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落期中的思想状况

    衰落期中的思想状况 (第2/3页)

受疯子张差的陷害。审问的行政官员们于是请求皇帝准许再次反复询问他们,但是没有得到准许。在皇帝接见后的第五天,两个可疑的太监据说监禁在宫内时已经死了。过了两年,在1617年的人员考核时,曾经审查此案的积极的官员王之宷以贪污而被撤职。[8] 几个以前主张迅速了结此案的官员这时被叫做浙党。派性的界线决定了这个案件的结果。

    行政机关的自信被动摇了,它的管理观念消失了,变成了难以管理的机构。怀疑和不相信的态度逐渐地但却是不可逆转地蔓延到了低层行政机构。在明代的制度下,地方上的施政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个地方长官的品格和廉正。在制止地方士绅对民众的剥削时,他们经常被迫单独地行动。现在,他们的美德很少被承认,他们的刚毅得不到支持。这种党派政治败坏风纪的影响因而扩展到了各级帝国行政机构。

    没有选择余地

    我们从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早期游历过中国或从澳门对中国有过短暂观察的欧洲人的叙述可以了解,这个帝国被认为是一个安排合理的统一体,但是不能制止它行政机构中的许许多多违法行为和普遍的贪污腐化。这些作者还对许许多多的市镇和城市,对这个国家生产的种类很多的货物印象很深。这就产生了一种一致意见,中国非常富裕,但却虚弱。在这个航海和发现的时代,这种状况提供了不可抗拒的军事征服的诱惑。事实上,由于来自世俗,也同样来自宗教团体的热切恳求,西班牙腓力二世一再受到怂恿派遣一支远征队去征服中国。这个武力打开中国的建议,如果实现,要比鸦片战争早约两个半世纪。但是事实上腓力依然没有动心,这个建议没有什么结果。由几十年后对荷兰殖民者发生的事来看,马德里做出的决定不是不明智的。西方列强还没有获得它们技术的优势。只有在它们做到了这一点后,它们才能维持一支使中国的帝国体系结束所需的武力。

    万历晚期的明王朝呈现出一种自相矛盾的状况。它的虚弱已暴露给欧洲,同样也暴露给本土的目击者,可是它能抵挡内、外两方面的攻击。明代的情况表明了天命说法的持久的效力。并不是中国民众生来对治理不善具有更大的忍受能力。但是农民(只在整体上能被操纵)是在同样分散的官僚的支配之下。[9] 除非学者-官员阶级同意或被迫改变它的忠诚,王朝的更迭就不会发生。换句话说,王朝不是靠它的实力,而是靠它的没有竞争的地位而延续。没有有力的竞争者足以保证它继续存在。

    在16世纪将要结束之前,万历皇帝还曾庆祝他三次主要战役(“三大征”)的成功的结局。[10] 在他长期统治的最后30年中,很少有一年是在没有某种国内叛乱或边境危局中度过的,这样说就够了。

    社会动乱和边境危机

    在这个时期,有几省发生了国内起义。最严重的起义中有白莲-弥勒教所支持的山东的起义,1587年暴发,又一次在1616年。

    在俺答于1571年受安抚以后,沿北京以北和以西的边境少有入侵事件。一度强大的蒙古联盟开始分裂;俺答的后继者撦力克和卜失兔不能控制所有的部落。但是,这并没有妨碍鄂尔多斯部入侵甘肃-青海边境地区。在随后防御鄂尔多斯游牧部落的战斗中,明军大体上是成功的,部分地是由于这一地区的藏族和维吾尔族部落的援助。但是在这整个时期,边境冲突和小的战役不断发生。同时,东蒙古人继续向南迁移进入辽东(在近代的满洲内),他们在那里时常袭击中国的边境前哨基地。1598年,部族成员成功地伏击并杀死了明的总兵官李如松。直到满族人在女真(满族)领袖努尔哈赤领导下出现时,蒙古人仍旧在东北占据了明军的注意力。他们能够把30000至50000骑兵投入一次战斗。

    在西南,明军和缅甸人之间也在断断续续地打边境战争。1582至1583年,刘綎率领的一支讨伐军深入缅甸;1584年,刘再次打败缅甸人。尽管有这些胜利,边境仍然易受攻击。在16世纪的最后10年,缅甸人再次入侵云南边境。在这个混乱的时期,连越南人也变得不安定了;1607年他们沿云南和广西边界进行袭击。

