逐渐活跃起来,他们在藐视法律和领导团伙进行袭掠的能力方面互争高低。刘通向他们之中的一批人建议,要他们都当他的副手,共举大事。他们占领一个小城,扯起一面称帝称王的黄旗,举刘通为汉王,宣布年号为德胜。设立了大部分为武职的官职,以与他合作的各种人选充任。刘通的几个儿子领导左和右的主力军,据说它们的人数达数万人。后来成为孝宗时期著名的吏部尚书的陕西人王恕,当时正任副都御史兼西北湖广的巡抚,专门负责这个区域游移不定的人口。他就起义之事上报皇帝并评论说,虽然一般困苦的人可加以关怀和照顾,但是奸民和制造混乱的人非动用武力不足以使之慑服。关于采取什么适当方式的争论,与土著起义引起的争论相似。
经过几个月的拖延后,朝廷作出了使用武力的反应。如同同时期的大藤峡事件和其他的起义,一支由资深的职业军官率领的野战军组成了,这一次由抚宁伯朱勇率领,他后来在北方边境有突出的表现。工部尚书和后来任兵部尚书(1467—1474)的白圭作为实际上是第二指挥的提督军务与宦官监军和核实请赏要求的御史等一批通常的编制人员一起前往。邻省军事领导人,特别是当时的湖广军事指挥官和新近因战胜苗族而抽出身来的李震,把守卫他们本省的部队调来,组成一支庞大的野战军。它在1465年后期出发,所向披靡,直捣叛乱的中心,在1466年仲夏,抓获刘通及其40名主要的助手;他们被解往京师斩首。在这一年的以后时期,其他的领袖和叛军残余被追逐至四川境内。
这个区域的主要问题并不因胜利的军事行动而有所改变。数万名居无定所的人继续住在那里。朝廷派官员去提供有限的和表面的救济和照顾,但是一旦叛乱被打垮,看来当局并没有认识到做进一步工作的必要性。当1470年刘通的几名以前助手又从隐藏的地点露面领导一次新的叛乱时,人们才认识到真正的问题继续存在。这一年整个华北出现自然灾害;据报道,多达90万名新难民已从邻近区域逃荒而聚集在荆襄。新的叛乱领袖自称太平王,这是对灾难形势的一个吸引人的反应。
1470年末,当时在京的右都御史和这个时期士大夫出身的最卓越的军事领袖之一项忠被调遣去镇压新的叛乱。他在1471年初期到省,得到湖广的李震的帮助,到这一年年末又完成了军事行动。据报道,他们的联军多达25万人,官方记载声称,除了处决几百名叛乱领袖外,他们把将近150万人强制遣返原籍,把被认为与叛乱有牵连的人发配边境。在1474年担任刑部尚书,然后又任兵部尚书之前,项忠很快被调到更重要的北方边境执行任务。
七年中的第二次荆襄叛乱已被镇压,这个区域被“平定”。在战役结束后,项忠的捷报立刻受到质疑,他被指控为滥杀无辜。这些指控不论是否属实,却反映了当时朝廷的政治。他和李震可能不比其他将领更加涂炭生灵,他们虐待难民的行动与既定的政策也不背道而驰。他为他的行动呈上一份有力的辩护辞,皇帝不顾对他的弹劾,仍提升了他。
由于项忠强制驱散这个区域的非法居民,荆襄的问题已经有所变化。除了这个行动外,他在呈上的最后一份报告中提出并被政府采纳的关于稳定这个区域的建议无非是军事改组和警察活动的内容。甚至驱赶居民也只暂时起了变化。1476年6月,回流的流动人口再次叛乱。这一次,都察院的文官原杰奉命前往调查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政治和社会的手段。在上报新的社会动乱时,朝廷进行了一次争论;士大夫们在呈上的奏疏中提出建议和论点,并写出专题文章,在京师散发。
周洪谟作为一个熟悉该省土著问题的四川人,在1480年所写的一份奏疏,其部分内容已载在上一节,这一次他和别人一起表达了他的看法。他写的《流民说》极力主张以社会的措施去代替到那时一直在试行的军事解决办法。他提出给荆襄区难民以土地,并把他们安置在更完善的、行政更具同情心的地方政府治理下的地方。其他官员也以类似的语气上书言事,朝廷为他们所动。总之,新叛乱的规模并不大。原杰的使命是去寻找贯彻这种政策的手段,从而使有儒家思想的政治家有机会显示其基本原则的真理——利民即利国。
