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嘉靖时期,1522—1566年

    第8章 嘉靖时期,1522—1566年 (第2/3页)

的大学士们。

    首辅杨廷和已经预料到皇帝死后随之而来的困难,并已作好迎接困难的计划。皇帝死前五天,以皇帝的名义专门颁布了一项诏令,命令皇帝年幼的堂弟朱厚熜缩短为他父亲服丧的时间,并承袭他的兴献王爵位。皇帝死的当天,杨命令掌司礼监的大珰们请求太后的懿旨,指定这个13岁的孩子作已故皇帝的合法继承人。他告诉大珰们,依照《皇明祖训》中规定的“兄终弟及”的条款,皇位理应传给兴王,他是弘治皇帝(1488—1505年在位)弟弟的独子、已故皇帝的堂弟。他并没有指出这条规定只适用于正妻的儿子,也没有指出,任何相反的解释都要受到砍头的惩罚。他要把这个幼小的孩子推上皇位,并且找到了做到这一点的办法。[3]

    大学士杨廷和这时处于巨大压力之下。不确定的继承顺序是王朝稳定的最大威胁之一,而已故皇帝并没有选定太子或继位人。此外,已故皇帝亲信之一的江彬将军(死于1521年)所统率的边防驻军的部队驻扎在京师,杨担心他任何时候都可能试图发动政变。朝廷本身充满了已故皇帝的图谋私利的亲信,以及急于保持其地位的有力人物。在北京街头居民传播着即将发生一场暴乱的流言。在这样一些情况下,草拟一份继位的诏书似乎是一桩小事,对于这件事情杨并没有花费许多的时间或进行思考。在他削减已故皇帝亲信的权势的巨大努力中,朱厚熜的继位只不过是部署之一。[4]

    继位诏书只说兴献王的长子“来京嗣皇帝位”。[5] 这一安排的详情没有记载,因为在杨看来只可能有一种安排。这个孩子和他的家属都没有任何合法继位的要求。他的父亲是一个妃子的儿子,她始终没有晋封为帝后,而这样的妃子们的儿子及其后代依据其自身应有的权利是不能继承帝系的。因此,杨冒称,这个孩子可以根据他是过继来的已故皇帝的弟弟的身份,作为皇帝延续帝系;这样,为了礼仪他将把他的已故伯父弘治皇帝和他的伯母张皇后当作他的父母亲对待;他也将把他的亲生父母当作他的叔婶来对待。尽管这种安排在普通人家和皇室中是常见的,新皇帝及其亲属却没有接受这种作法,因为诏书没有提到这样的安排。他们认为,孩子从未立为太子,他对已故君主或他的世系就不负礼仪上的那种义务。他下令登基继位而不及其余。总之,他们是以一种与大学士杨廷和的意图完全相反的方式解释诏书,这种利害关系的不一致在新君抵达北京城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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