    这些危机和起义没有一次能够倾覆明政权,尽管它们引起了够多的问题,有时还引起了担忧。它们没有对帝国的体系构成严重威胁:没有一个集团设法建立后勤基地或设法获得足够的领土以支持进一步的发展。要做到这点,它们需要受过教育的精英的支持。如果一个起义者不能团结地方士绅作为他的事业的后盾,他的救世主的使命就只能在来世提供救助。如果一个边疆的首领不能吸收足够的合作者按照中国的样式来创立一个国家(如俺答一度试图去做,如努尔哈赤及其子孙后来实际做到的那样),他就不能希望在中国建立一个王朝。这些事例再次使人明白了这一点,中国传统思想状况的代替物在中国是不存在的。明帝国的失败可以归因于它的成功。它构想的政治制度使它能够牢靠地依靠它的指令;只要这种状况仍然存在,就只能忍受它的错误的行政管理。

    文化隔离

    万历时期的明政权缺乏它早期的活力;自从王朝建立以后,朝贡制度便已衰落。不过这一制度决没有被放弃;它仍然符合帝国的利益,对它很有用。但是条款现在是易于协商的,而在早期它们是由明朝廷提出的。俺答和他的部属曾经受到朝贡关系的一种有所修改的方式的对待,赠品和商品的交换是在边境贸易站而不是在京师进行。丰臣秀吉差点被说服作为承担纳贡义务的日本“王”而出现。1590年,扣下给予撦力克的财政援助(与朝贡关系相联系的一种特殊照顾),这被认为是使蒙古人屈从的一种手段。1594年,云南巡抚能够联合纳贡国暹罗发起对缅甸的攻击。1615年,即努尔哈赤公开和明朝廷决裂的前一年,他派了他最后到北京的贡使。但是,把外援和接受者对天朝的自愿臣服联系起来的政策是有限度的。这类安排可能加强武装和平,但它不能代替武装力量。这一点被努尔哈赤所充分证明,而安南(越南)提供了另一个适当的例子。当明朝廷不能对黎和莫两个家族之间的争执进行仲裁时,它对安南的支配地位便消失了。

    欧洲人的到来引起一个新问题。明帝国主要关心的事情是不让沿海贸易扰乱其农业社会的社会生活。葡萄牙人被允许在澳门继续居住;这个殖民地的合法地位从来没有提出,因为关于这个问题没有发生争执。实际上,葡萄牙人向香山县知县缴纳一笔规定的租金,而中国在澳门的市舶司征收进出口税和吨税,对葡萄牙人用特惠税率。1574年,一道界墙被建立起来以封闭这个殖民地,把外国人限制在里面。但是,葡萄牙人在这个殖民地内享受自治。在腓力二世占有葡萄牙王位后,澳门居民决定在其本国所承认的市民权的基础上成立一种议院行政机构,最后是从印度总督获得批准的。因此,虽然口头承认腓力是他们的国王,殖民者设法使他们的港口城市摆脱了西班牙的干预。

    这些详情和中国人无关。尽管官员们承认不能禁止对外贸易,他们却被指望制止中国人出洋,因为他们不能处理由混杂的中外人口造成的问题。按照外国法律管理的侨民区因而符合他们的意向。对外贸易的关税和吨税并不作为国家的收入。未经仔细稽核的收益用来支付地方的用项。中国的资料证明,在征收了他们自己向来的税以后,官吏们很少提出问题便让关税申报得到批准。

    1567年,明朝廷解除中国人参与对外贸易的禁令,还指定靠近现在厦门的月港为这种海上贸易应当通过的港口。这是对参加海盗活动和武装起义的福建居民的特殊让步。当地居民现在被允许出海。这项政策实际上支持移居国外,说明了许多福建人的村社这时在东南亚出现的原因。

    贸易由澳门向上游转移到广州似乎已于1578年开始。在这一年澳门的葡萄牙人被允许到广东省的省会广州去购买中国货物。在整个16世纪,广州间断地禁止和开放对外贸易,决定其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法律和秩序。广东的地方官员们拟定了一套详细办法来控制他们管辖之下的对外贸易。外国人必须在指定的地区内居住。他们由一个同业组织的管理人所指定的一些富有中国商人“担保”。贸易期限于一年一次(后来是两次)。中国人还发展了强制的方法。他们不给不遵守这些办法的外国人提供服务和生活用品。当征收关税从澳门移往广州时,所有19世纪公行制度(实际上这是朝贡制度的变体)的因素都已经有了适当的位置。

    中国人在菲律宾群岛

    在澳门葡萄牙人获得他的殖民地的同时,西班牙人也试图通过外交谈判在中国取得一个类似的立足点。这一计划的前景暂时似乎是良好的:中国官员们在肃清海盗首领林凤(在西方资料中也叫Lin A-feng、Limahong〔林阿凤〕,或Dim Mhon〔李马奔〕)方面也共享好处。

    西班牙人于1570年到达一小批中国人已在那里长久居住的马尼拉,并建立了一个殖民地。1574年晚期,林投降中国当局的提议被拒绝,他带领62艘船只进入马尼拉湾,装载着男人和妇女、武器、农具,目的显然在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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