有的历史学家把原杰视为整个荆襄事件的真正英雄。他一到荆襄,就四出彻底调查情况,并向人民解释朝廷的仁慈用心。他告诉他们,他们可以要求取得他们在某些情况下已经耕种好几年的空地;现在可以而且应该登记而成为这个区域的合法居民;在新地能够生产之前将得到减税待遇;在选挑村长时有发言权。立刻受他影响的户超过11.3万,登记的人口达43.8万。在他的建议下,有一些县脱离了遥远的府治之地,在1476年后期另外成立一个新的郧阳府,从而在这个地区的中央建立了一级重要的行政机构。另外,组成一个以这个府城为基地的新的湖广行都使司;它受权控制郧阳府及其邻近的县,其中有的县位于其他省份。几个世纪以来,就这样第一次给这个区域迅速带来了一项保证社会秩序的实质性的稳定措施。
在郧阳一年多以后,竭尽全力的原杰被调走。1477年晚些时候,他在赴新任的途中,死于一个路边的驿站。传统的历史学家告诉我们:“荆襄之民闻之,无不流泣者。”[5]
其威胁性可以称得上达到真正叛乱的程度的其他地方动乱和盗寇活动的事例,在这两代皇帝的治下相对地说是很少的。长期存在的军事问题是北方边境一带无休止的战争。
亚洲内陆关系
在成化统治时期,以及程度稍小地在弘治时期,明朝试图在北方边境一带采取强有力的防御态势。它成功地与一批批蒙古人交战,从1470至1480年的10年中赢得了几次大胜利,这是1449年土木惨败以来的最初的几次胜利。明朝还大规模地建造和重建防御性的长城,特别是穿过陕西和在山西边境的几段,同时还扩大了以这几段城墙为基础的整体防御体系。明朝还与朝鲜联合,共同与在今之东满洲的建州三大女真部落联盟交战。它们至少暂时成功地在那里限制了女真族势力的扩大。这是有历史意义的,因为那些建州的女真人将在一个世纪或更多的时间内取代蒙古人而成为中国人北方的最具威胁性的敌人。在1644年,作为满族建立的清王朝,他们将侵入中国灭掉明朝。15世纪后期与蒙古人的几次战争将在下一节讨论;这里讨论的重点更为广泛,把明朝与亚洲内陆各国关系的更广泛的内容包括在内。
在整个这一时期内,蒙古民族分裂成若干国家和部落,它们分布于西起新疆,东至满洲的地区。如此众多的单位,以及女贞、维吾尔、西藏及其他民族的其他单位,通过纳贡制度而与中国人进行正规的交往。进贡活动容许每个得到承认的单位——民族、国家、部落和更小的实体——派代表团前来,代表团大部分由商人及其军事护送队组成,人数有时达数千,他们来到边境的过境地点,即位于长城沿线易于防守的少数指定的关隘。在很多情况下,规模略小但大部分仍由商人组成的代表团获准前往北京,作为中国皇帝的客人住在宾馆达数周至数月之久。
这个时期来自亚洲内陆的纳贡者,一般地说试图扩大他们的志愿使团的规模和增加来华的次数。他们迫切的关心是要取得亚洲内陆得不到的贸易货物,这些货物即使不是他们生活的必需品,也至少是他们向往的生活方式的必需品。在整个这一时期,特别是蒙古人常常不得不袭击边境哨所,狂热地要求更多的贸易特权,以便取得铁、粮食、手工产品以及奢侈用品,他们恫吓中国人,有时迫使他们作出军事反应。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中国人在边境与之作战的一批批使团,却作为纳贡者在北京出现,一年中的某个月指挥边境袭掠的领袖在同年的另一个月又带着贡品来到北京。
从现代的观点看,这些边境关系中存在着一种虚假内容,当时的中国官员也发现蒙古人像谜那样不可捉摸。在当地和从历史上了解亚洲内陆的司律思在论述中国人对这个时期亚洲内陆发展情况的知识时写道:
不论明朝政府多么强烈地感到需要关于蒙古发展情况的情报,有时他们似乎了解得非常不够。在15世纪后半期,他们只有关于在蒙古谁继承谁和谁影响最大的模糊的概念。这个时期明朝往往不知道诸“小王子”的名字。这是一个多事之秋,甚至蒙古的年代史编写者也记述得很不确切,甚至很不准确,而且这些年代史是在以后很晚时期才编成的。这里的问题是,明朝对同时期的事件了解得很不够。一般地说,我们得到的印象是,1550年仇鸾作出的关于蒙古人对中国的了解远远多于中国人对蒙古的了解的论断,适用于明朝的大部分时期。[6]
由于材料的不完整和不准确,当时如同现在,明朝和蒙古的关系之谜对现代历史学家来说决不是易于看清楚的。他们面临一种不完整的记载。他们还必须处理双方的虚构的事实。最持久的虚构之一是出于当时和现在政治的需要,对明帝国在亚洲内陆存在的范围和意义作了大量错误的报道。事实是,总的说来中国的行政到长城沿线为止;越过这条线,中国的官署和官衔,以及他们在那里设立的行政结构,与其说是实际存在的东西,不如说是公认的虚幻,而且是离北京越远,情况越是如此。
一个例外是西南辽宁的沿海区。它在明代称为山东北道或辽东都司。它与受其节制的山东(今山东省)并不毗邻。它从京畿区(今河北省)向东延伸到位于山海关的长城东端。从山东通过海路渡过渤海湾的狭窄的航道很容易到那里,这就成了行政上它依附于山东的根据。这条狭窄的沿海地带从中华帝国的早期就由中国人居住,经历了许多世纪的漫长岁月,在10世纪中国的力量衰落前,它一直由中国治理。辽东都司意味着恢复了对长城外的沿海中国居民的统治,但它治理的范围大大地向北方延伸而超过了旧的中国行政区,所以作为一个中国的直接治理分区,它一部分是事实,一部分是假象。
反映载于明代史料中职官表的中国地图并不分清假象和现实。中国最佳的这个时期的历史地图显然使人产生一个虚假的印象,即明朝的北方和西方边疆甚至比同一个地图声称的版图最大的清帝国的边境更为广袤,也远比今日中国的边境更为辽阔。[7] 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它是通过以下的办法做到这一点的:模糊了中国本土的各个区域与主要在亚洲内陆和满洲的北方和西方的更加辽阔的领土之间的区别,前者直接由中国的地方和省的政府文武官署治理,而在北方和西方的领土上,中国和当地的掌权者之间存在着一种表面的联系纽带——基本上是名义上的纽带。也就是说,抱有期待心理的中国朝廷封给较小的部落首领以王、都司直至卫指挥的头衔。这种做法由来已久,但在明代,它的使用的范围却是前所未有的。
受朝廷封赐了中国官衔的人,把那些官衔加到他们以其他的方式所取得的本民族的有实权的官衔上。但是,中国的官衔不是没有意义的。在有些情况下,拥有中国的官衔有助于加强几个敌对的争权者之一的合法性,而中国人也感到不得不通过外交的或军事的手段去帮助有中国官衔的人。在其他情况下,除了保证给有中国官衔的人以重要的经济特权——参加纳贡贸易的权利——以外,中国的官衔和行使权力毫不相干。但是,无论如何,在中国人居住区以外,这类官衔就丧失了在中国境内的那种重要意义,在中国境内,它们表示完全受中央政府控制的官僚结构中的职务。
当独立的国家和部落的非汉族领袖们争取到承认他们已经担任的职务的证书时,其结果将有利于他们参加贸易和得到源源而来的朝廷的丰厚的礼节性礼品。为了给边缘区普遍地赐予恩泽(从中国人的观点看),中国的朝廷承受了很大的压力。朝廷并没有幻想通过这些手段去真正地管理这些边缘区,而是,可以这样说,它通过在遥远的领土上飘扬中国的旗帜,来施加一定程度的限制性的影响。
在极西的蒙古民族的几个部已经皈依伊斯兰教,并且深深地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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